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旅游学校电话:枪手代笔:名人“写作班子”内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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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代笔:名人“写作班子”内幕调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王峰;姚建莉;黄易 北京、上海报道 2012-02-04 01:01:23  评论(1)条 随时随地看新闻核心提示: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证实,韩寒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正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答复。

沸沸扬扬的方韩之争迎来司法节点,但真相却并未清晰。

2月3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证实,韩寒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正式递交相关诉讼材料,法院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立案审查并给予答复。

同一天,四川一名60岁的下岗工人赵幼兵成了“搅局者”,有网友爆料称韩寒的《三重门》抄袭了赵幼兵20年前创作的小说《家有贵子》。赵幼兵曾将手稿寄往上海文艺出版社,但未出版,亦未退稿。

但很快,又有网友发出微博称,曾请相关文字专家将其有限文稿与《三重门》比对,专家认为从文字结构、情节、人物看均无明显相似之处;而且赵的老公前后表达不一致,对于《三重门》是否抄袭也不肯定。故我们认为赵幼兵借方韩大战炒作嫌疑很大。

韩寒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明显是假的,她连我的书都没看到过。我愿意她来找我对质”。

一位不便具名的上海韩粉告诉本报,最近的风波过后自己心情比较复杂,“希望有一些进一步消息吧。现在宁愿相信韩寒是真的”。

各方莫衷一是。

面对媒体采访,赵幼兵透露自己曾给某些名作家当过“枪手”,但事先会签保密协议,“如果说出来,倾家荡产也给不起赔偿金!”

排除韩寒代笔与否不论。名人界真的有枪手么?采访中一位从业6年的上海出版界人士陶先生透露,名人出书代笔已是出版界无需回答的潜规则。

民营出版机构百道网CEO程三国更是告诉本报,“名人委托‘枪手’创作的实例很多,在西方同样普遍”,(至于著作权)“那是名人和‘枪手’两个人之间的事”。

但在法律学者眼中,名人和“枪手”之间的协议横亘着无法逾越的法律问题,名人和“枪手”两个人之外,更关乎千万“追星”读者的知情权益。

“如果我买了那么多书,最后告诉我是贴牌水货,啥滋味?”阅读爱好者张先生反问。

“枪手”的争议

在方韩之争中,田博无意间成了一个搅局者。田博的矛头对准和韩寒采取同样方式的作家——不久前在遭遇代笔质疑时公开手稿的海岩。

1月底,田博在微博上称自己与编剧赵立志是海岩作品《五星大饭店》的代笔,并附上证据。针对田博的质疑和证据,海岩否认,称前者曾当过自己的记录员,记录自己的口述内容,但后来发现不符合自己的创作习惯,而放弃这一做法。

“《五星大饭店》在播出时,制片方在片尾职员表里给田博署名为文学编辑,这已经恰当地形容并肯定了田博所做的工作”。海岩好友、编剧张佳说。

如今,田博删除了大多数微博,他以“还是埋头做事,现在说话误会太多”婉拒了记者采访。

四川音乐学院的“90后”大学生张瑞瑞(化名)是一个默默无名的“枪手”。她给国内一个景点120周年纪念演出写了一部舞台剧剧本,到了最后演出的时候,她发现宣传单上编剧的名字却换成了某国内导演。

“之前签了协议,版权属于制作单位,至于署名权当时没太在意”,张瑞瑞说。她有一个编剧朋友写了一部电视剧剧本,“制片方同意投拍,但不给署名权”。

不只是编剧行业。在北京电视台的一档节目中,曾经的“枪手”张一一毫不避讳地揭露:“现在图书市场99%以上的名人传记都是枪手代写的。”

张一一在自己的博客中披露,歌手杨臣刚《老鼠爱大米》同名小说的作者是广州一名叫伍福生的记者,而歌手唐磊小说《丁香花》的作者则是张一一本人,而且还“拖欠了我稿费”。

“快餐类的图书有可能代笔;人文社科类作品不大可能。”北京汉唐之道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总经理尚红科说。作为民营出版者,尚红科深耕“大众学术”图书领域,策划了李零、杨天石、雷颐等知名学者的多部畅销著作。

但并非学术著作就无涉代笔,相反却是一片“重灾区”。因贪腐落马的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为了竞选工程院院士,先后两次组织专家为其写书。

“第一次是2007年3月初至5月3日,张曙光在香山饭店包下了房间,第二次是2009年,共写了6本专著”,知情者告诉本报记者。

为张曙光写书的专家来自西南交通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和南车青岛四方机车公司等单位。至今,张曙光出版于2007年的三本专著还可轻易找到,作者均只有张曙光一人。

至于“虚假”的写作班子也频出现。在一所知名大学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出版了一本教材,将其当时带的所有博士、硕士研究生都列为了编者。“老师是为了让我们有一些学术成果履历”,其中一名学生说。

但枪手也有不同级别,每一等级获利也不同,甚至存在“层层转包”现象,最底层的书写者生存不易。

已在业内摸爬滚打多年的编剧桑晓琳就曾披露,编剧市场枪手也分三六九等:“好的枪手每集稿酬在8000到1万元间,多是编剧专业毕业的;但也有便宜的,每集2000元到3000元也有人写,一般是大学生、文艺青年、白领。”至于等级如何划分,他坦言就是看这些枪手“跟过谁”,跟过名家的,价格自然会高一些。

到现在知名编剧的身价是10万至20万元一集,一线编剧每集的稿酬可达30万元。

“名人代笔是市场行为”

“我的老师说,做‘枪手’是一个新人成长的办法。但一直以来我却觉得,做枪手几乎是唯一的办法。”“90后枪手”张瑞瑞说。

名气带来金钱的市场效益,将这些文学新人的文学路挤成了一条逼仄小路,但在出版商眼中,这只是出版生意的寻常手段。

围绕在名人周围,有巨大的利益链条。出版社、书商、策划公司、盗版公司、书店;作者、职业枪手等等。

大的出版社通过直接“做书”或者卖书号給书商获利;各种出版策划公司、工作室则绞尽脑汁包装畅销书获利。

但剧本、畅销书等的获利情况并没有公开途径详细披露过,只能从一些只言片语中揣测。被誉为畅销书大姐大、原华艺出版社的副社长金丽红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早期王朔的一本《过把瘾就死》上市爆发,不算正经出版,仅一个湖南盗版书商就盗版了40多万本。

因为《三重门》等书发行量巨大,金还透露,韩寒从读者手里一下子就挣了200万元。

而一旦某本畅销书的名气确定,获利的书店也愿意持续打榜,造成畅销书的进一步热销。

据金丽红此前介绍,崔永元的《不过如此》曾在排行榜第一名的位置上待了5个月;《三重门》也在排行榜上停了一年半的时间。

巨大利益诱惑下,加之一些小出版社市场化运作后,代笔现象难免。据上海一名在出版行业工作6年的陶先生介绍,代笔现象是现在出版行业走市场化运作的行业规则。

“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很多并非写作本行的名人,都是找人代笔,但这

是行业内默认的,并没有行业规则或者法律去监管,就我所知,国外也基本没有。”

“很多出版社不仅不抵制代笔,甚至主动帮忙找写手,特别是一些小型出版社,一年的销售额可能不到1000万,如果能找上一位名人,出版五十万册书,一本书二三十元,就能收入1500多万元,有起死回生的作用。”陶先生说。

陶先生称,有几十甚至上百家图书策划公司,或者小型出版社靠一位名人为生。“利用这种名人效应其实对出版社影响不大,因为名人的书可能很多出版社都有出过,一旦被爆出有代笔事情,受关注的是名人本身,很少有人针对出版社。”他说。

但名人的“炒作”往往具有溢出效应。就在方韩之争火热之时,有传言称韩寒的妻子金丽华是韩寒包装团队的负责人。“我太太前两年一直在怀孕和带孩子,太多人想借机炒作了”,韩寒告诉本报记者。

某民营出版公司编辑部主任康慨称,出版公司推出的重点产品基本都是有团队在运作,“但从出版社的运作看,韩寒这样的作家受到的包装恰恰是很少的,因为他不需要出版社方面运作什么,媒体主动找他还来不及”。

至于代笔,康慨说,“成名作家作品和代笔作品很容易辨别出来,一般代笔的都不是大牌作家,而是稍稍有点名气,自己需要靠码字的速度来赚钱的作者。”

记者整理发现,容易卷入“代笔门”事件的名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青春偶像作家、影视演员、歌手、主持、编剧。日产万字的80后青春偶像作家郭妮、刘晓庆、伊能静、汪涵、海岩等名人都曾卷入代笔舆论风波,“尤其是青春偶像作家”,某出版界人士说。

但对于名人代笔行为,文化学者抱持了一种宽容心态。

学者熊培云认为,“一本书使用一个团队的虚拟名,我觉得无关紧要,关键要看你的东西是否真实就可以。”

“作家市场化由一个团队做运作,它也可以是一种新型的模式,林达的书就是夫妻两个人写的,很多人不知道以为是一个人,知道不知道都无所谓,你看重的是他的产品。”文化学者吴祚来同样这样认为。

“如果一个学者写专著,自己没有水平让别人代笔获取职称,这是造假。而名人通过代笔获取商业利益,这是市场行为,应该没有问题。”吴祚来告诉记者。

文学史上的代笔争议久已有之,莎士比亚、《简爱》均是受质疑的对象。“过一段时间就会有这样一些问题,但是都是说说而已。名人代笔非常私密,曝光出来它是伦理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吴祚来说。

消费者知情权考量

但名人代笔总有绕不开的法律问题。

“如果代笔人只是对作品进行简单的修改、润色,那么他不拥有这部作品的著作权,如果其润色达到了合作的程度,那么他就同作者共同拥有著作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隋彭生认为,著作权权属的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一部作品的著作权中,展览权、表演权等财产性权利可以让渡,但署名权、修改权等人身权利则不可让渡。也就是说,代笔者是不能将署名权卖给名人的。

著作权律师张亚洲说,一部文学作品的原始作者是谁,法律就会保护谁,署名权就像一种荣誉,荣誉是不能在资本强权下转让的。“如果确实存在有人利用权力或金钱购买署名权的话,这种行为不但是不道德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当然法律还为特殊情况留出了例外,最高法院关于著作权法的司法解释对特定人物自传类作品规定了“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另外,当读者冲着名人的名字买了一本名人作品,实际上这本书却是一本代笔作品的情况发生时,是否存在着读者权益受损问题呢?

枪手代笔:名人“写作班子”内幕调查

民营出版人程三国更倾向于认为这是一种“品牌授权”行为,“这就好像某品牌授权一系列公司生产同一产品,问题的关键不是消费者是不是买到了正宗品牌,而是这些授权的产品是否达到品牌质量标准”。

“如果名人找人代笔写了一本书,质量很差,肯定不会有读者再买他的书了”,他说。

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名人代笔隐约潜藏着消费者知情权受损的行为。北京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认为,名人代笔的出版行为本身是对消费者的欺骗,“作品的作者是有法律含义的,只有写书人的名字才能印为作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规定,商品应该标有准确信息,如果没有,则涉嫌欺诈。”

张杰律师将其比之于家具维权,“消费者购买一款家具,理应知道其具体产地信息,否则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另有律师对记者表示,出版机构事实上可能对读者构成了民事上的欺诈。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面对名人代笔行为,读者的维权成本太高,亦不现实,而相关行业监管亦相当乏力。

“出版单位是一个监管环节,我国的出版社不是纯粹的商业机构,而是国家赋予了其一定的审查职责。但在图书的销售环节,书店只要保证销售的是正规产品,没有审查义务。”张杰律师说。

事实上,出版社也有无奈。“有些名人有写手,连出版社也不知道。我们很难去怎么改变,不可能通过行政手段,只能是从道德上来约束,希望名人有一定的良知,不要一味地追求金钱。”上海出版界人士陶先生呼吁。

学者熊培云则认为没有必要去崇拜名人写作,“反而是偶像文化有问题”。

“市场上找人代笔的一些励志书,都是垃圾,没什么意义的。”学者吴祚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