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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

——新加坡社会管理经验的启示

[ 来源:《中国民族》 | 发布日期:2011-12-30  ]

谭林

    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多种语言和多种宗教信仰并存的国家。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新加坡人口总数为508万,其中,华族占76.3%,马来族15.1%,印度族7.4%,其他族群1.3%。宗教信仰既有佛教、道教,也有印度教、伊斯兰教以及天主教、基督教、犹太教、摩门教等。这一国情特征及上世纪60年代发生的种族冲突给社会造成的创伤和裂痕,使新加坡政府切身感受到种族和谐的重要性。为了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确保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新加坡政府始终把促进种族融合和宗教和谐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理念之一,贯穿在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不仅建立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而且还培养形成了社会各族各界的共同价值观。

  新加坡有许多经验和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用心营造美好远景,构建民族和睦的共同价值观

    新加坡作为多元种族、多种宗教信仰的社会,为了实现社会的和睦与安宁,政府从一开始就给国人勾画出了“共同家园”的美好远景,让这个社会可以容纳多元种族和多元宗教,促进彼此间相互关照和分享道德观念。政府推出的“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实现了80%的国人在由政府提供的组屋居住,让每一个人对家都有一份情感联系,彼此尊重、相互照顾,培养和深化国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另外,新加坡在议会的选举制度中,特别作了“集选区”的制度安排,其目的之一就是确保少数族群代表在国家议会中占有一定席位。再有为便于各族群之间的相互交流,新加坡政府选择了英语作为行政语言,并且在学校当作第一语言教授,各族群的母语被列为第二语言。1991年新加坡政府通过发表《共同价值观白皮书》,正式向社会和国人提出并倡导五大共同价值观:国家至上,社会优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助,尊重个人;求同存异,避免冲突;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并把建设“一个民族、一个家园”作为共同的目标,在构建各族各界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实现社会和谐。

用心谋划政策制度,搭建促进民族和睦的法律保障

    新加坡是一个法治国家。为了确保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相互融合,避免可能出现的裂痕或冲突,政府始终保持公平、不偏袒的态度,制定预防措施,通过缜密配套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从法律和制度保障上预防可能危害社会和谐的潜在挑战。

    在族群方面,新加坡的多元种族环境让每一个族群都有空间来维持自身的文化和传统。与此同时,政府还通过政策鼓励他们在不同领域加大彼此的共同体验。首先在概念上,新加坡政府在制订政策和法律时,回避用“少数族群”的概念,而使用“多元种族”这一提法,在词语上避免主观歧视。其次在法律和政策原则上,遵循各族群之间一律平等,没有针对某一族群的特殊条款或照顾性条款。例如政府出台的组屋申请政策,只要是新加坡公民,不管是哪个族群或信仰哪个宗教,符合条件均可申请。此外在具体法律及政策规定上,保障各族群之间的和谐相处。如在规划社区人口时,政府明确规定提倡各族群混居,预防单一族群聚居的现象发生。并于1989年颁布了组屋区种族比例政策,以避免形成种族聚居区,让居民有机会在日常生活中与其他族群的人接触。在学校教育方面,政府提倡不同种族和背景的孩童一同学习和玩乐,从小培养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的理念。

    在宗教方面,新加坡政府于1989年发布《维护宗教和谐白皮书》,确保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和表达文化习俗自由的同时,必须表现得理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和空间,不得干预宗教以外的世俗事务。在宗教场所的布局上,将政府主导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新规划社区预留宗教场所用地,由各宗教团体协商、竞标取得用地,自筹资金建设。在宗教人士的管理上,限制本国宗教教职人员规模,严格控制外国宗教人士在新加坡传教。特别是在讲经释经方面,要求对社会价值观有正面影响。在宗教事务管理方面,政府将宗教管理纳入社会管理范畴,实行各宗教自律制度,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各宗教理事会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各宗教的内部事务。

    新加坡政府通过缜密的制度设计,有效地维护和促进了不同族群之间、不同宗教之间的和睦相处,为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用心维护体察入微,夯实增进民族和睦的实践基础

    新加坡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坚持务实的思想理念和工作作风。一是执行政策强调连续性。方法可变,但原则不能变。如在政府组屋按种族比例分配政策的执行上,不仅对新组屋区严格执行,旧组屋区的翻新、改造以及转让也要遵循按种族比例分配的政策执行,至今不变。二是方式办法突出实用性。在协调处理各族群间现实生活中有可能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时,政府根据组屋“契约”条款,通过市政理事会、居民调解机构等社区自治组织,化解和消除矛盾。对严重影响邻里之间和睦的个别居民,可强行收回其组屋,限令搬离。三是促进融合,强化实践性。增进族群融合,需要有丰富的社会实践内容。例如,新加坡政府在国家法定假日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各族群的风俗习惯,在企业招聘中明令禁止出现年龄种族等歧视性条件,鼓励在社区组织开展丰富的多元文化活动。四是纳入管理,体现广泛性。新加坡政府维护和促进种族和睦相处主要是依靠社会组织的力量,共同促进和维护族群和谐。例如新加坡政府在基层社区参与计划中,设立了国家种族和宗教和谐督导委员会,其目的是为各种族、宗教信仰和政治领袖提供一个全国性平台,进行对话,建立互信,制定策略,以加强族群间的互动和接触。在此基础上,新加坡的84个选区也都相应设立了族群与宗教的互信圈,形成组织网络,其内在的实践基础是相当扎实和稳固的。这也是新加坡能够保持长期种族融合、社会和谐的根本所在。

    新加坡的社会管理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结合工作实际有三点建议:

促进民族和睦应统筹纳入社会建设之中

    民族关系是社会和谐五大关系之一。促进民族和睦就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它不仅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要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社会建设领域,统筹规划、统筹发展。一是要纳入规划。在社会建设中,特别是在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中,重视对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的搬迁改造规划,以及涉及少数民族生活设施、活动场所的规划,尽量减少或预防少数民族常住人口的大范围聚居,以及必要生活设施和场所的保障,努力营造各族各界同在一片蓝天下,同在一个社区共同生活、和睦相处的社会环境。二是要纳入发展。要将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加大发展力度,缩小贫富差距。牢固树立没有各民族的团结进步就没有社会的和谐,没有少数民族经济的共同发展就没有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切实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社会建设之中。三是要纳入政策。要在社会建设中统筹考虑和处理涉及民族和睦的各种问题,要制定和完善政策,用制度的形式规范并明确下来,从而才能维护民族和睦的公正、公平基础。

重视民族和睦教育,夯实共同的价值观念基础

    教育是百年大计,民族和睦教育同样也是百年大计。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不仅要构建和谐社会,而且要促进世界和谐,而实现这一切的基石就是中华民族的自身和睦。为此,我们必须重视中华民族的传统教育,重视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的教育,强化中华民族历史文化教育和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价值理念和共同目标的认同感与归属感。立足基层,立足社区,组织开展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的宣传教育活动,增进相互尊重和相互了解。要像呵护生命那样,呵护民族和睦的社会环境,丝毫不可懈怠。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促进民族和睦的不可替代作用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力量,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成员。因此,社会组织不仅是推进社会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助推器,同样还是协调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缓冲器,其作用不可替代。为此,我们在推进基层民族和睦的实践中,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独特作用,改变政府冲在一线,充当救火队、救援队的状况。一是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自治性自发性的服务民族事务的社会组织,引导他们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管理中涉及民族方面的各项工作。二是积极发现和培养一批热心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志愿者队伍。可以通过“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一支队伍、培养一批骨干,提高服务水准。三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将政府职能中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民族事务,采取公开招标形式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完成,同时对服务项目制定严格的服务量化标准和考核评估机制。以实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全覆盖社区民族事务服务新格局。

(编辑: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