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10产品id是什么意思:【纪委书记廉政谈】乡镇纪委工作“五难”及破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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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廉政谈】乡镇纪委工作“五难”及破解建议

发布时间:2011-11-17 12:37:28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作者:全锦程    阅读704 次 

        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担负着最基本、最直接的纪检监察工作职能,担负着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桥头堡”使命,是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主力军,对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基层的稳定、净化广大农村的发展环境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社会转型、经济的飞速发展,其地位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还较为滞后,严重地制约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综合调查情况,认为乡镇纪委工作目前面临着“五难”:     一是工作精力难集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配置不合理,实际力量单薄。绝大部分乡镇除纪委书记是行政编制外,其他成员为劳保站、财政所、计生办等站所人员。2011年乡镇换届,少数乡镇另配置了一名行政编制的副书记,其比例虽有扩大趋势,也是因为纪委书记不能专职而配置的,实际工作中,难以满足2人以上一同参与办案的要求。纪委书记往往是“光杆司令”、“孤家寡人”;二是兼职难消除。纪委书记是党委委员,但在许多县级人事安排中,往往兼职政协联络组长、宣统部长、组织部长、副乡镇长、武装部长等职务。因为是重要的班子成员,所以还分管大量的实际事务,如政法工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耗时、费力、责任重大的工作。这种安排,表面上似乎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地位,其实却削弱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职,常常处于“不务本职”的工作状态;其配置的纪委副书记常常兼职综治专干、安全专干、农业专干、组织专干等,还要联系村,本职工作“名专实不专”。     二是办案力量难保证。乡镇纪委委员因来自各个不同的部门,都有本职工作,加之,乡镇纪委委员无政治、经济待遇,纪检监察办案津贴只有纪委书记、副书记可享受,其他参与办案的纪委委员也不享受津贴,无职无权、无责、无利,是真正的“挂名委员”。由于权利的缺失和管理体制上的缺陷,纪委委员几乎不参与办案,导致乡镇纪委办案出现纪委书记唱“独角戏”或书记、副书记演“二人转”的现象,纪委委员办案调用几乎指望不上,遇到较为复杂的案件,乡镇纪委只能采取“上交、避让”的办法。     三是办案经费难保障。乡财县管体制实施以后,乡财政实行报帐制管理,财务支出预算中没有纪检监察办案经费预算项目,乡党委政府的行政经费、招待费、会议费、小车费等实行计划管控以后,乡镇财政已无支配空间;另外,乡镇纪委不是一个独立预算单位,没有任何财力支配保障。办案经费难保障,导致办案超期,难以办成优质案。     四是办案水准难提高。乡镇纪委由3至5人组成,除纪委书记是行政干部外,其他成员大多是乡计生办、乡劳保站、乡财政所的骨干。八成乡纪委委员因兼职过多,出现明显的岗位疲惫现象,导致乡镇纪委队伍出现“三多三少”现象:兼职人员多,专职人员少;外行多,内行少;被动应付多,主动参与少。因为兼职和人员频繁调整原因,学习被动不深入,办案实践阅历少,导致办案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乡镇纪检干部面对复杂案件无从下手,询问取证不得要领,一个笔录做下来,常常印证不了关键问题,尽管现在采用乡案直审的举措,却也难补缺失。五是办公条件难改善。据调查,绝大多数乡镇纪委处于“五无”境地:无专门办公场地、无电脑等办案设备、无正规谈话场所、无必需的办案工具、无办案经费保障。严重影响了基层纪委工作积极性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     针对上述难题,笔者结合当前乡镇工作实际,提出六点破解建议供参考:    1.解决基本编制,尽力做到专职专责。伴随各项改革、社会转型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巨量投入,乡镇纪委适应性建设已迫在眉睫。要搞好两个明确:一是明确编制。为满足办案工作的人员要求,为解决兼职带来的精力分散问题,建议每乡镇确定2名纪检监察专门编制,无论纪委书记是否专职,纪委副书记一定要专职(因为乡镇班子精简和职能宽泛的矛盾,使得纪委书记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专职);二是明确职责。由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处于最基层的乡镇纪委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这就要求纪委人员以主要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尽量少分管或不分管耗时费力的工作,纪委副书记要保证专职专责,切实避免职责不专造成工作缺位。     2.统一预算投入,规范办工(案)硬件建设。要以消除乡镇纪委的“无办公经费、无办公条件、无办案设备”问题为先。一是明确专门办公场所。各乡镇划出2-3间办公室为乡纪委专用,设立专门的办案(谈话)室,以满足纪委办公的保密性需要;二是解决必要的办案设备。配备电脑、打印设备、录音笔、照相机等基本办案设备;三是解决办公经费。建议将乡镇纪检监察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明确专项经费额度,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所需。     3.落实乡镇纪委委员的基本待遇。一是落实好办案津补贴。要以“责、权、利”相挂钩的角度解决好乡镇纪委成员应享受的基本待遇,落实好纪检监察办案补贴政策,对纪检监察津补贴标准作出调整;除书记、副书记外,参与办案的行政编外的纪委委员也应享受,其经费由所在单位按乡镇纪委审批情况予以落实;二是落实好相关政治待遇。为便于工作和相关业务管理,建议在党政班子成员设置中,未兼任正科级职务的纪委书记要明确为乡党委副书记,乡镇纪委副书记应由行政编制的副科级干部担任。只要解决好了干部切身待遇,做到“责权利”相协调,就能很好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多渠道多措施,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理论、业务素质。纪检监察干部素养直接影响着整个队伍的形象和整体战斗力。当前,要快速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和业务能力,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一是集中开展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理论教育。社会在进步,形势在发展,干部主题教育和理论教育不能中断,要通过教育,使他们的理想信念和理论素养不断深化。二是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要通过省市县各级举办的业务技能培训,使他们都能成为业务精英。三是深化跟班培训。除了在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跟班,还要抽调一些工作积极性高、德才兼备的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到省市纪检监察机关跟班,不断增强实践能力,培养一批业务精英。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激活用人机制。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强,个体业务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直接关乎队伍整体战斗力和整体形象。建议激活内部用人机制,大胆选调基层“责任心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讲原则、德性好、能力强”的基层工作人员进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适度放宽年龄、级别等限制,选拔留用德才兼备的人才;随时掌握干部队伍的个体动态,根据思想、工作等各方面的变化,采取必要的进退流转措施,激发、保持队伍活力。     6.探索调度机制改革,解决办案力量薄弱的问题。乡镇纪委办案受影响有三个因素:一是乡镇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是乡镇唯一的办案力量,出现缺席,办案将无法进行;二是乡镇纪委书记和部分副书记是乡镇班子成员、乡镇行政骨干,办案常常受到说情和外界力量干预;三是乡镇人少工作量大,纪委书记(副书记)履职既受兼职影响,也受人情影响。针对这个问题,建议在实行案件指导任务的前提下,推行“异乡交流办案”和“多单位联合协作办案”机制,成立片区联合办案组,明确负责人,由县纪委根据办案需要统一指挥、调用。     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已初步取得成效,乡镇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已箭在弦上,只有采取得力措施和强劲的改革,才能有效激活队伍,适应进一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作者系湖南省慈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