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高和周期的关系:济源市纪委推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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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纪委推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案管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10-05-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案管条例》),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保障依纪依法办案,按照中央纪委《试点工作方案》和省纪委推行《案管条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部署和中央纪委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及《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律,健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执纪办案水平,促进依纪依法办案提供制度保障。
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以《案管条例》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依据,在省纪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好试点工作,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为重点,以促进办案工作为目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
    二、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积极断探索和总结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案管条例》在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健全完善相配套的制度机制,为推动案件工作上质量、上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主要任务:
    1、抓好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和保障体制建设,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方面摸索和积累经验。
    2、探索如何正确处理纪检机关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到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3、通过实践,发现《案管条例》在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修订完善《案管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探索,创新制度机制带动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发展。
    三、 试点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中央纪委《试点工作方案》和省纪委《工作方案》总体安排,整个试点工作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1年6月结束,主要包括动员部署、具体实施、总结经验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3月)。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纪委试点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和《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省纪委审核;通过举办培训班、轮训会等形式,对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和委机关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认真学习《案管条例》等相关业务知识。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1月15日以前。制定出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经市纪委有关领导审阅,报省纪委审核同意。
    2、开展业务培训。2010年3月底前。邀请省、市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适时举办1—2期试点工作业务培训,使全市所有纪检系统人员掌握试点工作和《案管条例》的有关内容。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要求,按照《案管条例》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探索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五个机制”,即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机制、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机制、对领导干部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机制和统计分析机制。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纪委汇报。
    1、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2010年2月至12月)。在案件线索管理、线索处置、线索移送等方面建章立制,探索案件集体排查的方式方法。
    2、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2010年2月至12月)。按照《案管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在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适用程序等,制定职责清晰的内部工作制度,组织协调对内对外关系,切实加强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充实“办案人才库”,完善“办案协作区”制度。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依纪依法办案机制(2010年2月至12月)。积极探索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和服务的有效途径,把监督检查和提供服务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
    4、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交办事项的督促办理机制(2010年2月至12月)。加大督办力度,创新方式方法,切实将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的指示落到实处。
    5、建立健全统计分析机制。(2010年2月至12月)。通过对案件和与查办案件有关的事项进行统计分析,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为领导决策服务,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6、进一步健全完善“五个机制”。(2011年1月至3月)。根据“五个机制”在具体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健全完善,为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制度机制保障。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1年4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总结经验,归纳梳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修改完善《案管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四、 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纪委《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和省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纪委决定成立“济源市《案管条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纪委分管案件监督管理的副书记任组长,市纪委分管案件管理的常委、案件检查的常委任副组长,市纪委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纪委案件管理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案件管理的常委兼任。
    五、 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要求,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纪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适时对全市《案管条例》试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
    (三)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工作中,案件管理室要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形成协同机制。市纪委信访、检查、审理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案管条例》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取得成效。要按照《案管条例》要求,结合实践情况,积极探索制定职责清晰的内部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规范工作程序,有针对性地补充、细化、完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流程、程序、文书,使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