最大振动速度怎么求:《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34:55
《苏州湿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2-2-1 17:11:00 字体:[ ]


   

  苏州市国家级和省级以上湿地保护范围。

  名城新闻网讯(记者 李培果)今天(2月1日),记者从苏州市人民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省内首部全面规范湿地保护的专门法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将从明天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其中,水稻田等人工湿地被正式纳入保护范围。

  据了解,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它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苏州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据显示,苏州市自然湿地总面积达26.8万多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66%,全省排名第三,内陆湖泊湿地全省第一。

  近年来,苏州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9年,成立了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开展了湿地生态补偿工作,建成了一批湿地公园。截至去年年底,苏州市已建成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3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和4个省级湿地公园。

  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对湿地类型的划分,水稻田属于人工湿地,具有提供粮食、改善气候等作用。针对苏州全市的特点,《条例》将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永久性水稻田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人工湿地纳入湿地保护范围,既符合国际要求,也较好地体现苏州江南鱼米之乡特色,有利于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据悉,《条例》施行后,苏州将在2011年-2015年期间,构建全市湿地保护与恢复的框架,明确保护和恢复的重点,对环太湖湿地、北部沿江湿地和中南部湖荡湿地进行分区域保护。此外,还将新建一批市级湿地公园,新增湿地保护面积将达2533.3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