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前日本帝国海军:该把“鱼杆”折断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1:19:17

该把“鱼杆”折断了      劲飚

 

2009年9月8日,“张军”驾驶私家车上班,被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钓鱼执法”方式罚款一万元; 2009年10月14日一名叫孙中界的年轻司机又被“钓”,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的名由处罚,孙中界为表明清白而采取了自砍手指的激烈行为。事情闹大以后,上海市政府于10月17日公开表示:要严肃查处非正常执法取证手段的行为。仅三天后,孙中界事件所在的浦东新区,就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宣布:“10·14”涉嫌非法营运一事不存在“倒钩”执法问题。这一官方的结论并不能让人信服,且该局拒绝公布相关的录像、录音等证据资料,公众的不满情绪再度被激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也对此进行了质疑性的报道。舆论压力之下,浦东新区政府10月21日宣布,成立联合调查组,在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上述初步核查结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调查。该调查组由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中央和地方的媒体代表组成。但成员的身份保密。一位成员接受采访时称,是否公开身份自己不能决定。而一直质疑“钓鱼”事件的央视,则被排除在调查组之外。

张军诉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原定于11月5日开庭,但10月22日张军告诉《财经》记者,刚收到法院通知称,开庭已被推迟,但法院未告知新的开庭日期。这一调整将为张军的维权形势增添变数,其结果殊难预料。因为据说2008年6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曾制定了一份《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被法律界人士认为有偏袒行政机关之嫌,但依然继续执行至今。而在这两年已经结案的类似诉讼中,被“钓”的车主几无胜诉。但是,“多行不义必自毙”,由于“钓鱼事件”中“鱼饵”和“鱼钩”们的胡作非为已经引起了极大的民愤,也与中央的和谐稳定与反腐打黑的政策取向相悖,虽然上海历来自恃坐“大”,但事关全国法律政策大局(上海是“市”而不是“国”),又正值同样是直辖市的重庆“打黑除恶反腐”的“狂飚”方兴未艾,因此,闵行区法院推迟开庭此举,恐怕是比较意味深长的了。

所谓“黑车”,顾名思义,就是非法进行客运运营的车辆。黑车该不该管?当然该管,因为它是“黑”的,它对社会管理与乘客的安全都会产生不良影响。由于黑车在上海尤其是郊区的不断泛滥,2006年上海全面启动了打击黑车的行动,并于当年7月开始实施《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2006年上海就查处了非法营运车辆22402辆,这个数字比2005年翻了近3倍,而2007年这一数字在继续上升。那么,人们不禁就产生一个疑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越打越多”的情况呢?问题就出在对于如何判断、确认某车是否真正为“黑”上。

打击非法营运的法规很多出台于上世纪90年代,那时私家车还不多,主要还是针对那些靠揽客赢利谋生的“职业司机”;但现在私家车猛增,人们的民主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地增强,私人车辆并非为了赢利而由于各种原因搭客,这是正常的民事活动,还能再以“非法营运”去“打”吗?但是,靠“我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恐怕有点行不通了,却又不愿意真正下工夫去调查处理真的黑车,“利益驱动”下的“食物链”使那些财迷心窍者利令智昏,于是“钓鱼执法”也就“与时俱进”地出现了。上海一年查处5000多辆黑车,不可能都是“钓鱼执法”“钓”的,有的确实是“黑车”,但是,“钓鱼执法”中的具体行为却于法于理都是非法(甚至是犯罪)的,其恶果是不言自明的。以政府的名义、以欺诈(甚至以暴力)的手段伤害无辜的公民,侵害他们的合法权利,就是伤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亵渎了道德与人们的良知,法律的尊严在人们的心中就荡然无存,社会危害性极大。这样的做法,陈良宇会赞成,薄熙来能容忍吗?

闵行区法院推迟审理张军诉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案,让人们产生了种种猜测。按常理来说,既然“这两年已经结案的类似诉讼中,被‘钓鱼’的车主几无胜诉”,说明此类案件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那么为什么还要推迟开庭审理呢?年终将近,“速战速决”不是对提高结案率更好吗?如果是因为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以后再审理,那么“司法独立”又怎么体现出来?有道是“身正不怕影斜”,如果法院真是秉公执法,案件办的都是“铁案”,还需要顾忌什么“调查组”吗?如果不是由于“调查组”的原因,那么“开庭已被推迟,但法院未告知新的开庭日期”又是出于什么原因?难道是要等到调查组撤了以后再“速战速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被告虽然在法庭外还可以强词夺理地宣称“这是工作秘密”,“不能透露”;那么在法庭上被告将如何公示他们的录音证据?(本人已经在自己的《不要混淆了执法界限》一文中分析了这个问题)以前在简易程序中【据人民网消息:此前,本案原告代理律师郝劲松拒绝了上海闵行法院对该案进行简易程序的审理要求,郝劲松认为: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原告在诉状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只在开庭时出示证据,根本不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以前由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也由于法官与被告之间的“默契”,再加上有上海市高院的“意见”作为“坚强后盾”,所以才能使“被‘钓’的车主几无胜诉”;那么现在在“钓鱼执法”行为已经曝光于天下,各方面的谴责声不绝于耳,“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情况下,即使是色厉内荏的虚张声势者恐怕也跑不了丢脸的下场。而且,又将如何甄别、纠正以前那些可能存在的错案?这确实是需要时间大伤脑筋好好考虑一下的问题。然而,人们也应该想到:抛开那些“鱼饵”们的犯罪行为不说,从表面来看,这还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想让“官”向“民”认错,可不是简单的事情(人们见识过太多“官”们玩弄权术的各种各样的手法),因此,对于这场正义与非正义之间的斗争,是应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的。

如同2009年10月22日央视《新闻1+1》播出《“钓鱼执法”再调查,该还谁清白?》中嘉宾王锡锌所指出:“要么还当事人一个清白,要么还我们的执法机关一个清白。但是更重要的是,现在公众对于‘钓鱼执法’的事件已经不再是对一些个案的关注,他们已经开始对到底是否存在这样一种‘钓鱼执法’的现象给予了高度的关注。

今天上午刚在新华网上看到一则新闻:【10月19日,广州公民段先锋开着公司的车送人到机场,放下人后,一名男子与其搭话要求搭车,表示可以给两包烟,钓钩从此布下。车子开出不到3公里,他被广州市运政第三执法大队拿下,其行为被定性为“非法营运”。翌日,花都区花东车管所的工作人员骂他:“你是不是傻的?你这几天有没有看报纸啊,‘钓鱼’你懂不懂?”10月23日,面对记者,骂人者坦承曾如此“提醒”过段先锋。(10月24日《南方日报》)……见过嚣张的,没见过如此嚣张的。更何况,敢于如此嚣张的,是公权力的掌握者,是在“钓鱼执法”正被舆论风暴打击的背景下。通常而言,即便是胆大包天的犯罪分子,也不会轻易顶“风”作案,更不必说这是一场席卷全国,几乎每一个细节都会被关注的舆论风暴。上海方面之所以不承认自身存在“钓鱼执法”现象,是因为清醒地知道:一旦承认,要面临更大压力。那么,花都区花东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为什么竟如此嚣张?……从报道上看,这位车管所工作人员既不担心自己的饭碗,更不担心暴露部门“潜规则”。这就说明,“钓鱼执法”其实早就成了当地的“常态执法”。……面对“钓鱼执法”这种“公权碰瓷”现象,仅靠舆论风暴的打击,仅靠公民个人有限的抗争当然不够。怎么办?最关键的解决之道,恐怕还是对“钓鱼执法”的原动力釜底抽薪,彻底叫停罚款经济;与此同时,反思出租车行业的垄断问题,惩戒执法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且追究既往,严肃问责曾经“钓鱼”的所有责任人。(来源:新京报,作者:袁周)】我在想,对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并且决定实施《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责任人,是不是也应该追究一下责任?也许,这也是公众对我国宪法“依法治国”执行状况的一次“考察“吧。

2009年10月25日

=====================================================

新华网上海10月25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经过多方核查发现,10月14日发生于上海浦东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事件中,确实存在着“钓鱼”执法的嫌疑。

从记者调查的情况看,14日当晚孙中界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8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一辆牌号为浙ADS-595的金杯牌面包车截住,并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伤手指以表清白。

    根据记者多方核实,“钩住”孙中界的陈某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钩头”。

    据了解,浦东新区为“孙中界事件”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详细调查了相关事实情况,正在形成调查报告。

09/10/25  20:49

-----------------------------------

新华网上海10月25日电  题:勇于纠错取信于民

新华社记者慎海雄

    随着调查深入,“倒钩”真相开始大白于天下。针对舆论广泛关注的查“黑车”过程中的“倒钩”争议事件,上海市组织了全面调查。日前,上海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坚决取消不正当的执法方式,立即纠正这种执法错误;一定要本着有错就改、有错必纠的原则,实事求是、高度透明地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

同时,浦东新区区委区政府也对“孙中界事件”组织了调查,认为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10月20日发布的所谓调查结论是在未经深入调查、仔细核实的情况下简单草率作出的,与事实不符,误导了公众和舆论,损害了上海和浦东的形象。……………………………  以见不得人的“钓鱼”“倒钩”等非法手段执法,不仅损害了法律法规的公正威严和执法部门的声誉,还损害了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损害了一个地方的社会诚信和社会良知。以此类损招、黑招来执法,与依法治国理念背道而驰、格格不入。执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错误的态度。是查明真相、有错必究,还是文过饰非、欲盖弥彰?是痛定思痛、举一反三,还是我行我素、重蹈覆辙?这对各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样是考验。令人欣慰的是,“倒钩”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领导同志都作出了回应,使真相一步步大白于天下。

    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都是我们党最重要的两大执政理念。依法治国过程中体现以人为本,同样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一道新考题。“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只有直面问题、主动作为,才能取信于民、赢得民心;罔顾民意、有错不改,甚至错上加错的思维和做法必须坚决唾弃。

眼镜镜框折断了能修吗? 一根筷子很容易被折断很多捆在一起就不容易折断了 将笔放在水中,为什么看上去是折断了的? 我的眼镜折断了怎么说?(日语) 用三根火柴要摆成一个最小的数(不许把火柴折断或弯曲),这个数是多少? 不许用玻璃刀用什么办法才能把玻璃瓶拦腰折断不破碎 dvd刻录光盘折断以后有没有办法把里面的东西读出来? 有一根棍子,要它变短,但不能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 有一根棍子,要它变短,但不能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 有一根棍子,要它变短,但不能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 我的头发比较粗,容易折断,我该如何改善???????????? 有一根棍子,要它变短,但不能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 有一根棍子,要它变短,但不能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 如果头发开叉又容易折断又枯黄.该怎么补救.用那种洗发水呢? 筷子放入水中,似乎被水”折断”了,这是为什么 笔记本显示器反复打开合并,和显示器相连的数据线时间长了会不会老化产生折断? "我想要飞翔,折断了翅膀"这首歌的名字是什么 无线网卡的天线不小心折断了,换天线需要多少钱? 我该把工作辞了开个串儿店么? 把帐户Administrator 删了 该怎么办 ??? 我该怎么把他忘了!!! 把新鲜的芦荟折断后直接涂抹在皮肤上,这样对皮肤有美容作用吗? 有一根棍子,要使它变短,但不许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 有一根棍子,要使它变短,但不许锯断,折断或削短,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