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香糖系列桌游猜猜看:三网融合的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07:39:15
三网融合的思考
http://www.cww.net.cn   2010年4月19日 16:25    电信科学   
摘自:http://www.cww.net.cn/cwwMag/html/2010/4/19/20104191625496878.htm
作 者: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韦乐平

    1 引言

    经过长达十几年的研讨、争论和等待,国务院终于排除万难,正式决策加快推进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这一重大决策来之不易,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代表了中央的战略意图和国家的意志,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了的,必将促进信息通信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2三网融合的出处和内涵

   “三网融合”这一术语究竟源自何处?现在似乎无人说得清,可能又是一个国人创造的中国式术语。从全球范围看,无论是学术界、标准化组织,还是产业界都没有这一术语。只有“融合(convergence)”或“三重业务捆绑(tripleplay)”两个词,前者是一个很宽泛的术语,涉及的领域十分广阔,不单指三网融合。后者比较准确地道出了所谓三网融合的实质是三类业务应用(语音、数据和视频)的融合。简言之,三网融合是一个世界性的信息通信业的业务融合大趋势,不是一个技术术语,也不存在严格的定义。

   尽管三网融合是一个说不清来源,又十分容易误导的说法,在我国却已经成为一个广泛流传的术语并被赋予一些特定的理解。为了对其内涵有一个大体靠谱的规定,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末主持完成的一个信息产业部研究课题“电信网、计算机网以及有线电视网的现状、发展和融合方式的研究”中曾经提出一个通俗的“定义”:三网融合主要指业务应用层面的融合,表现为技术趋向一致,网络层互联互通,物理资源实现共享,业务应用层互相渗透和交叉,都趋向全业务和采用统一的IP通信协议,最终将导致行业监管政策和监管架构的融合。至于各自的基础网本身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竞争的需要将会长期共存、竞争和发展。业务应用层的融合将不会受限于基础网而迅速发展,各类公司都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全业务方向演进。

   十几年来,尽管业界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同“定义”,但是大体都是在上述范畴内的修改,上述“定义”可以认为是一个已经为业界接受的三网融合的通俗“定义”。需要指出的是,互联网本质上是一种寄生性网,不对底层做任何规范,可以依托在任何基础网上,因此,互联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已经基本实现,所谓三网融合的关键是电信网与有线电视网的融合,即两网融合问题。其次,业界依然有不少人将三网融合简单地理解为三网合一(integration),错误地认为是以某一个网为基础综合三个网,或者三个网综合成为一个全新的网。这种片面的认识不仅反映了对于“融合(convergence,notintegration)”这一术语的不准确理解,还反映了对于电信业界从“综合”向“融合”转变的痛苦过程及其教训知之甚少。在技术上简单化、理想化,脱离实际,会造成实践中的误导和混乱,影响发展和稳定。从上述涵义可以看出,所谓三网融合绝不限于网络的融合,涉及的范畴十分广阔,最终将导致三个产业的融合,即三业融合,这将可能造就一个全新的信息通信业产业链。

    3三网的现状、特征、问题和趋势

   我国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互联网都已经形成了全球第一的巨大规模。从表1的分析可以看出三网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状况和特征,同时各自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竞争的加剧和三网融合监管壁垒的突破,三网都在积极探索寻求出路,在各自向全业务目标演进的过程中呈现融合的大趋势。

    4三网融合的意义

   1996年以来,世界各国先后开始推进三网融合的进程,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实现了各种形式、不同程度的融合。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的主要意义有以下5方面。

   第一,三网融合已经使语音、数据和视频这三大基本业务的界限逐渐消失,继续人为地用业务类型来限制企业的经营范围不仅已失去意义,还阻碍了技术进步,约束了行业的发展。实现三网融合,有利于打破原有的利益链条,重塑信息通信产业的版图,形成完整的、融合的产业链,拓展新的市场空间和实施信息通信业产业结构的升级换代。

    第二,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的实质是在现有电信市场格局下再引入一个源自广电业的运营商,实现某种程度的跨行业异质竞争,不仅有利于彻底打破行业垄断,而且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异构技术的融合,最终将促进行业、监管、市场、技术、业务、网络、终端、支撑系统等8个方面的融合和创新。

   第三,实现统一的、适应三网融合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架构可以释放被制约的生产力,给市场发出清晰的信号,不仅有利于吸引投资,而且减小了新业务开发的风险,激发行业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的潜力。特别是对于视频这样一个对网络和业务具有战略影响力和价值的新领域是电信运营商的历史机遇。

   第四,实现三网融合有利于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主导思想舆论阵地,促进文化繁荣,将互联网视听内容纳入到国家统一监管的范畴,强化信息安全的保障。

   第五,在当前的特殊形势下,三网融合的实施还将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源动力,创造一个新的市场空间。据初步估算,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系统(IPTV、DTV、手机电视、网络视频等)、配套的网络基础设施(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在未来几年内,预计可以直接拉动大约1000亿元人民币左右的市场,进一步考虑连带的辐射作用,长期市场发展空间可达数千亿元人民币。

    5三网融合的实施目标

   国务院已经明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即2010—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2015年,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

   应该说,这两步实施计划尽管在时间上拖得太长,但是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和我国特殊的监管体制现状,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突破性进展,起码有了阶段性实施目标,而且明确涵盖了监管层面的融合目标,要比前几年的现场试验有了实质性的进步。若这一目标能够按时实现,将是我国信息通信行业的重大历史性进步,对于行业发展、老百姓的生活以及社会进步和文明会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6三网融合的利弊得失

    按照国务院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广播电视企业可以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比照增值业务管理的基础电信业务、基于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符合条件的电信企业可以从事除了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传输、转播时政类新闻视听节目服务,以及除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以外的公共互联网音视频节目服务和IPTV传输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鼓励广电企业和电信企业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从上述双向进入内容的具体安排来看,可以看出电信行业并没有向广电全面开放基础电信业务,而广电行业也并没有向电信开放所谓的节目集成运营权,即IPTV和手机电视的集成播控业务。前者所内含的很多基础电信业务实际上并非广电业想要或者有能力干的,后者却是电信业多年的政策诉求。况且,除了时政类节目之外的广播电视节目生产制作实际上已经放开,并未给电信业带来什么新的东西。因此若从字面解读,目前双方进入的得失对于广电业较为有利,电信业没有得到想要的节目集成播控业务,依然处于视听节目运营产业链的边缘或从属地位。

   从长远看,视听类业务监管政策的突破对电信业的好处在于开拓了视频这样一个对网络和业务具有战略影响力和价值的新领域,是难得的历史机遇。不仅可以促进宽带的持续发展,还为电信业的转型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可以进入以视听业务为主体的娱乐产业和以传媒业为主体的信息内容产业。同时,通过业务捆绑可以降低用户离网率,减缓业务增长乏力的趋势。弊端在于宽带接入的开放打击了电信业主要的业务增长点,VoIP损害了电信业核心的盈利语音业务。总体来看,初期收入受损,中长期受益,有助于电信业加速实现战略转型,进入娱乐传媒业。

   对广电业来说,政策突破的好处在于为本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可以获得相对较高盈利的宽带接入和VoIP增值收入,广电业若能充分利用这几年的政策机遇,完成体制改造、市场化改造以及网络的双向化数字化改造,能够大规模提供TriplePlay业务后,将可能成为新的信息产业版图的重要一方。弊端在于体制和行业改革将有阵痛期,网络改造要付出巨大代价,传统垄断的视听类业务份额面临丢失的风险。初期的阵痛可以带来长远健康发展的战略性机遇。

    从长远看,双向进入是将市场和产业链共同做大做好的双赢局面,是重构我国信息通信业版图,全面提升我国信息化水平的一次重要战略机遇。

    7三网融合的业务形态

   三网融合是一种史无前例的跨行业、跨专业整合,为产业的发展和衍生的业务形态提供了巨大的想象空间。融合不仅简化了多种业务的提供,促进了业务的集成,也提供了更大的业务创新空间。事实上,融合并没有减少多样化,反而在业务应用层繁衍出大量新的业务形态,甚至产生各种新的媒体业务形态。从融合的初始阶段看,IPTV和移动手机是电信业实现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DTV是广电业实现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两者尽管技术手段和技术途径不同,但是最终都将提供以三重业务(语音、数据和视频)捆绑为标志的融合业务。

   无论是IPTV还是DTV,其内涵都不能单纯地从字面上理解,实践时不能仅仅局限于视频类业务,其发展历程都会沿着单个业务(singleplay)、双重业务捆绑(doubleplay)到三重业务捆绑(tripleplay),其实质和走向则都是多重业务捆绑(multipleplay),实现广义的全业务经营。从这一涵义看,IPTV也可以看作是数字电视的一种实现形式,两者殊途同归。从终端用户角度看,则更不会在乎具体技术的实现手段,业务表现形式最终都将是多重业务捆绑的全业务,至于叫什么名称已经无所谓,那时才真正进入了所谓的三网融合时代。

   可见,DTV和IPTV之间既是竞争关系,又是互补关系。从业务范围和覆盖的用户群看,是互相重叠的,从而形成竞争关系。如果处理得当,两者也可以形成互补关系,数字电视侧重广播业务,特别是高清晰电视业务,IPTV可以侧重宽带交互型多媒体业务。这样一来,两者有可能形成一定程度的业务互补局面,共同推进我国的三网融合进程,繁荣信息通信产业。

    从实际角度看,DTV的双向化改造并不容易,对于广电业而言,可能更有兴趣的是发展前景更好的宽带互联网业务。

    8三网融合的主要挑战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来看,尽管三网融合在发达国家已经试验和实施了十几年,但还没有一个完全成功的范例,也没有产生人们所期望的巨大的、融合的市场空间和产业链。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法律保障、监管体制和运营体制的先天不足,三网融合所面临的挑战更加巨大,绝不能盲目乐观。

   第一,三网融合的最大挑战是监管体制障碍。实现数字化和IP化奠定了融合的基本条件。由于我国电信和广电分业监管所导致的体制障碍使得三网融合进展十分艰难。目前,在理论上,国务院的决策已经去掉了阻碍三网融合的行政性障碍,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分业监管的体制问题并未解决,因而在执行时可能依然会困难重重,很容易形成“点头不算,摇头算”的扯皮局面,需要强有力的高层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任的专业化的专家咨询、公开的全方位的民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以及强有力的高效执行机构。怎样协调两个不同属性的行业和机构的尽职目标和利益诉求是个很大的难题,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灵活有效的协调能力。

   第二,运营体制的差异也在严重阻碍三网融合的实施。目前,广电系统政企合一和网台合一体制所导致的非市场化运营和竞争公平性问题将严重制约三网融合的实质性进展。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应该加速实现转企改制,成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为三网融合的实施创造基本公平的条件。然而,传统广电业拥有6000多个独立的经济实体,要整合成一个统一实体不是简单的工作。对于传统行政权力的路径依赖和对市场竞争的恐惧也会在相当程度上阻碍其转企改制的进展。当然,由于广电系统基础差、实力弱,国家给予政策、资金和骨干人才上的一定支持也是应该的,历史上电信改革的某些成功经验是可以借鉴的。

   第三,市场发展的好坏是决定三网融合能否有生命力的决定性因素。三网融合的市场定位主要是公众客户,一切面向公众的技术和业务最终都是由老百姓说了算,既不是政府说了算,也不是专家说了算。市场发展的好坏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商务模式和内容是两个主要因素。首先,三网融合涉及三种完全不同行业的商业模式:建立在单向树型结构的低价/包月/前向收费的广电业、建立在无连接模式的低质低价/后向收费的互联网业务和建立在连接模式的高质高价/时长流量收费的电信业,这类跨行业商业模式的融合难度极高,特别是具有公益性属性的广电业和完全市场化的电信业商业模式的融合难度更高。历史已经证明,公益性的广电业是无法像电信业一样快速健康发展的,必须改变。那么,广电业的改革方向究竟是全市场化,还是半市场化半公益化?这是一个需要首先决策的大前提。如果是前者,还有不少国内外的经验可以借鉴,如果是后者,怎样在统一的市场监管下开展两个完全不同属性实体的适度竞争是一个全球谁也没有遇到过的课题,需要很高的政治智慧、创新思路和合理的解决办法。

   第四,从视频内容的价值和重要性看,“内容为王”的说法有一定道理。内容匮乏、枯燥无味的节目是吸引不了老百姓的,特别是在互联网丰富及时的内容和低价盗版光碟的双重威胁下,这种挑战十分严峻。这方面除了需要综合治理外,还需要下功夫做好各种盈利性更好的连接型业务是三网融合能否取得市场成功的关键。

   第五,法律保障的缺失是三网融合能否顺利推进和深入发展的要害。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都是首先解决法律保障问题,为三网融合的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从而减少扯皮。对于习惯用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国家,采用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可能是高效的,但是在我国采用纯行政手段来处理这样复杂的行业融合课题是否奏效还不得而知。从长远看,过分迷信行政权力肯定不利于健全法制社会的建立。出台一部融合的电信法可以说是三网融合的根本保障。

   第六,三网融合还面临一系列技术上的挑战。即便监管体制、运营体制和法律体系能够突破,电信网和有线电视网要想顺利地实现三网融合还将面临诸多技术上的挑战。对于电信网而言,当前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标准工作明显滞后。目前没有统一的三网融合的系列国际标准和行业标准可以借鉴,导致了目前阻碍产业发展的最大技术瓶颈——封闭性,造成产业链分割和高昂的成本代价,严重影响了市场规模及其经济性。

   ·网络和业务平台的容量和架构挑战。大规模开放大容量、高码率的视听业务对于现有网络和业务平台的容量和架构都将形成很大的挑战,如现有集中式BRAS的吞吐量就是一个很大的网络容量和架构瓶颈,多媒体服务器的容量和架构则是业务平台的瓶颈。

·组播能力的挑战。为了经济地提供大规模视听广播业务,组播是重要的技术解决手段。现有城域网的网络层组播能力参差不齐,难以实现统一组播功能。其次,现有组播协议缺乏对组播的控制功能,安全性不理想。再有,目前很多视频直播协议普遍不支持组播。最后,采用应用层上的组播尽管可以规避网络的改造和网络层组播的缺陷,降低了成本,但频道切换时间等性能不尽人意。

   ·服务质量方面的挑战。大规模开放视频业务对于服务质量是一个重要挑战。承载网层面的服务质量需要在网络可用性、延时、抖动和丢包率四个方面都能满足三网融合业务的要求。如要达到IPTV单路99.99%的可用性目标以及可视电话50ms业务恢复时间的要求,现有为普通IP数据业务设计的城域数据网很难满足,可能需要有新的第二平面的支持。此外,现有绝大多数机顶盒的频道切换时间高于1s,多数人心理上能容忍的等待时间却不到1 s。

   对于有线电视网而言,如果要尽快提供诸如语音和数据这类双向通信业务的话,根据目前的可用技术,除了接入网不同以外,骨干网和城域网也应该改造成与电信网大致相同的架构,这样有线电视网也会面临上述同样的挑战。当然,其现有广播型网络部分还将会面临诸如漏斗噪声之类的其他技术挑战。

   除了上述主要挑战外,作为长期独立发展起来的两个行业,在观念、行为准则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甚至缺乏共同的技术语言,将需要很长的磨合沟通期。挑战是长期的,融合之路也将是漫长的。

    9三网融合成功的关键与建议

    三网融合的有序推进需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制度来保障和引导,以下是笔者的6点建议。

   第一,三网融合能否成功的关键是建立一个融合的、有效的监管体制。这方面可以衍生出很多具体方案和实施路径,大体可以分三步走:第一步是即将开始运作的国务院领导和协调机构,在高层行政的干预下推进三网融合,这种高层融合是打破僵局的重要一步,但是这类机构不宜长期存在和运作;第二步是打开局面,积累一定经验后应该尽快实现实体机构的融合,按照内容和网络分开监管的原则,将内容监管留在广电部门,将网络监管职能统一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不同专业局来分别处理各自的网络监管事宜;待时机成熟后则应该进一步完全融合成一个统一的、独立的、大监管机构实施全面的行业监管职能。

   第二,尽快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来保障有序开放,包括IPTV、手机电视、部分基础电信业务、互联网业务等业务牌照的发放条件和流程,IPTV二次落地制的规范或取消,互联网互联和结算的规则等。总之,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设计应当以维系国家网络安全和推进产业发展的双重视角为着眼点,着力于确保党和国家对于网络安全的控制权,维系网络服务的必要水平,推动体制改革、市场竞争、资源共享和合作共赢。

   第三,三网融合的实施绝不是简单地全面开放电信和广电市场,还需要继续坚持和保护电信改革重组的成果和现有行业的合理准入规定。一方面,要规避由于无监管开放导致行业结构进一步失衡的风险。另一方面,要防范无监管开放导致市场失控和搞乱的风险。总体上看,3家电信运营商加1家有线电视运营商的所谓“3+1”行业架构既是国家有限资源的最佳配置,又是考虑了历史和现实的理想选择,不多不少,一个不少。至于所谓的多网融合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前瞻性课题,但还不是当前需要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

   第四,实现“3+1”行业架构的前提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必须完成全国性整合,成为一个统一市场主体后才能进行。这将是三网融合能否有实质性推进的关键。广电业应当尽快推进实施政企分离、网台分离、制播分离、公共台和商业台分离,为构建公平、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也为自身的改革和发展创造必要的前提和制度保障。

   第五,推进三网融合的目的之一是形成更大范围的跨行业适度竞争局面,绝不是简单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的价格战,因而各类运营商应该结合自身的特点,注重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除了要着力解决大规模视听业务的网络技术、视频技术、存储技术、安全技术等难题外,特别要努力开发融合类新业务以及解决跨行业交叉领域的一系列技术业务问题,国家也应该为之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倾斜。

   第六,三网融合的顺利推进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融合的法律来保障,单纯的、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在短期内可能是高效的,但是在我国是否奏效还不得而知。从长远看,过份迷信行政权力肯定不利于健全法制社会的建立。为了保障三网融合的可持续发展应该加快电信法的制定和出台,为三网融合提供监管体制和法律体制的双重保障护航。英国和美国都是首先在法律保障上做出修改和调整,为监管机构的融合和监管内容的修改提供法律依据,从而才能解决不同部门之间的冲突和利益之争,使三网融合有实质性推进。

   此外,就法律而言,应该实施技术中立的监管原则,让市场主体根据国家、企业和用户的最大利益交集决定具体的技术选择,这种技术中立原则的实施不仅能有效协调广电监管部门与电信监管部门的分工,使其真正“后退一步,站高一步”,而且能够促进技术和业务的融合,鼓励技术和业务的创新。

   从国内外的融合历史实践可以看到,无论是哪一个层面的融合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路漫漫,其修远兮”,融合之路将是漫长的,不仅需要热情,还需要足够的耐心和恒心,更需要决心和高超的政治智慧。可以肯定的是,既然破冰之旅已经启航,目标已经清晰可见,这一天终将来临,祝愿我国信息通信产业顺利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