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男人不留长发:罗昌平:官方通报贵州瓮安事件过程(《财经网》 2008-7-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53:58

官方通报贵州瓮安事件过程

《财经》记者 罗昌平 《财经网》   [ 07-01 22:30 ]  共有 0 条点评


7月1日下午,瓮安县公安局大楼被焚烧的痕迹依然清晰可见

贵州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死者为跳河自杀,并称在7月1日晚死者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7月1日下午15时许,贵州省瓮安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消防官兵正用高压水枪冲洗发黑的墙壁与地面。大楼正前方的玻璃,几无完体。街道两侧挤满了军用卡车与警车,以及手持挡盾的武警。
  距此六公里外的县城西门河大堰桥边,当地女中学生李树芬的遗体仍放在一具冰棺内。一个用简易帆布搭建的帐篷,以及一根临时接通的电线,已使这名年仅16岁的死者之遗体保存至第十天。沿河两岸仍有200多名百姓围观。
  邻近此处的瓮安县城关第三小学旁,包括李树芬父亲李秀华在内的近十名家属,被瓮安县“6·28”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人员围得水泄不通,他们正就死者的安葬等问题进行协调。
  此前三日,即6月28日,瓮安县公安局、县委办公大楼、县政府办公大楼等遭遇群体性的冲击,起因正是李树芬的非正常死亡。

死者7月1日晚再次尸检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26日生,家住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系瓮安三中初二年级学生。 
  根据《财经》记者获得的瓮安县“6·28”事件应急指挥部通报称,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瓮安县城发生了约200人打、砸、烧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公安机关大楼、上万群众围观的严重群体性突发事件。
  该通报称,这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由是对女学生李树芬死因的争议。通报显示:2008年6月22日凌晨,女学生李树芬在县城西门河大堰桥死亡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查明,李树芬系自己跳河溺水死亡,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并书面通知死者家属。但死者家属不服,认为有奸杀的可能,要求进行尸检鉴定。”
  官方通报表示,鉴于家属对死因存在异议,“瓮安县公安局经报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同意后,州公安局及时派出法医到瓮安进行尸检。”并且,“尸检时,死者的母亲、姨娘、外婆等五位亲属都在现场。经检测,也确认为自己溺水死亡,排除奸杀的可能。”
  通报称,死者家属在此次尸检之后,“拒不安葬死者。”
  死者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告诉《财经》记者,李树芬死亡前的6月21日,她的同班同学王某自早晨至晚间一直约她外出玩。由于白天要做功课、洗衣服,李树芬于当晚20时许离家去找王某。当晚22时许,王某电话通知李树勇,李树芬当晚将留宿她家。至凌日零时,李树勇再次接到王某电话,对方称李树芬已跳河。家属赶至并打捞起李树芬后,发现其已死亡。
  7月1日晚7时40分,贵州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李树芬死亡时在场三人的身份,称三人都是农家子弟,没有特殊背景。
  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
  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表示:“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与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
  另针对有传闻说李树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打死一事,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李的叔叔(李秀忠)就李树芬死亡事件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目前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
  贵州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在新闻发布会上称,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7月1日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
  王兴正表示:“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

“6·28事件”经过
  从瓮安县城驱车不出一刻钟,即可抵西门河大堰桥。西门河从瓮安县城一侧穿过,两侧均有水泥护栏。一位在河边钓鱼的人士告诉《财经》记者,通过钓竿测算,河道最深处可达三米。而案发现场的大堰桥,靠岸一侧约一米,中央可达两米。
  李树芬的遗体截至《财经》记者发稿仍停放在桥墩一侧。遗体保存于一具冰棺之内,通过简易线路连结电力;前上方则是用帆布临时搭建的帐篷。在冰棺四周,挤满了从瓮安县城及各乡镇赶来围观的群众。沿河两岸,偶有身穿制服的警察出入。
  就在“6·28”事件发生之前的几个小时,瓮安县公安局向李树芬家属发送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这份盖有瓮安县公安局公章的函件称,“经查:李树芬系于2008年6月22日凌晨零时12分许在瓮安县西门河大堰桥处自己跳河溺水死亡。现已对李树芬尸体作检验鉴定,死因已查明,李树芬尸体没有继续保存的必要。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条之规定,再次通知你于2008年6月28日14时前将李树芬尸体领回安葬。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此份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死者家属,一份附卷。不过,《财经》记者获知,死者家属一直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名。 
  正是在上述通知发出后的当天,即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死者家属组织了一些人拉着横幅,在街上游行一圈后到县政府上访。
  按照贵州官方的通报,“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邻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
  贵州官方称:“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死者家属与政府代表展开协调
  《财经》记者在瓮安县城所视,“6·28”事件发生现场,仍可见石块、砖头和碎玻璃渣。被焚烧并掀翻的车辆已被清理,但行政大楼被烧之印迹清晰可辨。
  据悉,事件发生后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公安部部长孟建柱都做出批示。随后,中共贵州省委决定成立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下设劝说疏导组、事件调查组、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交通管控组、善后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建设组等九个应急工作组。
  7月1日,《财经》记者赶至死者家属租住的地址,包括李树芬父亲在内的近十名死者家属,被工作组善后保障组成员围得水泄不通。一位现场的官员告诉《财经》记者,死者家属正与官方代表协调,内容包括安葬补偿等。
  “尸体已停了十天了,最好是尽快入土为安。”善后保障组副组长、瓮安县政协副主席邓忠学告诉《财经》记者。
  邓忠学同时表示,工作组将尽最大可能听取死者家属的意见,是否考虑做进一步的尸检。“目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都向瓮安县派出了法医、刑侦等领域的专家。”邓忠学说。
  在瓮安县城,四处可听到针对此次事件的广播,各主要街道的交叉路口,亦可见全副武装的官兵执勤。《财经》记者途经瓮安县粮站时,一队约10人的武警官兵,正义务清扫街区的垃圾死角。
  据《贵州日报》报道,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于6月30日专程赶到瓮安县,现场指挥“6·28”事件处置工作。石宗源表示,一起单纯的民事案件酿成一起严重的打、砸、抢、烧群体性事件,其中必有深层次的因素。一些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多种纠纷相互交织,一些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矿群纠纷、移民纠纷、拆迁纠纷突出,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够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上,干部作风上,工作方式方法上,还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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