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宝乐园一级代理:荆门市纪委监察局---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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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管齐下 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的实践探索
发布时间:2010-10-9 9:40:09

荆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李刚

 

贺国强同志指出,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廉政准则》第二条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作出的禁止性规定,既切合实际,又具体明确。在近年来的实践中,我们体会到,从根本上杜绝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既要解决其思想上存在的症结,又必须发挥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多管齐下,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加强思想引领,培育积极健康的从政心态

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尽管有深刻的历史根源、现实的利益驱动、模糊的政策导向等多种因素,但究其根本,还是领导干部的从政心理和价值取向发生了偏差。这些年,我们紧紧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内在心理动因,切实加强思想教育:一是用目标导向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明确提出了“干练、干事、干净”的队伍建设目标和“三个适应性”的指导原则(增强在科学发展条件下竞争崛起的适应性、在开放条件下加快发展的适应性、在监督条件下开展工作的适应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四个深刻认识”,即:深刻认识到市场可以追求最大的利益,但共产党只有人民的利益;深刻认识到商品可以交换,但权力不能交换;深刻认识到价值取向可以多元化,但党的宗旨不能多元化;深刻认识到市场竞争是自由的,但党纪国法不能自由。二是用廉政文化来熏陶党员领导干部。着力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教育格局,通过建立警示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传统教育基地等教育示范点,打造任前考廉培廉、任中讲廉述廉、离任审廉评廉的教育链条,拓宽廉政文化“六进”的教育覆盖面,培育廉荣腐耻的浓厚社会氛围,让党员领导干部切实把廉洁从政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用宣教活动来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掌握着大量重要信息,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力,如果将之用于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就会混淆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基于此,我们结合每年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纪法规,接受警示教育,切实认清危害,从而自觉抵制和纠正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做好本职工作上来。

二、加强制度规范,健全管理约束的体制机制

建立明确完备的制度体系是防范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关键。我们着重抓了三个方面:一是抓制度清理。过去,一些地方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出台了一些鼓励领导干部离职办企业、投资入股项目、经商等“土政策”,同时缺乏配套的监管办法,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的错误认识和行为上的违规违纪。近年来,我们认真执行有关党纪法规要求,对各地出台的类似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督促取缔了领导干部离岗创业期间仍可享受一定待遇、招商引资可按一定比例获得中介费等违规政策,对中介机构与主管单位脱钩不彻底的问题进行了查处。二是抓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从执行层面进一步细化,出台了一些意见、规定和办法,明确禁止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承包、租赁、受聘等形式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影响为家人和亲戚经商办企业、承揽项目提供便利,利用工作时间、办公设施买卖股票等行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根据制度缺位和制度失灵的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领导干部子女亲属经商办企业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领导干部离职经商办企业管理办法,领导干部违规入股企业和项目退出办法,领导干部私自承揽工程、买卖土地、开发房地产责任追究办法等。三是抓制度执行。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带头严格执行,管好自己和子女家属,同时要对下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纠正,防微杜渐。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构建实时有效的监管体系

当前,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难以发现、难于监管。我们努力构建起立体监督网络,把党员领导干部的经济活动置于监管之下。一是通过开展专项清理加强监督。近年来,先后开展了党员领导干部入股煤矿和非煤矿山、购买非上市公司原始股、入股农村合作基金会、入股和经营农庄、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职等问题专项清理,全部退出股份,作出承诺。二是通过收集社情民意加强监督。整合市长热线、信访举报、政风行风热线、“服务对象评科长”活动、“两代表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等监督资源,形成覆盖面宽、反映迅速的民意收集处理系统,汇集各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线索和信息,实时进行预警处置。三是通过监管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加强对关键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法人变更环节,税务部门在纳税环节,审计部门在财务审计环节,银行在资金往来环节,证监部门在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股东审查环节,都注重核查和掌握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或家人参与经营活动有关信息。四是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开展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点工作,将党员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定期分析评价领导干部有关信息,及时预警。建立函询质询、廉政谈话、信访约谈、诫勉谈话等制度,及时纠正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四、加强纪律保障,促进保护惩处的有机统一

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目的是要促进廉洁从政,根本是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坚持把严格规范干部行为与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营造宽松环境结合起来,把从严惩治腐败与坚决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结合起来,较好实现了保护干部干事创业与严格执纪执法的有机统一。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上,制定出台《保护与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腐败预警防控促进和保障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九个区别开来”的要求,即: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讲政治严格区别开来;把联系企业、帮扶企业与“傍大款”、台下交易严格区别开来;把正常的经济活动与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严格区别开来;把家属和子女下岗就业、经商办企业与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经商办企业严格区别开来;把外出招商引资、争取项目与利用公款游山玩水、观光旅游严格区别开来;把合法获得财产性收入与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当利益严格区别开来;把由于经验不足造成的失误与不负责任、失职渎职严格区别开来;把受客观因素影响而造成的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而导致的责任事故严格区别开来;把解放思想、敢闯敢试与盲目蛮干、自由主义严格区别开来。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上,坚持有案必查、查必从严。近三年来,我市累计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自己或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买卖土地、开发房地产、有偿中介、入股矿山、投资农庄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152起,查处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11人。同时,我们要求各级党组织注重经常了解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家庭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防范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因家庭困难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