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乐官方网站:一次性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2:18:28

一次性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2011-12-12 16:37:11) 标签:

财经

分类: 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月26日出台了《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9号),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且还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根据以上关于一次性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笔者从新旧政策的比较以及发放的方式不同,来探讨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以选择最好的计税方法。举例如下:例1,假设A公司有职工500人,职工月平均工资在3000元,另外,该年人均考核奖金计划发放20000元,该地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为960元/月。

 一、一次性发放考核奖金,按原政策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税发[1996]206号文件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职工一次取得的年终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收入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并不得扣除任何费用。按原政策计算如下:

个人全年工资共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960)×15%-125]×12=181×12=2172元,

个人年终考核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5%-1375=3625元,

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72+3625=5797元,

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20000+3000×12-5795=50203元。

二、按原政策,每年分四次发放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仍沿用例1,A公司按季度考核发放奖金,每季度人均发放5000元,计算如下:

个人每个季度考核奖应交纳个人所得税=5000×15%-125=625元,

个人全年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72+625×4=4672元,

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20000+3000×12-4672=51328元。

三、按新政策,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仍沿用例1,A公司年终按人一次性发放考核奖金20000元,计算如下:

个人年终考核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0%-25=1975元(因20000/12=1666元,介于500-2000元,适用税率10%),

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72+1975=4147元,

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20000+3000×12-4147=51853元。

四、按新政策,分两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仍沿用例1,假设上半年末人均发放资金5000元,年度末再发放考核资金15000元,计算如下:

上半年末发放个人5000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0%-25=475元,

年度末再发放15000元考核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0%-25=1475元(因15000/12=1250元,介于500-2000元,适用税率10%),

个人全年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172+475+1475=4122元,

个人全年税后净收入=20000+3000×12-4122=51878元。

通过以上计算比较可知,A公司年终考核奖金,按新政策分两次发放可使职工每年纳税更少,相对使职工纯收入要高。所以,我们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并充分利用新政策的优惠政策,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筹划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为职工谋取最大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