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035封面:公然招聘二奶只能收到道德的谴责吗?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03:57:15
“试用期一个月,月薪5000元;转正后月薪15000元;满一年后奖金15万元。还可以得到相关医疗、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如此待遇优厚的工作,大家一定以为是正规公司招聘管理层,其实这是网友“金泉少侠”在华声论坛上的帖子。“金泉少侠”称这是近日自己在江苏一艺术学院大门附近发现的《招聘二奶》启事。招聘者称工作地点是浙江温州,并留下了手机号码、QQ号码、邮箱。记者联系,竟然还能接通(2009年5月13日《湖南在线》)。



    许多网友看了帖子后抑制不住愤怒:“世风日下,包二奶竟然如此明目张胆”,“这个老板太嚣张了,在学校附近张贴这样的启事,会在那些孩子心中产生什么影响啊,如果你自己的孩子看到这样一则启事会是什么想法”,“有钱就了不起吗,开出的条件优厚就了不起吗,我看到的是一双蔑视女性的双眼,这种老板,太可恶了”!


    我们在谴责“公司老板”们大肆行乐,公然养情人、包二奶败坏社会风气时是否想过,他们的“底气”从何而来?大学怎么也成了滋生二奶的土壤?


    这是否与大学的高收费有关?2005年,英国《观察家报》的报道称,独立组织“教育政策研究所”公布的“全球高等教育排行榜”中日本成为学费开支最昂贵的国家,一个学生每人每年支付的教育费用8930英镑。但以人均GDP算,中国现阶段大学支出是世界最高的3倍以上(中国GDP仅在1000美元上下,美国则为3.6万美元,日本也超过3.1万美元,分别是我们的36倍和31倍。8930英镑,按当时汇率计算约合11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日本的人均GDP是我们的31倍)!高额收费,怎么能不刺激贫困学生的物质欲望?



    这是否与社会传媒的责任缺失有关?社会在发展,思想更开放,但是由于社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没有很好地跟进,一些没落的腐朽思想也随之沉渣泛起。媒体不是疏、堵,而是热衷于传播和炒作,直接导致大学生价值观念扭曲,思想道德堕落。一些人为了寻找捷径,照本宣科,按图索骥,不择手段,铤而走险,追求享乐;一些女大学生,竟为了物质和利益,主动把自己送给“社会名流”和“精英”们享受。吉林省妇联曾经在女大学生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24%的女大学生认为“傍大款”和周末当“二奶”很正常,这怎么不能不令人震惊?!


    “女大学生作为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应该是新时期妇女地位得到肯定与提升的主要力量,如果她们为了一时的享乐,而拜倒于金钱的淫威下,其社会影响深远。但是,这仅仅违反了道德规范,我们只能谴责”。很多人对大学生二奶既憎恨又无奈。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看不然!


    从刑事法的角度来看,刑法已对重婚罪有了明确的界定,即“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以重婚罪定罪量刑” 。如果招聘二奶的“公司老板”有合法妻室,那么他和二奶的行为就涉嫌重婚,“公司老板”的妻室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就可以让花心男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民事立法角度来看,二奶侵犯了“公司老板”的妻室的财产权。 在“包二奶”行为中,受害者是男方的合法配偶,她所受到的直接侵害就是财产权利,因为在其丈夫与其他女性这种姘居过程中,往往会给“二奶”一些财产,这实质上是侵害了夫妻的共同财产权。“公司老板”的妻室可以合法追偿!


    从社会治安方面来说,二奶就是一对一的、固定的、较长期的性买卖关系,是违法卖淫嫖娼变种的特例,直接扰乱了社会婚姻家庭管理秩序,助长了不劳而获,应该进行治安处罚!法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种在公共场所张贴招聘二奶启事,实际上就是明目张胆的招嫖行为,张贴启事者应被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二奶还侵犯了“公司老板”的妻室的人格,应该对其精神赔偿。张贴招聘二奶启事还涉嫌教唆人犯罪,应追究其教唆罪。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