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周围理发:秦风网---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发挥职能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4:38:10

在解决突出问题中发挥职能作用

2012-1-9 9:34:56   

    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我们必须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扎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理论和实践探索,不断提出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实践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个关系,把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解决好,不断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一是处理好切实维护群众权益与严格依纪依法办事的关系。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纪检监察机关是执纪执法部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要运用法律的途径和办法,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来进行。有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超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即使做了大量工作,短期内也很难收到效果;有的因体制机制改革不到位,解决的时机、条件还不成熟,群众诉求的目标愿望难以达到。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特别是宣传工作力度,对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要给予有力支持,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促进和保障实现;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讲清必要的制度、规定,提高群众的认知度,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坚决反对乱提脱离实际的口号,作违反原则的承诺;对超越法律和政策界限的要求,要讲究策略,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坚决反对失去原则、没有底线的所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是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关系。党的中心任务和奋斗目标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党负责与对群众负责是一致的。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相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紧密联系实际,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又切实考虑群众的承受力,正确处理宏观与微观、普遍与特殊等关系,做到既不盲从压下、也不欺上瞒下,在党和群众之间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三是处理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经常性、基础性工作的关系。这两个方面,一个是“标”,一个是“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要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统筹安排、科学部署,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既注意针对一个时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又注意做好大量的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既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注意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和有效预防作用,也注意解决群众身边的“小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通过抓一项、成一项、巩固一项,实现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与长期性、根本性建设的有机统一,促进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工作的重要方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给国计民生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必须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共同利益、不同群体特殊利益的关系,抓住群众最关心的问题,集中力量,重点突破。

  一要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更好发挥职能作用,首先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好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作风等问题,促进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提高为民服务水平。通过抓环境,旗帜鲜明地鼓励创业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违纪者;抓提速,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抓监督,健全完善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和纪律保障制度,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抓激励,大力开展表彰宣传廉政勤政优秀党员干部活动,树立正确导向。

  二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感受最深,影响和危害很大。只有着力加以解决,才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充分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是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要途径。必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礼金问题,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问题。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治理成果。

  三要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是维护群众利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必须以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征地拆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的案件。同时,认真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教,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以案促发展。

  四要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切实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群众民主权利,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实现是重点。必须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紧紧围绕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革和完善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围绕促进公平公正,深化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的公正廉洁配置;围绕方便群众办事,推进政府部门窗口单位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围绕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基层民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围绕强化群众监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努力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构建长效机制。

  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首要环节。要始终高度关注群众诉求,自觉把群众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利益当做第一考虑,把群众满意当做第一标准,通过热线受理、明察暗访、行风评议、媒体联动等形式,不断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对容易引发的问题坚持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掌握动态。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作用,建立沟通机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

  健全完善解决问题机制。坚持以专项治理为有效形式,集中力量整治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监督检查为有效手段,确保中央各项惠民利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有效载体,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制度建设为治本之策,形成责任清晰、处置到位、反馈及时的解决问题机制。通过各项工作协调运转,形成良好机制,着力提高维护群众利益、保障群众权益的本领和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实现履行职责能力和提高服务群众水平的统一。

  健全完善预防问题机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动态跟踪,定期进行汇总分析,排查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纪检监察工作为民服务的主动性。进一步推行办事公开,加强社会管理创新,通过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健全社会舆情分析和预警机制,认真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理顺群众情绪和排忧解难工作,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各种突发事件升级和社会矛盾转化,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地区和部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