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地铁运营时间: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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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根据上述资料,盛世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①20×11231日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1 000 0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 000

      递延税款                            330 000

  ②20×51231日固定资产出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 000

     累计折旧                            850 000

    贷:固定资产                           1 000 000

   借:银行存款                             10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 000

   借:营业外支出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借:递延税款                            33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 000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67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0 000

  (3)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核算的特别规定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资产,其账务处理与其他企业有所不同,它不通过“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科目核算,而是首先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进行核算,然后在年度终了时再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具体而言。

  ①当外商投资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时,按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等科目;

  ②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

  1.股权投资准备形成的原因

  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当被投资单位因接受捐赠、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时,其所有者权益便得到了相应增加,这样,投资企业就应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增资本公积。考虑到被投资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等存在价值不确定性问题,投资企业本身所持股权的价值同样也存在不确定性问题,所以,投资企业在调增该部分资本公积时,应首先瘵其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然后待投资企业处置其所持的股权时,将原计入股权投资准备的部分转入其他资本公积中,此时,该部分资本公积方可用于转增资本。

  2.股权投资准备的账务处理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权益兴核算的基本方法,被投资企业因接受捐赠或增资扩股等原因增加资本公积的,企业应按其在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投资比例计算其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当投资企业处置其所持股权时,再按原计入股投资准备的部分,借记“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拨款转入

  拨款转入是指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在具体账务处理上,在上述拨款项目完成时,对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我国一般要求企业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企业在接受外币资本投资时,一方面,应将实际收到的外币款项等资产作为资产入账,并按收到外币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应将接受的外币资产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如果投资合同中约定汇率的,应按合同约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这样,将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计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对此差额,应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对于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小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的部分,应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对于外币资本按约定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大于按收到外币当日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的部分,应借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

  ()其他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其中包括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企业因除上述资本公积来源之外形成资本公积的,应借记有关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发生从“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资本公积准备项目转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应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企业获得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时,应按照豁免的债务金额,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最后,对于资本公积的核算,还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一是对于实行国家拨补流动资本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收到国家拨补的流动资本,应当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二是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设置“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应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如果无偿调入的是新的固定资产,则直接按其价值和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科目。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则应根据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根据计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根据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无偿调出时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的借方余额(固定资产净值与清理费用之和),借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三、与行业会计制度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与原行业会计制度相比较,在对资本公积的核算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规范了企业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而导致资本公积增加的账务处理。首先对所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的计价原则进行了规范,然后在此基础上,按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后的余额作为因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而增加的资本公积的入账价值。另外,该部分资本公积在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处置之前不允许转增资本。

  ()新设“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因被投资企业资本公积增加而导致投资企业应增加的权益(资本公积)部分。另外,明确投资企业在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之前,不允许将该部分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

  ()新设“资本公积——拨款转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的国家专项拨款项目完成形成资产的部分,企业应按该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专项应付款”项目,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科目。

()新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债权人对企业豁免的债务,也应作调增企业“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处理。

第三节 

  一、留存收益的组成及其用途

  留存收益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的内部积累。留存收益来源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实现的净利润,它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区别在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则来源于企业的资本增值。

  留存收益的目的是保证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有一部分留存在企业,不全部分配给投资者,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企业维持或扩大再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保持或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基于此,对于留存收益的提取和使用,除了企业的自主行为外,往往也有法律上的诸多规定和限制,例如我国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留存收益主要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类,以下分述之。

  ()盈余公积的组成及其用途

  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主要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对于非公司制企业而言,也可以按照超过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

  2.任意盈余公积。它是指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它与法定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决定,而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则由国家有关法规决定。

  3.法定公益金。它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人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净利润的5%10%的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用途:

  1.弥补亏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发生亏损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来弥补,当发生的亏损在五年内仍不足弥补的,应使用随后所实现的所得税后利润弥补。通常,当企业发生的亏损在所得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所提取的盈余公积来加以弥补,但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应当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或者由类似的机构批准。

  2.转增资本(股本)。当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累积比较多时,可以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但是必须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而且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股本)后,留存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3.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在特殊情况下,当企业累积的盈余公积比较多,而未分配利润比较少时,为了维护企业形象,给投资者以合理的回报,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利润或股利。因为盈余公积从本质上讲,是由收益形成的,属于资本增值部分。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由于我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的特别规定,其盈余公积包括的内容与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所不同,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储备基金。储备基金是指法律、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转增资本的储备基金。

  2.企业发展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企业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在合作期内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未分配利润的形成和用途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未分配利润通常用于留待以后年度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由于未分配利润相对于盈余公积而言,属于未确定用途的留存收益,所以,企业在使用未分配利润上有较大的自主权,受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比较少。

  二、留存收益的核算

  ()留存收益增加的核算

  对于一般企业或股份有限公司,在按规定提取各项盈余公积时,应当按照提取的各项盈余公积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时,应当按照所提取的基金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利润归还投资时,应当按照实际归还投资的金额,借记“已归还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归投资”科目。

  对于按规定实行补充流动资本的国有工业企业,还应当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补充流动资本”明细科目对补充流动资本的提取情况进行核算。当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用于补充流动资本的金额,应当借记“利润分配——补充流动资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补充流动资本”科目。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则是个结余数字,在会计期末,企业将会计期间内所实现的所有收入和成本、费用、支出项目都归集到“本年利润”科目下,计算出净利润(或净亏损)之后,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然后对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分配,分配之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如果在贷方,即为累积未分配利润;如果在借方,即为累积未弥补亏损。

  ()留存收益使用减少的核算

  1.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核算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将储备基金与亏损对冲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核算

  一般企业经批准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照实际转增的盈余公积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转增股本时,应借记“盈余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将储备基金用于转增资本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外商投资企业用企业发展基金转增资本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核算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4.将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支出的核算

  企业使用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按照实际发展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第五章

第一节

  一、收入的定义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润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正确地理解收入概念是做好收入核算的重要前提。在理解收入概念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日常活动的含义

  日常活动,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所有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制造业销售商品、商品流通企业销售商品、出租固定资产、商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广告商提供广告策划服务等。

  ()经济利益的含义

  经济利益,是指现金或最终能转化为现金的非现金资产

  ()收入、收益和利得的关系

  收益和利得与收入密切相关。收益,是指会计期间内经济利益的增加,表现为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资产流入、资产增值或负债减少。“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是收益的重要特征。但要注意的是,能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并不说明它就一定是收益。投资者投入也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但它不是收益。 收益的形式可能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也可能源于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那些由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收益,即为收入;而源于日常活动以外的活动所形成的收益,通常称作利得。

  实务中,在对收入、利得两者作出区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利得是企业边缘性或偶发性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比如,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固定资产处置形成的收益等。

  2.利得属于那种不经过经营过程就能取得或不曾期望获得的收益。比如,企业接受政府的补贴、因其企业违约收取的违约金、流动资产价值的变动等。

  3.利得在利润表中通常以净额反映。

  由此判断,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属于利得的范畴;通过“补贴收入”科目核算的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和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也属于得利的范畴。

  二、收入的特点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比如,工商企业的收入是从其销售商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不是从处置固定资产等非正常活动中产生的。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如增加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如以商品或劳务抵偿债务;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例如,商品销售的货款中部分抵偿债务,部分收取现金。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能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因此,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公式,企业取得收入一定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但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的净额,则可能增加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减少所有者权益。这里仅指收入本身导致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而不是指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的毛利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如企业代国家收取增值税、商业银行代委托贷款企业收取利息、旅行社代客户购买门票、飞机票而收取票款,等等。代收的款项,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资产,一方面增加企业的负债,因此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三、收入的分类

  收入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按收入的性质,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流渡资产使用权等取得的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同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包括的内容不同。比如,工业性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自制半成品、代制品、代修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其他业务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小,主要包括包装物出租收入等。在会计核算中,对经常性、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应单独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对非经常性、兼营业务交易所产生的收入应单独设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第二节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销售商品”中所指的“商品”主要包括企业为销售而生产或购进的商品,如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商品等,企业销售的其他存货如原材料、包装物等也视同商品。企业以商品进行投资、捐赠及自用等,会计上均不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应按成本结转。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确认的涵义和基本条件

  确认是指将某个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入账并列入企业财务报表的过程。具体到收入,其确认指将某个项目作为收入要素记账,并在利润表上反映。

  根据收入要素确认的一般原则,某项目作为收入加以确认,必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即与收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以及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销售商品收入作为特定的一类收入,其确认首先要符合基本的确认条件,即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以及销售商品收入能够可靠地加以计量。

  其次,由于收入必须与费用进行配比,因而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应符合为赚取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项条件。

  此外,由于销售商品交易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仅有以上两点还不足以判断销售商品交易是否已经实现。一般说来,在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中,销售商品是否已经完成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在考虑设立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时,要考虑销售商品交易是否真正地完成,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判断销售商品交易是否已完成的标志是销售方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是否保留有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以及是否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基于以上讨论,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以下就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说明如下:

  条件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主要指商品所有者承担该商品价值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比如,商品发生减值、商品发生毁损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报酬,主要指商品所有者预期可获得的商品中包括的未来经济利益。比如,商品价值的增加以及商品的使用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等。

  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指风险和报酬均转移给了购货方。当一项商品发生的任何损失均不需要销货方承担,带来的经济利益也不归销货方,则意味着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移出该销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要关注每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通常,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经下举列来加以说明:

  (1)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随之转移。比如,大多数零售交易。

  (2)商品所有权凭证转移或实物交付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之转移。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

  1:某企业A521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余款由A企业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A企业交涉,要求A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否则买方可能会退货。双方没有达到一致意见,A企业仍未采取任何弥补措施。

  在比例中,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将付买方,也已收到部分贷款,理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A企业,A企业此是时不能确认收入,而应在按买方要求进行弥补后予以确认。

  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售方寄销方是否已将商品售出。

  代销或寄销的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从而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只有当受托方将商品售出后,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才转移出委托方。因此,在代销或寄销情况下,委托方通常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又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例2:某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电梯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买方已预付部分贷款。但根据合同规定,卖方须负责安装,且在卖方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由买方支付余款。

  在此例中,电梯发出并不表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同时,对电梯销售而言,安装属于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约定情况下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

  例3:某企业为推销一项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者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满意的,可以在试用期内退货。 在此例中,该企业尽管已将商品售出,也已收到货款,但由于是新产品,通常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此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为此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才确认收入。

  以上讲的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必须转移给购货方才能有可能确认收入。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只保留有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且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三项条件,则相应的收入应予确认。以下举例加以说明。

  例4A企业出售一批商品给B企业,为期收回货款,A企业暂时保留售出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在此例中,A企业仅仅为了到期收回货款而保留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这表明,销售中其他重大不确定因素已不存在,货款的收回也由于保留了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而得到相当保障,买方为了取得法定所有权,一般会支付货款,因而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如果其他条件符合的话,A企业应确认收入。

  例5:某商场在销售A商品时向客户承诺,如果卖出的商品在三个月内因质量问题不符合要求,则可以退货。根据以往的经验,商场估计退货的比例为销假售额的1%

  在此例中,虽然商场仍保留有一定的风险,但这种风险是次要的。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客户。因此,该商场可以在A商品售出后即确认收入。

  例6A制造企业与B企业签订了一项设备定制合同。合同规定:B企业应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A企业购买材料,同时规定A企业必须严格按B企业的要求制造设备。假定A企业制造该设备的时间不跨年度,且已将设备制造完成并给B企业验收,不需要安装。目前,该设备尚未运往B企业。

  在此例中,A企业已按设计要求制造了设备,并给B企业验收,尽管设备尚未运往B企业,但完全可以认定设备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了 B企业。如果其他条件也符合的话,A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例7A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B企业。B企业已根据A企业开出的发票账单付清货款,并取得了提货单,但A企业尚未将商品移交给B企业。

  在此例中A企业采用交款提货的销售方式,即买方已根据卖方开出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并取得卖方开出的提货单。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付清了货款,并取得提货单,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出A企业,虽然货并未实际交付,A企业也应确认收入(假定其他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也符合)

  例8A企业为家电经销商,销售一批高档电视机给B宾馆。根据合同A企业应将该批电视机送抵B宾馆,并负责调试。A企业已将电视机发出,并收到90%的货款,但调试工作尚未开始。

  在此例中,虽然A企业没有完成调试工作,但就电视机销售而言,调试工作并不是影响销售实现的重要因素。货运抵B宾馆后,说明与电视机的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出A公司。如果其他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也符合的话,A企业应确认收入。

  条件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对售出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既要能源于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也可能与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关系。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保留有与该商品的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收入。同样地,如果商品售出后,企业仍对售出的商品可以实施控制,也说明此项销售没有完成,不能确认收入。比如,A制造商将一批商品销售给某中间商。合同规定,A企业有权要求中间商将售出的商品转移或退回。在这种例子中,A企业虽然已将商品售出,但仍对商品拥有实际控制权,因而不能确认收入。

  以下是企业对已售出商品的继续管理与商品的所有权无关的例子。

  例9A房地产开发商将一片住宅小区销售给某客户,并受客户的委托代售小区商品房和管理小区物业。

  此例中,A房地产开发商虽然仍对小区继续管理,但这种管理与小区的所有权无关。因为小区的所有权属于客户,与小区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从A开发商转移给了客户。此时,如果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AB房地产开发商可以确认收入。

  例10:某软件咨询公司销售一个成套软件给某客户,并接受客户的委托对软件进行日常管理,其中包括更新软件等。

  在这个例子中,客户是成套软件的受益者,与之相关的风险也由客户独立承担,软件咨询公司售后的继续管理可以认为是与软件销售独立的另一项提供劳务的交易。因此,尽管软件咨询公司仍对售出软件有继续管理权,但与软件的所有权无关,并不妨碍软件咨询公司对销售收入的确认。

  条件三: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在销售商品的交易中,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有把握收回,是收入确认的一个重要条件,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为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否收回,主要根据企业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或从其他方面取得的信息,或政府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判断。例如,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汉有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政府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推迟确认收入,直至这些不确定因素消除。

  企业在判断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进行定性分析,当确定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时,即认为价款能够收回。

  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买主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指出判断的依据。

  条件四: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收入不能可靠计量,则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售价通常已经确定。但销售过程中由于某种不确定因素,也有可能出现售价变动的情况,则新的售价未确定前不应确认收入。

  根据收入和费用配比原则,与同一项销售有关的收入和成本应在同一会计期间予以确认。因此,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如已收到价款,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一项负债。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比较复杂,企业在运用以上4项条件进行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必须仔细地分析每项交易的实质。只有交易全部符合这4项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二、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及其账务处理

  ()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原则

  计量是指为了在资产负债表上和利润表上确认和列报财务报表各要素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应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无合同或协议的,应按购销双方都同意或都能接受的价格确定。

  在对销售商品收入进行计量时,应注意区别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三个概念。商业折扣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因为商业折扣是销货方给购货方提供的一种优惠,不构成最终成交价格的一部分。比如,按企业制定的销售政策,凡购买A产品1 000件的客户便可以享受10%的价格优惠(正常价格为每件100),就是商品折扣。对于销售A产品的企业而言,如果该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那么其只能确认90 000元的销售商品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现金折扣是否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取决于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在采用总额法的情况下,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在采用净额法的情况下,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时,应将现金折扣予以扣除,净额部分确认为销售商品收入。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采用总额法对现金折扣进行会计处理。

  ()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

  在进行销售商品的账务处理时,首先要考虑销售商品收入是否符合确认条件。符合所规定的4项条件的,企业应及时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关销售成本;否则,不能确认收入。不符合确认条件但商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应将发出商品通过“发出商品”等科目来核算。

  例11:某企业销售一批化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该批产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生产成本为160 000元。

  (1)如该项销售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4项条件,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 000

  (2)如该项销售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4项条件,但产品已发出,则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160 000

    贷:库存商品 160 000

  例12A企业于420B企业销售一批商品,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60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00 000元,增值税17 000元。A企业在销售时已知B企业资金周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企业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了B 企业。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企业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在此例中,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存在暂时困难,因而A企业在货款回收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根据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A企业在销售时不能确认收入。为此,A企业应将已发出的商品成本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17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假定115A企业得知B企业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企业承诺近期付款,A企业可以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1228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0 000

          --应收销项税额 17 000

  例13A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1998420将一幢已建造完成的别墅销售给中间商B(以下简称B企业),售价5 000 000元,该别墅成本为2 000 000元。双方在合同中订明,B企业先预付1 000 000元;同时约定,如在两年内B企业于正常情况下无法将别墅销售出去,则有权将该房退回A企业,但应就别墅占用期间,按每月10 000元的租金支付给A企业。

  这个例子属于附退回条件的销售商品交易。A企业是否可以在住宅售出时确认收入,依赖于对B企业在今年两年内的销售情况的预测。通常情况下,A企业不能在住宅售出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房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从A企业转移给B企业。此时,应作出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 2 000 000

    贷:库存商品 2 000 000

  收到B企业支付的1 000 000元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1 000 000

  ①假定B企业于1999210将该别墅售出,A企业应立即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5 0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 2 000 000

  收回余款时:

   借:银行存款 4 000 000

    贷:预收账款 4 000 000

  ②假定直到20002月,该别墅尚未售出,B企业决定退货。A企业将按规定收取的22个月的租金220 000元扣除后,余款780 000元退回B企业,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A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2 000 000

    贷:发出商品 2 000 000

   借:预收账款 1 0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20 000

      银行存款 780 000

  例14:某企业在199851销售一批商品100件,增值税发票上注时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企业为了及时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以予购货方如下现金折扣条件: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

  此例涉及现金折扣。在采用总额法核算的情况下,现金折扣在确定销售商品收入时不予扣除;同时,由于现金折扣本质上属于企业的理财费用,因而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假定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51,按总售价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①如59买方付清货款,则按售价10 000元的2%享受200(10 000×2%)元的现金折扣,实际付款11 50011 700-200)元,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500

     财务费用 2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②如518买方付清货款,则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100(10 000×1%)元,实际付款11 600元,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600

     财务费用 1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③如买方在5月底才付款,则应按全额付款,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 11 700

  例15: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的售价80 000元,增值税额13 6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甲企业同意并办妥了有关手续。假定此前甲企业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

  此例涉及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发生当期的收入。发生销售折让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还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就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但是,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卖方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则应直接按扣除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实现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93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600

  ②发生销售折让时,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4 680

  ③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8 92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88 920

  三、特殊销售商品业务

  ()代销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16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41日,A企业与B企业签订代销协议,委托B企业销售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81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 040元。85A企业收到B企业按合同协议价支付的款项。

  A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4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81,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③85,收到B企业汇来的贷款11 700元: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B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41,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甲商品:

   借:银行存款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③85,按合同协议价款项付给A企业: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2)收取手续费方式,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属于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第(1)种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受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方式下,委托方应在收到受托方交付的商品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则按应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例17:沿用例16的资料,并假定:(1)A企业与B企业签订的代销协议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商品10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2)728B企业对外售出商品,向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81A企业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并向B企业开具了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85A企业收到B企业支付的商品代销款(已扣手续费)

  A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41,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

   借:委托代销商品 6 000

    贷:库存商品 6 000

  ②81,收到代销清单:

   借:应收账款--B企业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增值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1 0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 000

  ③85,收到B企业汇来的贷款净额10 700(11 700-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 700

    贷:应收账款--B企业 10 700

  B企业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41,收到甲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 000

  ②实际销售甲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

    贷:应付账款--A企业 1 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③支付甲商品代销款给A企业并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A企业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0 700

      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二)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较长,有的是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在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情况下,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

  例18: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99861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对外销售A设备一台。合同规定,设备售价500 000元,分5年等额收取,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1日,并在设备发出后支付第一期货款。货已发出,第一期货款款已收存银行。该设备的实际生产成本为300 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61,发出商品: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 000

    贷:库存商品 300 000

  ②每年61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同时,结转商品成本=300 000÷500 000×100 000=6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分期收款销售 60 000

  ()分期预收款销售

  分期预收款销售,是指购买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销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交货的销售方式。分期预收款销售的主要特点在于可以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取。在这种情况销售方式下,销售方直到收取最后一次付款时才将商品交付,表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只有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时才转移给购买方。因此,在商品交付前预收的货款应作为销售方的一项负债处理,待货物实际交付后确认的销售收入。

  例1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05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采用公期预收款销售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该批商品的销售价格为1 000 000(不含增值税额)。协议规定,乙企业应于协议签订之日预付60%的货款(按销售价格计算),剩下的部分于731付清。

  假定:(1)53,甲公司已收到乙公司预付的款项;(2)731,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剩余货款及增值税额,并将该批商品交付给了乙公司;;(3)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700 000元。

  甲公司应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53,收到乙公司的预付款:

   借:银行存款 600 000

    贷:预收账款 600 000

  ②731,收到剩余的货款及增值税额:

   借:预收账款 600 000

     银行存款 57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700 000

  ()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的同时,销售方同意日后重新买回所销商品的销售。在售后回购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从销售方转移到购货方,因而不能确认相关的销售商品收入。

  例2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宜和的增值税税率为17%19985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1 000 000元,增值税额170 000元。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930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1 000 000(不含增值税额)。商品已发出,货款已收到。假定:(1)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00 000元;(2)除增值税外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1 170 000

    贷:库存商品 8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 000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0 000

  ②由于回购价大于原售价,因而应在销售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计提的利息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这样做的理由在于,此种售后回购本质上属于一种融资交易,回购价大于原价的差额相当于融资费用,因而应在计提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5月至8月,每月应计提的利息费用为20 000(100 000元/5个月),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20 000

    贷: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20 000

  ③930,甲公司购回51销售的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1 100 000元,增值税额187 000元。

   借: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 1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7 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 287 000

   借: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80 000

     财务费用 20 000

    贷: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等) 100 000

  ()房地产销售

  房地产销售,指房地产经营商自行开发房地产,并在市场上进行的销售。房地产销售与一般的销售商品类似,应按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如果房地产经营商事先与买方签订了合同,按合同要求开发房地产的,相关的收入确认应按建造合同的处理原则处理。

  房地产销售中,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已转移,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但也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以下属于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情况:

  1.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仍有责任实施重大行动,例如工程尚未完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实施的重大行动完成时确认收入。

  2.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如买方有退货选择权的销售。企业应在这些因素消失后确认收入。

  3.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如签订有销售回购协议、卖方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既定投资报酬的协议等。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应分析交易的实质,确定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筹资、租赁或利润分成处理。如作销售处理,卖方在继续涉及的期间一般不应确认收入。

  在确认收入时,还应考虑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估计价款不能收回的,不确认收入;已经收回部分价款的,只将收回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生商品的退回。此种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须将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科目。如果销售方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则应按计划成本或售价记入“库存商品”科目,并计算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一般均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企业发生销售退回时,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 在特殊情况下,即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调整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等。如果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经发生现金折扣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的现金折扣。

  例21:某生产企业19981218销售一批商品,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成本26 00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227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 000元。1999520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58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贷:库存商品 26 000

  ②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贷:应收账款 58 500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财务费用 1 000

   借:库存商品 26 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 0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19981231以后、1999324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该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在1999年账上作如下调整分录(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 000-1 000)49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

    贷:银行存款 57 500

   借:库存商品 26 000

  有关冲减所得税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分录同上,这里省略。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

  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是指售出的商品需要经过安装、检验等过程的销售方式。在这种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