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鬼传极黄泉尸塞:宽容不是纵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34:54
       今年春节有点乏味,雪灾的阴影打扰了我们娱乐的心情。雪上加霜的是,央视再次奉献给我们一场春晚“剩”宴——只剩下“政治正确”的残羹冷炙。幸而,还有香港艳照门事件这样一碟“怪味菜”。其实,“艳照门”本身也乏善可陈——在“很黄很暴力”的网络培养下,我们早就看惯云雨,一个小流氓与N个“业余AV女优”卖力但是不专业的表演有什么稀奇?有趣的是,“宽容”与“不宽容”的争论秀一本正经、严肃认真地在网络世界中隆重开演,又隐隐闻出许多“主义”的味道。我想现在需要说些冷话。
第一,“隐私”是这样炼成的
  对艳照门事件倡言宽容的朋友首先想到的是个人隐私的问题,的确足够堂而皇之。堂而皇之到“业余AV女优”享受了巨大的性快感之后,顺便还拿走了“受害人”的角色;堂而皇之到大陆香港两地的警察公权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活动”——很专项,专门为那几位保驾护航;堂而皇之到公众的反应被高雅、富有同情心的文人斥为疯狂的“群体窥私”。然而,回头看看,这个堂而皇之的个人隐私真能站得住脚吗?
  回头看看我们的娱乐圈是怎样红火的。近年来香港娱乐圈的人才凋零、缺少优秀作品是不争的事实。然而,香港演艺圈照样红红火火,艺人的收入照样比日韩同行要高出许多。作品不够绯闻凑,这是公开的秘密。演艺公司与所谓偶像甩出大把大把的私人情感事件吸引眼球——生老病死、结婚生子、家庭矛盾、出轨越位,正常的、不正常的都有。这些本来都是隐私范畴的事件,却被积极公开或半推半就的公开化了,终极目标不过是公众的腰包。当然,这种做法很成功——垃圾场也掏出很多金子。原来“隐私”是这样炼成的,很多隐私进入市场、进入公众的视野不是什么意外事件,而是一种从眼球到腰包的商业行为。然而,艳照一曝光,称斤论两的商品化隐私就换成了神圣不可轻犯的嘴脸呢?演艺圈要圈钱了,就拿隐私出来请公众埋单;演艺圈要掩盖脏东西了,也拿隐私做挡箭牌斥责公众。呜呼,公众活该冤大头吗?
  然而,隐私权不是这样上下其手的滑头概念。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限制的,这是在大部分法制健全的国家都有很好的司法实践。法理上讲很简单,公众人物的行为有公共影响,因此需要受到更多的监督。我们身处一个娱乐至上的消费时代,娱乐明星的社会影响力早就可以与传统的公众角色分庭抗礼,甚至超过一般的政治人物。在美国,好莱坞传统的左翼立场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美国人。在印度、菲律宾,娱乐明星可以登上政坛高位。更不用说那些明星们对人们消费习惯、生活习惯的巨大影响了。也不用说的那么复杂,娱乐明星靠公众影响力吃饭,那么就要更多地承担公共责任。高风险换高报酬,完全符合市场精神。灿烂星路是自己选的,那么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这有什么可以怨天尤人的?每每在访谈类节目听到明星们大谈自己如何如何渴望成为一个普通人,我赞赏他们的自觉性很高。但是,当这类负面事件爆发后,居然要用“普通人”来开脱,那就很难让人信服了。在公众领域呼风唤雨时“不普通”,闹出乱子时又“普通”了,这是滑头逻辑。
  这次艳照门事件居然引出警察公权力的大力出击,这是很可怕的。为了那几位本来就不怎么个人、不怎么隐秘的“隐私问题”,对公众的眼球与私人电脑硬盘放出狠话,岂不荒唐?我不知道这警察公权力特意关照下的个人隐私究竟是什么性质?我不能不联想到香港娱乐圈素来的“黑白通吃”,以及素来政治与美人的“美满姻缘”——这又不只是香港,不过我也只敢联想罢了。
第二,公众是这样炼成的
   公众,是这样一个玩意儿——貌似庞大,却软如水母。这个庞大的软体动物只需要一个精心策划的小小套子就会被固定、被束缚、被牵引。娱乐明星很大程度上就是这样一个套子。这次艳照门事件中的主角之一阿娇就是这样成功的套子,她用自己精心包装的“玉女”定位、清纯形象套住了公众。她出席女子贞操学校的开幕典礼,放言对婚前性行为的厌恶,乃至对圈内人在片场接吻也要批评。纵然不到灭绝师太那么冰清玉洁,至少也比小龙女保守许多。经历这次艳照门以后,这个清纯的“套子”是破碎了。但是,公众“解套”了吗?我看还没有。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若是撒谎成性,骗取了大家信任与利益后被揭穿,那是要受到严厉的谴责的。但是,彼女子靠虚伪与做作骗取了公众的信任被揭穿后,还笑得灿若桃花出来不痛不痒“道歉”,居然赢来喝彩、鼓励声一片,这真是让人绝倒。窃钩者诛,窃国者为王侯——真不是虚言。清纯的套子破了,又来了个“坦诚”的,还要来个“勇敢”的,这次或许套得更牢。坦诚吗?照片都发了,赖不掉了,算是坦诚?“勇敢”是倒很有些的,脸皮厚如城墙的确不是一般的“勇敢”。面对阿娇这种死皮赖脸的拙劣表演,那种赞美与鼓励都能说的出口,实在让人失笑——这不是宽容不宽容的问题,而是智商低加情商低。公众应该是这样一个智商低、情商低的蠢物吗?
   然而,这倒也不见得。面对娱乐圈精英煞费苦心的经营,公众还是有着自觉不自觉的警惕与怀疑。某种意义上讲,公众对娱乐明星负面新闻的关注与评论就是这样一种警惕。这是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娱乐圈抛出一个又一个隐私来圈钱,另一方面公众也在这些真真假假的隐私中审视着花好月圆背后的真相。诚然,公众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不利地位,营造流行的话语权掌握在娱乐圈的手中,公众就是那样容易被“套牢”。但是,艳照门这样震撼性效果的意外事件爆发后,水母般的庞然大物还是会挪动下身子,甚至放出些“毒刺”。 也许是长期成功操弄舆论让它变得傲慢了,英皇公司这条娱乐界大鳄反应失据了,第一时间的抵赖何其不明智,影响公权力介入的运作何其愚蠢。在这场风波里,公众——分散无组织的“大多数”罕见地占到了上风。或许,这不是公众的胜利,而是真相的胜利。当然,胜利的姿态也许有些不雅。这也难怪,真相本身就是那样不雅,公众的草根性也很容易被抓到把柄。无怪乎,被斥为“群体窥私”了,被视为某种加害者了。可是,我们不能忘记,公众才是被忽悠了很久的受害人,才是掏腰包的“上帝”。阿娇给与公众承诺并不是白给的,而是收费的、利益诉求的。难道公众没有权力质问一下她的诚信、她的操守吗?从头到底,这本来就不是什么私德问题,而是真正的公共领域的问题。公众就是这样炼成的,一次又一次被忽悠之后,终于百毒成精,终于可以发出一点自己的声音。纵然不够雅观,不对精英们的胃口,这也是公众的权利,毋庸置疑。
第三,宽容是这样炼成的
   回到宽容的话题。我坚定不移地支持一个更高宽容度的社会,然而在“艳照门事件”的后续评论中,我发现“宽容”这个词被严重地滥用了。宽容不是纵容,不是没有是非、没有标准的乡愿。法律是社会宽容的底线,法无禁止即是可行,这没错。但是,不等于说法无禁止就是很好很道德,就有了拒绝批评的天然合理。“法律禁止”是强制性的、刚性的,除此之外我们就没有别的规范与保障了吗?比如说艳照门事件中的张柏芝,她本来就不以玉女自诩,本来就是豪放形象。对于她,艳照门事件并不带给我们什么新的观感,谁也不必大呼冤枉。可是,张柏芝这次受伤真的很无辜吗?假如她的婚姻破灭,真的只能责怪那个变态无良的陈冠希吗?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当然要负责的,而公众的纵容也有责任。面对张小姐一贯的豪放,公众的态度不是不宽容,而是太纵容。人一出名,长的又漂亮,大家难免爱屋及乌。所有不正常的都被当作正常的,不健康的都被看作很健康,不道德的都可以解作道德的,当事人渐渐忘乎所以,公众自身的道德素养与标准也一起下降。大家都在谎言重复千遍、自欺欺人中陶然,这就是“娱乐到死”的时代精神。还好,张小姐这次还只是面对一场婚姻的死亡。娱乐圈里的倒在毒品、酒精、爱滋的明星还少吗?也许当初小小的批评声倒是真的爱护,然而在所谓宽容的高调中、在崇拜的狂热中被淹没了。与此同时,明星的示范效应又把“娱乐到死”的恶疾传染给了公众。只知道崇尚个性,却没有是非的标准;只知道我有我的自由,不知道我有我的责任;只知道今天有酒今朝醉,不知道人生不能逃避明天。明星真的不是普通人,他们已经成为了一种生活的范式,但是公众的纵容在创造一种恶质的范式。我们不愿意自己的孩子们滥情声色,游走在爱滋的边缘;也不愿意我们的孩子拿婚姻当儿戏;也不愿意我们的孩子靠毒品缓解压力。当然,我们谁也不愿意回到那个禁止娱乐、只准洗脑的时代。因此,我们要思考一下,什么才是真正的宽容?
  艳照门虽然很刺激,但是娱乐圈里多的就是这些乌糟事,大家也司空见惯。的确,司空见惯可以成为一种宽容的基础,没有见过世面的才会一惊一咋。保持这种司空见惯的心态很重要,因为娱乐圈的乱相还会持续下去,我们不要去吁请什么“伟光正”做“净坛使者”——任何“伟光正”都要娱乐自己,也不会比今天更干净,或许更隐秘些罢了。但是,司空见惯不是愚蠢与糊涂,而是一种理性成熟。要分得清楚什么是丢怪露丑,什么是艺术享受。对丢怪露丑的,尽可以骂几句,甚至请他滚蛋——我们花钱消费,大可以炒掉拙劣的表演者。这是一个公众消费者的权力,我们没有受欺骗的义务。这没有什么不宽容的,轮不到什么高举宽容旗号的精英来评头论足,更没有公权力出场的余地。当然,只要觉得此人尽管丢怪露丑,戏还是不错,那我们也尽可以继续去消费,也对丢怪露丑继续批评。本来我们就是花钱听歌、看戏,没有对谁效忠的必要。爱屋及乌的心态大可不必,我们面对舞台上的那一张张面孔是娱乐圈精心打造的消费品罢了。至于说舞台下的乌糟事,凭什么要我们装傻替他们掩饰?自己选择了公众人物的道路,就要承担职业风险,要从公众影响力中获利,就要靠洁身自好保护好自己的公众形像。别到东窗事发再来扮可怜——阿娇二十八岁了,二十六岁时的事情还自称“太年轻、不懂事、太天真”,真拿公众当傻瓜吗?若是二十六岁还“太年轻、不懂事、太天真”,这种发育不全的智商实在也不适合公众领域的明星角色,更该早早退场。没有公众评价的筛选,只有无是非的盲从,只有无原则的护短,只有选择性失明,算是哪门子宽容?纵容而已。宽容就是要从容淡定、头脑清晰,就是有所从有所不从。我们要“娱乐精神”,不要“娱乐到死”,于公众、于明星自身都是如此。
  怜香惜玉的护花文人更可以休息了,斥责公众是“群体窥私”真的很过瘾、好像很高尚,可惜用的不是地方。与其在公众面前扮崇高,还不如多多关心被滥用的公权力,还不如努力找找社会的道德良心。何必等香消玉殒后再来唏嘘一番呢?早就可以发出些理智的批评声音,或许早些时候他们还忙于赞扬时尚先锋的颓废美、放浪不羁的性感直到香消玉殒。与其捧杀后的感慨,不如防患于未然的先知先觉。在理性中保持娱乐精神,这才是宽容的正道。
文余:
  宽容的社会是我们所追求的,但是也许是被束缚太久,我们有点迷失了宽容的尺度。宽容精神的本质是“宽容错误”——对正确的谈不上什么宽容问题。这次“艳照门”事件中各位倡言宽容的朋友实际上也并不是“宽容错误”,往往是把明显的道德缺失用“私德”“隐私权”来化解之、合理之、回避之,全然不顾事件本身、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带来的复杂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出发点也许是善良的,却对宽容精神的培育并没有什么帮助——走到了纵容的地步,还谈什么宽容呢?法律是黑白分明的一条底线,在公权力的保障下宽容的余地很小。但是,并不是只有法律这一种社会规范,道德更日常、更宽泛。道德的尺度就较为模糊,“灰色地带”的存在最考验社会理性。这也是宽容精神发挥作用的地方。一方面我们不能丧失原则、文过饰非地纵容,另一方面我们也不必紧张到“亡国灭种”的“头等大事”。几个小明星淫乱一气的可鄙无从粉饰,更不值得鼓励嘉许。恨不得他们跳楼自杀“以谢国人”那就大可不必了,继续厚着脸皮在舞台上蹦蹦跳跳也是他们的自由,就此销声匿迹也是自己的选择。对观众也是如此,受得了的大可以继续买票参观,受不了的尽可以拒绝参与。社会评价不能丧失原则,是错的就是错的,纵容不得。社会评价不能化为什么强制手段,愿意继续的就继续,苛刻不得。这就是“宽容错误”的底线了。为了标榜宽容精神,道德原则也不要了,事件背景也不看了,是不值得的。望关天诸君深思明辨,我这篇小文与其说是争论,不如说是为诸君补白罢了。
  而所谓公众的“群体窥私”本来就是草根性的体现、话语权缺失的激荡,却遭到义正词严的道德大棒挥击、警察公权力的干预,这是另一种恶心的社会扭曲现象。对管不好自身公众形象、不履行社会承诺的纵容有加,对草根百姓的眼球、硬盘则狠命上纲上线,真是对宽容的讽刺。我常常惊咤于无良文人的智慧近于滑头、政治上高度正确,这次又多了一个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