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达吉堪布图片:坚持从严治党方针 切实加强案件检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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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12-30 16:20:26 查看次数[51]
策划人语: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于7月7日在哈尔滨召开。这次会议,是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学习传达了全国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了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对全省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了表彰;通报了五起典型案件;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260余名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延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本期策划围绕会议内容进行报道,目的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过硬的工作本领,努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选题策划:张卓桥   张   伟
组稿统筹:张   伟   倪   宁等
——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李延芝
同志们:
前不久,中央和省委相继召开了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深入部署。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6月11日纪检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全面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特别是对坚持惩防并重、严厉惩治腐败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同志6月下旬来我省调研时对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强化查办案件的协调和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这次会议得到中央纪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中央纪委六室副主任钟伊平同志,一处童莉同志,案件监督管理室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蔡翔同志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们的会议给予了指导。我们今天这次会议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实际步骤。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全国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省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上午,我们通报了2007年以来我省查办的五起典型案件,对于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在会上,绥化市纪委等十个单位做了大会发言,还有十五个书面交流材料也都很有特点,这些典型经验比较集中地代表和反映了全省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较强的工作示范性和指导性,希望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推动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下面,我就做好新形势下的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讲四点意见:
省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省十次党代会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纪委、省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着力加强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别是不断加大从严治党、从严治腐力度,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强劲势头,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对查办案件工作十分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批办重要信访件,研究查处案件的政策和方略,尤其是吉炳轩书记到龙江工作后,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三个坚持做到”的要求,并强调对腐败案件必须严肃查处,为查办案件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省纪委新一届班子调整强化案件检查领导力量,由两名副书记、一名副厅长分管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也都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工作格局。2007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46567件次,立案查办6112件,查结5990件,处分违纪人员689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347人。在中央纪委、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纪委严肃查办了七台河市原市长孙升昌、原政协主席郑玉辉、原副市长赵恒太受贿案等大案要案。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597.32万元。
(二)坚持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查办案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执纪办案,为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07年以来,全省各级执纪执法机关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93件,涉案金额9375.25万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1579件,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庆市纪委确定了“六个优先查处”和“七项重点突破”的工作目标,对影响经济发展的相关案件线索做到及时受理、认真办理、严肃处理。牡丹江市纪委开展了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专项举报,设立效能投诉中心,创办民心网,开通为民服务热线,切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较好地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齐齐哈尔市纪委创新办案方式方法,选准角度、把握战机、因案施策,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净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省国资委纪委认真履行案件检查工作职能,努力当好国有资产的忠诚卫士和企业职工利益的守护神,为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26亿元。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实施“九项惩治工程”,重点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滥砍盗伐、偷拉私运木材等违纪违法案件。伊春市纪委加强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突出抓好重点案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林涉木案件,确保市委、市政府“生态立市”发展目标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宽严相济,注重查办案件工作政治、社会、法纪的综合效果。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在执纪办案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央确定的“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又要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既要打击少数严重腐败分子,又要争取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方针,采取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思想教育等多种手段,严肃慎重、积极稳妥地处理涉案干部的问题。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意识,较好地实现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哈尔滨市纪委在查办案件中注意针对涉案人员的不同情况,在办案方法上、把握政策上和实际处理上做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取得了执纪办案的良好效果。
(四)坚持标本兼治,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7年,省纪委与省委法治办在省直机关和部分市(地)联合举办十余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赌之害》等专题片,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七台河市纪委转变就案查案的治标做法,加强案件综合分析,狠抓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省森工总局纪委利用公开处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契机,在全省林区开展警示教育,取得了以查促建、以查促管、以查促教的良好效果。
(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完善办案程序,严格办案纪律,有效促进办案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制定了《关于查办案件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和与之配套的《违纪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关于暂予扣留、封存涉案财物的暂行规定》等十项制度规定。为了规范“两规”措施的使用,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健全了《专案组“两规”地点管理规定》、《安全防范措施》等制度规定。这些制度规定对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一些市(地)纪委也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办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绥化市纪委注重制度创新,提高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为查办案件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双鸭山市纪委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使办案过程更加规范,促进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黑河市纪委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及时纠正县(市、区)纪委办案不规范问题,保证了办案的依纪依法进行。
(六)加强案件监督管理,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思路日渐清晰,职责更加明确,机制趋于完善,工作不断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对查办案件的协调和服务、管理和监督、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齐齐哈尔市纪委始终把案件统计汇总和综合分析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较好地发挥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能,为领导准确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佳木斯市纪委注重发挥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办案程序、办案措施和办案人员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鸡西市纪委强化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把程序关、时限关、维权关三道关口,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文明办案水平。鹤岗市纪委注重发挥案件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职能,在建立外部协调机制、建立内部联合办案机制和建立案件移送机制方面进行了可喜的探索,形成了合力突破案件的协调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案件管理工作,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已将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完善和明确了工作职能。目前,全省已有10个市(地)纪委设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有13个县(市、区)纪委设立了案件管理室。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为推动全省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刻认识坚决惩治腐败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党的十七大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当前,一些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呈易发多发态势,必须严肃查处,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进一步强调: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在纪检工作座谈会上要求:“对腐败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对于那些胆敢无视法纪、无视党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绳之以法。”我们要深刻认识新时期惩治腐败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和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坚决惩治腐败的重大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坚定决心、加大力度,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理直气壮地查处腐败,把查办案件工作始终抓在手上,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一)要深刻认识我省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党的十七大指出,我国目前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历史阶段,反腐败面临着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并存、成效明显与问题突出并存的复杂局面,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败形势仍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一些领域的体制机制制度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依然存在着一些滋生腐败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不曾发生的腐败现象,将来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后不易产生的腐败现象,都可能发生在这个历史阶段,反腐败呈现出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因此,坚决惩治腐败是当前形势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重要方面。只有抓好从严惩治,始终保持对腐败的高压态势,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我省在惩治腐败方面的任务更为繁重艰巨,“田、韩”案件的消极影响还没有完全消失,腐败文化的认同心理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些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仍呈易发多发的态势,不在乎、不警惕、不害怕,甚至顶风而上的,依然大有人在。不紧一点、严一点,搞不好,还会再出惊天大案,还会再毁掉一批干部。从今年初我们委托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民意问卷调查结果看,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视度、腐败问题的遏制度、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和认可度分别比2002年提高了4.9、10.8、7.6和11.8个百分点,但却分别低于全国平均值9.2、5.7、11.3和7.4个百分点。群众认为目前在工程建设、选人用人、国企改制、财政拨款和土地批租等五个领域腐败现象仍比较突出;认为医院、公安、法院、学校和交通等五个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比较严重;认为贪污受贿、人事工作不正之风、收受现金、生活作风腐化和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便利是当前腐败最为突出的问题。这表明,我省的反腐败形势还不容乐观,反腐败任务还相当艰巨。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反腐败斗争形势,把坚决惩治腐败、严肃查办案件作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措施,作为构建惩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任务。全面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预防腐败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做到惩治必须从严,预防必须有效。我们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决不是要放松惩治腐败的工作,而是要继续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只有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惩处,才能进行有效的预防;只有抓好严厉惩治,才能向人民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那种将惩治和预防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抛开惩治搞预防的想法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要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在反腐败工作中,始终不敢有松一口气的思想,千万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通过严厉查处少数腐败分子,教育警醒大多数干部,为更有效地预防腐败创造条件。
(二)要坚持查办案件的基本原则。全国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提出了查办案件的基本原则,我们要结合实际,全面把握,正确运用。一是在查处案件工作总体把握上,要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查办案件的目的是要通过惩治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经受住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核心,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我们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始终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决维护党纪政纪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二是在查办案件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查办案件,把坚决惩治腐败与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有机结合,贯穿到每一个案件之中,贯穿到每一个案件的各个环节之中。否则,办了十个案件,有九个做到了依纪依法,一个没有做到,就会影响整个办案工作的社会效果和形象;查办一个案件,有九个环节做到了依纪依法,有一个环节没有做到,就会影响这个案件的整体质量和效果。要审慎地处理每一起案件,是什么问题就定什么问题,努力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要坚持秉公执纪,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要坚持办案程序,严格执行办案措施使用规定,保证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坚持文明办案,注意维护被调查处理人的合法权利。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把好案件质量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三是在处理违纪党员过程中,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要从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从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加快黑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维护党的权威、树立党的形象的高度,来正确处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党的纪律的问题。严格把握政策,严格区分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工作方式方法不规范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做到惩处腐败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对涉及问题比较复杂的经济大案,要把主要涉案对象与其他关联人员区别开,注意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三)要突出查办案件的工作重点。当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一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二要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办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教育、卫生、社会保障、扶贫救灾等领域的案件。当前,要特别注意严肃查处在抗震救灾对口援建工作中,对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案件。三要围绕推进源头治腐各项改革,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案件。重点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干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处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社保资金、违规发放核销贷款和资产处置的案件,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法转包分包的案件。四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惩处受贿行为,又要惩处行贿行为。在查办案件中,要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办案各环节的协调配合和互相监督,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和机制制度,科学整合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资源,实现职能互补、工作互补、优势互补。要坚持惩防并举,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坚持“一案双报告”制度,建立腐败风险预警机制,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的领域,使查办案件收到惩治于已然、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四)要积极推进办案方略创新。我们应该看到,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对腐败问题惩防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现象的表现形式和特点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腐败分子实施腐败的手段和途径越来越隐蔽、复杂,使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根据腐败现象的新变化、新特点,努力创新办案方略。一是要进一步创新办案思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办案实践,树立严肃查处腐败分子是政绩,实事求是地澄清问题、保护干部是政绩,认真负责地做好案件申诉复查工作、得出实事求是的结论也是政绩的观念。二是要加强对新形势下腐败问题特点、规律的研究,科学设计和谋划查办案件工作,突出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部位,选准案件突破口和着力点,严肃查办大案要案。要通过实行有偿举报、深入开展廉政访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建立有效发现问题的机制。三是要制定并正确运用办案政策和策略,特别要善于运用政策攻心,慎重用好“两规”措施,建立规范性的办案场所,健全完善办案管理体系,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认真遵守严禁逼供信、侮辱人格等办案纪律,加强对办案场所安全保卫保密的管理,特别要防止自杀、自残、逃跑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四是要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和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和手段,增加办案科技含量,提高查办案件的科技水平和突破复杂案件的能力,实现查办案件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严肃执纪与保护干部积极性的有机统一。
全面履行职责,积极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创新
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是促进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重要途径。要着眼于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坚持全面履行职能与推进职能创新相统一,在充分履行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的同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努力在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创新上取得新进展。
(一)进一步完善案件统计分析工作。统计分析是案件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衡量案件管理为领导决策和查办案件服务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要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统计分析制度》、《案件统计资料管理和使用办法》,统计汇总要求真务实、严谨细致,保证统计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要注重针对不同时期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搞好综合分析,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领导关心的难点问题搞好专题分析、案例分析、对比分析,掌握腐败问题的新动向、查办案件的新特点,提出完善体制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对策建议,促进案件资料和统计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领导指挥办案提供可靠依据,为预防腐败发挥积极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重要案件线索及相关事项的督促办理。抓好案件线索管理与督促办理,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重要措施。要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管理,对涉及同级党委管理干部的线索、上级机关交办及领导批示的有关线索、对查办案件和巡视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纪检监察各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均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案件线索,要及时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对重要或复杂案件线索进行集体排查,防止案件线索流失和有案不查现象的发生。要充分运用案件线索,做好为组织部门提供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的工作。要做好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级领导有关查办案件工作决定事项的督促办理。对重要案件线索、重大典型案件及本机关自办案件进行跟踪管理,掌握来源、去向、进展、结果。对本级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遗留案件进行督办和清理。要建立督办工作机制,把督办工作渗透到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坚持日常督办与阶段性督办及年终集中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协调服务相结合,促进案件和交办事项按时办结。
(三)扎实深入开展综合调研工作。综合调研是增强查办案件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的重要环节,是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体现。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重要发展时期案件检查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新思路、新对策,使综合调研工作在深度和广度上更加适应查办案件工作和领导决策的要求。要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问题、监督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探索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式、新途径,增强综合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理论研讨和交流,使有创新、有分量的理论成果更好地用以指导工作。
(四)不断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加大查处案件的组织协调力度,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综合部门,要做好反腐败查办案件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领导交办的与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金融、证券、审计、海关、边检、电信、工商、税务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提高突破大要案和疑难案件的能力。对接收和移交的案件及案件线索进行备案或转办,并根据领导意见沟通协调移送后的有关工作。积极配合有关上级机关及跨地区、跨部门办案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有序运转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增强组织协调工作的规范化和有效性,提高组织协调的实际效果和工作效率。
(五)积极探索并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监督检查是反腐败工作新的形势和任务赋予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新职能,是案件管理职能的拓展和深化。要积极探索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要加强对案件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工作程序的监督检查,对履行程序、使用办案措施进行备案和监督检查。对办案人员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询、暂扣涉案款物管理情况、办案时限、办案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办案安全保密等事项和各项办案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不断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的水平和实效。
(六)着力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是增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活力、提高案件监督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要求必须不断增强制度供给和制度创新能力。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即将下发实施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注意研究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制度规定,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条例》贯彻执行的有效性。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基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创造性地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围绕搞好组织协调,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执纪执法监督有机协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监管有机结合的新型办案机制,促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提升。
切实加强对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落到实处
落实“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既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加强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是坚决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全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合力抓出成效。
(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和坚决支持案件查办工作,把惩治腐败纳入重要日程,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在案件查办方面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查办案件、惩治腐败的坚强后盾。要努力为查办案件工作创造物质条件,提供物质保障。要强化办案经费保障,把办案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明确经费保障额度,并建立重点案件专项经费拨款机制,保证查办案件的需要。要强化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装备保障,增加设施设备投入,加强办案场所建设,改善办案办公环境,不断提高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惩处职责,加大惩处力度。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班子成员要靠前指挥,带头抓好案件查办工作。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二)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是推进惩治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案件工作的检查指导,引导和督促办案部门和基层单位坚持办案原则,正确把握办案方向,科学制定办案措施,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督办力度,明确查办要求,及时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制定查案措施,促进办案任务和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典型案件要跟踪督办,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当前,要认真解决案件数量下滑的问题,指导和帮助案件下滑幅度较大的地方和单位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拓宽案源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的措施办法,帮助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坚决扭转案件下滑的局面。
(三)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国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机构建设提出了“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实现‘管查分离’”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市(地)纪委要单独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配齐配强人员。县(市)纪委可设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暂时不能设立的也要明确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必须配备专门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省编制委员会已批准省纪委案件管理室更名为案件监督管理室,并对其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各市(地)纪委案件监督管理机构要统一名称,明确职能,为开展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把坚决惩治腐败的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案件检查、案件监督管理干部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要求,努力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适应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作为队伍建设的根本,做到抓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与抓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与学习现代知识、党纪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相结合,不断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综合素质;加大对案件查办和监督管理干部的培训考试力度,逐步实现查办案件持证上岗。要把加强能力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目标,不断提高把握大局能力、学习研究能力、工作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抓好工作的本领。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坚持大兴“三风”,争做创新创优的表率,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加大培养、交流和选拔力度,形成激励机制。
同志们,全面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遏制住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肩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和部署,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过硬的工作本领,努力开创全省案件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