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血金锭合成表:荀子与儒家《春秋》的经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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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与儒家《春秋》的经典化

崔存明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30日   15 版)

    在儒学史上,汉代以前孟荀并称,唐宋以后黜荀申孟,荀子逐渐隐没于历史深处。因此恢复荀子本来的学术地位,把握荀子与时俱进的思想特征,是我们今天准确把握儒家思想精华,为当前文化发展提供富有生机与活力之因素的重要保证。本文以荀子与儒家《春秋》经典化为切入点,以个案研究的方式重新展示荀子在儒家思想发扬光大的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期见微知著,为荀子思想研究的返本开新做一个新的尝试。

    《春秋》经典地位的确认

    荀子是孔门后学中第一个把《春秋》与《易》纳入儒家经典体系的思想家。《荀子·大略》言:“礼者,本末相顺,终始相应……《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春秋》贤穆公,以为能变也。”通过这条材料,我们可以发现荀子在论述自己观点的时候,把《春秋》与《易》同时当做经典引用。据现有的材料来看,《诗》、《书》、《礼》、《乐》作为儒家经典,在荀子之时已经基本成为共识;而把《易》与《春秋》同前四经并称,形成六经观念,当属荀子首倡。正是从荀子开始把《春秋》与《易》纳入儒家经典体系,完成了儒家六艺向六经的转变。因此,作为六经之一的《春秋》的经典地位,也就自然得到了确立。

    荀子纳《易》与《春秋》入儒家经典体系中,确立了六经观念的同时,还对各经在六经体系中的独特作用作了明确的定位与分工。这样就使六经形成了一个互为条件的有机体系,《春秋》也在这一有机体系中得到了明确的经典定位。《荀子·劝学》有言:“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荀子在这里以《礼》的精神与要求为最终归宿,从学习的角度论述了六经所各自担负的独特教育功能,以及通过接受六经的系统教育,学习者就会在“天地之间”达到“道德之极”。由此观之,六经中的每一经作为整个六经体系的组成部分,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每一经的经典地位都得到了凸显。在《荀子·儒效》中,荀子对六经在儒家经典体系中的分工进行了再次的确认与论证:“《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

    这样,荀子一方面把《春秋》同其他各经并称,确认了《春秋》同其他四经一样的经典地位,也确立了儒家六经的观念;另一方面,也把《春秋》纳入了儒家经典教育的体系中,担负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责,称之为“《春秋》之微”,强化了《春秋》作为儒家经典的身份。 

    《春秋》门派家法观念的超越

    正如司马迁《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言:“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荀子结合时代需求,对“《春秋》之文”进行创造性的应用,提炼出适合时代要求的观点,从而使《春秋》完成了与时俱进的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体现在荀子结合时代要求对传统命题进行了哲学化概括;另一方面体现在用时代主题观念超越了传统的门派家法观念。

    《荀子·大略》云:“《春秋》善胥命”就是荀子结合时代主题,对各家《春秋》思想加以哲学化概括的成果。这一命题是对《春秋·桓公三年》所载“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这个历史事件哲学化概括的结果,其含义是对齐、卫二国在外交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的肯定。荀子之所以要将这一历史记录加以理论概括,使之成为教导大家讲诚信的一个哲理性观点,是因为荀子所生活的战国末年,肇始于春秋初年的“礼崩乐坏”的社会失序状态已经持续了几百年,社会秩序的重建迫在眉睫,而在一个良性的社会秩序下,诚信观念无疑是一个重要的核心价值观。所以,荀子结合时代主题需要对这一历史事件进行理论提升。

    荀子提炼“《春秋》善胥命”这一哲学命题的重要意义,是在解决时代问题的目标下,实现了对传统的《春秋》门派家法观念的超越。这一特点我们可以从荀子对“《春秋》善胥命”这一命题的具体提提炼过程中加以把握。对照《春秋·桓公三年》的原文:“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我们可以发现荀子是以间接引用的方式,对原有的史料进行了理论概括。如果我们再结合《公羊传》、《穀梁传》的解释加以分析,就会发现,荀子的理论提炼实际上也是对《公羊传》、《穀梁传》的解释观点加以消化与吸收的结果。《公羊传》对这条史料的解释是:“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公羊传》的解释大体上是对齐、卫双方讲诚信的肯定。《穀梁传》也持类似的观点:“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是必一人先。其以信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由此可见,荀子说“《春秋》善胥命”,正是对《公羊传》、《穀梁传》从《春秋》中共同阐发出的古人“言而有信”的微言大义进行了吸收,并做了进一步的理论概括。

    因此,对于《春秋·桓公三年》所载“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这一条史料,《春秋》是从历史记录的角度,作了事实描述;《公羊传》、《穀梁传》则从阐发“微言大义”的角度,对这一历史事件加以铺陈,肯定齐、卫双方的诚信行为,作了价值判断;荀子接过《公羊传》、《穀梁传》的立场,综合各家思想后,进行了哲学化概括。这样,荀子用时代主题意识超越了门派家法观念,对儒家的《春秋》思想进行了与时俱进的发展,促进了儒家《春秋》的经典化。

    《春秋》理论属性的丰富与发展

    荀子在采摭与运用儒家《春秋》相关内容的过程中,对孔子所重视的“《春秋》之义”进行了丰富与发展,进一步概括为“《春秋》之微”。这样就在孔子《春秋》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春秋》表达“微言大义”的基本特征。这就从理论上增强了《春秋》作为儒家经典的属性。

    《孟子·离娄下》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則丘窃取之矣’。”在这里,以“齐桓、晋文之事”为例,孟子在继承孔子思想的基础上,从两个层次上对儒家《春秋》思想所达到的深度进行了阐发:其一,从一般事件角度进行历史记录,以备后世参考;其二,借孔子的名义进行褒贬,作价值判断。这是孟子所理解的儒家《春秋》思想达到的两个层次。荀子则是在此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深入分析,把《春秋》纳入到儒家六经体系中参照、对比,提出了“《春秋》之微”的哲学命题。正如《荀子·儒效》所谓:“《诗》言是其志也;《书》言是其事也;《礼》言是其行也;《乐》言是其和也;《春秋》言是其微也”。这是在以褒贬为特点的价值判断的基础上,赋予《春秋》以哲理意蕴的第三个层次。荀子用“《春秋》之微”把“《春秋》之义”提升到了哲理层面的高度,这无疑增强了《春秋》作为儒家经典的理论深度。

    关于荀子所提出的“《春秋》之微”实际效果,我们可以从《荀子》一书对儒家春秋五霸观的处理上加以分析。《荀子·仲尼》:“仲尼之门人,五尺之竖子言羞称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诚可羞称也。”这段议论表明,在荀子以前儒家学者只是委婉地以“羞称”的方式表达了对以齐桓公为代表的所谓“五霸”事业的否定。这是典型的孔子式的、点到为止的价值判断。然而,荀子则直言不讳地表明“彼诚可羞称也”。这样,荀子就把孔子赋予春秋五霸的“(暗含褒贬)的微言大义”以阐幽发微的方式明确揭示出来。这说明荀子的“《春秋》之微”在对孔子“《春秋》之义”进行理论提升的同时,也具有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荀子在“采摭《春秋》之文以著书”的过程中,按照孔子提倡的“《春秋》之义”对各家《春秋》学说加以取舍与应用,既避免了各家“众说异辞”的现象,用时代主题意识超越了狭隘的门派家法观念,在确认了《春秋》的经典地位的同时,也在实践中对“《春秋》义法”进行了哲学概括,提出了“《春秋》之微”的命题,增强了《春秋》作为儒家经典的理论属性。此后,荀子通过自己的讲学,使自己结合时代特点所发展、丰富的《春秋》思想得以广泛传播,进一步推进了《春秋》成为儒家经典的进程,为汉以后“《春秋》三传”先后成为儒家经典奠定了基础。

    (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