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易峰马天宇时尚先生:陈祖甲:呼吁阻断宗教活动商业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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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祖甲:呼吁阻断宗教活动商业化之路  2007-4-3 [0]

之所以写这个题目,是阅读了一条新闻得到的感悟。《北京青年报》2006年11月8日报道:少林寺方丈为10个吉祥手机号码开光。然后由联通公司进行拍卖。本来不过百元的手机号码,竟共拍得32万多元。其中号码为1530718888,竟卖得8.1万元。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轰动。有为之摇旗呐喊的,也有提出质疑的。少林寺方面表示,联通公司拍卖非常理想,可以将拍得的26万元作慈善捐款,给少林寺慈幼院。但少林寺不愿公开账目。

拍卖经过开光的吉祥手机号码是什么性质的活动?在我看来,属于宗教活动,是违背佛教教义,不符合宪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系迷信之举。

首先什么叫手机吉祥号码?从公布的号码看,无非是手机号码尾数为“8”,用港澳地区的语言谐音为“发”。这纯粹是迷信观念。按那种说法,“4”就是“死”。前些年,换汽车牌照时,曾经发生争抢注册吉祥号码的事情,也是迷信观念的一种表现。“吉祥”一词本身带有迷信色彩。从词典中可以查到,《庄子·人世间》有言:“虚室生白,吉祥止止。”据《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说客蔡泽向应侯游说时说:“岂道德之符而圣人所谓吉祥善事者与?”很明白,古人也认为,吉祥是从虚空中来的,是“圣人”之所言。作为现代人将之拿来做调侃之词,尚可过得去,但又有什么根据认为一句空话便能带来幸福了呢?如果说“8”能等于“发”,那么“九·一八”岂不成了“就要发”了吗?那么在神州大地上发生的“九·一八”又是谁在“发”呢?

再说,开光是一种为新塑佛像点睛的仪式,显然是宗教活动。任继愈先生早有的论断:在宗教与迷信之间“没有一道截然隔绝的界限”(见《光明日报》1985.5.2)。那么为手机号码开光不也是宗教活动了吗?这就加重了迷信的成分。而如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预言的:迷信摈弃了理性,“使许多国家陷于混乱,它把人类的命运寄托于九霄云外的统治,而这新的第九重天却使人间的政府法制脱离轨道,而以它的运行为转移。”人类的迷信活动已经无数次地证实了培根的预言。

以宗教活动而言,我国宪法和2004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明确规定:宗教活动只能在宗教场所,按照“教义教规进行”。佛教的教义是“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对此我没有研究,不能胡说。但少林寺住持释永信法师在上世纪末曾经对我和同行们说过,“我们不信神,只讲究做人的道理。”我在小的时候就知道,佛教讲究“酒色财气”四大皆空。那么为手机号码开光同佛教教义有什么共同之处呢?显然没有。上世纪末,我在五台山也看到过,一个僧人为我的一个同行的首饰开光(这是导游请僧人私下干的),念了一、二分钟经(我们根本不知道是真经,还是胡诌),完了便将五十元人民币装进自己的口袋。由此可见,拍卖经过开光的手机号码纯粹是一种宗教活动商业化的行为。

这类商业化行为在当今的佛教活动中还比较流行。近日一位亲戚告诉我。上海一处寺院让公众供佛。在一个相当大的厅堂里,安装了数不清的木格,格子里面放着一尊尊观音菩萨。如果有供奉者向寺院交上一万元人民币,便可以在某格菩萨下写上供奉者的姓名;北京一处寺院为亡灵做法事,每家收取1000元,每场总可收入万元左右。而请来念经的一半是一些留长头发(还有烫着头发)的老太太。我亲眼见到,在做法事念经时,有一个僧人向一些念经的男和尚发十元钱,外加一张小票(不知是饭票还是领奖励品的票)。这些事例足以表明宗教活动的商业化趋向。

总之,宗教活动商业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同我们正在推崇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生活的要求格格不入。所以我吁请有关部门阻断宗教活动商业化的道路。

作者简介:陈祖甲,《人民日报》高级记者,科学与无神论2007年第2期(总第4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