烫的内扣在家怎么打理:一、是否确认转让所得的标准 非股权支付比例计算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亚斯特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和300万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环宇公司持有的瑞丰公司80%的股权(计税基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1:43:53

一、是否确认转让所得的标准

非股权支付比例计算

例如,中外合资企业亚斯特公司以本企业20%的股权(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和300万元现金作为支付对价,收购环宇公司持有的瑞丰公司80%的股权(计税基础10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由于亚斯特公司收购瑞丰公司股权的比例大于75%,股权支付占交易总额比例:5700÷6000=95%,大于85%,假定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虽然依据财税〔2009〕59号文件规定,环宇公司可暂不确认转让瑞丰公司股权的全部转让所得,但应确认取得非股权支付额300万元现金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即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6000-1000)×(300÷6000)=250(万元)。

二、取得股权支付和非股权支付计税基础的确定

仍以上例说明:环宇公司取得现金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为300万元,取得亚斯特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为1000+250-300=950万元。也可设瑞丰公司用于转让部分的股权计税基础为X,则有:6000∶1000=300∶X,其中X=50万元,所以用于交换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为1000-50=950万元。未来环宇公司转让亚斯特公司股权时允许扣除的计税基础为950万元,而不是初得时的公允价值5700万元。

三、非股权支付所得计算

上例

非股权支付所得=(6000-1000)×(300÷6000)=2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