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机的组成:法硕考研辅导宪法学主观题及答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1:27:47
法律硕士考研宪法学主观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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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1 、简述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及组织形式。 2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共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 、如何理解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 4 、简述 1993 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5 、依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哪此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哪些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 、为什么说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 7 、简述特别行政区的特点。 8 、试述人民代农大会制度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主要表现.9 、国家性质同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如何? 10 、简述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新发展。 11 、简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2 、简述宪法的含义和特征。13、比较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4 、简述宪法集中体现了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表现.15、简述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6 ,简述我国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17 、简述国务院总理负责制。 18 、1982 年宪法为什么要扩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9 、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权。20、简述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21 、简述宪法对法制的作用. 22 、简述民主集中刚原则与分权原则的主要区别. 23 、简述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任务. 24 、简述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事任免方而有何区别。 25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26 、简述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体制所包括的内容。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有哪几方面的职权? 28 、简述宪法产生的条件。 29 、简述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30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31 、为什么说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32 、宪法规范的特点是什么? 33 、简述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 34 、简述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35 、如何理解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36 、简述我国选举的民主程序.37、什么叫国家结构形式?试比较现代国家两种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点。 38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及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创度的必要性. 39 、我国国籍铭的取得方式是什么? 40 、怎样理解我国宪法规定可以给予外国人受庇护的权利? 41 、如何理解正确行使权利和自由? 42 .如何理解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43 、简述公民的诉愿权. 44 、简要回答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的体现. 45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如何贯彻责任制原则. 46 、简述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 47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 48 、简述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二、分析题l 、我国的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标志着特别行政区是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殊区域. 2 、有人说,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所以我参加练习法轮功.国家无权干涉.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3 、我国 1 954 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 1982 年 《 宪法》,第 33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试就上述两个法条内容的差别予以分析。 4 、怎样理解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5、我国 《宪法》,第 131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试分析之。 6 、监督宪法实施的意义、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是什么?7、现阶段我国宪法监督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8 、我国宪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请你运用有关宪法和法律知识,对此法条进行分析. 9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及其适宜性。 
10 、阅读下列案例并分析之:某高中毕业生.因幼时疾病而留下残疾,不能走路,1997 年在参加中专考试时.报考本市一财贸学校.考分超过该校录取分救线30 余分.但该校以该生无自理能力,学校亦无相关设施为由.拒绝录取。请分析如何对该生之权利予以保护. 
11 、根据宪法规定.中央团党委、国家机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表现在嘟些方面?12、 《 宪法 》 第 88 条第一款规定:”总理领导国务院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请分析此规定体现了国务院的什么领导体制.这一体制的其体内容是什么? 13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请用宪法知识对此分析. 14 、怎样正确认识和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15 、确认和巩固作用是宪法对社会生活的主要作用之一,试分析我国宪法是如何确认民主制度的. 16 、阅读下列宪法条文,分析它们的含义和区别:宪法第16 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17 条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 17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 54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试对这一法律条文包含几类法律规范进行分析。18 、 1982 年宪法的基本精神. 19 、王某是某中学的青年教师.近一段时间来很多家长反映他在和一女学生谈恋爱并告到校长那爪.校长也怀疑其可能在谈恋爱.但无证据。这天正好有一封王某的信寄到学校,校长把信件扣留,井打开检查。王某知道后.找校长理论。校长说:“最近有人在背后议论你和女学生交往过于频繁,出于对你的关心.我才检查的。”请结合宪法方面的有关知识,对此进行分析。20、在地方人大召开会议时.代表们都要联名提出一些议案.但最后真正能够形成议案的却不多.其主要原因是有的代表并不了解什么是议案,怎么提议案.为解决这一问题,有的地方人大采取以下做法.第一要求人大代表要以当家作主的负责态度严肃对待此事.第二.要掌握业务知识.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代表的学习培训,使其懂得什么是议案.在提议案时应当考虑的法定要素和注意事项,使所提议要不仅符合注定时间、法定人数.而且符合法定内容、法定范围和共有可操作性。第三,注意组织引导。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以前.地方人大常委会有目的地组织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为提议案提供依据,做好准备.克服会上匆匆忙忙提议案的做法。第四.扩大议案的法律效应,一旦议案形成,人大常委会应报据所作的相关决议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决议付诸实施.以便激发代表提议案的热情。试分析上述材料.并提出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宪法学主观题答案一、简答压 1、答: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除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之外.还包括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这是 1982 年宪法规定的爱国统一战线。 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将宪法序言这一自然段第二句关于统一战线的表述己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包括的“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这样修改,,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有利于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我国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休杜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虽然爱国统一战线在本质上仍然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实际上却包括着两个联盟:一是由祖国大陆范围内的全体劳动者、建设者和爱国者组成的以社会主义政治基础的联盟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是广泛团结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以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的联盟,这个联盟的任务主要有:一是为把祖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杜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二是争取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三是为推护世界和平做出新的贡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共产党倾导下.实现同各民主党派及其他爱国人士进行政治协商的机关,也是我国统一故线的组织形式。 1982 年宪法序言中规定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杜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2 、答: 1),宪法是一般法律的立法基础.一般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如有抵触,一般法律就必须修改或者废除。 2) 宪法的修改程序也比一般法律的修改复杂的多. 

3 、答: l 、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留、搜查和侵害。 2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我国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 、宪法还规定,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执行,不受逮抽。 4 、对于违法逮捕、拘留和搜查公民的负责人员则应追究刑事贵任.应由人民枪察院进行追究,如果进行过法行为是出于陷害、报复、贪赃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4 、答: 1993 年 3 月 29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届肠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对宪法序言有关部分和宪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九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其主婆内容是: ( 1 )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 )增加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 . ( 3 )否定了传统的计划挽济体制,确定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 4 )把“国营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经济”、’‘国有企业” :( 5 ) 增加了坚持改革开放”  ( 6 )把“高度文明、高度民主改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 ( 7 )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异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 8 )取消“农村人民公杜” ,均加”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 ( 9 〕 将县级政权机关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

5 、答: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二是年满18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属于充分必要条件,任何公民必须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相应地,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一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二是不满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 1 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虽然犯罪违法.但依法仍然享有选举权: ( l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 2 ) 对被羁押.正在接受侦察、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
6 、答: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民主和人民对敌人专政的有机统一,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结合.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而对敌人实行专政又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人民民主,亦即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社会绝大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权力.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现阶段人民的范围极大地扩大了.它包括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杜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社会主义民主就其内容而言至少包含着以下三个方面: ( l )社会主义民主是指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 2 )社会主义民主还包含着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 3 )社会主义民主也表现为人们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民主意识、习惯和作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保证人民内部享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必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政权的犯罪分子、特务间谍分子、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严重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己经消灭,阶级斗争并没有消失.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同时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对外方面还必须执行抵御和防止外来侵略.保卫祖国领土完整和主权.同国家外部敌人作斗争的职能.只有坚持全体人民对极少数敌人的专政.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忽视或削弱对敌人的专政,广大人民的民主就会处于一种不稳定、无保障的状态.这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相违背的.是有权于人民民主专政的. 

7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报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设立的.其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相对于一般行政区而言的。尽管特别行政区与一般行政区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单位.但特别行政区有其自身的特别性。主要表现在: ( 1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 ( 2 )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50 年不变。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 50 年不变。( 3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该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组成。( 4 )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基本不变. 

8 、答:第一,全国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第二.最高国家行政机构,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三.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只能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9 、答:两者关系非常密切,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性质的表现形式,国家性质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内容.第一,国家性质决定政权组织形式.主要表现在:有什么样阶级本质的国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国家阶级本质发生变化.政权组织形式也必然会随之变化:国家阶级本质相同的国家.由于历史条件和国情不同.也可能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第二.政权组织形式反映国家阶级本质.服务于国家性质的需求。历史证明.任何统治阶级都重视政权组织的建设.以便使本阶级的统治目的能够通过适宜的政权组织形式得以实现.没有一定的政权组织形式,就不能代表国家去组织和领导一个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的具体贯彻实施.也就无法实现自己的阶级统治任务。 

10、答:现行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表现在: l 、调整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在宪法结构中的顺序.将其从第三章列为第二章.放在总纲之后.国家机构一章之前.这表明公民权利的保护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高于国家机构。 2 、增加了条文,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内容也更充实.基本权利保护的范围不仅得到扩大,而且更加明确。 3 、强调了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11 、答: l 、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 2 、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 3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4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请适当扩充) 

12 ,答: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其基木特征是. 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请适当扩充) 

13 、答: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 ( I )范畴不同。公民是外国人(包括无国箱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撅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 )范围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较人民的范围更广泛一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 )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14 、答:一切法律都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但宪法却是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具体说来: ( l ) 宪法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并掌握了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2 )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具体内容。( 3 )当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 

15 、各: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 l )维护国家统和民族团结: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 3 )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 4 )依法服兵役: ( 5 )依法纳税: ( 6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7)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抚助父母的义务: ( 8 )公民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 



16 、答: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l 、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了我国享有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是绝大多数人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在现阶段,我国的权利主体包括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以及从敌人营垒中转化过来的人。就是对那些极少数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来说.他们仍然享有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某些公民权利。 2 、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范围也十分广泛.除了宪法第三章列举的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各种权利和自由外.在 《 总纲 》 和 《国家机构》 一章中还确认了公民共他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如保护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权、继承权、民主管理权,等等. 

17 、答: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的决定权。具体内容是, l 、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 2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3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拒全部责任: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由总理签署。(清适当扩充 )

18 、答:这主要是为了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第一我国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大。但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都兼职,不太熟悉国务情况和政府工作.而且全国人大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一般不超过 20 天。因而,要对一切国家大事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周密的决定确有困难。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可以说是全国从大的常务代表.它人树少,便于经常进行工作.及时解决问题。因此,把原来属于全国人大的一部分职权.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有利于开展繁重的立法工作和其他经常性的工作.能够克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从而使全国人大能够更好地发挥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加强其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能力。第二.现行宪法扩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在实践上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就机关的性质和地位而言.全国人大是代表全国人民的.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而全国人大常委会毕竟只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不能完全代替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虽然扩大了,但它还是在全国人大的监督下行使这此职权的.它不能违背全国人大及其所代表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因而它不会损害全国人大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也没有违背一切权力属于人比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相反它还从实践上加强了这种地位,丰富和发展了这项原则。

 l9、答: l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 、报据宪法规定行使立法权.解释法律. 3 、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 4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对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 5 、对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枪察院工作的监督. 6 、对最高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任免权;7、外交权.荣典权,特赦.战争状态的宣布、动员、戒严等的决定权以及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20 、答: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头一条即第三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样修改的意义.第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这次把它写入宪法,可以进一步为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提供宪法保障。第二,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明确地提出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宪法中作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宣示,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我们在国际人权事业中进行交流和合作。 

21 、答: l 、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宪法是最高法,如果没有宪法,各种法律和法律制度也就失去了统一的依据。 2 、为法制的完备莫定基础。宪法为一般立法提供原则,只有在宪法制定后,才能逐步建立完备的法制。

22、答:l 、分权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普通采用的一项宪法原则.而社会主义国家则普遍确认权力的统一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2 、两者的区别是:第一在理论上.民主集中制原则虽不排斤确认国家权力的不可侵害性,在实践中,以人民的代表机关作为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第二,排斥行使国家权力各部门之间的平衡与制约,但它是在国家权力的统一和人民代表机关处于主导地制约。

23 、答: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2 、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团提出属于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3 、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被认为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国务院命令,国务院各部委的命令、指示或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方性法规和决定,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规章,并提出报告。4 、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质询的答复,必要时向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提出报告。5 、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24 、答: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事决定权上的区别如下:( I )只有全国人大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此职权.( 2 )国务院只能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此职权.( 3 )全国人大恨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总理的提名.决定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对副总理决定权。(4 )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人选.在这方面是相同的。(5 )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副检察长、检索员、枪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全国人大的职权中无此规定。

25 、答: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有:l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凡年满8 周岁的中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每个公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祝,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举权的行使。它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于选举制度的体现。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26 、答:我国宪法实施的保障体制所包括的内容:政治保障,法律保障、组织保障、依靠人民群众(请适当扩充) 

27 、答:I 、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 、任免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和驻外全权代表。3 、外交权。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外,都要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28 、答:第一,社会经济条件.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和发展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第二,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建立是资产阶级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第三,思想条件.在资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它们成为资产阶级制定和实施宪法的理论基础。

29 、答:宪政是以宪法为基础,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的主要特征是:l 、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 、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 、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30 、答: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我国的阶级本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正确地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能够体现出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性质。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在我国,有着许多制度,如教育制度、文化制度、.司法制度、军事制度等等。这些制度只是反映社会政治生活的某个方面,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能反映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它是我国政治力量的源泉。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制度得以建立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它的立法活动不但建立了立法制度本身,而且通过立法活动建立许多其他制度.如婚姻制度、司法制度等。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切权力的体现.12亿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们的国家能够经得起各种风险的可靠保证。


31、答:首先,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因为从宪法和民主制度的关系上来说,宪法无非就是统治阶级用来确认和保障自己的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其次,宪法还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因为从宪法和一般法律同民主制度的关系上说宪法是保障自己的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其次,宪法还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因为从宪法和一般法律和民主制度的关系上来说,虽然宪法并不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惟一形式,像选举法、诉讼法、组织法等也同样可以体现有关的民主制度和民主权利,但宪法毕竟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对一国的民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的最集中、最主要的法律保障,所以宪法又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即民主制度法律化的主要表现形式. 


32 、答: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是:最高性、原则性、概括性、适应性、无具体惩罚和相对稳定性。除此之外.从其整体成一部分来看,宪法规范还有广泛性、历史性、灵活性(即妥协性 ) 、纲领性等特点。 

33 、答: ( 1 )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宪法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前提上制定,井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贯彻实施的.宪法对统治权的巩固作用,首先表现在它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的权力的合宪性,任何对于这种权力的侵犯都是违宪的,统治者因而可以对它进行法律的追究和惩处.其次.宪法所规定的内容均属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政治秩序的内容.所以宪法实施的过程亦是统治阶级的权力得到保降和巩固的过程.再次,通过宪法所确定的基本政策和方针.使统治者内部的矛盾和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不同利益得到调节.从而达到稳定并巩固现政权的作用。( 2 )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宪法对权力起着规范的作用.这就是说.宪法对于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作出规定,对于权力行使中的分工和运行的范围、方式、程序等指出方向和铺设轨道.使权力在宪法指示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 
34 、答: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 ( 1 )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从现代民主政治来看,宪法实为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条文化。如果宪法得不到实施,将会导致一国的根本制度会受任意侵害、破坏或者改变的后果。 ( 2 )有利于健全和统一国家的法制。宪法是根本、是最高法.一国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以及各种法律的制度均须以宪法为依据,如果宪法得不到实施而成为空文.那么该国的法制的健全和统一也就无从谈起。( 3 )监督和保障宪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宪法在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生活中起着巨大的作用.它保护并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保障、监督宪法的实施非常重要。对宪法的保障和监督足否得力、有效.是衡量一国政治稳定程度和民主法制健全程度的标尺。?

35 、答: ( l )含义。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每个选民所投的票的价值和效力是一样的.不允许任何选民在选举中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 2 )实质的平等。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侧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我国一直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与可能性的出发,不断提高选举权的平等程度.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如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如果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因而这种比例不同是必要的、合理的。此外.我国选举法还对少数民族与汉族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规定了不同的人口比例.这也是为了保证我国各个少教民族在政治生活中的平等权利.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真正成为我国各个民族平等、友好、团结的大家庭。 

36 、答:在一定意义上我们说选举程序是落实选举原则的关键.这是因为民主化的选举原则能否真正实现,与选举程序关系极大。根据我国选举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选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 l )选举的组织。( 2 ) 划分选区和选民登记。( 3 )提出代表候选人.介绍代表候选人。( 4 )进行投票选举. ( 5 )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 

37 、答: ( l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 2 )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一个最高立法机关和一个中央政府、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授予.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成者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制下,除了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公民即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 

38 、答: ( l )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致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城自治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制度. ( 2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性表现在:实行民族区城自治制度不仅利于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保障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且有利于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等各顶事业的发展.因而它是我国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制度.它体现了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向前发展.民族区城自治的内容也将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民族区城自治的优越性也将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39 、答:( 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我国国籍的取得方式是: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 2 )对出生国际.根据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国籍法分别就不同情况,作了如下规定:l )父母双方成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2 )父母双方成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3 )父母无国际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际.( 3 )对继有国籍,我国国籍法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并且还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两个前提是: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申请人必须是山于本人的自愿。法律规定的条件是:l )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近亲属:2 )定居在中国:3 )有其他正当理由.只要具备上述两个前提.同时又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4 )要取得中国国籍,申请人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和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它们只是受理申请并审查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最后审批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经公安部批准,有关公安机关发给证书后,申请人就具有中国国籍.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公民,不得保留外国国籍。

40 、答:( l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庇护的权利.庇护权.亦称政治避难权、居留权。它是指一国公民因为政治原因请求另一国准予其进入该国居留.或已进入该国请求准予在该国居留.经该国政府批准.而享有受庇护的权利。享有受庇护的外国人.在所在国的保护下不被引渡或驱逐.法国l793 年宪法最先确认了受庇护的权利.( 2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给外国人以受庇护的权利的含义是:I )受庇护权只给予提出申请要求的外国人.2 )外国人向我国政府提出退难申请.必须是由于政治原因,不包括一般刑事罪犯:3 )我国政府对提出避难的要求,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4 )对被给予受庇护权利的外国人.不被引渡或者驱逐.对他们在中国境内居住、迁移和行动方面的管理,原则上按照一般外国侨民的待遇对待,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受庇护人的身份地位,给予区别对待。


41 、答: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是相对义务而言,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得滥用这些权利的义务。(2 )权利和自由是有限度的。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利和自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得斯鸠就件说过“自由是法律所许可的做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里受杜会径济发展程度的制约。(3 )服从整体利益。在我国,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我们的法制,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公民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也要对一切践踏人民民主权利、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加以限制。否则,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和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遭受破坏.杜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得到实现。另外,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从很本上说是一致的。因此公民作为国家权利的主体.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同时,每一个有社会主义觉悟的公民也都应为国家的繁荣昌盛自觉地贡献力量。
 . 42 、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现实现表现为:( l )宪法在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总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到现阶段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水平,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的。具体表现为:l )客观上十分需要.而又非确认不可的就坚决写进宪法。2 )能够做到的,或者经过创造条件可以逐步实现的.就根据能够做到的程度,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3 )从实际条件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做到的.宪法就不予以确认.( 2 )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有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的.公民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实现部是离不开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的.我国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同时,也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

43 、答:( l )宪法第41条第l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在我国.公民的诉愿权是对公民的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的统称。( 2 )批评权是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缺点和错误.有权提出要求克服改正的意见;建议权则拍公民对国家机关的工作,有权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 ( 3 )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可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4 )控告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越权行为提出指控,请求有关机关对违法失职者给予制裁的权利。( 5 )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申诉都是公民行使监督的具体形式。( 6 )取得赔偿权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44 ,答:法治原则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在其组织和活动中郁要依法办事,不以个别领导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也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宪法第 5 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全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中央国家机关首当其冲地要严格遵循宪法这一规定。国家机构的职责之一是维护社会秩序,而秩序本身就代表着有序的过程.只有法律方能使国家事务有序地进行.因而.依法办事是中央国家机关一项基本的工作原则.具体而言,中央国家机关依法办事. ( 1 )是要使它们的设立和活动都有法可依.任何国家机关及其附属机构的存在都必须能够于法有据.因为这是它们能够合法享有职权并合法地行使职权的基础. ( 2 )它们作出决定、命令、裁判等工作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工作成果亦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也即有法必依,特别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作依法行政的模范,因为依法治国从根木上说.主要是依法行政,没有依法行政便无所谓法治。( 3 )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中央国家机关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否则便无所谓法律,更别谈法治了。任何错误都应有人负责.但这是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对某个人负责。 

45 、答:所谓责任制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和它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职务均应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也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实现权与责的统一。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的责任制表现为:全国人大向人民负责,每一个代表都要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可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和最高国家军事领导机关则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责任制主要有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两种形式.集体负责制是指机关的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决定上权利平等.全体成员集体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个人负责制是指在决策问题上由首长个人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决策形式.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工作中的不同表现形式。由于各个国家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不间,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形式也不同:需要反映共同意志或判断共同意志的立法和司法,必须采用以民主方式为主的决策方式:需要权责分明、讲求效率的行政和军事.则最好采用集中为主的决策方式. 

46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宪法第 2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的规定说明了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它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就其性质而言,所谓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意味着全国人大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体现者.集中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的立法权和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的权力具有至上性,高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井接受它的监督,全国人大在我国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不能超权于全国人大之上.也不能与它并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决议,其他国家机关部必须遵照执行.需要明确的是.全国人大的最高地位是宪法上的和国家机关间工作上的。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领导我国人民的政治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因此,全国人大代表在进行立法活动和其他重要事项时.必须自觉接受党的方针、政策的指导。然而,中国共产党不能代替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更不能向全国人大下命令: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国共产党也必须遵守。 
47 、答: ( l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所谓最高审判机关的含义在于: l )对于任何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是司法程序的终点.即在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一审终审;以它为上诉审的案件,它审结后案件就己结案:即使在审判监督程序中,最高人民法院也是再审程序的最后一道上诉法院。 2 )最高审判机关还意味着最高人民法院只就最重要的案件以自己作为一审法院。 3 )最高审判机关还指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认为应当由自己作为一审法院的案件从下级法院调卷到自己手中,进行审理,即它有最高的调卷权. ( 2 )最高人民法院所进行的监督,是指审判监督.即通过案件的审理来纠正下级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错误。这种监督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审查其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予以维护或纠正:对下级人民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办案质量。2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己经生效的错误判决和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示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对死刑案件的核准制度. 

48 、答: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同时.在整个国家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地位,它要统一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以中国政府名义进行活动;对内,地方政府都要统一服从国务院的领导,全国只有一个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二、分析题
1 、答: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表现,但这井不意味着它独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根据 《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和 《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的规定,特别行政区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家内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本指导方针是“一国两制”,一国两制的前提.没有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就没有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中央通过行使下列权力来实现对特别行政区的管理即: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命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要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享有基本法的解释权;全国人大对基本法有修改权等。 

2 、答:宗教信仰自由是人们相信某一自由神抵的拯救力以及相关神学学说的自由。它在法律上属于精神自由的范畴。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作为精神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这种宗教信仰是不能干涉的,但另一方面,公民作为特定国家中的一分子,必须通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利益,服从社会整体的要求.因而.宪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自 1999 年揭露出并为国家所取缔的”法轮大法研究会” ,是借练气功和宗教名义进行反社会活动的非法组织.其活动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所以不属于正常的宗教组织.其活动也不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相反,为了国家、社会和大多效公民的利益.国家对此必须予以打击. 

3 、答.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含义,强调不仅包括立法平等.也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伸平等的含义,仅仅指司法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相对应.其范围要大于人民的范围。我国是一个杜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人民的对立面的敌对分子是不可能有与人民平等的立法权。所以在立法上.人民和敌对分子是不可能有与人民平等的立法权。所以在立法上.人民和敌对分子是不能讲平等的。而在司法上.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受到平等的保护,不允许任何公民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因此,在司法上.人人都是平等的。 

4 、答: 1 、宪法不是全面意志和利益的代表,它只是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的那个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因此宪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 2 、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决定并影响着宪法的其体内容.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宪法.由于各种政治力量对比情况不同,因而宪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 3 、当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发生变化时.必然影响宪法的变化.此类变化可能是根本性的,也可能是非根本性的。 
5 、答:本条体现了人民检察院的检察独立原则。从法律意义上,检察独立是指: ( l )检察院独立检察,而不是检察官的独立检察. ( 2 )不受行政机关的千涉主要是因为检察工作中的很大一部分是针对国家机关,尤其是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独立于行政机关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 3 )不受社会团体的千涉,主要不受断闻机构的干涉和中国共产党有关机构的干涉. ( 4 )不受个人干涉特别指不受其它国家机关领导人的干涉,检察独立也是相对的独立,因为检察院代表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与重大犯罪活动进行斗争的工具.从而在性质上根本不同于行使判断性质的司法权的司法机关.其政治性要求更强一些。另外,级高人民检察院也是由全国人大产生的,因此也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其体表现为; ( l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口)遇到法律理解问题可以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解释。( 3 )要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 ( 4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组织对它的调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它处理的案件进行个案监督,但仅能以集体名义进行,并遵循程序。

6、答:1、意义:第一,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第二,有利于健全和统一国家法制;第三,有利于促进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 2 、主要内容:第一,审查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第二.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的合宪性;第三.审查各政党、团体、企事业组织以及全体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3 、主要模式:第一、司法机关监督;第二、立法机关监督;第三,专门机关监督。

7、答:1)、宪法在序言中庄严的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2)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在最过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过程中发挥具体的作用。 4 ).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都必须在本行政区保证宪法的实施。(请适当扩充) 

8 、答: l 、该宪法条文是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保护的外国人的权利的规定.对这一规定我们应作如下理解: ( l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是指在中国工作、学习、旅游或定居的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也不包括不包括享有外交豁免权的外交人员,也不包括在外国在中国的法人;( 2 )宪法所指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均受国家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任意侵犯: ( 3 )对于合法权益和利益的定义.应按照国际通例予以确定。对于外国人的权益保护.通常都按照对等原则.在不侵害中国主权的情况下.给予充分的保护: ( 4 ) 由于对等原则.各个国家在中国的公民所享受的权利和利益不一定一致,有多有少: ( 5 )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这是他们应当履行的基本义务,我国不允许治外法权的存在。

9、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向人民负责。其适宜性表现为: 1 、它产生于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适合于中国的国情; 2 、它全面地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它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既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即又有利于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 4 、它体现了中央和地方的一致性,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性领导,又便于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0 、答:本题主要涉及的是公民的受教育权.依宪法和法律.作为我国公民均享有受教育权.我国 《 宪法 》 第 4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做了具体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则对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做出了特殊规定。公民的受教育权是指,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其能力,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权利不因能力之外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家庭出身等原因的不平等待遇。该生超过了录取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应该被该学校录取,但该校以与学习能力无关的残疾为由.拒绝录取,并己经造成了该生不能及时入学的后果.从而侵犯了其受教育权,违反了宪法及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因此,该生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迫究该校的责任,以保护自身权利。 

11 、答: 1 、全国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审判机关、最高国家检察机关都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2 、答:本法条是对国务院总理负责制的陈述。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此相联系.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其具体内容是: ( l )由总理提名组成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任免国务院其它组成人员的议案。(2)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其它组成人员均在总理领导下工作,向总理负责。( 3 )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对于所议事项.总理有最后决定权,并对决定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国务院发布的法规,决定和命令.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的议案、任免国务院有关人员的决定,都由总理签署。 

13 、答:本法条是对劳动者休息权的规定,对于劳动者的休息权,应作如下理解: ( l) 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与劳动权密切相关,附属于劳动权,是劳动权的必要补充。(2)休息权是在劳动过程中享有的权利,以享有劳动权为前提。 没有劳动权就不能享有休息权,而有劳动权就必须享有休息劝。(3)、休息权是劳动者的权利 ,其它非劳动者当然也要休息, 但并不是宪法权利. ( 4 )休息权的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也使劳动者有闲暇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发展、活出自我和养育子女。 

14 、答: l 、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是相对义务而言,自由是相对纪律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在我国.公民在享有充分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得滥用这些权利和义务。 2 、权利和自由是有限度的。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才能享有权利和自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说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序的制约。 3 ,服从整体利益。在我国,依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我们的法律.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公民享有在法律范围内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也要对一切践踏人民民主权利、极端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的行为加以限制。否则,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和合法权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会遭受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不能得到实现。 

15 、我国宪法以法律形式确认了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其内容是, ( l )确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2 )确认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3 )确认公民享有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 4 )确认人民依法享有通过各种选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件事业,管理杜会事务的权利. 

16 、答:通过上述法律规定.说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与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是不同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城自治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地处理本地方、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才能生效。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作的生效。 


17 、答:《 宪法 》 第 54 条规定之中包含了两类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三类。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义务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通常以 “必烦 ” 、“应该”  、“有义务”等词汇描述。54条中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这是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通常以“莱止”、“不得”.、“不准”等词汇表述。 54 条中规定“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是禁止性规范. 

18 ,答: l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为指导,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 、发展桂会主义民主,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3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4 、指导和促进经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19 、答:校长扣留并拆看王某的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地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校长对青年教师的个人问题的关心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拆粉看某的信件。校长扣留并拆看王某信件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 

20 、答:提高人民代表的素质.是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课题.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但仅仅提出议案是不够的.还要求议案有质量.这样才能够使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得到真正的实现。而议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和人大代表的素质即:文化水平、工作能力和有关专业知识的水平有关系, 目前我国的人大代表往往带有一种荣誉性职务的味道,有关的领导或组织部门介入较多,选举中民主作用发挥不够.使代表们缺乏必要的素质准备。因此必须提高代表的素质.具体办法为: l 、选举过程中.尽可能将那些政治品德高、思想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员选进去,特别要求人大代表能深刻领会各种会议文件.有相当的社会活动能力和议政能力.能广泛联系群众,掌握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和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敢于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因此,要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不能把代表仅仅看成是一种荣誉.更应当明确它是一种资责:二是强调以各种方式产生的侯选人应当地位平等.联合提名应强调平等协商:三是通过侯选人之间的竞争方式让选民选出合适的人选.真正贯彻差额选举. 2 、加强对当选代表的培训和提高.为其提供培训和学习的机会,从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