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星神牧羊赛沙: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7:03:5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推动我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紧紧围绕建机构、强素质、抓服务、树形象、促和谐的总体目标,积极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开拓,创新仲裁制度,创优硬件设施,创先庭审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制度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建设步伐,促和谐包稳定,争当科学发展排头兵。

  一、积极完善仲裁体系,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建设,是近年来创一流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保障,是提高办案效率,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基础。为此,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开展了以“实体化、规范化、网络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仲裁基础工作。

  (一)注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化建设。一是积极筹建仲裁院。为适应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日益增多的形势需要,在借鉴兄弟省辖市经验做法的同时,经过多方调研,形成了信阳市的建院方案,并及时上报市编制部门批准,为设立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配齐仲裁办案设施。信阳市加大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建设力度,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制定建设标准准备建成标准式仲裁庭,面积70平方米,档案室、调解室各一间,还计划配置专用庭审桌椅,设立旁听席,配备书记员专用电脑,争取财政不断投入,加大硬件建设,努力解决以前劳动仲裁开庭无固定场所固定设备问题。三是配强工作队伍。通过岗位调整、接收军转干部等办法,配备仲裁专(兼)职工作人员11人,平均年龄仅35岁,其中在读法学硕士1人,本科学历10人(其中法律专业6人)。

(二)加快推进基层仲裁庭规范化建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新型用工关系的不断出现,劳动人事争议数量出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面对案多人少、渠道单一等问题,潢川、息县、平桥等先后建立仲裁庭,在所属乡镇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依托乡镇工作最贴近职工、最联系职工、最了解企业的前沿阵地作用,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纠纷化解在萌芽,既提高了效率,又降低了调解仲裁维权成本,使广大劳动者不出所在辖区就能及时维权,确保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今年以来,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共调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965件,占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82.8%。

  (三)积极实施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化建设。浉河区、潢川县针对本地区企业改制和破产,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萎缩和名存实亡的实际,在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平桥区在工业比较集中的明港镇、工业城、小商品批发市场以及用工单位比较多的部分乡镇、村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平桥区首家形成区、镇(街道)、村区域性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管理体系,构建了全区劳动争议大调解格局,实现劳动争议调解无缝覆盖,方便劳动者申请仲裁调解,就近、及时解决劳动争议,对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全市三级调解组织共受理调解结案劳动争议案件975件,占受理案件总量的83.7%,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发展和稳定。

二、积极创新仲裁制度,推动仲裁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一)建立案前调解制度。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积极建立案前调解工作制度,坚持工作前置抓预防,关口前移抓调解。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改变从申请立案、组庭、举证、开庭审理到裁决这一固本化模式,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办案。对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征询当事人意愿,在未正式立案前,启动调解程序。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实现当天申请,即刻联系,迅速达成和解,将争议消除在萌芽状态,真正达到和解矛盾、定纷止争的目的。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立即办理立案手续,进入分案审理程序。整个案前调解工作控制在收到申请材料起的十日内完成。今年来市本级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43件,经案前调解成功57件,案前调解成功率达39.9%,调解协议100%履行。

(二)实行仲裁建议制度。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企事业单位用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企事业单位作出相关建议,宣传相关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这也从根本上减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量,有力促进和谐劳动人事关系的构建。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环卫部门清洁工、工商部门市场协管员、交通部门协警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发现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和临时用工存在不少问题,仲裁委员会通过专题调研,并及时向市人大、市政府做好专题汇报的同时,积极向相关用工单位发出《仲裁建议书》,力争使争议在用人单位内部以和解的方式得到尽快解决。信阳市还建立对企业定期走访制度,组织仲裁员到辖区用工单位走访,了解情况,对企业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解决方案,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尽量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帮助企业避免因不知法而支付违法用工成本。今年来,通过仲裁建议,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得到及时解决,双方均满意的案件达23件,受到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称赞。

(三)推行“阳光仲裁”制度。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注重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各级仲裁机构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公正理念,平等对待任何一方当事人,严格依法办案,积极推行“阳光仲裁”制度,增强办案过程的透明度,实行“四公开”,即审理程序公开、组庭人员公开、仲裁结果公开、监督电话公开,全力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为此,一是制作了概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基本知识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当事人告知书》,在专刊和网上公开;制作了“一目了然”的《案件审理流程图》,在专栏中公布。二是对以裁决形式结案的争议,在对当事人的隐私信息经过处理后,全部在人事专网上公开,让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三是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审理,主动邀请相关企业和新闻媒体参加庭审,通过公开的方式以案说法,让用人单位和员工既掌握了法律法规和争议处理方法,又拓展了社会各阶层的监督渠道。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人社系统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65件,涉及劳动者1700人,涉案金额1857万元,其中仲裁结案347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99%,群众满意率达89%,均创历年新高。

  三、努力提升办案效果,打造优质高效仲裁服务品牌

  劳动争议处理的根本目的,就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双维护”就是保稳定,保稳定需要劳动争议案件的及时公正处理。信阳市立足安民,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倾力打造劳动争议仲裁为民服务品牌。

  (一)积极受理案件,改进办案方式,提高办案效率。本着“有案必受、受后快结”的宗旨,积极受理案件,并依照法定程序规范处理。克服办案人员少与办案任务重的困难,积极提高办案人员素质,改进办案方式,挖掘现有潜力。对简易案件实行独任仲裁员制度,在取证问题上采用“谁主张、谁举证”和特殊案件举证倒置相结合的原则;在调查方法上采用当庭问案、当面对质的办法;在处理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和突发性劳动人事争议问题上,运用仲裁与行政调处相结合的处理方法。我们积极创造条件,采用“重在源头,重在调解、重在执行”的方针,增强多渠道预防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功能。2011年,我们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调解结案的劳动争议案件97件,占全年案件的9.5%,受到了用工单位和职工的好评;当年全市受理的1023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现了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8%,调解结案达713件,占全年案件的69.7%。通过调解和裁决为劳动者追讨工资、经济补偿211万元,补缴社会保险费79万元,落实工伤待遇145万元。  

  (二)创新农民工维权服务工作,延伸调解仲裁服务内涵。针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拒办社会保险、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拒付拖欠加班工资等现象,信阳市创新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整合资源,牵头劳动、工会、司法、妇联等相关部门,构筑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信阳市在市、县(区)人力资源部门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各乡镇也逐步完善了农民工维权服务网点,通过发放维权服务卡来加强与外出务工人员的联系,对各类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积极进行集体劳动合同鉴证,为企业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和政策咨询,及时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并在最短时间进行处理,使民工遇到侵权,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这一做法受到省人社厅的充分肯定。近两年来,我市共为700多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达3000万余元,培训农民工法律维权知识400余人次,接受农民工法律咨询近1900多人次。

(三)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作风,打造服务品牌。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开展调解仲裁工作中,养成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为民服务意识。他们在仲裁接待过程中牢记“我是劳保人,服务更真诚”的服务宗旨,贯穿“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文明用语、热情待人,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要讲解申请书的书写格式,并迅速立案;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案件,要耐心地给当事人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沟通工作,并积极与法院、司法等部门联系,给当事人提供援助。为了对案件当事人负责,为当事人服务,我们把案件“回访”当作是常规工作之一,时刻关注已经裁决或调解的案件,绝不“一裁了之”。通过对案件的“回访”,注重案件结果的执行,妥善地解决了执行中的困难,基本上做到“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来,全市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00多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受理率、结案率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89%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