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天铭手机版01:西风独自凉:韩寒起诉方舟子得不偿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6:59:51

   由韩三篇引发的倒韩潮,经过麦田、方舟子的推波助澜,在2012年1月29日达到高潮,韩寒委托律师,就知名科普作家方舟子(方是民)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其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万榕书业总经理兼韩寒经纪人路金波在博客中写道:“鉴于方舟子在质疑过程中,多次使用明显歪曲的事实,多次进行误导的推理,得出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反的结论,并大肆传播。造成对韩寒名誉权和财产权利的严重侵犯,韩寒向上海主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在具有同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里,作为明星作家、赛车手,韩寒愿意讨论这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让谈论自由民主显得很酷,毫不夸张地说,中国全部知识分子加在一起都没有韩寒的传播效应大,这是其真正的价值所在。但这不是说韩寒有权豁免包括代笔在内的质疑和批评。如果韩寒没有如此巨大的影响力,是否代笔根本不会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


  针对韩寒这样的公众人物,“多次使用明显歪曲的事实,多次进行误导的推理,得出与真实情况完全相反的结论,并大肆传播”,其实算不得什么。何况,韩寒自己也曾宣称:“我挨得住多深的诋毁,我就经得起多大的赞美。”公众人物接受质疑和名誉权因此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是言论自由必须付出的代价。哪怕方舟子的动机再卑劣、人品再下流,他也有权质疑包括韩寒在内的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接受舆论监督的力度与广度跟普通人有很大区别,这在中外关于名誉侵权案例中都有司法实践。2002年12月球星范志毅告媒体侵权,法院判决“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判其败诉。吴裕华审判长说,当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舆论监督权发生冲突时,都要服从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最大(http://sports.sina.com.cn/c/2002-12-23/1103369302.shtml)。


  杂文家潘多拉将这个判决装进了他的“盒子”:“司法机关已经开始认同如下观念:公众人物在享用公职待遇、公众拥戴、媒体追捧等公共资源的同时,理所应当要成为公众知情权、公民和媒体的批评监督权所直接涉及的对象,在隐私权和名誉权等私权上做出一定的牺牲,以体现权利与义务、收益与代价、事实与情理之间的对等。”


  因此,即便法院受理这样的名誉侵权案,判决也很可能有利于被告方舟子,韩寒反倒会给人留下没有风度和试图用法律手段解决文字之争、打压质疑的印象。毕竟方舟子没有脱离文本构陷韩寒,其指控基本上属于合理质疑的范围。


  让一个作家证明自己没有被代笔显然十分困难。那么,是否任由方舟子继续质疑下去?韩寒怎样才能证明自己的“清白”?事实上,韩寒父亲韩仁均公布的1999年5月韩寒就读松江二中时的两封购书的家信(http://ww4.sinaimg.cn/large/560a3b05gw1dpipzt5bxmj.jpg),就是证明韩寒具有相关知识储备的非常有力的证据。韩寒整理的上千页手稿、通信、素材本等资料,由司法机关进行墨水、纸张的年份鉴定和韩寒的笔迹鉴定,也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如果韩寒愿意,甚至可以向方舟子发出挑战,由后者出5道题目,韩寒任选一题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作文(千字以内),用网络或电视直播的方式证明自己的写作能力。尽管这难以让各方全都满意,但至少也比起诉方舟子结果败诉好得多。


  还是那句老话:若批评无自由,则赞美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