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广释30修法:银行融资担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0:40:26

1.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是为企业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中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可分为:

临时性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主要是为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或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而提供的短期贷款担保支持。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三个月到一年,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主要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最高综合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与银行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公司一次性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多次提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资金。


2.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

为企业申请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以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与购置设备等目的担保。贷款担保期限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一般为三年以上。


3.银行票据担保

为流动资金项下的银行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贴现业务提供的保证。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得资金而将票据权转让给银行的行为。提供保证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


4.银行保函担保

为企业在银行开具得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等)业务提供的保证。


5.个人类客户银行融资担保

个人类客户银行融资担保业务包括:汽车贷款担保业务、 房贷担保业务、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