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世界圆桶配方:病人要死了,还要向政府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8:08:29
病人要死了,还要向政府缴纳增值税吗?
王书瑶
匪夷所思,吃药贵这座大山,竟有百分之十四点五的份额是由政府“贡献”的。
我以前看病或者去药房买药,都只给开一个普通发票,只列一个总价钱,我不知道、患者也不知道在药价中还包含有税。这是剥夺了我作为纳税人的知情权。
前些时去一个药房买药,给我开了一张“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盒牛黄上清丸,其中,货款(药品的价格)是6.84元,按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还缴纳了1.16元的增值税,总付款就成了8元钱。
就是说,为了买一盒药品价格只有6.84元的牛黄上清丸,我还要向政府缴纳1.16元的税金。这时我才知道,我们的政府,对治病救命的药品,也是毫不客气地足额征收了17%的增值税的。
现在我们党和政府表现出十分的亲民举动,对民众的疾苦极为关切,又是扩大医保的份额,又是扩大医保的范围,甚至“全民覆盖”,可谓关怀备至,可是我万万没有想到,对于直接治病救命的药品,竟然还继续征收17%的增值税。
医保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民生,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健康,可是,医保并不是对所有的人都一样,有的人身体健康,可能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都不去医院看病,可是,药品可就不一样了,药品对于病人来说,是最直接的救命稻草,只有病人才去买药,如果不是全额报销,要一个病人,在治病的时候,还要向政府缴纳17%的税款,这是不好想像的,这是雪上加霜的:生病吃药已经是很痛苦了,负担已经很重,已经可能使这个病人和整个家庭倾家荡产,可是,当此之时,还要他们负担向政府缴纳17%的增值税,政府不是过分失于人道了吗?说得严重一点,这好像是对病人“痛下杀手”。人都要病死了,却还要向政府纳税!
更严重地说,一个无医保或只能报销部分药费的病人,生命垂危,亲属卖房卖地,倾家荡产,东挪西凑,负债累累;甚至卖血卖肾卖肝卖身,救父救母救子救女,把病人救活了或者没有救活,当他们最后终于知道,在他们向医院支付价格不菲的医药费和治疗费中,竟然还包括向政府缴纳的17%的增值税或其他名目繁多的税款的时候,这些家属一定会吐血:我们这样艰难凑起来的医药费,政府竟然还要从中征税,是何忍耶?
因此,我强烈呼吁,政府应该立即对所有治病救命的药品停止征收任何税款。
不仅对药品停止征收各种各样的税收,而且对所有医疗过程发生的费用支付,像超声检查、核磁共振、起搏器、血管支架等等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如果以前是征税的,现在一律停止征税。并且对相应的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购入时,也免征增值税等税,这样才可以大大降低医疗费用的支出,降低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也就是说,凡是最后由病患者负担的税收,一律免征。不论这个税负,是直接由患者负担,还是通过转嫁间接由患者负担的税收,一律免征。
在免税之前,我要求,在住院和所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开具发票时,都要注明,医疗与药品的费用是多少?为了使用和消耗这些药品,又同时缴纳了多少税款?这是所有纳税人的知情权所要求的。
胡锦涛总书记说,中国人民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国家税务总局也不断地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知情权是他们的第一项权利。
药品有很多种,我以为,对所有治病救命的西药一律免征各种税,因为我不知道除了增值税之外,是不是还有别的税;对所有治病救命的中成药也不征税;对部分中草药可以分别考虑,全是治病的药,免税。
另外有些中草药,除了治病,还有保健的功能,也可以作为保健食品,比如枸杞、莲子、百合等等,这些东西,在一般商店中也有出售,我看也不要征税,原因是,这些保健品,可以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健康水平提高了,就不会生病,不生病自然就不要去看病,对于整个国家,都是福祉,可以大大降低对医疗资源的占用,对整个民族都是有利的。
对于高档的成品保健品,比如说是燕窝了、冬虫夏草了,这些华而不实的保健品,动辄成百上千,只有富人才能享用,不征白不征,征了不白征,征税还是合理的。
还有一些西药和检查项目,像DNA检查、像伟哥性药,不是治病救命的,也要征税。
为了降低病人的负担,我们的党和政府确也煞费苦心,比如采取了许多措施降低药价,打击药品回扣,药品的多层次回扣,是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要求医药厂商多生产同等疗效的低价药品等等,可是,我们政府为什么不能从自身上想一想,不在医药和医疗器械上征税,从而立竿见影地马上降低药价呢?取消17%的增值税,药价立时就降低了14.5%(17÷117=14.5%),对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免征关税和增值税,也可以大大降低医疗成本,这种“实惠”,都切切实实地落在真正需要医疗救助的病人身上,一点也不糟蹋。
这会多少减少一点政府的财政收入,可是,它比政府普遍地对全民实施医保,却更有实效。
再说了,对医药征收的税款,未必很多,对医药免征税款,完全可以从减少政府的行政开支上节约出来。
我想把这个想法提交给国务院,如果哪位负责医药卫生的副总理,或者哪位负责财政税收的副总理对病人生了恻隐之心,就把这个建议批给卫生部长、财政部长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然后部长和局长就会批给一个司长,司长批给处长,处长再批给某一个主任科员,最后,就由这个主任科员或副处长来决定这个建议可行与不可行,不需要论证,不用开会听证,也不需要再征求建议人的意见:有关部门正在处理,不用你管了。
这是官僚机构办事的一般流程。
一般来讲,结果总是流产,因为是党和政府决定一切,而不是百姓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百姓说什么就是什么,如何体现党的领导?如何体现政府的权威?
我在前几年写了“只有最愚蠢的思维方式,才会限用一次性木筷”,反对对一次性木筷征收消费税的建议的结果就是这样。
20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