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母苏罗拉在哪:树欲静而风不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2:15:20

树欲静而风不止     劲飚

 

看来2008年真是热闹的一年了,许霆案正在热“吵”中,政协里又传来争论声:“首富”们要为富得更痛快些而“奋斗”;老百姓在为吃不起肉而“呼号”。在全国人民为建设和谐社会而努力的情况下,正应了一句话:“树欲静而风不止”。

许霆是个什么人?他既不是“大腕”,也不是“明星”,连个“超男”也不是,是个最普通的小青年,为什么有那么多人为他的事情而消耗口水?难道真是因为生活水平提高了而“吃饱了撑的”?其实,对于这个案例的争论反射出一个问题:怎么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本人在《许霆案将成为法制建设的试金石》一文中说过:对该案的思考与讨论,将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和试金石。”说“试金石”就是要看看:我国的法律是不是能够真正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法”。

网友“龙城飞将”在他的博客文章里说得很中肯:“一滴水可以见太阳,许霆这个小人物所涉案件折射出中国的权利权力的斗争”。也许是某些“专家、学者”的学识太渊博了,看问题总要比我们常人“深奥”得多的多。硬是要把“偷”、“盗”、“窃”三个字的含义和性质,从《现代汉语词典》或者《辞海》,从《汉穆拉比法》或者《法经》中“论述”出“跟秘密无关”的根据来。可惜,他就是再说得天花乱坠,也不是(充其量是“学理解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放在那里,其中第三条明白无误地昭示着,如果“依法治国”的宪法原则没有“过时”或者失效,就应该不折不扣地去严格执行。但是,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唯上”、“唯名”、“唯权”的“潜规则”是很难扫荡干净的。“许霆案件就是一个突出的案例,无论如何找不到合适的罪名,尽管在定罪上存在重重困难,司法部门就是不肯作无罪判决。当然,这个时候(一审,笔者注)的定罪判决,他们也一定认为自己是依据法律进行的。”(“龙城飞将”文)。然而,尽管有人曾经提出过:“人民法院”的“人民”二字应该去掉,但历史已经充分证明:虽然现在是二十一世纪,不是1949年了,而我们现在的政府和法院还是不能离开“人民”二字的。

发生在全国政协的那场争论,其实也还是这个问题。“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政协”是“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无论你代表哪个“阶层”,都必须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去说、去做、去考虑问题。这个“定位”定错了,就必然会出差错。

我们的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是有别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社会主义法认为:“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对人们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说白了,法在我国,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利益)的体现”,是人民政权的“命根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就首先废除了反动政权制定的“六法全书”,而由第一届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立法权制定了《共同纲领》。所以,尽管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形形色色的法律,可以为我们所学习、借鉴,但如果忘记了我国的国情、性质与特色,忘记了人民政权“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就必然会被批评。如果有谁真的认为马克思、毛泽东的思想理论和革命实践“已经过时”,那就必然会应了邓小平的那句话:“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11页)还好,现在仅仅是有“阶层”,还没有产生“新的资产阶级”,还没有真正达到“两极分化”,所以还不必担心我国的政权会“去掉‘人民’二字”。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把“以人为本”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把民生问题作为首要的工作来考虑,就真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性、人民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尽管“树欲静而风不止”,但以“铁肩担道义”、“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中国共产党人,是永远站立在大地母亲的根基之上的。

2008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