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刷恶魔巫:甄鹏:韩寒与方舟子纠纷的法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2:37:48

   围绕着韩寒代笔问题,韩寒与方舟子发生了严重的争论。这场争论可能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起诉时,可以选择按照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或者刑法上的诽谤罪。考虑到后者的诉讼风险太大,基本上可以排除。


  韩寒在这场风波中可以起诉的被告很多,要慎重选择。选择的原则是影响大且胜算把握大的。如无意外,方舟子将成为第一被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侵权是否成立将取决于以下四个因素:(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在本案中,韩寒名誉受到损害,与方舟子的行为也有因果关系,本案具有故意因素,所以最重要的是第(2)点:方舟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方舟子的行为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关于方舟子撰写的文章。这有两个要点:方舟子反映的问题是否真实?文章中是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由于方舟子写文章比较干净,后者基本可以排除,焦点在于前者。前面用的是法律语言。换一种描述就是:方舟子如果是正常的学术批评,那么不存在侵权,否则就是侵权。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方舟子在微博和其他场合的发言。要点是发言是否违法。


  本案由于主要涉及网络文字侵权,取证特别重要。在决定起诉后,原告应立即公证取证。被告可能要反诉,也用启动取证程序。


  韩寒诉方舟子案有两种判决结果。一、方舟子不构成侵权;二、方舟子构成侵权。但是,本案有一个法律事实的认定特别重要,其重要性甚至超过判决结果本身,那就是关于韩寒受争议作品的认定。具体有三种情况:认定争议作品是韩寒创作;认定作品不是韩寒创作;没有认定作品是否韩寒本人创作。


  按照排列组合,判决存在六种具体情况:一、争议作品不是韩寒创作,方舟子也不侵权;二、争议作品不是韩寒创作,但方舟子侵权;三、争议作品是韩寒创作,方舟子侵权;四、争议作品是韩寒创作,方舟子也不侵权;五、没有认定争议作品是否韩寒创作,方舟子侵权;六、没有认定争议作品是否韩寒创作,方舟子不侵权。方舟子可能反诉,韩寒的文字不干净,可能被抓住把柄。当然,这个反诉对韩寒意义不大。


  是否进行认定由法庭决定,取决于案件的需要。韩寒最重要的一个诉讼点是争取法庭对争议作品进行认定。假如法庭没有进行认定,即使方舟子败诉,韩寒的声誉也难以挽回。而认定结果是否对韩寒有利,则取决于韩寒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和充分。从判决方案可以看出,韩寒的胜诉的难度很大,风险很大。


  相反对于方舟子而言,最坏的结果不过是道歉、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精神损失不会太高,而且可以从方舟子的基金出。至于道歉,方舟子糊弄过去就完了。1月29日,方舟子在其新浪博客发表强硬声明:“法院的判决结果不论是否对我有利,我不认为会影响到我的分析结论是否成立。我的分析结论体现在我的分析文章当中。诉讼不会对我继续分析署名韩寒的文章产生任何影响。”


  从方舟子的声明可以看出,除非法院认定争议作品是韩寒本人创作,韩寒即使胜诉也意义不大。像美国的辛普森,赢了官司,但名誉也毁了。为了赢这场官司,韩寒需要提供铁的证据和配备好的律师。


  通过文章进行学术批评,是作者的权利,是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但是这种批评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构成了侵权。学术批评有比较一致的标准,就是论据必须真实、可靠,结论应当是根据这些论据自然推理出来的结果。方舟子是否侵权要看三个方面:是否有侮辱性语言?所用材料是否属实?结论是否夸大?


  另外韩寒这次名誉严重受损还有另外一个因素,那就是去年底“韩三篇”的发表,造成了许多人对韩寒的不满情绪。这与方舟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