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红之瞳 零:欠发达地区反贪工作的困境及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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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欠发达地区反贪工作的困境及出路 【发布时间】 2012年1月20日 09:07        【字体】 大 中 小        【来源】 正义网

  近年来,在各级反贪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加快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山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反贪工作开展也面临着不少带有普遍性的困难和问题,这困难和问题制约了反贪工作的顺利开展,阻碍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反思,探索和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新思路和新格局已成为当前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当前欠发达地区反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源渠道不多,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困难 
  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反贪工作实际中,获取案件线索主要是通过群众举报、纪检部门移送及反贪干警自行摸查等有限的渠道。但事实表明,群众举报的线索中质量较高、初查后能够立案的较少,而表面化、感情化、抓不住事、道听途说、举报失实的居多,真正有勇气来检察机关举报的案件知情人是少之又少。举报线索不仅数量少而且质量低,案源渐显不足,个别地方竟出现了找米下锅的窘境。而一些相关职能部门,由于没有与之建立有效的联系和监督机制,检察机关难以发现和获取职务犯罪线索。另外有些职能部门考虑到本部门的利益,往往也不愿将职务犯罪线索移交检察机关查处,能捂则捂,致使许多职务犯罪案件得不到依法查处。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 
  (二)案件性质单一,查处案件范围狭窄 
  贪污贿赂案件涉及社会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而现阶段欠发达地区的反贪工作重点往往集中在少数有限的几个领域。许多领域由于需要复杂的专业知识和特殊的技能,如会计、金融财务、证券、外汇等及一些高级技术装备的操作知识和技能,而很少涉及。以我院为例,近几年来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当中,大部分案件集中在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而对其他领域如金融、证券、税务、城建等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相对较少。而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对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特别是涉农问题、交通设施建设、城市建设等,这些领域也都是滋生腐败的重灾区,但我们现阶段对这些领域的查处力度还有所欠缺。 
  (三)各级反贪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 
  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是我国检察体制的根本原则,体现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就是要保证上级院对下级院案件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部署。而现实中,各级反贪机关之间缺乏必要的足够的纵向联合和垂直支援;相互之间各自为政,互不牵连,甚至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缺乏一体化观念和体制规范,其办案体制或组织形式,依然沿袭计划经济体制时代的游击战、散兵战模式。这使反贪工作的打击力大打折扣。 
  (四)办案模式落后,侦查手段单一,缺乏必要的科技装备 
  众所周知,贪污贿赂犯罪分子一般均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反侦查能力较强,高科技作案手段不断涌现,从而决定了这类犯罪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但在欠发达地区的反贪侦查工作中仍没有跳出由供到证的老套路,基本上还是“一张嘴、一支笔”办案,案件的突破依旧是靠审讯来完成。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当前侦查高智能职务犯罪的需要。另一方面,欠发达地区检察机关办案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没有资金改善原有简陋的装备或购置新设备,使得办案人员难以有效地收集和固定有关证据,从而影响了案件的查处力度和查处效率。 
  (五)反贪队伍侦查谋略意识不强,自身素质不高 
  当前,职务犯罪的领域越来越宽,手段也越来越“高明”,这对侦查人员的知识广度和深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欠发达地区,从目前现有反贪侦查人员专业的现状看,侦查人员对系统的侦查理论知识储备明显不足,对金融、税务等专业知识更是欠缺,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新特点、新规律、新对策研究重视不够,工作中凭着老经验,跟着感觉走,侦查的谋略意识、策略意识、风险决策意识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等,少数反贪侦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对口供的过度依赖,而对其他相关证据的收集有所忽视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意识不强。 
  二、解决欠发达地区反贪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想方设法扩大案源,获取有价值线索 
  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让更多的单位、部门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检察机关的职能,建立稳定可靠的举报途径,如近来我院实施的检察服务进社区下基层活动和设立乡镇巡回检察室就是其中的有效途径。同时,充分依靠和利用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平台,共享信息资源,收集反贪信息。另外加强同各职能部门的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辟案源,扩大线索。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案件情报线索的获取、管理与筛选利用是一个重要的“瓶颈”问题,要建立反贪案件情报线索的信息化,才能最大程度地解决这个“瓶颈”问题,才能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中做到“耳聪目明”。 
  (二)完善指挥协调机制,建立侦查工作一体化体系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体系,其目的就在于改变目前反贪工作中的“乱、散、差”,对侦查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对案件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集中优势兵力办理重大案件,增强查办重大疑难案件的抗干扰能力,加大反腐败力度。这种“集约化”的经营模式符合反贪斗争的发展规律,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反贪工作企业化运作理念和手段的具体化,特别值得我们欠发达地区反贪部门学习和借鉴。“侦查体制一体化”,包含“合纵”和“联横”两个方面的内容:所谓“合纵”,就是指反贪机关上下级之间的纵向的一体化运作。即以上级院反贪机关尤其是市院反贪机关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的纵向运作体制。“联横”则是指检察院内部各部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和运作。 
  (三)完善侦查硬件设施,加大先进科技设备投入 
  贪污贿赂犯罪日趋智能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已适应不了侦破案件的需要,面对反贪工作中面临的一些新情况,为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犯罪证据,缉捕犯罪分子,反贪部门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与破案相适应的侦查设施、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否则就会贻误战机,使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因此,检察机关要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侦查设施、侦查设备建设。而我们在今后的侦查工作中,不仅要求反贪干警能够熟练使用现代化的侦查设备,也要树立善于适用现代化技术侦查手段破案的思想,将其作为突破疑难犯罪,获取证据,提高科技含量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目前,检察机关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检察机关对于反贪侦查人员的技能培训缺乏足够的重视,培训次数少,且形式单一,很多基层检察院甚至好几年都没有对反贪侦查人员进行培训。因此,有序、有计划地开展反贪技能培训,是当前反贪工作的当务之急。特别是上级院应经常举办一些反贪业务培训,特别是多让反贪干警走出去,到发达地区交流学习,吸取发达地区反贪的先进经验,提高反贪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反贪干警自身也要善于转变观念,吸收新的执法理念,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总结办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自己制服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本领。 
    (赖建华 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