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宠物美容培训学校:陈永贵之子谈父亲抗战任伪代表:客观上保护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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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贵之子谈父亲抗战任伪代表:客观上保护大家

2011年12月18日 01: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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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当时山西省革委会主任、省委书记谢振华,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道,在审查九大代表资格期间,陈永贵曾经向他哭诉,说自己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等等。陈永贵的长子在《我的父亲陈永贵》的文章里也写道,他的父亲当过伪代表,他说,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客观上保护了大家。

本文摘自:《北京青年报》2004年02月04日,作者:吴思,原题:《吴思:在历史中找到了安身立命的地方》

为什么要杜撰这些概念

孤云:从一般介绍得知,你插过队,当过编辑记者,后来兴趣怎么转向了读史写史?

吴思:放弃铁饭碗之后我失业了,于是借机静心读史。本来也有兴趣读史,但读得三心二意,1996年后心里比较静,大概是折腾够了,知道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了。

孤云:上山下乡是你们这代人的独特经历,对你日后的人生选择也有独特的影响。能否谈谈那阶段你印象深刻的事情。是否因为这一类事情,引发你对历史的兴趣?

吴思:对我来说,那段时间的生活是由一系列的强烈冲击构成的。当学生的时候,我有严重的教条主义倾向,但是,到农村接触实际之后,这幅观念中的图景立刻遭遇重创。用我熟悉的教条竟然无法分析甚至无法表达这种重创。过了很久之后,我才在经济学里找到描述这种情况的逻辑和语言。

譬如,人民公社的样板大寨大队有80户人家,你每刨80镐,才有一镐是自己的。如果偷懒少刨80镐,自己的损失只有一镐,其余79镐可以转嫁给同队的社员。于是,从经济角度看来,人民公社体制所提供的激励,只有自留地或承包田的1/80,如果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和行政的威慑力不能长期稳定地补足那79分,在效率上,人民公社必定要败于大包干。

这些事实的冲击,这些观念和理论上的失败,迫使我寻找可以解释中国社会及其历史的新理论和新说法。我找了很久,总想找到可以替我解决疑惑的新教条,找来找去都不够理想,于是被迫自己杜撰,也有了自己杜撰的勇气。

孤云:也就是说,你极力寻找能够解释当时所面对的社会现实的一套方法,这使你一路寻觅到如今?

吴思:是这样。除了寻找解释社会现实的社会理论之外,我还在寻觅对人心和人性的解释。我对人性和自身的看法也曾遭到强烈冲击。19岁那年,我当了生产队指导员、大队党支部副书记。一个生产队57户人家,每年的工分分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的能力和努力,他们的生产和生活都要由我负责安排。整天忙得焦头烂额,狼狈不堪。我勉强胜任了,但是感觉很痛苦,清楚地意识到自身能力的限制,意识到人民公社体制造成的惰性,对中国农业和农民生活改善的前景非常悲观。

同时,我在艰难困苦中发现了自己的另一面,原来我并不是自我想象的那个样子,原来我身上有许多我根本不知道的暗处,原来我的本性与想象中的样子相去甚远。这些看法也影响了我对别人的看法,对一般人性的看法。

上述理论的无力和缺陷,一直是我努力填补或重建的。从上大学到现在,我觉得自己一直在做这类事情。我关注的与其说是中国历史,不如说是对中国社会及其历史的解释。我在应对自己的失败,努力在失败和崩溃后重新站起来,重新找到可以把握真实世界的观念。在这个意义上,插队生活对我影响非常深远,直到现在,我仍在应对二十多年前的失败,仍在对这个失败做出反应。我知道,在很大程度上,这不是我的个人问题,我的特殊性中,高浓度地包含着普遍性。

孤云:这样的经历,在你们这代人里并不罕见,但你好像得到了更多的感悟。

吴思:自我感觉就是大开眼界,有了理解重大历史变革的感性基础,形成了对重大问题的直觉,因此就有了拿出自己的答案的勇气。看看那些表达我们经历的老词语,就不能不对时代和社会的巨大变化感到惊讶。从“红卫兵”到“插队落户”,从“人民公社”到“生产队指导员”,我使用的重要概念及其所指,几乎全部消失了,每个概念都需要解释,还要有许多制度性介绍才能被后人或外人理解。沧海桑田般的历史变迁,就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发生了,就在我们眼前发生了。

为什么写成了非驴非马的东西

孤云:《潜规则》及刚出版的《血酬定律》,正是你多年来对所关注的问题,往中国历史传统探寻的结果吗?你是否认为,中国历史犹如一面镜子,从中可以看到我们身处的社会的影子,并可从中找到问题的答案?

吴思:我独立完成的第一本书是《陈永贵沉浮中南海———改造中国的试验》,那本书直接探讨了学大寨运动和人民公社运动失败的原因。如果满足于追究这种失败,对我来说,一本书就够了。但是,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又遇到了大量新问题,新老问题交织在一起,需要一个更深广、更有说服力的解释,需要重新建立一个解释力更强的框架,《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就是这种努力的一部分。

“历史是一面镜子”这种说法并不错,但是还不够准确。镜子是身外之物,而历史是我们的昨天。昨天没睡觉,对今天是有影响的。小时候没上学,对成年后的生活和处境是有影响的。祖上溺水而死,后代对游泳的态度便与常人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我们今天生活的一部分。至少,我所关注的历史是这样的历史。

孤云:“潜规则”一词的贡献在于,它提供了解读中国社会的新视角,也是一种新工具。通过这么一个高度概括的词语,历史上那些上不得台面的官场运作规则,有了“明白”的解释,从而形成一套有别于“正史”的新话语模式。这很重要,因为,“潜规则”所指的那些东西,一直不为正统历史学家所重视,或者是有意忽视。你觉得呢?

吴思:确实有“话语模式”的问题。中国的史家前辈对潜规则运行的记录并不少,也做过表达和概括的努力。孟子就说过“非礼之礼,非义之义”这种东西。但是,中国传统的历史理论或社会理论并没有展开这方面的分析。不仅这方面没有展开,比起上个世纪西方传入中国的各种社会理论和历史理论来,儒家的许多见解都处于混沌未开的阶段,许多萌芽没有长大,许多枝条没有抽出。文艺复兴之前的欧洲也和中国差不多。在这方面,我们是比较幸运的,我们有更开阔的视野,更多样的话语体系,更精致的分析工具,有可能发现一些前人忽视的东西,并给出更透彻的解释。

孤云:那么,何谓“血酬定律”?它体现了你在历史探索中哪些方面的努力?

吴思:人类在拿命换钱的时候,或者在以钱买命的关头,如何评估盈亏得失?这是一个非常古老又非常基本的问题。也许是我孤陋寡闻,没有看到前辈学人提出并解答这个问题。血酬定律就想揭开潜藏在人们心底的计算方式,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换取的收益叫工资,土地换取的收益叫地租,资本换取的收益叫利息,那么,流血拼命换取的收益叫什么?我称之为“血酬”。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拼争对象的价值。如果拼抢的对象是人本身,譬如绑票,“票”价取决于当事人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这就是血酬定律。在此过程中,人们的核心计算是:为了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的伤亡风险?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

孤云:有哪些书对你分析历史的方法产生影响?是否因为在作品中引入制度经济学等新方法,所以作品显得那么独树一帜?

吴思:微观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对我有影响,博弈论和进化论也有影响。生物学、行为学、生态学中的许多观点对我也有影响。中国古代的圣贤,譬如韩非子和孙子,很擅长利害计算,他们对害的计算也对我有很大影响。不过,作为一种历史哲学,历史唯物主义是我们最熟悉的,是学校教育涂上的底色。我在分析和写作时,一定要处理与历史唯物论的关系问题,接受或者部分接受,如果想调整,则需要想出道理来。在这个意义上,影响最大的还是历史唯物论。

独树一帜大概是不伦不类造成的。说文学不是文学,说史学也不是史学,说社会理论又不是社会理论。《潜规则》第一版的分类号是随笔散文,属于文学类,第二版分类,改为社会问题。但是到国家图书馆去查,又摆在历史通论的架子上。我不靠体制化的学术吃饭,敢由着性子写,根据我的兴趣和我对读者兴趣的了解写,于是就有了这种非驴非马的东西。

孤云:你认为,你所做的这项工作的意义在哪里?

吴思:重新理解中国历史,重建对中国历史的解释。过去的解释不足以回答当代人的疑问,结果,中国人面对自己的历史陷入了失语的境地。我们找不到合适的词句,不容易说清楚自己是从哪里来的,现在走到了什么地方。因此我们就不容易说明白自己是谁。对一个民族来说,不了解自己,不能理解自己,说不清楚自己的问题,这个问题太严重了。

输掉一场官司

孤云:据说写陈永贵的那本书后来还惹了一场官司,陈永贵的后人告你侵害名誉权?

吴思:是啊,2002年4月《北京青年报》连载那本书,其中提到陈永贵参加过日伪特务外围组织“兴亚会”,当过大寨村伪维持会的代表。陈永贵的夫人和儿子告我们无中生有,杜撰情节。2003年4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我们侵权事实成立。我们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又判我们输了。

孤云:你认为,输掉这场官司的原因在哪里?

吴思:一审法庭认为,我提交的四条证据权威性不足,不足以证明陈永贵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是事实。当然我认为我的证据是很强的,而且几个证据之间互相支持。例如当时山西省革委会主任、省委书记谢振华,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写道,在审查九大代表资格期间,陈永贵曾经向他哭诉,说自己参加过兴亚会,当过伪代表,等等。陈永贵的长子在《我的父亲陈永贵》的文章里也写道,他的父亲当过伪代表,他说,在那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客观上保护了大家。证据还包括新华社著名记者的文章。

一审败诉后,我请了名律师莫少平,补充了新证据,其中有县志的材料,还有一份1980年中共中央转发中组部的文件,《关于陈永贵同志历史问题的审查结论》,结尾处有陈永贵自己的签名同意。我书里面提到的陈永贵的历史问题,这份文件里都有,而且讲得更具体。但是,一中院不提县志材料,对中央文件也不予评论,坚持认为我在引用当事人回忆的时候缺乏考证,坚持判我败诉。我也闹不明白,几个当事人写下亲见亲闻的事情,并且彼此支持而无矛盾,还要让后人如何考证,还能找谁去考证。如果引用新华社记者或前人回忆的文章都要先考证,报刊还怎么办?

孤云:对此你有何触动?你认为,这对一个研究历史“潜规则”的学者意味着什么?

吴思:输了官司当然不是好事,损失两万元,顶我一年的工资了。但我也另有所得。最大的收获,就是对司法系统的了解,对败诉者的心境的真切体验。平常说起来,好多事情我都懂,在道理上懂,对古往今来的潜规则也挺熟悉,但是认识与体验毕竟不一样。当真发生在自己身上,才能体会到非常饱满的情绪、涌动的情感、微妙的心境。

另外,写一件事,历史和新闻写作究竟需要多强的证据才算合法?法律对证据的要求很苛刻,历史和新闻写作对证据要求的强度如果是六分、七分,法律要求的强度就是九分、十分,这是很不一样的。报道远远弱于法律判决。如果按照法律要求的强度去写作,新闻和历史行业恐怕就要被卡死了。

如果我的案例对他人也适用,中国的记者和学者面对的职业风险将大幅度提高,这是一个全行业性的标准问题,这本身也是很有意义的。总要有一个人出头替本行业讨个公道,这个责任砸到我头上了,我既不能逃脱,也不想逃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