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被判刑的省部级官员
1。陈绍基 广东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5万元
2。王华元 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纪委原书记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死缓,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71万余元,价值89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3。王益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对方钱款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
4。皮黔生 天津市委原常委、天津滨海新区管委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因受贿755万、滥用职权罪被判死缓,曾致国有资产损失2.2亿
5。黄瑶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被判死缓,先后多次收受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万余元
6。郑少东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索取、收受他人款物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
7。米凤君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死缓,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8万余元
8。陈少勇 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和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819万余元
9。朱志刚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10。康日新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
罪名及判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受贿660万余元
11。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罪名及判决:贪污、受贿金额为510万元,被判无期徒刑
统计发现,今年被判刑的这11名省部级高官全是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都被判死缓或无期。落马官员中地方官员占一半多,相关人士表示,地方行贿一般很难发现。此外,部分高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
11名省部级落马高官均有受贿罪这项罪名,无不都是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受有关人员的钱财。除了这一罪名外,也有部分官员同时犯下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滥用职权罪。11名落马高官所受贿、贪污的金额均不低于500万元,有的官员受贿、贪污金额甚至达千万元。11名高官,7名被判死缓,4名被判无期徒刑。从落马官员的年龄来看,这11名官员都为上世纪40年代、50年代生人,其中以50年代生人居多。除黄瑶、陈绍基、王华元和米凤君是40年代生人以外,其他落马官员都为50年代生人。另外,从落马高官的学历来看,他们多数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半数都是研究生学历。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反腐问题专家林喆说,官员落马被判的原因主要是利益的诱惑,同时也是疏于监督。2006年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现出级别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等趋势。这些省部级干部往往控制着资金的来源,一个领域的大笔资金进出都掌握在省部级干部的手里,他们并不是直接拿这个账目里的钱,而是给行贿者批一个项目,再吃回扣,而这个回扣就是受贿的钱。
“比如一个项目要是上亿元,那回扣可能就高达几百万元。”林喆说,这也是为什么11名高官都犯了受贿罪,而贪污罪犯得比较少的原因。
今年以来,全国法院共判处11名省部级高官,记者根据多家媒体的报道整理统计发现,落马高官有两个共同点,所犯罪名必有受贿罪,涉案金额都在500万元以上。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受贿大量的钱财,部分官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专家表示,大批高官落马,足以见证国家近几年一直在加大查处腐败的力度。
近日,中共中央连出新规,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引发舆论强烈关注。专家指出,这些规定对省部级高官具有针对性,是中央加强对党政高官群体管理制度的反腐系列举措。
地方高官
受贿更具隐蔽性
落马官员中地方官员占了一半多,这也和利益有很大关系。林喆说,地方的利益更大,在地方行贿一般也很难发现,一旦发现还会有人袒护。而部委的利益相对较小,有的部委甚至是“清水衙门”。一些官员一旦受贿,内心是很害怕的,担心被揭露,为了掩盖一种罪行,就犯了更大的错误。
“其实真的很替这些省部级落马官员惋惜,全国才有多少省部级高官,且他们多数都是从基层一点点做起来的,尤其是那些出身于贫苦家庭的高官。”林喆说。官员落马同时也反映出了监督的不得力,制度的不健全。
嫖娼是“高压线” 一碰即死
落马官员或许是因为没有学习好,另一方面则是包养情妇的问题。
被判的高官中部分高官接触桃色,多为包养情妇、嫖娼。
今年8月,在东莞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动员大会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丘海点评了和广东官场有关的腐败人物,中纪委领导对陈绍基案、王华元案、黄松有案等的评价是,都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嫖娼。“党员干部嫖娼是一票否决的,高压线,碰不得,一碰即死!” 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