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过振动筛作用:“便宜无好货”七种便宜房购房者买不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25:29

2012年01月29日 07:40
来源: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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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谁都想买便宜,但是俗话说“便宜无好货”也是不无道理的,所以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任何的大优惠大甩卖时,要留多一个心眼,不要因为贪便宜而买到有问题的房子。下面记者为购房者总结了七种不能购买的便宜房,提醒大家,有的房子就算再便宜,也不要买。

一是联合开发房。这是由有钱无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出钱,有地无钱的企、事业单位出地联合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后,开发商一般是将自己分得的 那部分房产面向社会出售,但按国家规定,这类房是不得作为商品房出售的,所以如若贪图低价便宜而购入,往往会在今后遇到房地产权证方面始料不及的麻烦。

二是公益联建房。这是由地方政府或本系统本单位组织领导,市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住房“合作社”,为解决“社员”住房困难而进行的合作建房项 目,当新建房子有一定剩余时,而向社会出售。由于这类房屋具有公益性质,享有不少优惠,所以按国家政策规定,也不能作为商品房出售,一旦购买,日后难以进 入流通交易市场。

三是集资合建房。这是房地产开发商与市郊城镇及村民以集资建房、联合开发,或小城镇建设等为名,利用村集体的土地在城郊进行房地产开发项 目。此类房大都没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也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因此,如果购买这类集资合资的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这类房屋买卖行为肯定是无效的。

四是集资联建房。这是指一些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闲置的土地与外单位集体和个人或本单位职工的资金集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由于土地来源主要是 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式取得的非赢利性土地,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此类房不能作为商品房向社会出售,购买后缺乏保证。

五是非法开发房。一些未经批准,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的单位,通过非正常渠道谋得土地而进行的房产开发,由于其没有房地产开发资格,因而也就无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交纳土地出让金,贪图低价购买这类房的风险是极大的。

六是限制权利房。这是指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已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子。一些购房者贪图便宜,采用私下交易的方式买房,由于不可能掌握卖方真实情况,结果往往上当,叫苦不迭。

七是郊区联建房。开发商为了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在市郊低价征地开发形成的商品房,这对购房资金短缺的居民来说,本应是一个较好的选择,但 由于个别开发商项目开发不规范,且管理不到位,社区环境极差,设施严重缺乏,交通极其不便,却通过虚假广告,打着低价的幌子蒙骗购房者,购房者是不应去捡 这种便宜的。

上述这些所谓的便宜房或没有履行正常的土地出让手续,或属于不规范开发,一旦购房者购买了上述房屋,是得不到房地产权证的。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将来房产的归属和交易都面临着极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