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神知道的世界18卷:三网融合首先要统一监管机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01: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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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网通副总经理朱立军透露,其在两会期间已向全国人大提交一项《关于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其中提出,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建议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除媒体内容另有监管部门外,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电信与广电网络应由一个机构统一实施监管为好。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首次就电信广电监管机构统一提出专门议案。
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
“三网融合”是指以电话网(包括移动通信网)为代表的电信网、以有线电视为代表的广电网和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通信网的融合。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网通副总经理朱立军在《建议》中指出,从技术上看,虽然三个网络各有特点,但技术特征正逐渐趋向一致,数字化、光纤化、分组交换化已成熟地得到利用,以IP技术为支撑的业务承载网络已成为发展趋势。网络替代、业务融合打破了三个行业中历来按业务种类划分市场和行业的技术壁垒。
他同时表示,受来自于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两个方面的力量所驱动,三网融合实际上正在悄然进行中。据预测,如果实行了“三网融合”,我国每年将减少重复建设资金约2000亿元,到2008年,“三网融合”所承载的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可达1200亿元左右,仅此一项业务将促进我国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如果加上多媒体娱乐产业所带动的其他产业增长,将促进GDP增长约1.6个百分点。
搬走电信广电之间障碍
从表面上看,电信与广电在网络上好像是一种竞争关系,但实际上是一种互补关系,而且在业务与内容的提供上还将是非常紧密的合作关系。“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谋双赢”是电信与广电新的竞合理念,一旦打破垄断,双方会从目前的互不准入转向彼此开放市场,实现双向准入,从而实现网络融合与业务融合,达到为全社会提供综合信息服务的目的。
朱立军在《建议》中指出,由于不同产业主管部门思想观念和管理理念上的差异,国家对电信与广电互相准入的政策还没有突破,从而制约了“三网融合”的进程。目前,世界上相当多的国家和地区都调整了上层建筑的机构设置,将通信和广播电视网络管理部门合而为一,以适应生产力变化的要求和国家提升信息化水平的要求。
统一监管立法先行
朱立军在《建议》中提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应该解决政府监管机构的融合问题。除媒体内容另有监管部门外,电信与广电网络应由一个机构统一实施监管为好,这样网络的融合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为此,我国应统一网络的监管机构。
另外,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应设立专门的内容监管机构,对内容提供商(信息台、SP、ICP、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统一实施监管,把好内容产品的制作、审批关,保证网络上传播的视频媒体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和有益性。
朱立军在《建议》中提出,深入推进“三网融合”的重要前提是解决立法问题。现有的《电信条例》避开了广电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电信法》,在电信法中应涵盖“三网融合”的政策界限、经营内容、管理模式等相关内容,为促进信息通信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他同时建议,深入推进“三网融合”,要建立统一的许可证体制。统一的许可证要实现技术和业务中立。技术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有权选择适合业务特点的技术。业务中立意味着许可证持有者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来选择推出何种业务。
漫游费应取消
3月7日,在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陶仪声在她已经提交给代表团的一份《关于取消手机漫游费的建议》中说,手机如今已经成为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的必需品,但由于目前手机长途漫游费用较高,许多手机用户使用起来受到很大的限制,有些人一旦因出差等离开服务区甚至不舍得用。
陶仪声说,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事实上只需要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几乎等于零。“既然成本基本为零,却仍然收取较高的漫游费,显然不合理。”陶仪声代表提出,其他国家极少有收取漫游费的现象。美国多年来全国同网同价,不但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欧洲各国不但没有国内漫游费,国际漫游结算费也已被强制取消。
陶仪声代表认为取消手机漫游费,可以避免资源浪费,体现社会公平,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有利于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
电信资费要下调
3月4日,政协委员陆锡蕾、田惠光等在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规范电信业资费方式的建议》提案中,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电信资费、双向收费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提案说,各移动电信企业不断推出名目繁复的“资费套餐”,表面上给予消费者优惠,但实质上只是企业的宣传促销手段,且有诱导消费者之嫌。为此,提案建议,凡是电信企业推出某一“资费套餐”时,必然意味着其基础资费有下调空间,本着平等和诚信的原则,其基础电信资费必须相应地作出调整。
提案中说,双向收费也是一个老问题,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漏洞。此外,在双向收费制度下,非恶意的错拨电话也会造成无过错用户利益的损失。而通常情况下,错拨的电话一般会在12秒之内挂断,所以,无论是出于弥补双向收费存在的漏洞,还是出于保护无过错用户的权益,都应该废止双向收费制度。如果目前废止该制度的条件尚不完善,建议电信行业实行12秒以内的被叫电话免收费方案,此方案基本不损害运营商利益,又对消费者权益有较好保护,还可以为有关部门探寻更好的收费方式提供一个缓冲平台。
网上开店要缴税
“面对扑面而来的电子商务发展大潮,改革现行税制,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已变得刻不容缓。”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就在“两会”上提出建议,呼吁国家尽快制定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立法,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制度,使中国的电子商务得到更加健康的发展。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去年6月30日,我国网民达到1.23亿人,有3000万人经常上网购物,经常购物的网民同比增加了50%。此外,根据“2007年中国互联网市场年会”最新统计数字,截至2006年年底,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共实现交易额1100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了48.6%。
“作为一种新的商务活动方式,电子商务带来一场史无前例的革命,对人类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人们的生活和就业、政府职能、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都将带来十分深刻的影响。”陈学希说,税收作为国家实现其职能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样也受到了电子商务的深刻影响。一方面,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开拓了广阔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电子商务对传统的税收制度、政策和国际税收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就如何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陈学希还提出了六条立法上的建议。
短信群发应实行许可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赵金城建议,国家对短信群发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实行许可证制度。
据权威调查,去年上半年,中国电信用户平均每周接到5条垃圾短信的占整个用户的42.72%;5~10条的占34.95%;10~20条的占14.19%;40条以上的占6.25%。
赵金城委员认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中国目前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法规对手机短信进行管理;运营商对垃圾短信缺乏有效处置;手机实名制没有普遍推广,增加了管理难度;还有就是对短信发射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
赵金城委员建议,对短信群发设备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加强管理,实行许可证制度。
保护网络隐私权
“非法干涉、监视私人网上活动,截取他人电子邮件、QQ信息,窃取他人QQ账号的现象时有发生。现在有不少企业对员工的个人电子邮件进行监查,黑客或网络服务提供商截获和篡改网民个人的电子邮件,利用电子监控系统监视他人在网上的言行等,这些都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洪可柱提出了《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建议》。
“不用说个人的病历、收入、个人财产、工作以及婚姻算是隐私权,就连个人的姓名、身份、肖像、声音等平时生活中亲朋好友都知道的个人信息,拿到了网上也就应该成为隐私权。”
除了个人信息外,洪可柱认为,个人通讯内容、QQ号码、个人在网上的活动踪迹等也都属于网络隐私。“比如IP地址、浏览过的网页、活动内容都是上网人可以享有的隐私权。”
他说,个人上网应该享有几项基本的权利,隐私收集知悉权和隐私收益权就是其中之一。
他同时指出,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时,我们应注意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和个人隐私之间的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