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拉瑞亚怎么切换物品:引用 【引用】在律师应当慎重对待的16种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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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师应当慎重对待的16种客户   

2012-01-20 19:46:33|  分类: 法律杂谈 |字号 订阅

本文引用自李铁祥律师《【引用】在律师应当慎重对待的16种客户》

律师应当慎重对待的16种客户

1、只相信人脉关系,不相信法律的客户;

2、对你的专业能力有疑虑的客户;

3、个性固执,自以为是的人;

4、懂一点法律知识,但是半瓶子醋,并不是真正精通,却又很想表现自己的法律水平,经常对律师工作指指点点的人。

5、咨询律师后却不按照律师建议行事,等闯了祸又会来求助的人;

6、咨询律师后,拿了你的意见到处找别的律师求证其正确性的人;

7、隔段时间就来重复问同一个问题的人;

8、病急乱投医,耳朵根子又软,只要别人说哪个律师好,就马上又去找的人;

9、必输无疑的案子(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案子除外);

10、经济状况较差,收取最低标准的律师费对他们也是很大负担,但是对律师的期望值却极高的人;

11、有钱但很吝啬的老客户;

12、付你律师费就像在施舍穷人的客户;

13、判死刑可能性很大的刑事案件;

14、“涉黑”的案件;

15、至亲之人的案件;

16、让你第一感觉就不爽的客户。

赵海根《律师与客户的关系经》,载《方圆律政》2010年2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