舰队collection 四格:美国与香港地区慈善模式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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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与香港地区慈善模式启示

2011年06月21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目前,发达国家的慈善事业无论在运作方式还是运行规范方面都已臻成熟,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关注、学习、研究和借鉴,本文就美国慈善模式和我国香港地区政府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引导支持的做法作一介绍,以期对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有所启示。

    一、美国的慈善模式

    美国的慈善事业非常发达,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2.2%,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人均慈善捐款数额是我国的7300倍。一般认为,现代慈善事业始于美国,美国钢铁巨头、私人慈善事业奠基者之一安德鲁·卡耐基更是被公认为现代慈善事业的开创者,他的名言"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为世代慈善家所传诵。卡耐基一手创立的卡耐基基金会是最早的一批现代慈善组织之一。商业化的操作理念渗透于现代慈善组织的运作,并与宗教慈善传统和美国式的平民社会观念一起,构成了现代慈善事业的灵魂。与欧洲国家相比,美国在现代慈善事业的理念与运作方面有着许多独特之处。

    1、慈善捐赠的主体主要是个人而非企业

    2008年,美国全国的慈善捐赠总额是3076.5亿美元,占GDP的2.2%.捐赠构成当中,来自个人捐赠占75%,来自于遗产捐赠占7%,两项合计达82%.仅仅是个人遗赠(226.6亿美元)就超过所有美国企业捐赠总额(145亿美元)。多年的统计分析显示,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款占家庭收入的2%左右。另外,美国家庭年均贡献志愿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也在2%以上,而且这一比例在不同阶层的分布基本相同。

    2、私人基金会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慈善事业的运营主体

    1969年以来,美国联邦税法将慈善组织分为两类:公共慈善机构和私人基金会。凡是符合国内税收法规定、通过509条款检验的学校、教会、医院以及由公众资助的任一机构都可以获得公共慈善机构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现有大小公共慈善机构总数远远超过一百万家,这些机构在教育、医疗卫生、妇女儿童权利保护、老年人服务、消除贫困、移民就业、环境保护、预防犯罪、社区改造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私人基金会又大体分为四类:"独立基金会"、"项目运作基金会"、"公司基金会"和"社区基金会".目前美国的私人基金会共有7.5万家,在公民的社会参与中占有核心地位。其中3/5是1989年以后成立的,仅2007年新成立的基金会即达2170个。除项目运作基金会外,美国的绝大多数基金会都是资助型的,2008年美国各类基金会支出捐赠总额达456亿美元。同时,伴随新兴基金会的大量涌现,慈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出现了对传统基金会及其工作模式的挑战:扶危济困的救济型被视为老模式,新模式或者说公益事业发展的新特点,包括在资金募集、组织、机制和活动方式上使用网络手段、企业管理的技术、经验等等创新,发育出"风险慈善"(我国通常称为"公益创投")、"社会企业"等新的公益形态。

    3、通过立法和税收制度对慈善进行引导支持

    美国政府建立了规范和引导慈善事业发展的完备的法规政策体系,以支持并约束数量庞大的慈善组织及其活动,引导民众积极向慈善组织捐款。美国没有专门的和独立的关于慈善的法律,有关慈善的规定和条款散见于宪法、税法、公司法、雇佣法等联邦和州的法律法规中。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仅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且激励了为其提供资金支持的个人和组织。

    一是通过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美国是较早给慈善以税收优惠的国家,慈善组织经申请被确认慈善地位后将获得巨大的税收优待和社会信任,其依据是基于他们为社会创造了公共利益,减轻了政府创造这些公共利益的负担。以其税前扣除的政策来说,机构捐赠可以获得15%的税前抵扣;如果是个人捐赠的话,现金部分捐赠给公众募款机构,可以有50%的税前扣除;如果捐赠给基金会,有2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捐赠证券,有30%的税前扣除;如果是个人遗产的全部捐赠,有100%的税前扣除。这样一套适合不同类型的捐赠资金的诱导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条款,引导资源向公益领域流动。在此过程中,税法实际上也通过设立各种免税标准以实现机会的平等和资源的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与此同时,税务局还通过要求慈善机构提供年度报告信息、审计慈善机构的财务和经营状况、对违规慈善机构进行处罚等方式监督慈善组织的运作。

    二是建立了一套保障慈善组织良性运行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在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的监督上。据有关资料显示,在美国,对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政府的立法和监督,即基金会的成立、免税、审查监管都有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一经成立,其资产就具有公共性质,国税局、州检察长办公室等政府部门依法进行监管;另一个层次是社会上关心慈善组织运作的其他非政府组织的评估,如美国慈善信息局就是一个很有影响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它制定了衡量基金会好坏的九条标准,每年四次公布对全国几百家基金会的测评结果,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4、形成了完善的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专业服务体系

    基金会的支持研究和服务性的机构也比较多。从类型看,有研究型组织,有行动型组织,有支持型组织,有网络型组织,有公益投资理财型组织。如哈佛大学豪泽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基金会中心、纽约慈善协会等提供有关慈善事业和基金会的专门研究、信息服务、人员培训等服务,从积极方面为慈善组织的良性运行提供了保障。围绕慈善事业的方方面面,从资金捐赠来源到善款支出,从扶持慈善组织成长到信息咨询服务,从个别行动到区域或全国性网络,各类组织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已形成合理的专业化分工,组织形态非常成熟。

    可以看出,美国慈善事业已形成了一个完整产业链:政府通过立法和税收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办慈善,鼓励个人与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慈善机构又资助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环保等各种公益事业,而公司企业等营利机构也把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作为一个成功企业的重要标志,很多企业还设立自己的慈善机构或基金会组织。由政府、企业和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一起相互协调,各自独立又彼此合作,形成良性循环,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已成为美国慈善的一大特色,这也是美国慈善事业不断创新发展的原因所在。(来源:河南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