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见自己躺在床上:主贷人变更应及时撤销提取公积金冲还贷委托<董永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57:51

主贷人变更应及时撤销提取公积金冲还贷委托<董永强>

时间:2010-04-08 00:00来源: 作者:董永强 点击: 10次  分享到 :一键群发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更多...

主贷人变更应及时撤销提取公积金冲还贷委托

董永强
 


[裁判要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以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后约定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归还贷款,主贷人变更后,贷款银行仍然从另一方的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用以集中冲还贷款,因原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的委托未办理终止手续,故银行之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案情]

    原告赵正茂与被告王伟原系夫妻关系,于2007年6月21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滨海二村8号303室的房屋归王伟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6万元由赵正茂偿还1万元,王伟偿还5万元。2007年7月2日,赵正茂、王伟、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石化支行(简称建行石化支行)及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签署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变更协议》(简称《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人由赵正茂变更为王伟,抵押物所有人变更为王伟。此后,赵正茂仍然偿还贷款至2008年7月止。2008年8月24日,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王伟名下,抵押人也登记为王伟。2007年1月9日,赵正茂和王伟共同向建行石化支行办理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手续,委托建行石化支行从其公积金账户内提取公积金冲抵银行贷款,提取的方式为一次性还款法,即每年一次的集中冲贷方式。2009年4月17日,建行石化支行仍然从赵正茂的公积金账户扣款11180元用以冲抵上述房屋的公积金贷款本金。赵正茂知道上述情况后,要求两被告退还该款未果,遂起诉。

[裁判]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赵正茂与两被告及担保公司在2007年7月签订了《借款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