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知豆电动汽车电话:苹果与三星专利诉讼大战的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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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与三星专利诉讼大战的幕后

记者:竹居 智久 《日经电子》
时间:2012年1月29日 08:02

 
 苹果与三星在全球范展开了知识产权诉讼大战。因为双方都在争夺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市场的霸主地位。仔细分析双方的诉讼会发现,终端厂商的知识产权战略正逐渐迎来了转折点。

  美国苹果和韩国三星电子围绕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的知识产权侵权案展开了激烈的诉讼战。双方的诉讼战于2011年4月打响。首先苹果以三星的智能手机“Galaxy S”和平板终端“Galaxy Tab”侵害了苹果公司的知识产权为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区联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诉讼。

  诉状对三星进行了强烈谴责。例如,“三星Galaxy产品群对苹果公司知识产权进行了不可饶恕的(relentless)公然(flagrant)抄袭,苹果的投资让三星获利。而且,三星的行为会淡化苹果的商业外观及商标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降低苹果通过产品建立起来的品牌价值” 注1)。苹果公司表示,由于三星并未接受苹果要求停止侵权行为的抗议,因此只有提起诉讼。

注1) 摘自苹果公司2011年6月提出的修正版诉状。

诉讼战扩大到世界各国

  由该诉讼引发的一系列诉讼已经扩展到了欧洲各国、韩国、日本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图1)。苹果和三星在多个国家分别起诉对方侵害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图1:从2011年4月开始,两公司在世界各国展开诉讼大战
苹果公司在美国起诉三星侵害了其知识产权,由此引发的两公司之间的诉讼战迅速扩展到全球范围。有些国家支持苹果公司的观点,有些国家支持三星的观点。


  初期,法院相继做出了对苹果公司有利的判决。例如在德国,地方法院2011年9月以“Galaxy Tab 10.1”的设计酷似苹果的“iPad”为由,命令三星停止销售。为此,三星不得不投放改变了部分设计的“Galaxy Tab 10.1N”。在荷兰也一样,地方法院2011年8月下达了Galaxy S等侵犯了苹果公司专利的判决,三星被迫停止产品销售。

  而最近则陆续出现了对三星有利的判决。在美国,2011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北部地方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提出的禁止销售请求。在澳大利亚,2011年10月地方法院下达了禁止销售Galaxy Tab的临时处分,但在11月的上诉审理中,联邦法院认为“禁止销售的理由不充分”,撤销了临时处分。2011年12月,最高法院驳回了苹果公司的上诉,在澳大利亚的诉讼由此终审。

  所有诉讼做出终审判决恐怕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期间,苹果与三星也可能会和解,不过现在还看不到这种的迹象。“同时在多个国家展开这么庞大数量的诉讼是比较少见的。两公司花巨额费用来打这场官司,说明两公司非常重视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市场”(熟悉美国知识产权法律的律师)。

无法相让的智能手机市场

  说苹果公司创造了智能手机市场也不过分,在该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季度(截至2011年9月24日的3个月)中,“iPhone”和iPad业务共计创下了193亿美元的销售额。该季度的供货量中,iPhone产品群为2034万部,iPad产品群为925万台。这两项业务已经成长为占苹果公司总销售额67.8%的业务。

  对三星来说,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业务的重要性也在不断增加。该公司包括手机和通信设备在内的“Telecommunication”业务中,最近一个会计季度(2011年7~9月)的销售额同比增加37%,达到了14.9万亿韩元(按1美元=1146.8韩元换算约为130亿美元)。这主要得益于智能手机的销售额同比大幅增加了300%,该业务的营业利润为同比增加6.2%的2.5万亿韩元(按1美元=1146.8韩元换算约为22亿美元)。无论是从销售额还是从营业利润来看,该业务都已经成为三星的一项最大业务。

  在发生诉讼之前,苹果与三星一直被认为是蜜月关系。因为三星一直为iPhone和iPad等产品群供货应用处理器、DRAM及闪存等主要部件。而另一方面,三星与美国谷歌公司密切合作,在“Android”智能手机厂商中也是最出色的一家。因此,苹果公司冒着破坏双方在零部件采购方面的良好关系的风险,也要削弱三星在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市场上的势力。无论是对苹果公司还是对三星来说,这都是一个不能让步的市场。

苹果认为三星在“专利和设计”方面均涉嫌侵权

  下面笔者将以这一系列诉讼的起点--美国的诉讼为例,详细分析两公司之间的纠纷。

  苹果公司此次起诉三星侵害了其4种知识产权。具体包括8件实用新型(Utility)专利、7件外观设计专利、8件商标专利,以及iPhone和iPad的商业外观。苹果认为三星侵害了上述专利权(图2)注2)。

图2:苹果还起诉三星侵害了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
苹果公司在美国提起的诉讼中涉及的侵权内容包括7件外观设计专利、8件商标以及“iPhone”和“iPad”的商业外观。外观设计专利大多是2007年前后申请的。商标主要是2010年4月申请的。图中的图像摘自公报。


注2) 这是在2011年6月提出的修正版诉状中陈述的。与2011年4月的诉状相比,撤销了2件又新追加了3件实用新型专利,撤消了1件又新追加了5件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方面,苹果列举了3件块状排列图标的菜单画面相关专利,以及4件便携式计算机机壳设计相关专利。其中大多是2007~2008年申请的专利。商标方面,苹果认为三星产品使用的图标与iPhone和iPad等使用的“电话”、“设定”、“联系人”等7件应用软件的图标,以及个人电脑用媒体管理软件“iTunes”使用的一件图标相似。商业外观方面,苹果认为Galaxy S和Galaxy Tab的外观设计与苹果的产品相似,损害了iPhone和iPad的品牌。

*商业外观=在美国的案例中得到认可的知识产权。通过色彩、形状及包装等为产品及品牌赋予的独特形象。

以触摸面板领域为中心诉讼

  苹果公司起诉三星侵害的专利集中在苹果擅长的领域。其中,最主要的技术领域“触摸面板”(USPC*的345/173)相关专利为4件,GUI等操作界面相关专利为4件(表1)。这些也多是2007~2008年申请的专利。



*USPC(U.S.patent classification)=美国专利分类。在美国,需选择一个以上符合该分类的类型进行申请。

  在开发自主专利分析工具的Patent Result公司的评价中,以“触摸屏上的列表滚动及文档移动、缩放和旋转”(美国专利号:7,469,381)为题的专利获得了非常高的评价 注3)。该专利内容为,在配备触摸面板的显示屏上以向一个方向滚动的方式显示列表和文档,如果用户越过末端滚动,放手后会被拉回原末端的显示方法。

注3) Patent Result公司的专利分数计算方法是,调查长期持有的专利容易发生的活动(例如在美国专利中,其他公司提出重新审查请求,向其他公司授权提供等)会在多大程度上发生,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分,然后用偏差值表示。可以表示该专利“是权利人想持有多久的专利”。

  此外,苹果公司还列出了“用于显示结构化电子文档的便携式电子产品、方法、GUI”(美国专利号:7,864,163)、“多点触摸屏”(美国专利号:7,663,607)、“用于滚动处理的API”(美国专利号:7,844,915)等评价较高的专利。

毫不让步的三星

  三星针对苹果提起的诉讼毫不让步。在否定苹果的诉讼内容的同时,还反诉苹果的iPhone和iPad等侵害了自己的专利。“不寻找妥协点而是全力反击,是美国企业的做法。三星也学会了这种做法”(熟悉美国知识产权情况的律师)。

  三星起诉苹果侵权的专利共有12件。涉及范围广泛,在USPC的大分类中包括“电子通信”、“多重通信”、“错误检测”、“加密”以及“电视机”等。申请时间为1998~2007年间,跨度也比较大(表2)。虽然以通信类技术为中心,但并未局限于特定领域,而是列举了所有专利。



  专利分数较高的是以下两项:“用于收发的便携式多功能通信终端及其形象、操作方法、通信系统”(专利号:7,577,460)、“便携式终端的多任务装置及方法”(专利号:7,698,711)。二者均是三星在2011年6月提交的诉状修正案中追加的专利。

专利组合有差异

  从美国专利的件数来看,三星和苹果之间有巨大差距。据Patent Result公司统计,1980年~2011年9月间公开的专利公报中,苹果公司拥有7610件,而三星拥有8万3254件,是苹果的10倍以上。

  原因包括两公司原来的业务形态的差异,以及双方的“是想尽量将技术基础专利化,还是将各自业务的主要部分集中进行专利化的差异”(熟悉知识产权的律师)。仔细分析苹果和三星持有的美国专利,从双方的优势技术领域来看,这种差异就显而易见了。

  苹果公司的专利只有触摸面板领域(USPC的345/173)非常出色(图3(a ))。在综合力、专利的实力以及件数等所有方面都很突出。而其他领域不但件数少,综合力也不太高。最多只是在计算机电力控制领域(USPC的713/300)持有的强大专利比较受关注而已。

图3:一点突破型的苹果和重视综合力的三星
本图列出了苹果公司和三星在哪个领域的专利比较强大。Patent Result公司按照写在第一位的技术领域(USPC),调查了“该领域的专利分数合计值”(纵轴)、“该领域专利群中得分最高的专利分数”(横轴)、“该领域的专利数量”(圆的大小)。本图按照(1)~(10)的顺序列出了专利分数合计值较高的10个领域。


  而三星在多个领域持有的专利件数之多备受关注(图3(b))。专利的综合实力方面,有机荧光材料领域(USPC的313/504)较高,在控制显示器的驱动电路领域(USPC的345/204,以及其子等级的345/690和345/211)持有非常强大的专利。

  苹果打算通过强化自公司的优势部分来弥补比其他公司专利少的劣势。笔者调查该公司触摸面板领域的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年份后发现,二者全部集中在iPhone上市的2007年(图4)。“这表示苹果为上市iPhone下了相当大的力度。在对如何守护自己创造的市场进行精心考虑后,决定集中获得自己优势领域的知识产权”(熟悉美国知识产权的律师)。

图4:随着iPhone的上市,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增加
本图按申请年份列出了苹果公司在美国持有的触摸面板相关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数量。大多是上市第一代iPhone的2007年申请的。触摸面板相关专利(写在首位的技术领域为345/173的专利)件数是Patent Result公司调查的,外观设计专利件数是本刊调查的。


  苹果公司还开始了专利收购,比如,为收购加拿大北电网络(Nortel Networks)公司的专利群投入了26亿美元的巨额资金等。苹果认为,集中获得优势领域的专利和增加专利数量二者缺一不可。

不依赖专利数量

  日本国内某终端企业的知识产权负责人这样表示:“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的构成要素大部分是标准部件。此前电子厂商重点获得的专利大多是与这些部件的功能及通信标准规格等相关的专利。苹果重点强化了基于其共同部分的软件和设计相关的知识产权。苹果的这种做法有很多地方值得学习”(某终端厂商的知识产权负责人)。

  之所以会出现此次诉讼,是因为在苹果等企业之间,即使是持有庞大专利群的企业,也可能无法用于交叉授权协议注4)。此前,很多电子企业重视的,是通过大量获得广泛领域的专利来避免对自公司业务造成妨碍注5)。这种想法是以与其他公司缔结专利交叉授权协议为前提的。三星也不例外。

注4) 也有以自己拥有的庞大专利群为背景从苹果公司获取专利授权费的例子。以苹果的iPhone等产品侵害了其专利为由从2009年开始持续与苹果打官司的诺基亚于2011年6月与苹果达成和解。条件是,苹果需向诺基亚支付一笔费用以及取决于产品供货量的授权费。

注5)在最终产品厂商中这种趋势比较强烈,但特定技术会严重影响性能的部件和部材等不适用该方法。还有很多厂商不用向其他公司授权专利就能维护自公司部件和部材的优势性。

  为此,苹果公司开始针对关系到产品差异化的软件和设计部分,积极获取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及商标等所有方面的专利,为维护自公司的业务,开始致力于“知识产权诉讼的复合竞争”(图5)。不过苹果并没有大幅改变方针。就像1999年因“iMac”的商业外观遭到侵害而提起诉讼一样,苹果在维护设计方面知识产权的态度从未改变。

图5:不同文化产生冲突
苹果公司和三星的诉讼明确体现了两公司的文化差异。优先获取专利的企业和没有这样做的企业之间展开激烈的知识产权诉讼的时代正逐渐来临。


  改变的是电子产业的构造。很多电子产品都是通过组合标准部件实现的,这样一来,苹果的战略顺利发挥作用的可能性越来越高。为进行交叉授权而重视专利数量的终端厂商将被迫转换知识产权应用战略。

开始重视设计

  日本国内也开始出现重视设计和品牌知识产权的动向。日本知识产权学会2011年11月设立的“设计品牌战略分科会”第一场研究会吸引了大量与会者,作为该学会的分科会,参加人数之多出乎意料。“此前大多数厂商都认为‘知识产权=专利’。知识产权学会也不否认将重点过度放到了专利制度上。‘今后还应该考虑通过使创意(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等实现专利化来保护业务和品牌’,随着这种意识的提高,设计品牌战略分科会才备受关注的”(东京大学教授、日本知识产权学会理事渡部俊也)。

  担任该分科会代表干事的日翔专利事务所副所长、专利代理人小田哲明表示,“技术的重要性没有改变,不过作为电子产品的知识产权,专利已逐渐不再是绝对的武器。各厂商在革新设计和业务模式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保护这些内容的知识产权应用战略”。

  个人电脑、智能手机和平板终端等领域的技术大众化今后也极有可能出现在很多产品中。如何在其中保护公司的业务,与苹果那样的企业进行竞争呢?此前一直依赖专利数量的电子企业正面临着新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