剃头匠漫画百度贴吧:浅谈反担保物价值测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0:33:36
引言:目前,多数担保机构还没有对反担保物价值形成机制进行研究。传统的反担保物价值测量方法没有考虑评估假设条件、项目风险等因素对反担保物价值的影响,使担保机构管理对或有资产价值总量的测算不准确,不能对机构运营风险测量提供依据。为了适应担保机构专化管理的要求,担保机构需要对反担保物价值的测量方法做出研究。本文以评估与权益价值的价值比为基础,考虑了变现因素、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的因素对反担保物价值量的影响,提供了对反担保物价值总量测量的一种方法。认识很粗浅,还望批评指正。    设定反担保物权是项目评审的重要环节,管理反担保物是担保机构降低运营风险的重要方式。在对反担保物实施管理过程中,认定反担保物价值又是反担保物管理的重中之重。准确测量担保机构享有权益的反担物价值总量对担保机构调节在保余额放大比例、正确测算预期损失与信用比例、调整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具有重要意义。
一、 反担保物价值管理的必要性
(一)、担保机构的经营性质决定要对反担保物价值进行测量
担保机构对或有债务承担代偿责任的性质决定了要对反担保资产价值进行测量。或有负债是担保机构担保的,可能由于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担保债务而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反担保资产是为债务人所有,担保机构按照法定程序在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享有法定权益的资产。担保机构在担保债务上享有义务,在反担保资产上享有权益。如果管理不善就会使担保机构承担的义务增加,享有的权益减少,从而增大担保机构的运营风险。因此,要对反担保物的价值总量进行管理
(二)、评估的局限性要求对反担保物价值量进行管理
担保机构在设定担保权益价值时多采用评估价值作为设定权益价值的基础。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都有很多假设前提,这些假设前提是以评估价值确认权益价值的基础的,但与担保机构资产选择的预期相背离,导致担保机构在承保后不能对反担保价值总量进行测量。因此,要对反担保物的价值总量进行专门管理。
(三)、市场价格浮动与折旧方法的改变影响了反担保物对企业还款的牵制能力,要求对反担保物价值重新测量
在发放担保贷款后,市场价格、企业折旧方法的改变使担保机构对反担保物的价值确认滞后,不能与项目风险连动,导致反担保物对企业还款的牵制力减弱,增大了担保风险。这就要求担保机构对反担保物的权益价值进行测算。例如:企业改变对抵押设备提取折旧的方法,用加速折旧方法替代直线折旧法。这种折旧方法的改变反映出企业对抵押设备可变现能力的不良预期,担保机构享有的权益价值也应递减,要求担保机构要对反担保物价值进行重新测量。
(四)、防损、防盗、保管等因素要求对反担保物价值进行测量
担保机构一旦为企业提供了担保贷款,担保公司的利益就与企业的利益栓在了一起。如果反担保物管理不当造成损失,担保机构享有的权益也相应受损。担保机构出于管理自身权益资产的要求,要对反担保物价值量进行跟踪管理。例如:在以流动库存作为抵押时,担保机构就要对流动库存的最底价值总量进行跟踪确认。
二、反担保物价值测量需要考虑的因素和相互关系
(一)、或有资产与反担保物价值量的区别
一般意义上,反担保物与或有资产的价值量应该是一致的,在项目评审环节抵押、质押的资产就是代偿时需要变现的资产;但两者也有差异,或有资产是法定权益价值,受法律判决、合同约定、处置的影响。担保机构更关其预期变现价值量。反担保物价值量是在项目评审环节设顶的,以评估价格作为计价基础并满足风险控制的要求的资产价值。担保机构更注重其对企业还款的牵制力。两者随着时间延长和项目风险变化必然使或有资产价值与反担保物的权益价值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应该以风险权数的形式来体现。
(二)、帐面价值、帐面净值、折旧方法和权益价值的关系,及与反担保物价值量的关系
帐面价值和帐面净值是作为反担保物的资产在企业帐面上体现出的原始价值量和净值。折旧方法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选取的资产核销方法。企业资产一旦按照法定程序将资产抵押、质押给担保公司作为保障企业按时归还担保贷款的条件,则转化为反担保资产。那么,权益价值就是担保公司在抵押/质押环节约定的对该部分资产享有权益价值量。多数担保公司为了保障反担保物的变现能力多采用设定抵押率的方式,担保权益价值一般低于反担保物的评估价值。
设定抵押率的方式是以评估价值为依据,没有对反担保物的预期变现能力作深入分析。在操作中,也不可能采用评估的方法跟踪反担保物净值。同时,对诸如个人连带责任、第三方保证代表的信用价值的认定很模糊或没有认定。这导致担保公司掌握的反担保物价值总量不准确。
为了对精确测算反担保物净值,使反担保物价值的监管工作更具操作性,就要在权益价值与评估价值之间建立连接,并以帐面价值作为监管的价值基数设立权数。同时,利用差量关系对个人连带责任、第三方保证所代表的信用权益价值进行测算。
(三)、反担保物价值量与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的关系
两者关系主要体现在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对反担保物价值的影响。
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企业经营还款能力减弱,反担保物对企业还款的牵制力就增强。但是,出于谨慎性的考虑,担保机构对反担保物的预期变现能力相应降低,反担保物的价值量亦应降低。
这种影响可以采用权数的形式来反映,有两种方法计算。一种是把企业评审时的经营状况的得分作为基数,把对反担保价值确认时的经营状况的得分与之比较并确定相应的权重。该权数可以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变化对反担保物价值的影响;第二种方法是参考在保企业风险评级结果来设计权数,计算经营状况对反担保物价值量的影响。例如:
风险类别     风险权数    调节系数
正常          1            1
关注          0.7          0.8-0.9
次级          05           0.6-08
其他          0.3           0
随着项目风险的增大,反担保物净值就应越接近现实价值。考虑变现因素,按照谨慎性原则,适用较低权数。
(四)、法律因素对反担保物价值测量的影响
法律因素的影响主要是指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中对担保机构享有权益价值量及占有方式的约定对反担保物价值量的影响。如:担保权益价值量、抵押、质押、保证等。其中,保证的方式在追偿时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一般认为是对企业信用担保的一种方式。担保机构要求法务人员约定担保权益清楚、操作无风险,所以可以设定法律约定权数为1。
但是,在项目出现风险时,反担保物的处置条件会出现重大变化或障碍。反担保资产的约定权益要转化为现实的权益面临多个资产处置方案的选择和现实困难。这就要求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定权数,客观测量处置风险对担保权益净值的影响程度。
三、按照反担保物的种类物属性测量反保物价值量
(一)、反担保物的种类物属性及计算
1、反担保物价值量(或有资产)种类属性分类统计表:
类别
抵、质押物评估价值
抵、质押物权益价值
帐面价值
净值
折旧率
小计


厂房
公建
住宅


使


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
集体土地


通用设备
专属设备





粮食
木材
钢材
流动库存
其他
其他
合计
2、假设条件及计算公式
令:
1)权益乘数α1=担保机构的权益价值/评估价值
2)评估价值与帐面价值的调节系数α2=评估价值/帐面价值
3)统计时点反担保资产权益价值β1=帐面净值*α1*α2
4)信用权数α4=(在保余额-β1)/β1
5)信用额度B2=α4*在保余额   (表示担保机构给担保公司的信用额度)
6)担保机构的帐面净权益额B1=帐面净值A1*α1*α2
计算公式:
1)单个项目或有资产价值:
或有资产价值C1=B1 + B2   或 C1= A1*α1*α2+B2
注:
一般B2为负数或零,表示第三方保证或个人连带所代表的权益价值,在计算时可以忽略。
担保机构的累计信用担保额度∑B2  ≈ 累积或有资产-累计在保余额
2)累计或有资产价值:
累计或有资产价值∑C n=∑B n   或 ∑C n=∑A1*α1*α2+∑B2
(二)、考虑经营风险权数的反担保物价值计算
令:
1、以企业评审得分作为计算依据:
α5=反担保价值认定时的经营状况得分/项目评审时经营状况得分或
2、以在保项目的风险度作为计算依据:
α5=γ1*γ2
风险类别     风险权数γ1  调节系数γ2
正常          1            1
关注          0.7          0.8-0.9
次级          05           0.6-08
其他          0.3           0
考虑经营风险担保反担保物价值计算公式:
1)单个项目或有资产价值:
C1*α5=(B1 + B2)*α5
2)担保机构累计或有资产价值:
累计或有资产价值总量∑C n*α5=∑B n*α5,或 ∑C n*α5=∑(A1*α1*α2+B2)*α5
(三)、考虑法律风险反担保物价值计算
1、法律约定的风险权数
令:
1)、法律约定的权数α´6=γ1* γ2*γ3
法定      操作γ1   约定内容γ1    权利凭证的完备性γ1
抵押        1          1               1
质押        1          1               1
保证        1          1               1
一般要求法务人员对项目的合同约定零错误,所以α6的值一般为1
计算公式:
1)单个项目或有资产价值:C3=C2*α´6
2)累计或有资产价值:∑C3=∑C2*α´6
2、风险项目的法律风险权数
令:α´´6=1-预期损失/担保债务价值  资产处置方案的可操作系数α7=γ1*γ2                      操作方案序列     对担保机构债务的保全程度γ1  可操作性γ2
协议还款                     1                 0.7
公证                         0.9                0.9
仲裁                         0.9                0.9
支付令                       0.9                0.9
诉讼                         0.4                 1
债务重组                     03                 0.5
行使代位权                   0.5                0.8
预先行使追偿权               0.5                0.7
计算公式:
1)单个项目或有资产价值:
C4=C3*α´´6*α7
2)累计或有资产价值:
∑C4=∑C3*α´´6*α7
(四)、考虑操作风险的反担保物价值计算
在反担保物的防损、防盗、保管等监管方面,一般要求担保机构的业务人员操作零风险,所以不设定权数。
(五)、反担保物价值总量计算
担保机构所拥有的反担保物价值总量(或资产总量)为
∑C n=∑B n*α5*α´6  +∑B k*α5*α´´6
四、反担保物价值的统计与实施说明
(一)、反担保物价值统计
担保机构反担保物价值总量汇总表
类别
抵、质押物评估价值
抵、质押物权益价值
帐面价值
净值
折旧率
∑B1
∑C2
∑C3
∑C n


厂房
公建
住宅


使


国有出让土地
国有划拨土地
集体土地


通用设备
专属设备





粮食
木材
钢材
流动库存
其他
其他
合计
(二)、实施说明
以反担保物价值量汇总表为基础,在实施反担保物价值总量的统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反担保物净值进行测算的参数α1、α2是在项目评审通过时确定的。在具体使用时用帐面净值*α1*α2得出B1。这种计算方法沿用了企业选取的折旧方法。同时,仍然假设担保机构认可评估价值的价值量和时效。这种通过对净值计算测量担保机构权益净值总量的方法降低了反担保物的变现风险。
2)、本文中对项目经营风险权数、法律风险权数、操作风险权数的设定不具有代表性,担保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应参数。
3)、本文对反担保物价值总量∑C n=∑B n*α5*α´6  +∑B k*α5*α´´6  是以积的形式来测算经营风险、法律风险、资产处置等因素对担保机构反担保物价值总量的影响,也可以采用和式来计算。以和式计算就要赋予净值、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因素相应的权重,权重和为1。本文用积的方法测量有利于进一步测量各因素对反担保物价值量的影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