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泰之柔性正骨怎么样:证监会再推新股监管组合拳 杜绝无理由高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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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再推新股监管组合拳 杜绝无理由高报价

2012年02月04日01:21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杜绝无理由高报价,要求新股高报价机构提交报价依据并进行分析研究

  杜绝投价报告中的选择性、倾向性可比公司估值结论,委托研究机构公布已上市公司估值情况作为参考

  杜绝粉饰业绩 ,对业绩下滑公司进行核查,如发现发行时粉饰业绩,将严肃处理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披露了加强新股监管的一系列新举措,主要针对询价机构无理由抬高报价,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的选择性、倾向性可比公司估值结论,以及公司上市后业绩变脸等市场深恶痛绝的各类问题。

  针对市场反映的个别询价机构人为抬高报价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对此高度关注,已要求报价入围的网下询价机构提供其估值研究报告,提供其报价依据、报价过程。在收到相关资料后,证监会将认真加以研究,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从对已收到的研究报告的分析看,网下报价入围的询价机构总体遵循了相对可靠的研究逻辑,从内容和体量上看,研究报告的制作态度是总体严谨的。由于基金、券商等机构在内控和合规方面早有留痕规定,因此相信目前收到的研究报告并非应对监管"赶制"而成,但接下来证监会仍然会在对这些报告的研究中保持警觉。

  同时,一些承销商在新股推介时提供的新股投资价值报告中,在对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的结论中,可能存在选择性和倾向性较强的问题。对此,证监会正在考虑委托独立的研究机构公布各行业已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情况,作为询价和投资依据。如发现新股估值与研究机构公布的同行业可比已上市公司估值出现显著差异的问题,将会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询价机构充分说明定价、报价依据,并向社会披露,以提高定价过程的透明度。

  "新股询价和申购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询价机构的定价能力高低直接影响股票发行市场定价的合理性,对推动新股发行改革形成市场化的约束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据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研究加强对询价过程的监管,"我们已经关注到定价较高的企业,将进一步督促询价对象、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切实遵守相关规定,科学理性定价。"上述负责人说。

  随着上市公司陆续发布业绩快报和公布年报 ,一些新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关注,并令广大投资者感到深恶痛绝。

  上述负责人明确表示,目前监管规章中,对主板公司业绩下滑的保荐责任有明确规定。同时,对业绩下滑的公司,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并核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加以处理:如业绩下滑系因经营原因,原则上可以接受;但如业绩下滑系因发行上市时粉饰业绩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另外,自2月1日起,新股发行预披露时点提前。该负责人强调,此举的主要目的是把发行人的预披露文件、中介机构的把关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我们欢迎广大有正义感、有责任心的有识之士,对在审企业予以监督,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关证据,帮助我们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督促中介机构更加勤勉尽责,督促企业不断提高信披质量。"

  该负责人还透露,对在新股发行时,向公众投资者同时开放"参照系性质"的参考性询价窗口等措施,证监会也都在研究之中。"就新股发行改革,我们正在研究很多措施,待改革方案成熟后就将向社会公布推出;甚至单项措施成熟了,也会尽快推出。"

  证监会:个别新股定价较高遭审查 行业市盈率将成参考

  证监会已对个别新股定价较高公司,审查是否存在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价格情况

  针对新股询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日表示,正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监管,敦促机构理性报价。对个别定价偏高新股,证监会日前已要求网下询价对象提供估值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证监会正计划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全部已上市公司的行业市盈率进行研究,并动态公布结果供机构和投资者参考,如新股定价明显偏离行业市盈率,发行人及承销商或需说明定价依据。

  上述负责人表示,最近,对个别新股定价较高公司,证监会已要求网下询价对象提供估值研究报告,并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审查是否存在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价格情况。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加强对定价较高上市公司监督,敦促发行人和承销商理性定价。

  她透露,证监会正计划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测算全部上市公司行业市盈率水平,并动态公布结果供机构和投资者在投资新股时进行参考,以避免承销商片面选择有利于发行人的数据公布,这一结果将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对定价明显偏离行业水平的新股,证监会正研究措施应对,如要求发行人及承销商说明定价依据等,以促进询价更加透明、理性。

  对下一步询价改革方向,她介绍,不论是改良的荷兰式招标还是美式招标,证监会均会予以考虑,但任何询价方式均存在利弊,证监会欢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询价机制的改进献计献策。但归根结底,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切实从其代表的市场主体利益出发,客观、理性地报价,做到归位尽责。

  日前证监会公布IPO审核流程图,有媒体将其解读为"上市需闯十道关",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该流程图仅是按时间顺序梳理审核的十个环节,公布流程图旨在让拟上市企业熟悉证监会新股审核过程,并非"关口"。 (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将加强新股询价过程监管

  针对近期市场反映的个别新股定价过高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证监会已经要求参与报价的询价机构提交投资决策的相关研究报告。证监会正在对这些材料进行研究,重点关注其研究报告和报价决策的逻辑关系。

  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的监管,进一步督促询价机构切实遵循有关规定,科学理性定价。她强调,询价机构应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不得故意压低、抬高新股价格。

  她同时透露,证监会正在考虑一项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措施,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该报告将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目前券商在新股发行询价过程中,都会为询价机构提供一份估值报告,其中涉及相关行业估值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券商提供的估值报告缺乏规范性,操作空间比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存在误导。因此,证监会考虑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更客观公正的行业市盈率水平,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定期更新。

  针对目前的新股报价方法,这位负责人称,已经关注到市场对于改良式的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等方式的讨论,无论哪种方式都有利弊,证监会欢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询价机制的进一步改进献计献策。归根结底,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切实从其代表的市场主体利益出发,客观、理性地报价,做到归位尽责。对于散户参与新股询价的进展,该负责人称还在研究中。

  此外,这位负责人还谈到了近日证监会公开的新股发审流程有关问题。她强调,新股发审有十个环节并非十个"关口",公开流程只是为了让企业和公众了解审核过程。据介绍,企业在发审过程中,所花时间最多的是在"落实反馈意见"环节。为此,该负责人督促企业在提交材料以及反馈意见时尽可能把信息一次性反馈完整,避免存在"挤牙膏"现象。(.证券时报网)

  行业市盈率将成新股定价参考

  针对新股询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3日表示,正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监管,敦促机构理性报价。对个别定价偏高新股,证监会日前已要求网下询价对象提供估值报告进行认真研究。证监会正计划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对全部已上市公司的行业市盈率进行研究,并动态公布结果供机构和投资者参考,如新股定价明显偏离行业市盈率,发行人及承销商或需说明定价依据。

  上述负责人表示,最近,对个别新股定价较高公司,证监会已要求网下询价对象提供估值研究报告,并对其进行认真研究,审查是否存在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抬高价格情况。到目前为止,暂未发现违规行为。证监会将加强对定价较高上市公司监督,敦促发行人和承销商理性定价。

  她透露,证监会正计划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测算全部上市公司行业市盈率水平,并动态公布结果供机构和投资者在投资新股时进行参考,以避免承销商片面选择有利于发行人的数据公布,这一结果将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对定价明显偏离行业水平的新股,证监会正研究措施应对,如要求发行人及承销商说明定价依据等,以促进询价更加透明、理性。

  对下一步询价改革方向,她介绍,不论是改良的荷兰式招标还是美式招标,证监会均会予以考虑,但任何询价方式均存在利弊,证监会欢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询价机制的改进献计献策。但归根结底,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切实从其代表的市场主体利益出发,客观、理性地报价,做到归位尽责。

  日前证监会公布IPO审核流程图,有媒体将其解读为"上市需闯十道关",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该流程图仅是按时间顺序梳理审核的十个环节,公布流程图旨在让拟上市企业熟悉证监会新股审核过程,并非"关口"。(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向IPO乱报价开炮 新股询价拟引入第三方报告

  针对近期备受市场批评的基金公司哄抬新股询价等问题,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月3日表示,询价机构应当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理性定价。

  证监会正考虑召集一些机构研究已上市企业所处行业市盈率情况,为下一步询价机构报价提供参考,且高报价基金公司将受到特别监管。

  新股询价引入第三方报告

  始发于一个月之前的中国两大证券交易所的掌门人张育军和宋丽萍向新股发行询价机构开炮事件,导致市场直指基金公司哄抬新股价格的批评声浪越来越高。

  虽然证监会一度护短,口口声声表示,基金公司在新股询价过程中,报价是比较理性的,没有明显高于其他机构者,也没有帮忙报价。但事实上,一场围绕着新股发行询价体制的改革已经悄然展开。

  记者注意到,继证监会于春节前夕向各大基金公司发布《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强调理性报价之后,昨天,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再度表示,证监会正在研究一项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措施,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该报告将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此举无疑又给基金公司报价戴上了紧箍咒。

  此外,针对近期市场反映的个别创业板新股定价过高的情况,证监会已经要求参与报价的询价机构提交投资决策的相关研究报告。证监会正在对这些材料进行研究,重点关注其研究报告和报价决策的逻辑关系。

  >>权威解读

  现行估值报告缺乏规范性

  据了解,目前券商在新股发行的询价过程中,都会为询价机构提供一份估值报告,其中涉及相关行业的整体估值情况,即行业的平均市盈率。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券商提供的这种市盈率水平,缺乏规范性,"操作空间比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存在误导。因此,证监会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更客观、公正的行业市盈率报告,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定期更新。

  针对目前采用的报价方法,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已经关注到市场对于经改良的荷兰式招标和美式招标等方式的讨论,无论哪种方式都各有利弊,证监会欢迎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对询价机制的进一步改进献计献策。该负责人表示,归根结底,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切实从其代表的市场主体利益出发,客观、理性地报价,做到归位尽责。

  >>专家观点

  新股询价机制改革迫在眉睫

  去年年底,华宝兴业和信达澳银通过"友情提示"宣布暂停参与新股询价,这在新股发行市场上引爆了一颗"重磅炸弹"。从投行反馈的信息看,最令投行人士担忧的是基金暂停打新将会产生连锁效应。一旦范围扩大,休眠机构越多对于新股发行就越不利。

  数据显示,1月份询价机构参与首发及配售的平均每次动用资金为1.02亿元,较去年12月份1.42亿元环比下降28.17%。

  因此,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而此番证监会下定决心对新股询价机制作出改革,对于规范和引导市场合理报价无疑是有利的;漫天报价、人情报价将不复存在,因为有第三方机构的报告可做参考。

  但是,他表示,以平均市盈率来约束新股发行价格是一种制度的倒退,新股发行价格不能搞一刀切,同一行业的企业也有优劣之分。他认为,新股发行的"三高"等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来完善,包括退市制度等。

  >>监管配套

  高报价公司将被特别监管

  根据证监会向基金公司发布的《关于加强新股询价申购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显示,基金公司应当加强对新股询价和新股申购的监察稽核,强化对新股询价决策人员的培训和约束,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公司及员工不得受人请托进行报价,不得进行非理性报价,不得在报价申购过程中有任何利益冲突行为。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基金监管部和相关派出机构将加强对基金参与新股询价和申购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并将依法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另据记者了解,下一步,证监会将研究加强询价过程的监管,对报价高的机构,将进一步督促其切实遵循相关规定,理性定价。

  名词解释

  荷兰式招标:单一价格招标,是指按照投标人所报买价自高向低(或者利率、利差由低而高)的顺序中标,直至满足预定发行额为止,中标的承销机构以相同的价格(所有中标价格中的最低价格)来认购中标的国债数额。

  荷兰式招标是以所有投标者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终中标价格,全体中标者的中标价格是单一的。标的为利率时,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标的为利差时,最高中标利差为当期国债的基本利差;标的为价格时,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的承销价格。

  美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各中标机构依各自及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折算承销价格;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者所投标的各个价位上的中标收益率作为中标者各自的最终中标收益率,各中标者的认购成本是不相同的。标的为价格时,各中标机构按各自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者各自的投标价格作为各个标者的最终中标价,各个中标者的认购价格是不相同的。(京华时报)

  证监会出新招 压制新股高估值

  据证券时报报道 证监会一位相关负责人在2月3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上透露,证监会正在研究一项促进新股发行合理定价的措施,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各个行业已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供投资者参考。该报告将涵盖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目前券商在新股发行的询价过程中,都会为询价机构提供一份估值报告,其中涉及相关行业的整体估值情况,即行业的平均市盈率。上述证监会负责人表示,券商提供的这种市盈率水平,缺乏规范性,操作空间比较大,可能对投资者存在误导。因此,证监会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更客观、公正的行业市盈率水平,并随着市场的变化定期更新。 (武汉晚报)

  财政部、证监会提高证券资格会所准入门槛

  计划调整多年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准入条件终于尘埃落定。

  1月21日,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其中对证券资格会所的准入条件做了幅度提高,2月3日下午,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有关负责人对此事向记者做了详细解读。

  本次证券资格会所的申请条件调整主要内容包括五方面,首先是在业务收入和审计收入要求上,根据此前监管部门的测算与调研结果,将申请条件中关于收入的规定有"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修订为"不少于80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

  其次,在注册会计师人数上,规定证券资格会所应有注册会计师200人,还规定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人。

  此外,通知还专门针对组织形式作出要求,将证券资格会所的组织形式限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与普通合伙两种,对于已具备证券资格的会所,要求其在两年的过渡期内完成转制工作。

  新规还加强了对实际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量的考核要求,要求"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证券资格第三年起,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不得少于5家,或者每一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收入不得少于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负责人指出,针对个别证券资格会所分所的人员素质不高、执业能力不强等情况,新规对申请分所的条件提出新要求。

  而在调整申请条件后,对资本市场的审计服务是否会造成影响?对此,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经过测算,本次调整后退出与进入的会所数量大体平衡,不会对资本市场和注册会计师行业造成较大冲击。(21世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