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侧弯x光:这道绝妙狗肉名菜谁不想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3:33:26

 这道绝妙狗肉名菜谁不想吃? 

  

  

  最近,起草中的《动物保护法》,现在已更名为《反虐待动物法》,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部专家意见稿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这则消息一出,舆论哗然。开始听别人讲起此事,还以为是愚人节之类的噱头,但看了各大网站的报道,方知不是儿戏。惊异之时,还是觉得这个“专家意见稿”有些荒谬,为何专门立法禁止吃猫狗肉,而不禁止吃猪羊肉呢,难道猪羊不是动物?

  有人分析,因为猫狗是宠物,与人的关系最为亲密,所以才得到了这番特殊待遇。至于牛马猪羊鸡鸭鹅鱼,与人的关系不是“嫡系”关系,自然也就享受不到和猫狗一样的生存权利,此时,真是为它们深感不平。当然,我们也可以认为,这部所谓“专家意见稿”只代表了一部分人群的意见,这部分人群爱猫爱狗胜过爱陌生人,对猫狗权利的关注大大超过对弱势人群的关注,表面上是一种“爱心”,实际上是一种虚伪,这样的意见未必能够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专门惩罚吃猫吃狗者的法律,大可不必当真。

  其实,爱吃什么肉,与一个民族的风俗历史、气候自然条件有关,是一种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与一个民族的所谓爱心素质无关。比如草原牧民爱吃羊肉,回民不吃猪肉,欧洲人爱吃牛肉,沿海居民爱吃鱼肉,内陆的汉族爱吃猪肉,贵州寒冷山区的苗族爱吃狗肉,都无关乎什么素质。如果通过立法规定不准吃什么肉,这不仅是对某类人群长期形成的饮食习惯的不尊重,也是对这类人群的权利的一种侵犯。有人认为,订立该法是向西方文明学习,难道西方人的任何价值观都值得我们全盘照搬吗?

  本篇博文配发的这组图片,是驰名中外的一道狗肉名菜——“贵州花江狗肉”。关于它的美味,我这里列举三个例子。

  其一,一个14岁的广州男孩,跟随她的母亲到贵州旅游。母亲当年的大学同学带他们游览了黄果树瀑布后,提出要请他们母子吃一顿花江狗肉。这个男孩开始不乐意,说不喜欢吃狗肉。叔叔们就说,我们贵州狗肉和你们广州的狗肉味道不一样,你尝尝看,如果不好吃,可以再点其他菜。结果,那个男孩才吃了两口,就说太香了!立即打电话给他爸爸说,爸爸,我现在吃的花江狗肉比广州狗肉好吃一万倍!

  其二,一个美国人来到贵州某大学考察洽谈合作,热情好客的主办方陪这位美国客人游览了黄果树、天心桥后,也把他带到了花江狗肉店,当然他的中国朋友知道美国人不吃狗肉,就谎称是“羊肉”。这位美国佬一边大食朵颐,一边竖起大拇指,“Good! Good!”

  其三,前年,我们一个自驾游车队,从广州出发,经广西到黔西南,游览了马岭河大峡谷、万峰湖、万峰林之后,经北盘江大桥来到花江镇,后经安顺、贵阳、都匀、独山再经广西回广州,全程3000公里。在经过花江镇时,我们来到了这家花江狗肉店,大家饱食一顿后,几位第一次品尝花江狗肉的老广赞不绝口地说:跑三千公里,来吃这顿狗肉,值啊!

  如此一道秘籍名菜,难道将随着禁止吃猫吃狗法律的产生,从我们的饮食文化宝典中彻底消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