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发会传染吗:《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三)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31:07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的主要变化(三) 2011-07-11 20:50 | (分类:)

第4章   材料

4.1   混凝土

4.1.2 素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采用强度级别400MPa 及以上的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

      承受重复荷载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40,且不应低于C30。

4.1.3和4.1.4条中的混凝土强度表,压、拉分别列表,并删除了表的小注。

 

4.2 钢 筋

4.2.1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 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HPB300、RRB400 钢筋;

    2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 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 钢筋;

    3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

    注:RRB400 钢筋不宜用作重要部位的受力钢筋,不应用于直接承受疲劳荷载的构件。

       根据国家的技术政策,增加500MPa、级钢筋;推广400MPa、500MPa级高强钢筋作为受力的主导钢筋;限制并准备淘汰335MPa级钢筋;立即淘汰低强的235MPa级钢筋,代之以300MPa级光圆钢筋。在规范的过渡期及对既有结构设计时,235MPa级钢筋的设计值按02规范取值。

4.2.4 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在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δgt应不小于表4.2.4 的规定的数值。

4.2.7 当采直径 50mm 的钢筋时,宜有可靠的工程经验。

    构件中的钢筋可采用并筋的配置形式。直径28mm 及以下的钢筋并筋数量不应超过3 根;直接32mm 的钢筋并筋数量宜为2 根;直径36mm 及以上的钢筋不应采用并筋。并筋应按单根等效钢筋进行计算,等效钢筋的等效直径应按截面面积相等的原则换算确定。

4.2.8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裂缝宽度验算以及抗震规定以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4.2.9 当构件中采用预制的钢筋焊接网片或钢筋骨架配筋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5章  结构分析

       本章对02版规范的内容作了较大的变动,丰富了分析模型、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塑性极限分析等内容,增加了间接作用分析一节。

5.1 基本原则

5.1.1~5.1.4节略有整理

5.1.5  结构分析时,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选择下列分析方法:

弹性分析方法;(02规范是线弹性分析方法)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

弹塑性分析方法;(新增)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

5  试验分析方法。

   (删掉了02规范非线性分析方法)

 

5.2 分析模型(单独列为1节)

5.2.1、5.2.2条内容来自原‘线弹性分析’一节

5.2.3  进行结构整体分析时,对于现浇结构或装配整体式结构,可假定楼盖在其自身平面内为无限刚性。当楼盖开有较大孔或其局部会产生明显的平面内变形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其影响。

5.2.4 对现浇楼盖和装配整体式楼盖,宜考虑楼板作为翼缘对梁刚度和承载力的影响。梁受压区有效翼缘计算宽度 bf′ 可按表5.2.4 所列情况中的最小值取用;也可采用梁刚度增大系数法近似考虑,刚度增大系数应根据梁有效翼缘尺寸与梁截面尺寸的相对比例确定(表略)

5.2.5 当地基与结构的相互作用对结构的内力和变形有显著影响时,结构分析中宜考虑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影响。

 

5.3 弹性分析

5.3.3 混凝土结构弹性分析宜采用结构力学或弹性力学等分析方法。体形规则的结构,可根据作用的种类和特性,采用适当的简化分析方法。

5.3.4 当结构的二阶效应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混凝土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计算也可采用本规范附录B 的简化方法。当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时,宜考虑混凝土构件开裂对构件刚度降低的影响。

 

5.4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单独列为1节)

5.4.1 混凝土连续梁和连续单向板,可采用塑性内力重分布方法进行分析。重力荷载作用下的框架、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现浇梁以及双向板等,经弹性分析求得内力后,可对支座或节点弯矩进行适度调幅,并确定相应的跨中弯矩。

5.4.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或节点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5%;弯矩调整后的梁端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0.35,且不宜小于0.10。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20%。

 

5.5 弹塑性分析(单独列为1节)

5.5.1 重要或受力复杂的结构,宜采用弹塑性分析方法对结构整体或局部进行验算。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宜遵循下列原则:

  1 应预先设定结构的形状、尺寸、边界条件、材料性能和配筋等;

  2 材料的性能指标宜取平均值或实测值,可按本规范附录C 采用,或通过试验分析确定;

  3 宜考虑结构几何非线性的不利影响;

  4 分析结果用于承载力设计时,应考虑承载力不定性系数,对结构的抗力进行适当调整。

5.5.2  混凝土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静力或动力分析方法。结构的基本构件计算模型宜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梁、柱等杆系构件可简化为一维单元,宜采用纤维束模型或塑性铰模型;

  2 墙、板等构件可简化为二维单元,宜采用膜单元、板单元或壳单元;

  3 复杂的混凝土结构、大体积结构、结构的节点或局部区域需作精细分析时,宜采用三维块体单元。

5.5.3 钢筋、混凝土材料的本构关系可按本规范附录C 采用,也可通过试验分析确定。构件、截面或各种计算单元的受力-变形关系宜符合实际受力情况。

    某些变形较大的构件或节点进行局部精细分析时,宜考虑钢筋与混凝土间的粘结-滑移本构关系。

 

5.6 塑性极限分析(单独列为1节)

5.6.1 对不承受多次重复荷载作用的混凝土结构,当有足够的塑性变形能力时,可采用塑性极限理论的分析方法进行结构的承载力计算,同时应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5.6.2 整体结构的塑性极限分析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可预测结构破坏机制的情况,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可根据设定的结构塑性屈服机制,采用塑性极限理论进行分析;

2 对难于预测结构破坏机制的情况,结构的极限承载力可采用静力或动力弹塑性分析方法确定;

3 对直接承受偶然作用的结构构件或部位,应根据偶然作用的动力特征考虑其动力效应的影响。

5.6.3 承受均布荷载的周边支承的双向矩形板,可采用塑性铰线法或条带法等塑性极限分析方法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分析与设计。

 

5.7 间接作用分析(新增)

5.7.1 当混凝土的收缩、徐变以及温度变化等间接作用在结构中产生的作用效应可能危及结构的安全或正常使用时,宜进行间接作用分析,并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和施工措施。

5.7.2 温度作用应按下列情况考虑:

  1 混凝土施工期:考虑外界气温、混凝土浇筑温度、胶凝材料水化热、调节温度状态的人工温度措施、建筑物基底及相邻部分的热量传导等;

  2 结构使用期:考虑季节温差、外界气温、结构表面日照及内部使用环境温度等周期性影响等,其温度作用计算参数及周期变化过程应取自工程附近气象水文部门的实测资料。

5.7.3 混凝土结构进行间接作用分析,可采用本规范第5.5节的弹塑性分析方法;也可考虑裂缝和徐变对构件刚度的影响,按弹性分析方法近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