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教士主角:【名人演讲】亚伯拉罕·林肯:家不和,则不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23:37

家不和,则不立

——与道格拉斯竞选参议员时在共和党代表大会上发表的演说

(美国)亚伯拉罕·林肯

主席先生和代表大会的先生们:

如果我们首先明白自己现在哪里,将去何处,我们就能更好地决定要做什么和怎样去做。自从就停止鼓吹奴隶制的方针公开提出目标并作出明确许诺以来,已进入第5个年头。这项方针实施后,那种鼓吹煽动不但未见收敛,反而不断加强。据我看来,除非出现并经过一番转折,这股势头不会消失。

“一城一家自相纷争,必站立不住。”我相信,这个政府不能永远维持半奴隶半自由的状态。我不希望联邦解体;我不希望这个家败落;但我的确希望它结束不和状态。

美国要么完全是一个样子,要么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以奴隶制而言,要么反对它的人制止它进一步发展,并按照人民的心愿把它纳入最终消灭的轨道;要么拥护它的人把它推向前进,直至它在所有新的和老的、南方的和北方的各州都取得同样合法的地位。

我们难道没有走向后一种境遇的趋向吗?如果有人对此怀疑,那就让他认真考虑一下:现在几乎全部司法机构的组成部分都可以说是了内布拉斯加原则和德雷德·斯科特判例的精神。让他不仅考虑体现这套机构所适应的工作和适应到什么程度,而且研究它建成的历史,并且,如果他能做到,或者,更确切地说,他是不能做到的,但他若能做到,那就让他追寻它的主要的建筑师们从一开始所作的设计和所采取的一致行动的各种迹象吧。

1854年元旦,半数以上的州根据各自的州宪法排除了奴隶制,多数准州也根据国会禁令排除了奴隶制。4天之后,开始了一场斗争,结果是撤销了那项国会禁令。这给准州开放奴隶制,成为奴隶制拥护者赢得的第一成果。然而,迄今为止,国会的所作所为只是保全这既得的成果,并为以后更多的成果提供机会,当然是得到了它所必不可少的人民的认可的,不论是真正的还是表面的认可。这种必要性并没有被忽视,而被用于有关“人民主权”或“神圣的自治权”的著名争论,“神圣的自治权”固然充分说明了任何政府的唯一合法基础,却被歪曲为这样的意思:任何人如果决定要奴役另一个人,第三者不得反对。这种论点以下列语言写进了内布拉斯加法案:“本法案的真实目的和意义不是在任何准州和州通过立法手段建立奴隶制,也不是在各准州和州排除奴隶制;而是让该地人民在只服从合众国宪法的条件下,完全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方式建立并处理其内部各种制度。”从而掀起了支持“人民主权”和“神圣的自治权”的喧嚣。反对派成员说:“但是,让我们修改这个法案,以便公开声明准州的人民可以排除奴隶制。”这项法案的支持者则说:“我们不同意”、并否决了修正案。

正当内布拉斯加法案由国会进行审议时,一件涉及一个黑人的自由问题的诉讼案也正由密苏里地区的合众国巡回法庭进行审议:这个黑人被他的主人无意之中先后带到了一个不使用奴隶的州和一个适用国会禁令的准州,并在这两个地方长期将他作为奴隶使用。内布拉斯加法案和这件诉讼案都在1854年5月同一个月内得到裁决。这个黑人的姓名是德雷德·斯科特,这个姓名就被用来标明这个案件最终所作的判决。在接着而来的总统选举之前,这一诉讼案被提交合众国最高法院进行辩论;但最高法院的判决推迟到了选举以后。然而,在选举以前,参议员特朗布尔在参议院议员席上要求内布拉斯加法案的主要鼓吹者说明准州的人民究竟能否根据宪法在他们的地界内排除奴隶制,后者答复说:“这是一个由最高法院裁定的问题。”

选举到来了,布坎南先生当选,这促成了其性质仅如上面所说的那样的认可,这是他们赢得的第二个成果。不过,这一认可以40万票而不足明显的多数,所以也许并未得到压倒性的信任和满意。即将离任的总统对此的反应是,在他最后一次年度咨文中尽可能动人地向人民讲述这一认可的重要性和权威性。最高法院再次开庭,没有宣布他们的判决,却命令重新进行辩论。总统就职典礼到来了,最高法院仍未作出判决;继任总统在他的就职演说中热诚地告诫人民,不论即将宣布的判决如何都得服从。于是,几天后宣布了判决。内布拉斯加法案的著名作者及早抓住机会在首都发表演说,支持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并强烈谴责一切反对意见。新任总统也抓住机会支持并竭力解释这个判决,且为人们曾经抱有不同看法而表示惊讶。

最后在总统和内布拉斯加法案的作者之间又掀起一场争吵,问题仅在于利康普顿宪法事实上是不是合法地由堪萨斯人民制订的;在争执中,那位作者声明他所要求的只是人民的公正表决,而并不关心奴隶制是否被否决。我认为他的意图并不是要说明他不关心奴隶制是否被否决,而是要巧妙地解释他想使公众牢牢记住的一项方针——他声称这是一项他为之感到痛苦,并愿为之痛苦到底的原则。他完全可以坚持这项原则。如果他有任何父母般的感觉,他当然可以坚持。这项原则只是他原来的内布拉斯加原则的残余。在有了德雷德·斯科特判例的情况下,人民主权论就逐渐消失不见了——像临时脚手架似地倒坍了——像玻璃厂里的模子,在一次吹塑中用过后,被扔回散沙了——在一次选举中用过后,就被弃置一边了。他后来同共和党人一起反对利康普顿宪法,就丝毫不再提到原来的内布拉斯加主义。那场斗争是围绕一个问题进行的,即一个地方的人民有无制订自己宪法的权利,而在这一点上,他同共和党人从无分歧。

德雷德·斯科特判例的几个要点,连同格拉斯参议员的“不关心”方针,目前构成了一套办法。这是他们赢得的第三个成果。这套办法的实际内容是:

(1)按照合众国宪法所用“公民”一词的含义,任何从非洲运来的黑人奴隶及他们的后代都不能成为任何一个州的公民。提出这一条是为了阻止黑人在任何可能情况下享有合众国宪法下列条款所规定的权利:“每一个州的公民都享有其他各州公民的一切权利和豁免权”。

(2)“服从合众国宪法”,国会和准州的立法机构都不能在合众国任何准州排除奴隶制。提出这一条是为了让个人得以在各准州到处使用奴隶,而不致于丧失奴隶这种财产,从而加强在将来永远保持这种制度的可能性。

(3)身在一个自由州内而实际处于奴隶地位的黑人是否有权享有自由,这是不利于其主人的,这个问题不能由合众国其他法庭判决,而应留待这个黑人的主人可能强迫他进入的任何蓄奴州的法庭判决。这一条提出后,虽未立即贯彻,但只要在短期内得到默许,并在表面上从一次选举中得到人民的认可,就可以逻辑上长期确认这样的结论:既然德雷德·斯科特的主人在伊利诺斯州对待他的做法是合法的,那么,在伊利诺斯或其他任何自由州内,其他每一个主人都可以如此合法地对待其他任何一个或一千个奴隶。

配合上述这一切,并与内布拉斯加原则或其残余部分密切相关的,是要培植并形成民意,至少是北方的民意不要关心奴隶制的被否决与否。这确切地说明了我们现在在哪里,也部分地说明了我们将去何处。

回顾并扼要地复述已经说过的一连串历史事实,可以使人进一步看清后一个问题。有几件事现在比它们当初出现时显得清楚了,不那么神秘了。人民被置于“完全自由”,“只服从宪法”的地位。至于宪法将如何对待这些问题,局外人那时是不能看到的。现在够清楚的了,那正是适合于后来的德雷德·斯科特判例发挥作用,并宣告人民的全部自由就是毫无自由的一个办法。为什么修正案公开宣告否决人民的权利?现在够清楚的了,正式通过这项权利就会破坏用于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上的办法。为什么法院判决被搁置下来?为什么连一个参议员的个人意见也被压制到总统选举以后才允许发表?现在够清楚的了,让他说出那些话来就会损害选举所依靠的“完全自由”的辩论。为什么即将离任的总统对那项认可发表祝词?为什么重新辩论被推迟?为什么即将就任的总统要提前告诫人们支持判决?这些事情看来就像是骑马人害怕一匹烈马会把他摔下来,而在跨上马背前预先小心翼翼地对它进行轻拍抚慰。那么,为什么总统和其他一些人又急于作出事后的认可呢?

我们无法确实知道,这一切准确的适应性动作都是预先商定的结果。但是当我们看到许多成型的木料时,我们知道这些形状不同的木料是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由斯蒂芬、富兰克林、罗杰和詹姆斯这些不同的工人做出来的,当我们看到这些木料拼在一起时,我们看到它们正好构成一座房屋或一间厂房,所有的榫头榫眼完全对上,不同木料的长度和大小都完全适合它们各自的位置,而且一片不多、一片不少——连脚手架也没被忽略——,或者,如果发现缺少了一片木料,我们会看到构架里正好有一个适合的位置,己准备好嵌入这片木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不相信斯蒂芬,富兰克林,罗杰和詹姆斯从一开始就互相熟悉,而且是根据开工前即已制订好的计划和草图进行工作的。

根据内布拉斯加法案,一个州或准州的人民被置于“完全自由”、“只服从宪法”的地位,这一点是不应忽视的。为什么要提到一个州?他们是为了准州,不是为了州而制订法律的,也不是制订与州有关的法律的。当然,一个州的人民是、也必须是服从合众国宪法的:可是为什么要把这一点硬扯进这个只用于准州的法律中去呢?为什么把一个准州的人民和一个州的人民混为一谈,并完全一样地看待他们与宪法的关系?坦尼大法官所说法院对德雷德·斯科特案件的意见,和所有参与审判的法官的个人意见都明白地声称,合众国宪法不允许国会或一个准州的立法机构在合众国任何准州排除奴隶制,但是他们都忘记说明这同一部宪法是否允许一个州、或一个州的人民排除奴隶制。可能,这只是一个疏忽;但是,如果麦克莱恩或柯蒂斯企图把关于一个州的人民在他们州内排除奴隶制的权力不受限制的声明放进这些意见中去,或者蔡斯或梅斯为了一个准州的人民的利益企图把这样的声明放进内布拉斯加法案中去——我要问,谁能肯定这个案件不会像以前那样被否决?纳尔逊法官的态度最接近于宣告一个州有权决定奴隶制的问题。他不止一次地作过这种表示,使用了内布拉斯加法案的观点、甚至语言。有一次他所用的语言就是:“除了其权力受到合众国宪法限制外,州的法律对于在其裁判权范围内的各种奴隶制问题是至高无上的”。在什么情况下州的权力才会如此受到合众国宪法的限制,是一个有待讨论的问题,正如在内布拉斯加法案中对准州权力的限制也是尚待讨论的问题一样。把这二者放在一起,我们就看到了另一个精巧的办法,不用多久我们就可看到最高法院宣布合众国宪法不允许一个州在它的地界内排除奴隶制的另一个判决。如果“不关心奴隶制被否决与否”的说法在公众思想中博得足够的好感,使他们允诺这样的判决一旦作出即可得到贯彻,就会出现一个州不得在它的地界内排除奴隶制的情况。

这样一个判决的全部意义在于表明:现在奴隶制在所有各州需要得到同等的合法地位。欢迎或不欢迎,这样的判决总会出现,很快就用在我们身上,除非目前这个政治王朝受到反对,并被推翻。我们将舒舒服服地躺下梦想着密苏里的人民即将使他们的州成为自由州,相反,我们醒来时却将看到最高法院已使伊利诺斯成为一个蓄奴州的事实。反对并推翻这个政治王朝的工作正放在一切愿意防止那种结果的人面前。这是我们必须做的。我们怎样最好地完成这个工作呢?

有人在他们自己人面前公开责骂我们,一面又对我们轻声耳语说道格拉斯参议员是最适宜于实现这一目标的工具。他们希望我们根据他正与那个王朝现有的首领有着小小的争执,并常在某个单一问题上与我们意见相同、从无分歧的事实而推论一切。他们提醒我们说他是个伟大的人,而我们中最伟大的也不过是些很小的人物。姑且承认是这样吧。“但是一条活着的狗还比一头死去的狮子强”。就这件工作而言,道格拉斯法官即使不是一头死去的狮子,也是关在笼子里、老掉了牙的狮子。他怎么能反对奴隶制的推行呢?对这件事他丝毫也不关心。他公开宣布的使命是感动“公众的良心”不要管这件事。一份重要的民主党道格拉斯派报纸认为,反对恢复从非洲购买奴隶的工作需要道格拉斯的卓越才能。道格拉斯是否相信恢复那种买卖的活动已在进行?他没有这样说。他真是这样想的吗?但是如果恢复奴隶交易的活动正在进行,他怎么能反对它呢?多年来他一直努力证明把黑人奴隶带进新的准州是白人的一种神圣权利。他可能表示在以最低价出售奴隶的地方买进奴隶是一种不那么神圣的权利吗?在非洲无疑能以低于弗吉尼亚的价格买进奴隶。他在权力所及范围内尽量把整个奴隶制问题缩小为只是一个财产权的问题;照此看来,他怎么能反对国外的奴隶交易呢?“财产”既是“完全自由”的,那么,除非为了保护本国的生产,他怎么能拒绝那种交易呢?由于本国的生产者很可能要求保护,他就完全没有反对的理由。我们知道,道格拉斯参议员主张一个人今天比昨天聪明是恰当的——他发现自己错了就改变主意是恰当的。我们能不能根据这种理由而提前推论他将作出他本人没有暗示过的某种特别的改变?把我们的行动建立在这样含糊的推论上面可靠吗?像以往一样,现在我不想歪曲道格拉斯法官的立场,怀疑他的动机,或做任何有损他个人的事。只要一旦他和我们能在原则上站到一起,我们的事业就一定可以从他的卓越才能中得到帮助,我希望我没有分外地设置任何障碍。然而,很明显,他现在不是和我们站在一起——他并不装作是和我们在一起,他从不承诺将和我们在一起。

所以,我们的事业必须交托给它自己真正的朋友,由他们来进行——他们的手是自由的,他们的心已经投入这项工作——他们真正关心这个事业的结果。两年以前,我国的共和党人合计超过130万。我们是在一种真诚的愿望即抵制一个共同的危险的愿望推动下达到这个数量的。在由各种奇怪而互不一致的、甚至由敌对因素组成的、反对我们的外部环境中,我们从四面八方汇聚在一起,在不断受到一股训练有素的、傲慢骄纵的敌人猛烈攻击的情况下,我们组织了这场斗争,并坚持了下来。我们那时无所畏惧,现在难道会退缩吗?——现在,这同一股敌人正在动摇、分裂,但仍好战!结果是无须怀疑的。我们不会失败——如果我们坚定地挺立着,我们决不会失败。明智的计谋可以促进这一事业,错误则会给它造成延误;但是,胜利迟早必将到来。 (1858年6月17日)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