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p iso tool怎么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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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有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的几个问题 提问人  王鑫   咨询时间  2010-01-18   1、企业2010年1月发放2009年12月计提的职工工资以及年终奖,这部分跨年度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是否可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年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3、企业组织职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支出能否列入职工福利费,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税前扣除? 4、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是否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5、企业为员工出差发放的差旅费补贴的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能扣除,有何具体的规定? 6、企业以前年度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存在应提未提的折旧,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时,对账面价值中包含的应提未提折旧部分可作为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 7、《辽宁省总工会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全国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辽工发[2005]47号)是否仍然有效? 回 答   答复人  系统管理员   答复时间  2010-02-11 04:05:44.0

您好!

1,可以在2009年度扣除。

2、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按规定的比例扣除,依据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新法实施后没有明确规定,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将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4、新法实施后没有明确规定,2009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将出台相关政策规定。

5、出差补贴可以扣除,具体标准按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6、应提未提的折旧不可以扣除。

7、新法实施后,此文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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