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车履带链子:中药配伍要怎么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8 23:20:30
中药配伍要怎么做 

对于“配伍”的含义,有着重从配伍目的来定义的。如:配伍是在辨证准确的前提下,有 目的地按证机需要和药用特点,有选择地将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配伍在一起,以增强或改变 其原有的部分功用,调其偏性,制其毒性,消除或减缓其对人体的不利因素,使其各具特性 的药物发挥整体综合效能;亦有从强调药物组合要遵循一定的原则方面来定义 的,如:配伍是指两味或两味以上的中药有规律、有制度地配合、搭配。

各类方剂的组成具有一定规律。解表药与止咳化痰药配伍:肺与皮毛相表里,外邪侵犯皮毛,必然会影响肺气宣降而出现喘 咳、痰多。止咳化痰药有镇咳祛痰作 用,能改善肺功能,而肺气宣降正常,又能更好地通过“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以增强 皮毛防御功能而利于表证的解除,所以解表剂中常以解表药配伍止咳化痰药。

解表药与清热药配伍:体现在辛凉解表剂中。风热袭肺,或风寒郁而化热壅遏于肺,肺失清 肃而见口渴咽痛、咳喘,当以“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之训,综合前人治温之意 而用辛凉解表药配伍清热药,成辛凉解表剂。

解表药与补益或助阳药配伍:虚人感受外邪,邪正交争,正虚不能祛邪外出,故虚人外感常 用解表药与补益或助阳药配伍,既可借助药势以鼓邪外出,又可防解表药祛邪伤正,使表证 得解,正虚不受影响。

配伍的主要方法
用药如用兵,根据战情调兵遣将。方剂组成中君、臣、佐、使药的 选择、确定和安排,实际上是针对病因病位症状的药物具体化,也是组方特别是四味药以上 方 剂的配伍方法。组方没有固定的模式,并非每一种意义的臣佐使药都要具备(每一方中必有 君药),每味药也并非只任一职。每味方剂药味的多少,君臣佐使是否齐备,应据病证大小 ,治疗要求,药物功用而定。正因为每一首方中并非君臣佐使个个齐备,君臣佐使的配伍亦 非惟一方法,所以我们将其视为一种配伍的主要方法,而不列入配伍原则之列。

在君、臣、佐、使及七情研究中的应用
药味在方中地位上有君、臣、佐、使的 差异,药物间存在相须、相使、相乘、相恶等关系。利用药理实验可以了解各药味在方中的 主次、药效的协同、拮抗等作用,从而阐明复方的配伍关系。如在四逆汤配伍规律研究 中发现,附子虽有强心作用,但作用不强,配与强心作用不明显的干姜后,强心作 用明显增强,而且还降低了附子的毒副作用,说明四逆汤中附子为君,干姜为臣,两者之间 有相须、佐制关系。

配伍禁忌:在复方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六十种,而相反的则有十八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将歌诀内容列举于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萎、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神农本草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尔,勿合用也”。自宋代以后,将“相畏”关系也列为配伍禁忌,与“相恶”混淆不清。因此,“十九畏”的概念,与“配伍”一节中所谈的“七情”之一的“相畏”,涵义并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作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理,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2.妊娠用药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元以致堕胎的副作用,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元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牵牛、大戟、斑蝥、商陆、麝香、三棱、莪术、水蛭、虻虫等;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桃仁、红花、大黄、枳实、附子、干姜、肉桂等。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3.服药时的饮食禁忌: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以及蜜反生葱等记载。这说明服用某些药时不可同吃某些食物。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粘腻、腥臭等不易消化及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根据需要予以避免。高烧患者还应忌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