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世界森林世界图片:关于印发《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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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yanan.gov.cn       时间:2008-11-27     来源:延安市"三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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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市纪发[2008]77号
关于印发《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工作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工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工作考评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落实。
中共延安市纪委     延安市监察局
2008年10月28日
延安市问责问廉问效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行政效能、效率和效果,加强我市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准确评估县区和部门问责问廉问效(以下简称“三问”)制度的开展情况,确保“三问”工作取得实际效果,为推进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延安提供有力保证。根据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三问”制度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评的对象是各县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部门党委(党组)及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党组。
第四条  考评的重点是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工作成效和制度建设等。
(一)宣传教育工作考评的内容
1、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组织干部职工和群众深入学习中、省、市反腐倡廉建设有关精神和“三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效率意识明显增强。
2、通过户外大型公益广告、文艺表演、演讲、知识竞答等形式,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报道“三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3、注重理论研究。坚持用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把“三问”工作纳入用延安精神指导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重大课题之一,不断丰富发展理论研究成果。
(二)组织领导考评的内容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三问”工作,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三问”工作,并深入基层指导和调查研究“三问”工作。
2、成立党政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三问”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三问”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4、围绕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确定各自重点实施对象,明确工作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深入推进问责、问廉、问效。
5、领导包抓“三问”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培养和树立正面典型,用正面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三问”制度的落实。
6、“三问”工作与反腐倡廉建设有机统一。深化“三问”与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并重的惩防体系建设有机结合,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合力。
(三)组织实施及工作成效考评内容
1、问责情况。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处理违纪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难点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群众信访、社会稳定、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重大决策、工程建设、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实施问责情况。
2、问廉情况。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存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不廉洁招投标、不认真履行廉政承诺等实施问廉情况。
3、问效情况。围绕作风建设、行政效率、服务质量,重要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保质廉洁按时完成,执行行政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实施问效情况。
4、其它有关“三问”工作情况。
(四)制度建设考评内容
1、“三问”制度建设的安排部署。
2、“三问”制度建设配套制度情况。
3、建章立制,形成“三问”的长效机制。
第五条  工作考评遵循的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真实了解和正确评价各县区、各部门“三问”工作的情况和成效。
2、民主公开原则。在考评中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证考评结果全面准确、科学合理。
3、注重效果原则。考评的重点放在对“三问”工作的实绩与效果上。
4、注重奖惩原则。坚持奖励和处罚相结合,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
5、平时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原则。更加注重“三问”工作的实践和平时考核,增强年度考评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  考评的方法步骤
1、考评方法:考评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年终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三种方式进行。县区至少抽查2个乡镇、2个部门和单位;市直部门至少抽查2个下属单位。民意测评在机关干部、实施对象、社会各界人士中进行,县区不得少于90人,市直部门不得少于30人。
2、考评程序:
(1)市纪委、市监察局公布“三问”工作具体考评办法。
(2)市纪委、市监察局组成“三问”工作考评组。
(3)市纪委、市监察局不定期对重点专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履行平时考核职能。
(4)市纪委、市监察局年终对各县区、各部门“三问”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5)考评结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形成专题报告。
第七条  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按百分制打分,另增加工作创新分,无创新工作内容不加分、减分。
第八条 对考评结果的评定标准,经考评组严格考核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与市委、市政府其他考评相衔接,凡在其他专项考核中被“一票否决”的,“三问”工作考评不能评为优秀。
第九条  加分情况。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当年对创造性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中纪委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中纪委表彰奖励的加3分;在省纪委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省纪委表彰奖励的加2分;在市纪委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受到市纪委表彰奖励的加1分。
第十条  “三问”工作考评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据之一。对“三问”工作年度评定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问”工作年度评定为不合格的,列入“三问”对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 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相应的考评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纪委 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