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宇梁:如何确认外部连带保证关系中的民事责任主体以及借款合同的主债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27:01

如何确认外部连带保证关系中的民事责任主体以及借款合同的主债务人
——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与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克拉玛依通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疆口岸投资合作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上诉案


李京平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石油管理局油田经贸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玉,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之彦,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解红梅,新疆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克拉玛依石油分行。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准噶尔路110号。
    负责人:马子顺,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林郑清,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时军民,新疆博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克拉玛依通德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蔡东,该公司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