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听楞严咒的好处:福布斯 中国税负到底有多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3:09:20

   纷繁复杂的数据面前,中国人的税负到底有多重?结构性的累退征税失衡,源于分税时代的高征收标准遇上日益增强的征税手段,加上无法参与决策的税收支出,造就了中国人的税负痛苦。

  《福布斯》杂志2009年推出“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内地位居全球第二的排名,在两年后的今天仍然余波未消。这个排名富有争议性,是因为它击中了公众的心坎:中国的税负到底有多重?统计口径之争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官方和民间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学界普遍认为中国宏观税负偏高,官方和一些学者则认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仍然属于偏低水平。之所以会得出各种不同的结论,原因是对宏观税负计算方式—财政收入/GDP—中的“财政收入”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计算口径:小口径仅仅计算政府的税收收入,中口径计算政府的税收收入和社保收入,大口径计算政府的所有收入,包括税收、政府性基金、社保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等。

  前两种口径已经逐渐为学界所抛弃。国家税务总局在2007年发布了一个中国宏观税负研究报告,认为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18%,其采用的就是小口径的税收数据,这个数据一经发布便质疑声一片,很快被打入冷宫。财政部科研所所长贾康也撰文,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计算得出,2009年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为25.4%,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还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个数据也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2010年10月,国税总局局长肖捷在《求是》杂志上撰文《走出宏观税负的误区》,以2009年数据为准,同样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测算得出,加上政府性收费和基金等非税收入,宏观税负约为30%。贾康和肖捷都是按照IMF的统计口径,同样是2009 年的数据,为何计算结果相差接近五个点?显然,两者对政府收入的计算口径存在差异。

  目前普遍被专家和学者接受的,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除一般预算收入外,还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社会保险基金缴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根据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计算,2009年, 中国政府后四项收入分别为18,335.04亿元、12,780亿元、6,414.65亿元、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加上财政收入,全部政府收入合计约为107036.7亿元,大口径宏观税负不低于31.4%。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010年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认为,按照IMF《政府财政统计手册》标准,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可以定义为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外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社保基金收入,从而得出的宏观税负计算结果是32.2%。

  在进行国际对比时,有两种计算方式应用的较为普遍: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税收收入+社会保险缴费收入”占GDP比重,另一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界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1年政府财政统计手册》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社会缴款、赠与、财产收入、出售商品或者服务以及其他收入六类,其中社会缴款主要是指社保保障收入。欧美等国除了税收收入和社会保障缴款之外,并无其他主要收入来源,因而采取两种标准计算,其结果都相差无几。

  但是,这两种计算方式应用到中国时,其结果却相差甚远,中国政府的收入来源除了税收和社保收入之外,还存在着其他欧美国家所没有的收入来源:预算外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问题的焦点在于,土地出让收入到底是否应该计算为政府财政收入? 2011年两会期间,财政部办公厅主任兼新闻发言人戴柏华,对中国宏观税负做了一个正式的回应—财政部仍采用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和口径,得出的结论是中国2010年税负水平为26%,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戴柏华解释,中国政府财政收入,除了公共财政收入之外,还包括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之外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这是因为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定义,国有土地出让行为是一种非生产性资产的交易,结果只是政府土地资产的减少和货币资金的增加,并不带来政府净资产的变化,不增加政府的权益,因而不计作财政收入。

  但中国的国有土地只是出让使用权,国有土地资产并未减少,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产权交易收入,只是土地70 年的租金收入,这一点是有别于大多数国家的,把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的收入排除在政府收入外是值得商榷的。

  除了土地出让收入之外,没有计算在内的还有制度外收入。制度外收入是指既不纳入预算内又不纳入预算外管理的收入,由征收主体自由支配、自行管理,几乎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其中主要来源于“三乱”收入( 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各目繁多,秩序混乱。这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制度外收入,至今仍屡见不鲜。

如依据于此,根据公开统计数据,2010年政府收入来源中财政收入为83,080亿元,社保收入18,823亿元,土地出让收入29,397亿元;除了土地收入之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为7,388亿元。因此,2010年,中国政府收入不低于138,688亿元,和2010年401,202亿元的GDP相比,宏观税负不低于34.56%。

  再考虑到国家之间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高收入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来说,税负的高低标准并不相同。世界银行此前对一些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的研究结果显示,低收入国家的最佳宏观税负水平为13% 左右;中下等收入国家为20%左右;中上等收入国家为23%左右;高收入国家为30%左右。国际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总体宏观税负远低于发达国家,目前中国人均GDP为4,000美元左右,即使按照中上收入国家计算,目前的宏观税负也远远超过了23%的水平。事实上,中国的宏观税负已经达到了高收入国家的水平。

  结构性失衡除了宏观税负较高之外,中国民众之所以觉得痛苦,还和中国的税收结构有关系。和其他欧美国家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财产税和所得税不同,中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包含在商品和服务中的商品服务税,也称做是劳务税。

  2009年一个民间研究机构发布了一份公民税权手册中对隐藏在商品中的税收进行过计算,一袋价格为2元的盐,包含大约0.29元的增值税和0.03元的城建税;你花100元买了一件衣服,其中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1.45元的城件税;你去餐馆吃饭,最后结账时不论多少,餐费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你去理发店理发,费用的5.5%是营业税及城建税。

  这些隐藏在商品和劳务中的税收,主要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进口关税和资源税,以上五个税种在2010的收入分别为21,091.95亿元、11,157.64亿元、6,017.54亿元、12,514.9亿元、417亿元,占当年税收比重分别为29%、15.2%、8.3%、17%、0.56%。全部商品劳务税的税收总额为51,199亿元,占全年税收总收入73,202亿元的的70%。也就是说,可以大致这么理解,中国人除了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外,通过消费商品和劳务向政府缴纳了超过5万亿元的税收,而他们大部分人自己并不知情!

  在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下,商品劳务税不区别纳税人的经济状况负担能力,一40 Forbes China福布斯2011 年12月律按消费量的多寡承担税负,造成税收具有明显的累退性,不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所谓的累退性,即收入越低,其税收负担越重:首先,个人收入高于他人数倍的个人,其消费品支出绝不可能比他人多数倍,在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收入愈少的人消费性开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税负就相对愈重。其次,对全部消费品都课税时,由于需求弹性大小不同,课税所引起的提价速度也不同,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因此商品劳务税的税负必然主要由居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负担。他们以较少的财富和收入,却贡献了大部分的税收。

而且,在这种税收结构下,由于不允许进行生计赡养费用的抵扣,中国公民的收入普遍被双重征税,首先在领取工资的阶段已经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次在用税收收入购买商品和劳务时,再次被征税。这样他们的实际税负,远高于宏观税负所体现的水平,导致社会大众的税负痛苦程度明显高于同等宏观税负的其他税收体系。

  对于这种税收结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将其称之为结构性的缺陷,不仅不具有调节分配的功能,还具有累退性,商品劳务税的负担主要是广大中低收入的人承担,高收入的人承担间接税税负低,严重背离了税收公平。

  税负痛苦的另外一个来源,是中国高法定税负和日益加强的征管能力的组合。1994年税制改革时,由于当时征管水平较差,税收征收率不过50%,实际征收而入库的税收,可能仅仅是按照税法规定应该征缴的一半。为了弥补征管损失,中国制定了更高的税率:增值税税率确定为17%,由于是生产型增值税,如果换算成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应该在23%,排在全世界第六位;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税率最高达到45%,这个税率几乎全球最高;企业所得税虽然2008年1月1日起从33%调减至25%,但这个税率仍要比周边国家高出很多。

  施正文认为,如果把税法上规定的税都收上来,企业的税收负担是很高,应该超过了50%。关键是,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中国税收机关的征管能力越来越强,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的目标是征收率要达到75%到80%,这种高法定税率和高征收率的组合,越来越让中国的企业和民众感到窒息。

  除了税负问题之外,中国另一个广为诟病的问题就是,中国的政府收入用于教育、医疗、养老方面的支出的确很少。根据世界银行数据,中国的医疗支出只占GDP 的1.2% ;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教授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约6.85万亿元,医疗、教育、社保就业三项支出占比仅14.9%。在美国,同样这三项上的开支已相当于联邦政府总开支的61%。

  同时,按照蔡继明的统计中国政府的行政支出占到财政收入的20%,是日本的10倍。中国大量的财政资源被投入于经济建设,比如三峡大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以及高速公路的基础设施,这些项目建成之后国民并未分享其利润。

中国的税收改革的目标应该是首先降低法定税率,降低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同时将对税收结构进行调整,降低流转税也就是商品和劳务税的比重,而增加直接税也就是所得税和财产税收的比重,从而实现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纳税的税收公平目标,不仅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也有利于扩大内需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转向内生动力,实现经济转型。

星岛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