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课程的理念:抓准切入点 提高评估效果(煤炭评估实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18:22

序:地处粤东北某县有从事煤炭购销业务的企业6户,均取得了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的煤炭批发经营资格证,企业均自有或租赁有储煤场地,拥有载重汽车135辆和铲车等固定资产。

企业经营的煤炭产品主要是从福建龙岩市产煤企业和部分本省经销商购进,销售客户大都是本市的水泥企业、发电企业,少数销给邻市。购销煤炭的承运方式主要是利用企业自有货车运载,即从福建产煤企业→自有煤仓→客户。

购进煤炭后,企业对煤炭进行检验、整理、筛选,个别大块的煤要进行破碎,然后销售、货运。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自有运输车辆和铲车等均须耗用柴、汽油,铲车等机械还需机油,破碎煤炭需用电费。

省局货劳处《关于开展“高扣低征”商贸企业增值税专项纳税评估的通知》(货便函[2009]11号)下发后,该六户企业均符合其设定条件“2008年开具专票中适用13%税率的发票金额比重80%以上,且进项专票中适用17%税率金额比重达80%以上”,“入选”被评估对象。

据统计,6户煤炭购销企业2008年度共申报实现销售收入77455.49万元,实现应纳增值税额801.43万元,税负率1.03%。企业销售的货物是13%税率的煤炭,销项税额10069.21万元,进项税额8862.67万元,购进的13%税率的进项专用发票均为煤炭和一部分煤矸石、煤灰,17%税率的货物主要是柴油、汽油和一部分机油、电费及电厂的下脚料炉渣其中成品油2649.76万元,占全部进项税额的29%,

1、初评(自查)

案头分析  分局按照日常工作惯例,逐户对企业的经营场地、仓库和帐务核算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2008年度接受的所有进项抵扣凭证和企业开具的发票进行了逐票核查,核对开具、认证的专用发票货物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核查购进的货物与销售的货物是否匹配;核查购进货物的业务真实性,资金的结算情况,购进货物的用途是否合理,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有虚开或接受虚开专用发票,是否存在偷骗税行为。

经过一系列的“规范性动作”, 企业进、销(出)货物均有验收入库单和出库单,购、销货物资金结算基本上都是通过银行付款结算,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匹配(购进煤炭、煤矸石、煤灰、炉渣,销售煤炭、煤矸石、煤灰、炉渣;柴汽油、机油和电费经营过程中耗用),企业购进货物的用途合理,货物适用税率正确,从专项评估实地查验和帐务核查情况来看,企业购进、销售业务真实,评估暂未发现有虚开或接受虚开专用发票行为。

由于案头分析未发现教大的异常情况,只是企业在帐务核算和申报抵扣方面存在一些小的疑点。因而分局只要求企业自查。经企业自查,6户企业共补缴入库增值税和滞纳金7.862万元。

 

2、评估。对企业自查结果,上级机关认为企业对本次专项纳税评估认识不足、自查没深度。因此,处下发函件,要求市局派人评估,主要核实两个问题:

第一、每个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煤炭仓储情况、煤采购、销售地区,主要运输方式、企业自有汽车数量(包括吨位)等;

第二、落实经销产品的明细销售对象,并按对象清分产品销售数量(吨数)、运输方式、车次、车号、结算凭证、路桥费用等运输记录,按送达路程计算用油量;

目的:核实该县六户企业向本市内成品油供应企业购入成品油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分析疑点  根据省局要求,梅州市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对6户煤炭商贸企业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做了大量详细的基础工作,包括对企业的经营场地、自有车辆、自有装卸机械等硬件方面的核实,对整年度销售货物、购进原材料等逐票进行清分,经过统计、归类、分析、讨论,认为企业在销售申报方面与企业实际经营切合,异常情况还是集中在进项抵扣中的柴汽油抵扣项目这一疑点上(成品油抵扣占全部进项税额的29%)。

根据评估人员提出的疑点,企业解释煤炭产品都是从外省购进,路途遥远;购进煤炭后,企业对煤炭进行检验、整理、筛选;对大块的煤进行破碎;然后再用货车运输销售给客户等均须耗用大量柴、汽油。

经市局评估小组的核实,对6户煤炭企业2008年度纳税和进项抵扣情况重新进行专项评估,对购进柴汽油不合理抵扣的专用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增值税处理,共计转出进项税额2739072.32元,并已缴纳入库增值税1058385.00元,加收滞纳金155451.40元。

3、复评。货劳处对市局汇报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分析后,认为市局评估组虽然抓住重点,即对企业大量使用成品油专用发票抵扣税额进行了评估并作了进项税额调整,但成品油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比例仍然过高,主要用于运输的成品油使用量仍然高于实际水平,就是帐上体现的成品油使用量接近实际合理水平还存在一定的空间,换句话说,虚大进项税额的可能性仍存在。

《关于再次要求对xx煤炭购销企业异常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目的在于核实企业在年度内实际用量的约数。

那么,在这个《通知》中,我们也设立一个评估方法,就是油量计算法:其实很简单,即测算企业整年度可用油量。具体于本例子,涉及用油的是运输工具——汽车,按调查(经几家货运公司的认可,还有汽车的设计),吨百公里的柴油用量是在40升以内,具体的还要视载重量与路况而定。载重轻的,路面好的,吨公里用油量相对少点(在30升/吨百公里上下);当然,载得重一点,路况不好,吨公里用油量相对高点。

(1)油量测算法

平均年总车次=年购销总重量÷平均每车次重量

平均每车每次可用油量=每车次公里数×吨公里用油量

评估可用总用油量=年总车次×平均每车每次可用油量×车辆总数

涉嫌多用油量=申报用油总量-评估可用总用油量

经测算,企业自购入成品油至入仓,再运抵客户所需路程平均不到1000公里;而根据货运市场规律,长途一般平均在60吨/每车;该市工作组按该测算法,经评估并经企业确认,

当然还要多种测算方法,路程测算法、年均运输次数等等。

评估总行程=年购油总量÷吨公里用油量

平均每车年总行程=评估总行程÷运输车辆总数

平均每车每天行程=平均每车年总行程÷年运输天数

4.案评  大家知道,纳税评估,也就是评与估,这也是与税务稽查的区别之处,税务稽查重在证据,一般税务稽查都是先经过检查,取证,再跟企业“见面”,“见面”之时,除引用法律、法规得当之外,强调证据确凿。而纳税评估则是开门见山,不论是质询还是约谈,都是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就直接指出企业异常部分,也就是将案头分析存在的疑点跟企业提出,要求企业作出解释,再去实地调查,寻找证据。因而,评估人员一定、必须找到切入点,这个点要很有说服力,要晓之以理,这个理就是逻辑关系,是合理的、客观存在的规律,才能使企业信服,才能使企业积极配合评估工作的开展。该例为什么一而再,再而三,反复多次才完成一个评估过程,抛开其实因素,就是一开始没有抓住重点,关键的切入点没抓住,所以就像开头初评提到的,只能交给企业自查,楚楚完事,当然,常规分析是有必要的,也不可缺少,但纳税评估的规律又告诉我们,单单靠常规的分析是不够的,问题的存在往往是隐蔽在后面的。而市局组织评估时,虽然抓到点,就是抓住成品油抵扣项目过大,但不深入,没有及时掌握信息,也就是没有及时了解与掌握汽车用油原理及运输规律,评估效果不显著。最后,复评阶段,由于评估有理有据,使经营者不得不承认多抵扣税额的错误做法,认同评估人员计算,补缴税款900多万元。

总之,本案例告诉我们,抓准切入点,事前收集信息,了解与掌握规律(生产工艺),通过细心的政策辅导,才能促使经营者及企业财务人员提高认识,从而使评估工作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5.评估结果效应

该县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摸清了本县煤炭经销企业的经营现状和纳税情况,以及在日常税收管理上的漏洞,为该局下来进一步加强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挖掘税源,进一步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纠正执法上存在的不足,降低执法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该县已制定若干管理措施,包括:

1、建立台帐管理制度。一是对固定资产类,要求企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应逐项逐台设立登记明细台帐,一式两份,一份连同机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二是设立油料登记台帐和收货(发货)运输底册,要求企业对用本企业自有车辆运输需耗用汽柴油的须设立购进油料台账,具体注明加油车辆的车号、加油的日期,对应的发票号码等信息;对委托其他运输单位运输的,应设立收货(发货)运输底册,详细反映收发货时间、运输车辆的车牌号码、货物名称、重量、到运地、运输单位、运费结算方式等,作为纳税申报的备查资料进行保管。

2加强对柴油和运费发票抵扣的管理,对有票面金额异常、抵扣税额较大的企业,不论其发票有无通过认证,主管税务机关都要认真进行实地查证,摸清企业自有车辆和生产设备单耗的情况,存放使用的应调查是否有储存设备、储存设备的容量和运输等基本情况。并核实其柴油和运费发票抵扣是否与实际生产经营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