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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不给钱就不算嫖”的法治思考

2009-04-03 10:32:41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跟贴 8 条 手机看新闻

在当下的法制实践中,警察的“程序违法”,通常只算是“程序瑕疵”,并不影响对当事人违法的认定;从而让警方忽视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证据的充分性,也忽视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律师的“无厘头”辩护,正是对公权忽视私权的质疑,这种无厘头对中国法治有着进步意义。

作者:沈彬

这个无厘头说法不是周星驰的电影又重播了,而是律师的法庭陈述。4月1日有这样的一条新闻:浙江缙云县一副局长被杭州警方认定为嫖娼,处以拘留十日。副局长将警方告上法庭,称只是桑拿并未嫖娼,其律师称:即使发生性关系,只要没付嫖资,就不能算嫖娼。这个故事集法治、反腐、悬疑、无厘头、轻喜剧等元素于一体,在愚人节里的确很应景。(《都市快报》、新华网报道)

事发的1月14日晚,杭州一派出所3位民警例行检查某大酒店桑拿中心,警方表示:当时一女警去控制总服务台,一人去停车,另一人检查包厢。当他打开包厢门时,看到一双赤裸男女,待同事赶到,仅看到这对男女蹲在地上,男的只穿一条短裤,女的裹了一条浴巾——即只有一名警察抓了他们的现行,形成孤证,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应该由两人共同执法。而警方也没有提取到安全套这种“劳动工具”。副局长的代理律师还指出:当时做笔录的只有一个民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必须是两人,警方再次程序违法。警方坚决否认,但律师请求调取监控录像时,警方表示,“没保留这段录像。”(为什么没说“又”?)以我的经验,不少派出所的确是由一名民警单独做笔录,但笔录上注明是两人,当事人签字确认时不会注意到这个“瑕疵”,警方也不觉得这种“程序违法”有什么问题。

代理律师表示,不但警方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嫖娼,就算是发生性关系,只要没付嫖资,就不算嫖娼!警方不服,出示“服务员”的笔录:她听“人家告诉她”,若卖淫将有回扣,但对方是谁没说。律师再次抓到小辫子:此无名无姓者是否与酒店桑拿中心有关,警方没有弄清楚,而且事后警方没对大酒店进行处罚,这从另一个侧面证明不存在卖淫嫖娼行为。

律师很敬业,挑出了一把警方的bug,在法治重程序的美国辛普森就是这么逃过一劫的。公权机关对于公民做出处罚,证据本来就应充分确凿,做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采集证据程序也应合法。看过新闻的每个成年人都想象得出局长在干什么,但作为执法者必须在法律上给出严谨的证明。不排除副局长坐怀不乱,半裸着在桑拿房里和服务员畅谈人生观吧?不排除因为副局长大人长得太帅,和服务员一见钟情,马上干柴烈火,长得太帅总不是犯罪吧!?

想到电视剧《扫黄先锋》里香港警察扫黄,必须得录音取证,交钱之后,警察们才一拥而入执法,让当事人一点“合理怀疑”的借口都找不到。其实进步是一点一滴的,十多年前刚打击黑车非法营运时,只要司机说不出乘客姓名,执法者就认定是非法营运;如今也发展到执法者假扮乘客,用录音笔秘密取证,待司机收钱之后,证据确凿才出来执法。执法机关举证负担的提高,是把自己一步步“关进了笼子”,是更好地防止公权力的大老虎出来伤人。

在当下的法制实践中,警察的“程序违法”,通常只算是“程序瑕疵”,并不影响对当事人违法的认定;从而让警方忽视执法程序的重要性,证据的充分性,也忽视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律师的“无厘头”辩护,正是对公权忽视私权的质疑,这种无厘头对中国法治有着进步意义。希望旁听审判的浙江警官学院的未来执法者们,从中学会严格执法,而不是重温周星驰的无厘头。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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