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远东石化老板:吕元礼: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选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37:04

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选读) 吕元礼          新加坡,一个曾经的严重贪腐之地,变为如今连续16年全球廉洁排名前十,并在2010年跃居世界廉洁排名第一,仅仅是高薪养廉吗?当然没那么简单,书中通过大量鲜活案例、图案图表来告诉读者,新加坡是如何做到的,比如:没金额限制,受贿1元也可能坐牢;不管是否实施,一句话也可能坐牢;喝一杯咖啡,可能丢掉几十万的养老金……        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

       透过《李光耀: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这一书名,我们还可以通过联想进一步理解硬道理的含义。李光耀认为,现实世界通行的规则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一点也不美好,但这就是事实,无法改变,只能面对。要能在这个现实世界的现行规则中生存下去,活得不赖,就必须“脚踏实地,找到一个行得通的办法”。因此,李光耀说,新加坡是一只虾米,但必须是一只有毒的虾米,才能免于被侵略,不受欺负。这里,有毒并不美好,但是管用、可行。这正是硬道理的特质。

       为什么能:李光耀喜欢讲硬道理

       一种制度、一项政策不是因为好才可行,而是因为可行才好。可以这样理解,大道理强调好才可行,硬道理强调可行才好。前者是要实现最好,其思维方式是好中求最好;后者是要避免最坏,其思维方式是要坏中求不坏。由于现实不是真空,任何制度、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都要考虑理论设计中意想不到的“摩擦力”,所以,过于追求最好,难免变质为现实中的最坏。新加坡地处东南亚,华族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76%,其执政的人民行动党(简称“行动党”)自1959年以来连续赢得十余次大选,长期执掌新加坡政权。由于多数东南亚国家贪污严重,腐败被称作东南亚之癌,而东南亚有很多华人从商,迫于现实,一些从商的华人往往做出行贿的举动。“2007年马来西亚人透明理解研究”报告显示,在过去一年,58%的受访华裔本身或亲友曾有涉及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只有14%的巫裔及23%的印裔本身或亲友有行贿的经验。马来西亚国际透明机构组织主席在公布此报告时说,虽然该报告只是抽样调查,但足以反映贿赂已成为华人社会的文化,贿赂绝对是华裔种族的天性。 《马国58%受访者曾涉及华人最爱行贿》,2007年3月6日《联合晚报》。这番论断未免武断,但贪污作为华人社会的一种亚文化,却不可否认。进一步说,一党长期执政容易滋生骄傲,产生懈怠,腐败现象也常常相与伴随。但是,新加坡作为一个华人占据多数的东南亚国家,却能够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被世人公认为很好地控制了贪污,其廉洁程度在世界上名列前茅。

       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国际透明度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是个权威的独立机构,该机构每年都定期发表贪污印象指数及全球贪污情况报告。截至2010年为止,新加坡连续16年进入该组织的廉洁排行榜前10位。该组织的2010年度报告对178个国家和地区的贪污情况进行排名,积分从0到10,0分指贪污非常严重,10分表示非常廉洁。新加坡、丹麦和新西兰都得分,并列世界第1位。排在其后的依次是芬兰、瑞典、加拿大、荷兰、澳大利亚、瑞士和挪威;亚洲区域的香港排名第13位(分),日本排名第17位(分)。《2010年廉洁度排名我国丹麦新西兰同列第一》,2010年10月27日《联合早报》。

       世界银行每年公布的各地治理报告,根据贪污控制、政府效率、政治稳定性、法治、问责制及监管质素等六个衡量标准对各地治理水平作出评级,新加坡在贪污控制上也连年排为所在区域的第一名。2007年度报告指出,以东亚地区作比较,除问责制及监管质素方面香港表现较新加坡优胜外,在贪污控制、政府效率、政治稳定性及法治四方面,新加坡均力压香港,排名第一。《狮城反贪东亚最佳》,2007年7月12日《联合晚报》。

       总部设在香港的政治及经济风险咨询机构(PERC)每年向千名以上外国商人展开年度调查,请他们针对亚洲多个经济体的廉洁度进行评分,新加坡历年排名第一。2009年3月,该机构通过面对面访问、电子邮件及调查问卷等形式,向亚洲14个经济体及美国、澳洲等国和地区的1750名外国商界执行人员展开调查,让他们对各地的廉洁度进行评分。这项调查报告是以得分越低就越廉洁的评分法,从0分到10分对各经济体的清廉度进行排名。新加坡的得分是,“远比排在之后的香港()、澳洲()、美国()及日本()来得低”。 《再获外国侨民高度评价我国是亚洲最清廉经济体》,2003年4月4日《联合早报》。

       以上廉洁排名都是新加坡之外的调研机构的调查结果。那么,新加坡本地相关机构对本国民众的调查结果又如何呢?2002年10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进行了一次公众调查,结果,93%的受访者认为本地贪污问题受到很好的控制,近80%的人认为其他国家的贪污情况更严重,但约有2%的人认为新加坡贪污情况比其他国家严重。《九成受访者:贪污问题受很好控制》,2003年4月4日《联合早报》。2009年6月,新加坡政府民情联系组对1558名新加坡人进行了调查,对新加坡保健成本满意的占67%,认为政府管理很好的占93%,认为新加坡没有贪污的占87%。 林道生:《国人调查显示满意政府表现关注高生活费》,2009年8月7日《新明日报》。这说明,新加坡人尽管对一些状况相对不满,但对政府管理和廉洁状况给予了比较高的满意度。据笔者与新加坡人私下的接触和了解,多数新加坡人都认为自己拥有一个好政府,也对新加坡的廉洁状况持相当肯定的态度。有人说,过去新加坡人不敢说政府坏话,现在新加坡人不敢说政府好话。其所以不敢说好话,是因为怕人们说自己对政府阿谀奉承、吹牛拍马。的确,受到西方观念的影响,年轻一代的新加坡人越来越不满意于本国一党独大的状况,而且容易对一党长期执政的政府持有更多的挑剔。但是,即便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他们对自己政府的廉洁状况还是给予了比较高甚至相当高的评价。这说明,新加坡的廉洁状况受到了本国民众的较为充分的肯定。

       当然,新加坡的廉洁状况并非从来如此。行动党于1959年登台执政之前的新加坡,也是贪污盛行。该年大选前夕,行动党领导人李光耀曾为是否要力争赢得选举登台执政而犹豫不决。原因是一旦登台执政,党内为反对殖民统治而暂时联合的“左派”与“非左派”就可能因失去共同的对立面而分道扬镳,针锋相对。作为“非左派”领袖的李光耀,自认为还没有强大到可以轻松战胜当时的“左派”力量。最后让李光耀排除顾虑、全力竞选的原因,就是意识到当时的公务员队伍已经全面腐败,如果不在这次大选中登台执政予以整肃,再拖四五年,这支队伍将会腐败透顶。要等到下次大选登台执政后再来治理,将为时已晚,无力回天。在决定全力参选之后,行动党所提竞选口号中的最为重要一条就是“扫除贪污”,其竞选道具是高举扫把,意即扫除贪污。这表明,当时的贪污腐败已经成为民众痛恨的对象,谁能举起“扫除贪污”的旗号,谁就能够赢取民心,赢得大选。行动党获选上台之后,也的确兑现了“扫除贪污”的诺言。在行动党执政若干年之后的历次选举中,再也没有反对党提出“扫除贪污”的口号,这意味着,贪污在后来的新加坡已经被有效遏制,不可能成为反对党用以攻击执政党的竞选课题。

       新加坡为什么能够在治理贪污方面取得如此良好的廉洁成就?深入分析,它与该国政府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实施上特别讲求“硬道理”密切相关。2010年11月14日,正在新加坡访问的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与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共同为坐落在新加坡河畔的邓小平纪念碑揭幕。纪念碑的背面,写着邓小平的一句名言:“发展才是硬道理。”这句话得到新加坡政府的认同乃至激赏。就在2011年年初,新加坡出版了《李光耀: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一书。实际上,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与被誉为新加坡国父的李光耀心心相印,都喜欢讲硬道理。

       人民行动党在1957年举行的市议会选举中高举扫把,意即扫除贪污。(《李光耀图片集》第88页)

       硬道理是相对于大道理而言。一般来说,大道理强调原则,硬道理注重实效。因此,喜欢讲硬道理的邓小平说:“黄猫、黑猫,只要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无独有偶,当记者问及新加坡各种政策背后的哲学时,李光耀说:“你可以说这是务实或实际,但是它行得通。对于任何理论或建议,我只问同一件事,就是行不行得通?我们是要解决问题,我不在乎理论漂不漂亮、优雅不优雅。如果没有用,就换别的来做。” 《给新加坡留下一个好政府》,1995年5月1日《联合早报》。硬道理就是管用、行得通的道理。

       李光耀的另一个论断更可以让人从与大道理的对比中认识硬道理的内涵。李光耀认为,一种制度、一项政策不是因为好才可行,而是因为可行才好。可以这样理解,大道理强调好才可行,硬道理强调可行才好。前者是要实现最好,其思维方式是好中求最好;后者是要避免最坏,其思维方式是要坏中求不坏。由于现实不是真空,任何制度、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都要考虑理论设计中意想不到的“摩擦力”,所以,过于追求最好,难免变质为现实中的最坏。换句话说,过于强调好才可行,就可能变成只要看上去、说起来是好的,不行也要行,从而沦为蛮干、胡来。正是针对过于讲求大道理所带来的上述弊端,李光耀才会那么念念不忘地讲求硬道理。李光耀曾对记者说:“要脚踏实地,找到一个行得通的办法。”顿了顿,他接着用手指着自己,说:“这就是我要做的。”

       透过《李光耀: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这一书名,我们还可以通过联想进一步理解硬道理的含义。李光耀认为,现实世界通行的规则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一点也不美好,但这就是事实,无法改变,只能面对。要能在这个现实世界的现行规则中生存下去,活得不赖,就必须“脚踏实地,找到一个行得通的办法”。因此,李光耀说,新加坡是一只虾米,但必须是一只有毒的虾米,才能免于被侵略,不受欺负。这里,有毒并不美好,但是管用、可行。这正是硬道理的特质。

       在防治贪腐上讲求硬道理,就是要避免片面追求那些好看、好听但不管用、不可行的道理。不夹带任何一点点私心的圣人是好的,但现实中很难有人做得到,所以,新加坡政府并不要求官员去做圣人,但要求官员必须是君子。君子可以爱财,但必须取之有道。管理原理中有所谓次优原则或满意原则,说的是一味追求最优反而沦为现实中的最劣,要求次优或满意,方才可行。圣人是最优,君子是次优。因为现实中没有圣人,所以,要求官员做一个君子,是一个可行的方案。上述理念落实到防治贪腐的制度安排或政策制定上,就不能设想公务员是圣人,要求公务员拿很低的薪酬。应该承认,公务员拿很低的薪酬,或者说,领导人拿与普通民众完全一样的薪酬,看上去、说起来是好的,它体现了公务员和领导人的大公无私的公仆精神。但是,真正在现实中实行起来,其结果往往是要么优秀的人才因薪酬太低而离开公务员队伍,要么就是公务员因薪酬太低而捞取不合法钱财,从而走向贪腐。有鉴于此,公务员须有符合市场水平的足够薪酬,才能经得起诱惑的考验,这成为新加坡治贪的硬道理之一。

       本书致力于阐释新加坡治贪的硬道理。其中主要是成功经验,但也论及不足之处。例如书中会提到,政治的透明有待于提高,权力的制衡有待于加强,部长的高薪也要顾及民众的感受,等等。这里的治,意指广义的治理,包含着防治与惩治两层含义。这里的贪,是指贪污。狭义的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非法谋取私利的行为,其行为主体是公职人员;广义的贪污是指利用职权非法取得利益的行为,其行为涵盖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工作人员。新加坡人对贪污的理解,甚至突破了上述广义的理解,他们认为,贪污行为包括“受贿或行贿,以换取某种报答” 。《九成受访者:贪污问题受很好控制》,2003年4月4日《联合早报》。这样,贪污的外延就既包括拥有职权者的受贿,也包括没有职权者的行贿。从新加坡人更为广泛的贪污定义来理解,其对贪污的治理,就既包括对公共部门贪污现象的治理,也包括对私人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贪污现象的治理;同样,新加坡的廉洁成就,就既体现为公共部门的廉洁,也体现为私人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生活的廉洁。本书正是按照在这种更为广泛的新加坡人的贪污定义来理解贪污。也只有这样理解,才能全面阐释新加坡治贪为的硬道理。        一、领导人的政治意志是治贪关键

       将新加坡治贪关键归结为“领导人的政治意志”,强调的是领导人个人品质在防治贪腐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观点与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相一致。众所周知,李光耀倡导儒家思想。但其受英文教育的出身,又让人们对他有关观点与儒家思想的联系产生怀疑。不过,在了解了李光耀相关理念之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与儒家思想的确有着惊人相似。

       概述

      “'修身’是检点言行,提高自身修养,成为有用之材;'齐家’是使家庭秩序井然;'治国’是管理好国家;'平天下’是使普天之下,万事太平。我们全体人民都抱有这种信念。我孙女叫修齐,我的儿子是从上述格言中取了两个字,希望他女儿能克己奉家。这是我们这个文明的基本观念。”

      “对于人民行动党议员,我说,他们有一个值得骄傲的传统。每一个人买了屋子,就必须随时准备站到这里来问心无愧地面对,就像我这样。”

      “我害怕公开讨论的事,我是不会私下去做。我私下做的事,我或许会把它当成秘密一段时间,但如果它被公开了,我会作好准备为我自己的行为辩护。”接受了法治观念的当代世人,一般不会把廉洁的实现归结为领导人个人品质的作用。实际上,在多数情况下,学者们习惯于将人治视为腐败的根源,将道德良心看成是最不可靠的东西。但是,在谈到新加坡的廉洁成就时,很少有人能够把它与其领导人的作用相分开。2000年9月16日,当吉隆坡透明与廉洁学会把国际透明度机构马来西亚分部所设立的首个“环球廉洁奖”颁给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的时候,该学会会长东姑阿都阿兹不无动情地指出:“我们今天所知道的新加坡,是一个具有远见、勇气和决心的杰出者的故事。他(指李光耀)深思熟虑地开创并鼓励维持一个具有高公共行为水平的社会。事实上,新加坡能够年复一年地在最不贪污国家的排行榜上名列前茅,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他多年前在新加坡所奠下的道德基础。”国际透明度机构主席彼德·艾根支持吉隆坡透明与廉洁学会把“环球廉洁奖”颁给李资政。他在写给东姑阿都阿兹的一封信函中说:“李光耀先生在新加坡打击贪污活动方面所扮演的角色,是广为人知的,而且也被世人视为是打击贪污的重要典范。”《资政获颁环球廉洁奖》,2000年9月17日《联合早报》。

       一领导人的政治意志是治贪关键。新加坡治贪为什么能?李光耀本人也反复强调领导人个人品质在反腐保廉方面的作用。他说:“反贪是一场永久的战斗,但是只要核心领导层能保持清廉,任何堕落现象还是可以受到控制,门户也会清理干净。”《道德领导是竞争优势》,2005年5月2日《联合早报》。因此,反腐必须从政府最高领导层做起。2009年,中国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阐述肃贪理念时对前来采访他的新加坡记者说:“新加坡政治人物像李光耀先生、李显龙,他们都非常重视,吴作栋都非常重视,你们一直讲这个,不停地盯,这点非常重要,不断提醒大家,一定要清廉,一定要正派,这个很重要,这表示说,让大家时时刻刻都生活在这个气氛底下,这点是新加坡肃贪成功的因素之一。”马英九透露,自己曾询问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前局长,新加坡为什么能够肃贪做得那么好?对方说,是political will of the leader(领导人的政治意志)。马英九眼睛一亮说:“我觉得这句话是一语中的。”他继续说:“这个道理也不是新加坡才知道,孔子就知道(笑)。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他进一步解释说,这个道理中国人讲了两千多年了,讲的就是做领导人要以身作则。 沈泽玮:《专访台湾“总统”马英九防贪污领袖政治意志最重要》,2009年5月9日《联合早报》。进一步理解“领导人的政治意志”,还可以联系李光耀所说的新加坡河成功清河的最重要因素是“决心”,清除腐败远比清理河道艰难,而要真正体现“决心”,李光耀说,这知易行难。        为政在人:“有好领袖才会有好政府”        将新加坡治贪关键归结为“领导人的政治意志”,强调的是领导人个人品质在防治贪腐上所起的重要作用。这一观点与儒家“为政在人”的思想相一致。众所周知,李光耀倡导儒家思想。但其受英文教育的出身,又让人们对他有关观点与儒家思想的联系产生怀疑。不过,在了解了李光耀相关理念之后,我们不得不承认,它与儒家思想的确有着惊人相似。

       有治人,无治法

       廉洁是好政府最为重要的特性。新加坡领导人在如何实现好政府的问题上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那就是“有好领袖才会有好政府”。《李资政为薪金白皮书辩护演词》,1994年11月2日《联合早报》。其中论述最为详明透彻的是李光耀。1994年,他在为薪金白皮书辩护演词中明确指出:“没有好人掌管政府,能不能有好政府?美国自由主义者相信可以,认为政府制度好,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开,外加三方相互制衡,像美国国会和白宫定期争斗,众议院和参议院定期争斗,就会有好政府,哪怕是软弱的人或不太好的人赢得选举和掌管。但亚洲经验使我得出不同的结论:要有好政府,必须有好人管理政府。我40年来观察到的是,甚至当政府制度差,只要有好人掌管,政府就会过得去,会有适当的进展。另一方面,我看到过很多理想的政府制度垮了。这些政府是在英国和法国殖民地获得独立时,由英法两国成立的,但由于掌管的领袖不称职,这些国家在暴力、政变和革命中倒了,制度垮了。过去的菲律宾、过去的锡兰、过去的巴基斯坦和许多国家,它们统统是领袖差或不合适而失败了,虽然他们的政府制度好,是以最好的自由宪法作为模式的。” 《李资政为薪金白皮书辩护演词》,1994年11月2日《联合早报》。

       上述李光耀的思想与荀子的论述十分相似。荀子说:“有乱君,无乱国;有治人,无治法。羿之法非亡也,而羿不世中;禹之法犹存也,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独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者,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荀子·君道》。荀子的意思是说,只有致乱的君主,没有自乱的国家;只有一定能治理好国家的人,没有能一定治理好国家的法。后羿的射箭方法并没有失传,但后羿并不能使世世代代的人都百发百中;大禹的法制仍然存在,但夏后氏并不能世世代代称王天下。所以法制不可能单独有所建树,律例不可能自动被实行;得到了那种善于治国的人才,法制才能产生实效;失去了那种人才,法制就将形同虚设。法制,是治理的末端;君子,是法制的本原。因此,有了君子,法律即使简略,也足够应付一切;没有君子,即使法制齐备,也会失去先后的实施次序,不能应付事情的变化,反倒容易造成混乱。这里,荀子的意思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其一,“徒法不足以自行”,即法律是死的物,而不是活的人。光有死的法律,不会自行运作。它需要活的人去将它运作起来。因此,“有良法而乱者有之”《荀子·致士》。;其二,“君子足以为治”,即君子是活的人,他品质高尚,具有充分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有君子而乱者,自古及今,未尝闻也” 《荀子·致士》。。这两个方面恰恰与李光耀所阐述的相吻合。

       什么是领袖特质?

       好领袖必须具备领袖特质。但是,什么是领袖特质,则是看似易答实则难解的问题。李光耀在1967年指出:“什么是领袖特质?正直、干劲、智慧,以及身心的纪律。然而,全世界的英语国家,都还没有一位罗得斯奖学金(西方社会地位最高的奖学金——编者注)得主当上总理或总统,虽然他们有很多人成为优秀的次级领袖——常任秘书、副部长等。而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20年来,也没有一位牛津或剑桥学生会的主席当上英国首相。所以,机智、幽默不是领袖必备的要素,这些特质不是没有用,但不能用于照顾一国人民的前途上。”因此,“亚洲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领袖特质究竟是什么?” 韩福光等:《李光耀治国之钥》第100页,天下远见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

       李光耀反复思考、不断追问什么是领袖的特质。归纳他的有关论述,在领袖必须具备的各种特质中,李光耀最重视“品性”、“品行”、“动机”、“品格”、“人格”和“意识”。李光耀并没有对上述概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李光耀所列举的具体事例加以理解,通过李光耀所比较的其他概念加以把握。

       关于“品性”,李光耀指出:“你可以评估一个人的智力,给他做测验评定他的智商。”但是,“人类无法评估这种叫作'品性’的东西”。因为缺乏品性方面的素质,“世界上那么多聪明才智高人一等的人,都对促进同胞的福利丝毫无贡献,真是不可思议”。“就是这种到目前为止还无法测量、称作'品性’的特质,再加上心智、知识……构成领袖的要件。”《1967年4月10日在青年与领袖研讨会上演讲》,转引自《李光耀治国之钥》第103~104页。

       那么,什么是好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品性”呢?李光耀指出,一位被囚禁在纳粹集中营多年的法国天主教徒所写的死里逃生的记录,对此具有启发性。这位天主教徒说,一般而言,那些最聪明、社会地位最显赫的人,若处于非常人所能忍受的压力下,不久就会崩溃。这些跟心灵是否高贵、是否聪明机警或是否受过知识训练都没有关系。这涉及一种叫作“意志力”的东西。它跟一个人的信念、理想或价值观,都不一定有关。比如,有一位知名的外科医生,大家公认他才智过人,开刀技术精良,而且显然有绝对的自律,才能熬过那些耗时甚久的大型手术,却无法克制自己生理上的弱点。在漫长的冬夜里,集中营的牢房小木屋里都生着火,供囚禁者取暖。在火堆旁睡觉固然舒服,但是,当早晨5点被粗暴地叫醒到户外点名时,却容易患肺炎而死。这位外科医生很清楚这种下场,其他不是外科医生的人也都知道。所以,大家设了一个界线,越过界线接近火堆,要自负后果。结果,外科医生约束不了自己,一周又一周过去,他越来越接近火堆,冬季越深越长。有天早晨5点,天气太冷了,这位外科医生患上肺炎而死去。在介绍了这个事例之后,李光耀接着指出:“这就是领袖必备的'品性’——不管你的忍耐力高或低,不论你对自己该做的事有多大热情,都必须靠它才能通过不计其数的考验与试炼。” 《1967年4月10日在青年与领袖研讨会上演讲》,转引自《李光耀治国之钥》第105页。李光耀所说的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品性”,就是抵抗外来诱惑、克制不良欲望的坚强的意志。

       李光耀无疑是一位具有坚强意志的政治家。2005年,时任中共深圳市委书记的李鸿忠在会见来访的李光耀时讲起了两人的“故事”。原来,两人的第一次见面是在多年之前的北京。当时李鸿忠负责接待来访中国的李光耀。在下榻的钓鱼台国宾馆,李光耀发现一个窗帘的吊钩脱落了,就特意写纸条告知在场的工作人员。第二次见面是在大连的棒槌岛宾馆,李鸿忠发现,李光耀很早就起床进行晨练。这两个“小细节”给李鸿忠留下深刻印象,由此认定:心思缜密和精力充沛的李光耀,是一位优秀政治家。

       另一方面,贪腐往往与贪色相联系。身居高位、权力巨大的时候,要抵制美色的诱惑,需要坚强的意志力。就李光耀而言,你可以批评他独裁、不民主、打压反对党,但是,你很难批评他贪腐,更找不到他一点点生活作风方面的瑕疵。曾经担任新加坡高级官员的李炯才在接受采访时说过这么一则故事:有一次,李光耀出席东南亚国家的会议。会议间隙,主办方找来了一些女孩子,陪领袖们玩一玩。当这些女孩子来到李光耀面前的时候,李光耀说:不,不能这样。便走开了。李光耀就是这样,他不会让自己的政敌抓到他一点点把柄。

       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李光耀也严格要求同僚、下属。李炯才说,在他担任议员、官员的时候,从来不敢出入舞厅等娱乐场所。因为他知道,一旦被李光耀发现,就会坚决地被清除掉。一位新加坡刑事侦查局的官员告诉笔者,在新加坡从政,如果你在生活作风上发生问题,就一定会前途尽失。曾经有一位警察总监,就是因为生活作风发生了一点点问题,而被撤销职务,从地位显赫的官员降职为一个平民百姓。还有一位监狱总监,本来准备升任为警察总监,但是,就因为他曾“横刀夺爱”,将一位正与他人恋爱的女孩“夺”了过来,让她成为自己的妻子,于是,升任警察总监的机会就没有了。在现代人看来,这位监狱总监的行为也许根本没有任何过失,纯粹是一种公平竞争,但在新加坡,却可以成为失去政治前途的原因。笔者也曾私下与一位年轻的新加坡公务员交谈。他对李光耀的家长式作风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但是,当笔者向他询问:“你们的部长们真的在个人生活上没有桃色新闻吗?”他想了想,非常肯定地说:“的确没有。”

       关于“品行”和“动机”,李光耀指出,遴选候选人时,“他们的品行和动机还是最重要。因为越聪明,他们的动机一有问题,这些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也越大”。“我们必须拥有一批具有良好品行、品格高尚及令人信服的人才来当政,新加坡才能成功。”②《李资政为薪金白皮书辩护演词》,1994年11月2日《联合早报》。那么,什么是好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品行”和“动机”呢?李光耀在同一次演讲中指出:政治工作“要求一个人付出额外的努力,对人民有献身精神,忠于自己的理想。新加坡政治对一个人的要求,总是比专业或工作职位的要求来得高。这是一份职业,跟神职人员没有什么两样。你必须对人民有感情,必须想改变社会,使人民生活过得好。”②李光耀所说的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品行”和“动机”,就是尽忠于国家和人民的献身精神。

       新加坡实行“高薪养贤,厚禄养廉”的薪金政策,但这并不意味领导人只是为了高官厚禄才从政。相反,行动党政府同时强调从政者必须具备愿意为国家、为人民献身的精神。一些工会领袖曾经询问新加坡总理公署部长林瑞生,若他没有加薪,是否会因此辞职。林瑞生用一则小故事回答说:“有一天,我在街上走,看到一位女士穿着一件T恤,T恤的背面写道:'答案是不’。我觉得很有趣,到底T恤正面的问题是什么?我于是加快脚步超越那位女士,想看看前面的问题。结果,前面竟然印着:'答案还是不!’不管有没有加薪,林瑞生还是很愿意为工运效力的,林瑞生绝对不会辞职。”结果那些工会领袖说:“那不就得了,根本没有必要加薪!”对于工会领袖的上述观点,林瑞生回答说,目前的课题并不在于他若没有加薪,会不会辞职,而是政府是否能继续在薪金没有竞争性的情况下,吸引到新的林瑞生。《林瑞生:下届大选是我最后一次参选国会突表态同僚感惊讶》,2007年4月11日《新明日报》。林瑞生的话不无道理,也值得信赖。但是,应该承认,从普罗大众的眼光来观察,新加坡高官的高薪,客观上影响了他们的道德权威。

       关于“品格”和“人格”,李光耀指出:“才干和能力,不难通过学业成绩和事业成就准确评估,品格可就没有那么容易衡量了。偶有成功之例,但是失败的情况很多。我的结论是,确定一个人的人格,比确定才干和能力更重要。” 《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第772页,联邦出版社(新)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出版,2000年版。那么,什么是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品格”和“人格”呢?李光耀说,1970年,美国太空船“阿波罗”13号在离地球将近30万英里的太空发生故障。太空船里的三个人,任何一个工作失误,都足以使三个人就此在宇宙中飘浮,再也回不了地球。在整个紧张的过程中,他们始终保持冷静和镇定,临危不乱,一步步紧跟着地面指挥部行事,把生命全然托付给指挥部人员。这个事例反映了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在地面就通过在失重、孤立的环境所展开的心理和其他方式的测验,已经预先淘汰了所有可能在紧急时惊慌失措的人选。于是,李光耀决定邀请一位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为行动党的候选人进行类似的测验。李光耀所说的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品格”和“人格”,就是冷静、理性的果敢品质。

       在防治贪腐的斗争中,政治领袖同样需要这种冷静、理性的果敢品质。李光耀认为,要防治腐败,就必须“下决心对付政府最高领导层里的大鱼。这是非常痛苦的,我也从亲身的经历中知道这一点”。他举例说,1975年,新加坡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黄循文接受一名房地产发展商的招待,偕同家人免费到印尼旅行,还接受了对方所赠送的一栋价值50万元的独立式洋房。他一直是一名忠心耿耿的非共工会领袖,从20世纪50年代起就坚定地支持李光耀。看着他被控、定罪和被判入狱四年六个月,让李光耀感到痛苦。李光耀说:“如果贪污出现在政府的最高层,问题可能变得很棘手。要清理门户,也许需要革除核心领导层里的关键成员。”但是,“我们必须自清门户,任何人都不能为我们代劳”。《道德领导是竞争优势》,2005年5月2日《联合早报》。

       1979年,时任职总主席和国会议员的彭由国,被控四项总共涉及83000元的失信罪名,同时也在职工会法令下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未经部长许可而动用工会的公款,在一家私人超级市场投资18000元。彭由国获准依法保释。当时的职总秘书长蒂凡那与彭由国关系密切,他相信彭由国是无辜的。蒂凡那主张贪污调查局检讨这宗案子,认为该局平白无故地控告彭由国是把他毁了。李光耀由于看过调查文件,不同意蒂凡那的看法,并批准调查继续进行。但是,蒂凡那深信彭由国是无罪的,并担心自己将损失一名有用的职工运动干部。一个星期六,蒂凡那与李光耀共进午餐,谈话时非常激动。李光耀在他面前打电话给贪污调查局局长,下令局长在他们的午餐之后立即让蒂凡那在保密的条件下看有关彭由国的证据。蒂凡那看过那些证据后,没有再打电话给李光耀。最后,彭由国弃保潜逃,并始终没有回来。最后,人们听到的消息是,他逃亡到泰国,受到当地移民厅和警察局的敲诈,穷困潦倒。

       关于“意识”,李光耀指出:“要有好政府,身为领袖者,无论民选与否,都必须要有把自己当成人民信托人的意识。传统上的族长都是专制的,甚至是独裁的。但他们对于本身的部族有责任感。可惜的是,在新兴的非洲国家里,总统和部长们所效忠的,主要是他们本身的部族。”《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第572页。李光耀清楚地告诉我们,领袖所必须具备的“意识”,就是“把自己当成人民信托人的意识”,就是超越本身部族的对国家的“责任感”。

       被誉为“新加坡工业发展之父”的开国元勋吴庆瑞在1984年引退时,发表了如下语重心长的演说:“对即将加入我们行列的新人,我谨欢迎你们。你们当中有些人也许很快就会发现,你们是加入了一个'圣秩’(Holy Order)行列,它要求你们全心全意,尽心尽力。那也是你们真正经受考验的时刻。而从那一刻起,你们就会把当前国内共和国的现状,当作是攀登新高峰的基础,而不是成就的顶点。” 吴庆瑞说这番话的时候,李显龙也在场,过后就步入政坛。2010年5月14日,吴庆瑞逝世。前往吊唁的李显龙总理面对记者忆述了吴庆瑞的上述话语,不禁哽咽。他说:“这就是我们的责任。”李显龙向记者说:“那是给我们这代人传达的信息,其实也是给下代人的信息。”当时同样在场聆听了吴庆瑞这番话语的行动党前议员吴俊刚指出:“在天主教里,加入圣秩是很神圣的事,领受圣秩后就是神职人员,如主教、神父,就得承担重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吴博士把担任政府领导职位比拟为加入圣秩行列,充分透露了第一代政治领袖对担负公职的看法和体悟。不管是出任总理还是部长,那不是一种荣耀,更不是俗人眼中的高官厚禄,而是为国效劳,为民服务的重任。他们不仅这么认为,也以身作则,切切实实地履行自己的政治信念,自始至终,毫不动摇。”吴俊刚:《建国元勋的“圣秩”团队》,2010年5月28日《联合早报》。

       如果将担任政府领导职位比拟为加入圣秩行列,那么,在新加坡,这个圣秩行列的领袖就是李光耀。曾经担任新加坡高级官员的李炯才尽管不赞同李光耀钳制新闻、言论自由的做法,却很肯定地说,在新加坡,只有一个人,一天到晚、每时每刻都在为新加坡打算,这个人就是李光耀。也有人说,李光耀是把新加坡看成自己的亲骨肉。李光耀自己也说,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价值是新加坡。即使他躺在棺材里,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利于新加坡的人或事,也会从棺材里跳出来。当领导人将自己对于国家的责任看成比天大、比山重的时候,保持自身清廉也就成为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综上所述,李光耀所指的“品性”、“品行”、“动机”、“品格”、“人格”和“意识”,是与“智力”、“智商”、“心智”、“知识”、“聪明才智”、“才干”和“能力”无关的那些特质。如果将人的品质区分为德与才两方面,那么,“智力”、“智商”、“心智”、“知识”、“聪明才智”、“才干”和“能力”等特质可以归入才的范畴,而“品性”、“品行”、“动机”、“品格”、“人格”和“意识”则可以归入德的范畴。毫无疑问,李光耀当然认为领袖必须德才兼备。但是,比较而言,在领袖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品质中,李光耀更强调德。这种强调与新加坡领导人倡导君子作风、主张君子执政相关联。

       崇尚君子

       君子是儒家强调的重要概念,有时是就地位而言,指的是有位者;有时是就品性而言,指的是有德者;有时则兼地位品性而言之,指的是有位有德者。孔子之前,君子均指社会之地位而不指个人之品性。即或间指品性,也兼地位而言之。离地位而专指品性者绝未见之。孔子所言君子,就《论语》所载,则有纯就地位而言者:“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论语·宪问》。这里,君子指有位者,小人指无位者。有纯就品性而言者:“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矣。”《论语·卫灵公》。这里,君子指有德者,小人指无德者。有兼地位品性言之者:“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这里,君子既指有德者,也指有位者。君子之旧义倾向于就位以修德,孔子则侧重于修德以取位。

      《论语》以下儒家经典中的“君子”,虽然不免德、位兼指,但就整体方向而言,孔子以来的儒家都是将“君子”尽量从古代专指位的旧义中解放出来,而强调其德的新义。孔子对于君子的道德境界规定很高,仅次于可望而不可即的圣人。他自己也不敢自许已达到完满的君子境界。孔子认为,君子之德包括文与质两方面。文指外在的文化修养,质指内在的朴实本性。缺文则鄙略,缺质则不诚;二者兼备,方为君子。即“文胜质则野,质胜文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儒学具有的无法截然分开的修己和治人两个方面,都是以君子理想为其枢纽观念:修己即所以成为君子,治人则必须先成为君子。

       行动党领导人倡导君子作风,主张君子执政。李光耀认为,将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归咎于儒家文化的人们,实际上是误读了儒家文化,误会了君子的精神:“西方论调其实都贬损了儒家价值观。儒家君子对家庭的义务,对朋友的忠诚,设想的纯粹是个人的施与,而不是假手官方资源。”《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第190页。当记者问及的亚洲价值观为东亚带来发展,但它是否也会导致东亚衰落的问题时,李光耀说:“之所以会衰落,是因为儒家价值观被贬低。我指的是对朋友和家人的义务。你必须照顾你的家庭和大家族,对朋友忠诚支持。当然,在对朋友和家人尽义务时应该自掏腰包,而不是挪用公款。一旦政府势力减弱,贪污的情况就会乘虚而入,因此就有动用公费来尽个人义务的情况出现。这是错误的。”《李资政:谁来担任印尼总统应由印尼人民决定》,1998年5月23日《联合早报》。儒家要求个人照顾家庭,但是这不应该理解为鼓励滥用个人的地位,牺牲公众的利益。“置个人利益于社会之上的'小人’行径,是直接违背儒家思想的基本道德准则的。这种脱离常轨的行为必须加以纠正。”《小人行径违背儒家准则须纠正》,1999年10月8日《联合早报》。

       总括上面的论述,李光耀的有关思想可以归纳如下:(1)儒家价值观肯定积极履行对于家庭和朋友义务的君子作风。(2)儒家价值观反对在行使对于家庭和朋友义务时的假公济私的小人行径。(3)采用假公济私的方式关照家庭和朋友,就由儒家所肯定的君子沦为儒家所否定的小人。因此,任人唯亲是儒家价值观否定的做法,是歪曲儒家价值观带来的恶果。正因为如此,针对有人将亚洲金融危机的原因归罪为儒家价值观,并将带来东亚经济腾飞的“儒家资本主义”贬低为带来亚洲金融危机的“裙带资本主义”的观点,李光耀告诉遭到金融危机打击的韩国朋友:不必为韩国的价值观(韩国被认为是儒家文化保持的最好的地方——作者注)道歉,而必须纠正韩国的制度——做生意的制度以及治理国家和政府的制度。

       在李光耀看来,儒家价值观并不一定会导致制度缺乏透明度。李光耀以新加坡为例说,虽然新加坡拥有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亚洲价值观,但新加坡的制度是完全透明的。而且,儒家强调的社会重于个人的价值观,在韩国陷入金融危机的最困难时刻,充分展现了它的意义。为使国家免于破产,韩国人民当时排队捐献金银首饰和其他个人财产来解救国家。他指出,尽管这些努力无法非常有效地解决韩国严重的经济问题,但韩国社会所表现的团结和活力,却赢得世人的尊敬,从而鼓励外商更看好韩国的前景。李光耀相信,当这个地区开始复苏时,儒家所鼓励的勤劳、节俭、为未来牺牲奉献、重视教育和学习等美德,将促使像韩国这样的国家复苏得更快。而且,“亚洲式资本主义最终必定能克服经济危机”《李资政:亚洲式资本主义最终能克服经济危机》,1998年10月22日《联合早报》。。韩国克服金融危机的表现证明了李光耀的预言:1997年金融风暴初起之时,韩国是个濒临破产的国家,外汇储备仅38亿美元;但在全民努力下,不靠外人,它的外汇储备到2001年便已增加到1000亿美元。

       君子的品质

       由于倡导儒家思想,主张君子执政,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政府在李光耀的倡导下为中学生组织编写了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的一本《儒家伦理》教材。当代新儒家余英时、杜维明对该书的编写给予了详明的指导,教材中专门有《君子的含义》一课。在现今的中国内地,“君子”一词少有使用。即使被使用,往往也是在“伪君子”等具有贬义色彩的情况下加以使用。“正人君子”本来是赞誉的美言,现今却往往沦为挖苦的讥词。但是,《儒家伦理》却专门为君子的含义撰写了一篇课文,由此可知新加坡政府对于君子作风的重视和崇尚。按照儒家观点,君子必须诚于内而形于外。其诚于内的诚实品质与形于外的正直行为,也是政府廉洁的保证。这里,君子的诚实是廉洁之本,君子的正直是廉洁之源。

       首先,君子的诚实是廉洁之本。在行动党领导人的言论中,诚实总是和廉洁紧密相连。1999年,李光耀在回答记者提出的行动党最大成就是什么的问题时指出:“最大的成就是掌握政权四十年,并保持其活力和诚实,而不是成为衰落和贪污的政党。” 《人民行动党(1954—1999)》第132页,玲子传媒1999年版。这里,活力是相对于衰落而言,诚实是相对于贪污而言。因为诚实是贪污的反义词,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诚实也就是廉洁的同义语。李光耀讲到过“做人诚实绝对有回报”(it pays to be honest)的人生体会,谈起过保持廉洁就能占据政治上的优势的政治心得,并描述过他之所以能够坚持保持清廉的信念的心路历程:自小,他父母与祖父母教育他们兄弟要明辨是非;长大成人以后,他也真切了悟哪一种处事方式更能给他带来美好人生。早期与政敌的激烈斗争,更巩固了他的价值观。政敌曾讥讽李光耀住洋房,睡冷气房,弦外之意是李光耀需要钱,反之他们却能够不计钱财为工友牺牲。为了反击政敌,李光耀与同僚将“不收馈赠”作为首要的品格。他们义务为许多职工会服务而不收取费用,并由此创建起人民行动党。工友给予行动党回报,就是让行动党赢得大选,行动党由此获得的政治支持,价值非金钱可比。因此,李光耀很早就学习到,清廉对东南亚和亚洲国家的重要性。在上台执政后,行动党制订许多条例确保党员及政府不贪污。比如,他们不能私下接受贵重物品的馈赠,任何贵重馈赠都必须经过估价。这就向外界发出清楚的信息——行动党政府不收馈赠,当然也不收钱。李光耀认为,行动党之所以能够一次又一次获得人民投票支持,其最大实力就是不贪污。人民行动党开始贪污的那一天,就是完蛋的那一天。反对党要战胜行动党的最大困难,就是要达到和行动党同等的廉洁水平。

       其次,君子的正直是廉洁之源。行动党领导人十分重视保有正直品质。由于强调正直,政治工作就不是纯粹为了一己之私。李光耀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您能想象自己完全撤离政府或放弃政治吗”及“您什么时候会退休”的问题时说:“你的问题错了,我涉及的不是政府,也不是在搞政治。我是因为要改变社会,要改善人民的生活,要让他们的子女有更美好的前途才从政和组织政府的。”只有强调正直,政治斗争才不会沦为狭隘的权力之争。李光耀也反复声明自己与政敌的斗争,绝不仅是权力之争,而是信念之争。他说他会动用自己的一切智慧和力量来对抗共产党。但是,他很尊重他们的领袖,尊重他们为理想、为信念所体现的牺牲精神。他对林清祥、方水双、方壮璧等“共产党人”并没有个人夙怨,与他们自始至终都维持正确与和睦的个人关系,相互之间的冲突与个人恩怨无关,完全出于各自不同信念和人生目标,但正因为彼此的信念根深蒂固,使得相互之间的冲突更为激烈。

       李光耀也曾在国会和媒体上与作为政敌的“社会主义阵线”领袖李绍祖发生激烈争论。李光耀认为李绍祖脾气火暴,但心肠不坏,只不过政治上很幼稚,并在1990年10月最后一次以总理身份官式访问中国时邀请李绍祖及其妻子同行。同时,李光耀也声言反对党人詹时中、刘程强和谢镜丰都相当友善,为人可亲。按照正直的理念,政府在处理问题时自然应该尽力秉公办事,避免以权谋私。李光耀说:“我私下可以为朋友做很多事,只要对我们共同奋斗的目标没有影响。我们一块儿建立这个国家,如果牺牲国家利益,就损及我们一向努力的目标,这是绝对不可以的。但如果你需要十万块钱,我会拿出自己的钱借你,或帮你奔走筹钱。那是另一回事,那是私人交情,但再好的私交也不能默许你损害国家利益。这不可以,因为国家是我们毕生心血的结晶——制度下,人人都必须遵守某些原则。目标不仅是秉公行事而已。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制度,枉法徇私,制度就维持不下去。我让郑章远(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前部长,涉嫌贪污,服毒自杀——编者注)受法律制裁,不是要表现我铁面无私,而是因为妥协会毁了整个制度。”《李光耀治国之钥》第256~257页。

       寓人治于法治之中

       从孔子“其人存则政举,其人亡则政息”的“为政在人”的观点,可以看出人在儒家政治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样,当有人询问新加坡能否在李光耀之后仍然保持繁荣、稳定的时候,新加坡领导人的回答是:这取决于能否一代又一代地找到最好的领袖。如果在这个环节发生错误,新加坡就垮了。如果有人问起新加坡能否在李光耀之后仍然能够保持廉洁,他们的回答应该是:这取决于能否一代又一代找到诚实、正直的领袖。

       儒家强调“为政在人”,却并不意味为政不必有制。从孔子对周制“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论语·八佾》。的衷心赞美,可知孔子并未忽视制度在政治中的作用。然而,以周礼之美备,行之数百年而终不免于君微政衰,又使孔子认识到“国家不能徒赖完善之制度以为治”,“故亟图以人治救方策之弊”④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上册第71页,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2年版。。因此,正如萧公权先生所说的那样:“孔子之注重君子,非以人治代替法治,乃寓人治于法治之中,二者如辅车之相依,如心身之共运。后人以人治与法治对举,视为不相容之二术,则是谓孔子有舍制度而专任人伦道德之意,非确论也。”④儒家主张的人治,并未否定法律制度的功用,而是在肯定法律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人的作用。同样,新加坡在强调领导人在政治中的作用时,也不否定制度的作用。新加坡推行的民选总统制度,其最初意图就是要用民选总统的权力,来制约内阁特别是总理的权力过大。

       修齐治平:“我们这个文明的基本观念”

       马英九将“领导人的政治意志”解读为孔子倡导的领导人“其身正,不令而行”的以身作则,强调的是修身的原则。防治贪腐虽然属于“治国、平天下”一类的政治事务,却必须从“修身、齐家”这类也许属于生活事务的平凡小事入手。儒家有关“修齐治平”的道理是这样阐述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反之,“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上述道理李光耀也有自己的解读。他说:“'修身’是检点言行,提高自身修养,成为有用之材;'齐家’是使家庭秩序井然;'治国’是管理好国家;'平天下’是使普天之下,万事太平。我们全体人民都抱有这种信念。我孙女叫修齐,我的儿子是从上述格言中取了两个字,希望他女儿能克己奉家。这是我们这个文明的基本观念。” 扎卡里亚:《文化决定命运——李光耀访谈录》,载于《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第198页,三联书店1997年版。

       修身·白衣白裤

       为政清廉是修身的重要内容。人们往往将新加坡政府的廉洁与环境的洁净相提并论。李光耀在生活上就是一丝不苟,干干净净,甚至有洁癖。他说:“我不喜欢我的桌子乱七八糟,如果不整齐,会影响我的精神。”一位新加坡议员告诉我,李光耀办公室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到过李光耀办公室之后,再回自己办公室,就会有一种把那些多余的东西往外扔的冲动。他说:“李光耀办公室真的是窗明几净!”

       腐败往往与奢华为伴,清廉往往与俭朴为伍。尽管新加坡领导人领取高薪,但是,其最高领袖往往以节俭朴素为美德。现任总理李显龙的办公室就悬挂着“居安思危,戒奢以俭”的条幅。李光耀担任总理期间出访印尼,他要新加坡驻印尼的大使李炯才给他订一个单人房。新加坡总理外出访问没有专机,都是乘坐普通民航。有一次,时任新加坡总理的吴作栋在中国访问,随访人员合计180余人。当时,他们包租了一架拥有200个座位的中国客机,准备从北京前往成都。飞机里多出了十多个座位,新加坡方面交代将这些多余的座位售票给其他乘客,以免浪费。

       开国元勋吴庆瑞以节俭闻名。20世纪70年代和吴庆瑞在国防部共事的新加坡现任总统纳丹透露,吴庆瑞极不愿乱花钱,甚至出国还携带肥皂片,在酒店浴室里清洗内裤。前外交官莫里斯贝克(Maurice Baker)也说,有一次出国时到吴庆瑞的酒店客房找他,亲眼目睹他正在烘干唯一的一条内裤。前议员陈志成回忆,他曾乘坐吴庆瑞的车,发现车的部分车底板已严重坏损,甚至能从车厢里直接看到路面。他摇头说:“你看,吴庆瑞连买一条塑胶地毯来遮洞都不肯,更别说是修理它!”1959年的一天,吴庆瑞在竞选活动中走访牛车水选民后,竞选团队成员个个汗流浃背。当他们看到吴庆瑞终于在一个甘蔗水摊位前停下脚步,都松了口气。大家满心期待地围在摊位旁,以为可以喝到免费的甘蔗水。但是,他们看到的却是吴庆瑞仅掏出1角钱后喝下一杯水,接着说:“我的水已经给了钱。你们如果想喝就自便。”虽然当时大家感到很困惑,但陈志成如今回想起来,却很庆幸有这样节俭的领导。他说:“我们很幸运有像吴庆瑞这样的部长,因此新加坡才省下了很多钱,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节俭出名酒店洗内裤》,2010年5月14日《联合晚报》。

       当领袖以俭朴为美德,公共部门及社会才能以节约为风气。2003年,新加坡财政部公布了一些民众建议的内容和有关部门的答复,以说明只要公务员和公众有好的建议,公共部门都会欣然接受。其中一个被当局接受并加以落实的建议是“公共服务署官员开会不再有水果招待”,建议说:“负责人事的各部门主管人员,每月出席由公共服务署主持的常月会议时,每人都会有一盘水果。以9月的会议为例,当时总共供应了25盘水果。每个月所供应的水果盘数大致如此。假设每盘水果是3元,如果取消了,一年可节省至少900元。当公务员开会时有咖啡茶水已足够,不需要水果。这项会议既然是为高级公务员召开,1959年6月,李光耀带领同僚在市政厅大厦会议室宣誓就职的时候,一律穿白色的衬衫和长裤,以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政府作风廉洁。(《人民行动党(1954—1999)》扉页)

       他们更应该带头减少浪费。”接到上述建议,与此相关的公共服务署答复说:“这项常月会议之所以有水果招待,是因为会议时间长,一般持续约两小时半,与会者需要在会上轮流发表报告和讨论,以及分享各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尽管如此,“公共服务署接受这个建议,各部门负责人事的主管也不介意这么做。主管人员的常月会议,所招待的水果约值12元。如果取消了,以一年召开11次会议计算,每年可节省约132元”。《获当局接受并落实的建议》,2003年11月14日《联合早报》。

       白衣配白裤,被称为人民行动党“党服”。1959年5月,人民行动党参加在新宪制下举行的第一次自治邦议会大选,在51个议席中赢得43席。同年6月5日,人民行动党执政,时年35岁的李光耀宣誓就任新加坡自治邦首任总理。李光耀及其同僚怀着强烈的使命感,决心建立廉洁有效的政府。在市政厅大厦会议室宣誓就职的时候,他们一律穿白色的衬衫和长裤,以此象征个人行为纯洁,政府作风廉洁。从此,白衣白裤就成为行动党“党服”。举凡人民行动党的重大活动,如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干部大会、每年的国庆检阅典礼、五年一次的政府换届竞选等,参加这些活动的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和干部一律着白衣白裤。从1959年到现在,人民行动党人一直保持着重大活动穿着白色“党服”的传统。他们自己也说,世界上大约没有哪个国家的政党有像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这样的传统。

       有人说,在党的重大活动中,其他行动党党员所穿的白衣白裤可能还会在中间扎一条其他颜色的皮带。但是,李光耀连皮带都是白色的。根据李光耀夫人的解释,其实,李光耀从不扎皮带,所以,看上去浑身皆白,中无杂色。李光耀对象征纯洁、廉洁的白色情有独钟。就笔者所能见到的李光耀接受他人对他的艺术拍照和画像,所穿都是白色衣服。中国摄影家邓伟为李光耀拍照的故事,很能说明李光耀对于白色的珍视。

       从1986年到1988年,年轻的邓伟连续三年给世界名人们发信,请求为他们拍照,但都没有回音。直到1989年,他差不多寄了500多封信。每封信两页纸,内容都是相同的,只是开头介绍自己的年龄变了:从25、26、27到28岁。那是在告诉对方,自己为此正付出生命的代价。当时还没有电脑,所有的信都是手写,还不敢用复写纸,以免让人家觉得对自己不尊重。因此,每次邓伟都得抄100多封信,抄得他手指头都扁了。

       1991年之前,邓伟所有的请求都被拒绝了。他感到这件事确实有点难度。此前,邓伟曾给李光耀写过请求为他拍照的信件,但都被拒绝。这时候,他再次想到了李光耀。其中原因之一,是因为他很钦佩李光耀将一个原本腐败的新加坡治理成为一个十分清廉的国家。当时,正好有两个国际性的活动在新加坡举行,邓伟便乘机来到了新加坡。

       邓伟踏进新加坡的第一件事,便是给李光耀资政写信,并亲手送到他的家。李光耀却不喜欢照相,特别是专门为他拍照。一个出租汽车司机听了邓伟的想法后说:“这可太难了,如果李总理能够接受,那你可是个神奇人物!”

       幸运之神的确开始垂青邓伟。

       几天后,他接到总理联络官的通知:李光耀同意了。

       1991年8月13日下午3点,邓伟如约来到戒备森严的李光耀办公处。一位身穿铁灰色衣裤、头带遮阳草帽、腰间别着手枪的青年卫士,检查了邓伟随身携带的所有物品后,以不容置疑的口吻说:“这台摄像机不能带入。”

       一个贴身保镖引导邓伟走进休息室,告诉他:“就在这里拍。”这是一个空间小、环境少变化、光线平平的拍摄现场。邓伟赶忙架好相机。这时,李光耀忽然从邓伟身后出现,他走到邓伟镜头前的沙发上坐下。没有向邓伟打招呼,对邓伟的问候也无反应。

       李光耀身穿一件夹克衫,一动不动地等着。邓伟抓紧这宝贵的时间,绕着李光耀做了180度拍摄。

      “够了,够了吧。”李光耀看了一下手表,说完后便立即起身离去。这是李光耀在拍摄过程中讲的惟一的一句话,是汉语。

       不足10分钟的拍摄时间,使邓伟十分匆忙,但他毕竟成功了。

       这是一个不算太好,但绝对是不坏的开始。 程铁良、卢跃刚:《我们眼中的邓伟》,引自《光明日报》网的《书摘》栏目。

       邓伟回忆说,李光耀当时只说了“够了”两个字,用的是中文。李光耀是一个在官方场合或记者采访时只说英文的人,但他对邓伟说中文,让邓伟很感动。邓伟说,李光耀这个人还很有意思,在准备拍摄的前一天,他曾让他的新闻艺术部部长先替他试拍了一张,并让他的秘书打电话询问,穿什么衣服。邓伟回答说白衣服。因为邓伟事先有准备,知道行动党政府高级官员为了表明自己的廉洁,在很多场合都喜欢穿白衣服。这让李光耀很高兴,说对方很了解他。邓伟猜想,这大概也是他能获得李光耀同意的原因。

       齐家·模范夫妻

       贪色往往是贪污的诱因。要有效抵制(也即破除)色相的诱惑,有赖于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这里,立(建立良好夫妻关系)是破(破除色相诱惑)的前提,破是立的结果。立字当头,破在其中。实际上,建立良好夫妻关系,是齐家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往往成为公职人员能否做到洁身自好的前提。

       李光耀和妻子柯玉芝是英国剑桥大学的同学,也是学习成绩的相互竞争者,到后来李光耀却从竞争者变为追求者。图为两人于1948年在剑桥大学留影。(《李光耀图片集》第40页)

       婚后,柯玉芝除了发展自己的事业,同时也无微不至地照顾丈夫和孩子,给李光耀筑造一个温暖的家。(《李光耀图片集》第47页)李光耀夫妇恩爱情深,传为美谈。妻子柯玉芝曾是新加坡名校莱佛士书院唯一的女生,后来获得女皇奖学金前往英国剑桥大学格顿学院深造,成为亚洲首名考获剑桥大学法律系一等荣誉学位的女生。在莱佛士书院读书期间,李光耀和柯玉芝是同学,也是学习成绩的相互竞争者。李光耀的数学成绩一般名列第一,但英文和经济的成绩却要让位于班里唯一的女生柯玉芝,屈居第二。不过,到后来,李光耀却从是她的竞争者变成是她的追求者。两人不但展开了一场“姐弟恋”,而且在没有通知双方家长的情况下,于剑桥大学读书期间在英国秘密注册结婚。李光耀一生从政,树敌不少,政敌形容他刻薄无情。但是,铁汉柔情,李光耀对妻子的深情,却是一则令人动容的故事。 林明华:《李光耀夫妇的爱情故事》,2010年10月11日《新明日报》。

       柯玉芝曾于2003年首度中风。中风之前,柯玉芝的生活总是围绕着李光耀转。中风后,柯玉芝比过去瘦弱了许多,从那时起,李光耀的生活就转变成围绕着夫人转。虽然还在内阁,但他总根据夫人的需要调整工作安排。李光耀是传统土生华人家庭里的宝贝长子,婚前连打一个半熟的鸡蛋都不会,婚后也一直由妻子照顾他的起居饮食。可是,当妻子中风之后,李光耀却马上从一个“大男人”变成一位最深情的丈夫。他会敦促妻子游泳锻炼,督促她每天吃药,还一天为她测量多次血压。即便后来找到了一位医生,可用腕式血压计为柯玉芝测量血压,但夫人柯玉芝却对医生说:“我还是喜欢老公为我量。” 《李玮玲:他们深爱对方李资政夫妇是情人也是朋友》,2010年6月20日《联合晚报》。

       2008年,柯玉芝再度中风,并从此长卧不起。原先,李光耀夫妇很少在公开场合表露爱慕之情,但妻子二度中风后,李光耀便经常亲吻妻子的额头,给予慰藉。无论工作多忙,李光耀每晚回家后,都会抽出两个小时时间和妻子“说话”。虽然她无法动弹或讲话,但李光耀说:“我跟她讲话时她是知道的,我每晚都这么做。她会为了我保持清醒。我告诉她我今天做了些什么,念她最喜欢的诗。”李光耀为这些诗作列出了一张单子,其中包括知名作家简·奥斯丁、艾米莉·勃朗特、罗德雅德·吉卜林、刘易斯·卡罗尔和莎士比亚的名著等。 《铁汉也柔情〈纽约时报〉专访李资政》,2010年9月12日《联合早报》。

       最近两年,李光耀阅读了基督教的婚姻誓言,其中一句话令他留下深刻印象,即“无论病痛或健康、无论结果如何,都爱他、照顾他、珍惜他,直至生命的尽头”(To love, to hold and to cherish, in sickness and in health, for better or for worst till dealth do us apart),李光耀说:“我告诉她,我会尽量陪伴你,能多久就多久。这是人生,她是明白的。” 《铁汉也柔情〈纽约时报〉专访李资政》,2010年9月12日《联合早报》。2010年10月2日,柯玉芝去世,并于6日在万礼火化场举行了私人葬礼。在最后送别的一刻,李光耀手中拿着一朵深红色玫瑰,在爱妻生前最爱的巴哈乐曲伴奏下,徐徐走向夫人的灵柩。他将红玫瑰放入棺中,凝视着爱妻的遗容,然后,悲伤地将右手贴在自己的嘴唇,又用它轻抚她的脸颊和额头,对爱妻进行吻别。接着,他再将右手指贴在自己的嘴唇,对夫人作第二次吻别。 许翔宇、郑迦馨:《李光耀夫人(1920—2010)葬礼资政吻别爱妻国人感动落泪》,2010年10月7日《联合晚报》。

       李光耀夫妻恩爱的故事和他对妻子的两次吻别,感动并感化了出席葬礼的人们。不少出席者也说,他们很想赶快回家,拥抱家人,趁大家活着的时候,好好珍惜彼此。贸工部兼新闻、通讯及艺术部政务次长陈振泉用手巾擦着眼眶里的泪水说:“出席葬礼后,我只想回家,亲吻我的老婆,告诉她,我爱她。”陈振泉透露,他在12年前曾差点失去他的老婆,因为她当时罹患乳癌。他说:“看到李资政和夫人之间坚贞不渝的爱,提醒我,家人及我和妻子的感情很重要,我应珍惜这样的感情。” 《李光耀夫人柯玉芝1920—2010》,2010年10月7日《新明日报》。

       李光耀称妻子是自己的至爱,并说她是自己“力量的源泉”。为了表示对妻子的深爱和感谢,李光耀曾送给她一枚金坠,一面刻着“贤妻良母”,另一面刻着“贤能内助”。柯玉芝去世后的几天,新加坡电台重播多年前李光耀的一次演讲。他在演讲中说:“西方文化中的思想,是娶你所爱的人,而东方文化的观念,是爱你所娶的人。”其所以如此,是因为西方人长期以来崇尚自由恋爱,娶的是自己所爱;东方人早年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后才认识彼此,所以,这才有“爱你所娶的人”的说法。不过,人们普遍认为,李光耀夫妇是东西合璧,做到了“娶你所爱的人、爱你所娶的人”。黄美芬:《这段情,让人好生羡慕》,2010年10月10日《联合晚报》。

       最后一个维多利亚人

       新加坡防治贪腐所表现的“领导人的政治意志”,似乎与儒家“为政在人”、“修齐治平”的思想具有某种联系。也正因为如此,李光耀才被人称作儒者。但是,李光耀受英文教育而非华文教育出身的背景,又让人们对他的儒者称号产生质疑。毫无疑问,李光耀对于儒家文化的接受,主要不是通过阅读儒家经典。但是,儒家文化不仅表现为纸上经典,更表现为日常的生活方式。对于传统华人家庭出身的李光耀来说,作为生活方式的儒家文化,无疑给了他潜移默化的影响。李光耀的青年时代,五四运动在受华文教育者中间产生了很大影响,这就让一些接受了华文教育的人们对儒家文化有了一种抗拒。反而是那些没有接受华文教育的人们,没能产生彻底反传统的倾向。这一点,李光耀也有清晰的说明,他说:“新加坡的华人,多数是移民的后代。这些移民大都很贫穷,没有受过什么教育。他们不像那些学者或知识分子,因为受到五四运动的影响,而抗拒儒家思想。因此,虽然多数人都没有受过正统的儒家思想教育,也就是说,没有所谓的高文化,可是,大家在日常生活里,却实行儒家的道德教义。他们所具有的,是从父母和亲人那里学来的、水平比较低的文化或民间风俗。这些包含在从儒家、道家和佛教而来的谚语和俗语中。”1994年10月5日《国际儒联名誉理事长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先生致词》,参见《儒学与二十一世纪》上册第8~9页,华夏出版社1995年版。

       进一步说,李光耀接受的英文教育,不仅没有让他对儒家文化产生反感,倒是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相容。李光耀说:“我在一个华人家庭成长,但在英国学校及大学里受教育。当时英国盛行的维多利亚时代价值观其实与我们的华人家庭价值观相似。”《李资政接受德〈经济周刊〉访问》,1997年12月15日《联合早报》。李光耀时常怀念如今只存在于他的记忆里的40年代的英国,虽然受到战争破坏,却自豪,有纪律,循规蹈矩,炸弹炸过的地方长出了玫瑰;在地铁进口处,报纸叠成一堆堆,过路人如果拿一份报纸,会主动把硬币放下;假如放下的是一张一磅的钞票,也由自己拿回零头;巴士售票员也总是提醒客人:“小心啊,大家上车,走好,请上楼。”当时,李光耀看到这种情景,心里总想:“啊,这是个有教养的民族。”“这是个伟大的民族,胜得有道理。”它激励了李光耀,也使李光耀想让它在新加坡再现。《李光耀接受〈时代〉周刊访谈》,1994年4月13日《联合早报》。但后来,人们在英国“看到的是福利社会、避孕丸及单亲妈妈的出现”。李光耀感叹道:“今天,维多利亚式家庭的价值观已经所剩无几。”《李资政接受德〈经济周刊〉访问》,1997年12月15日《联合早报》。正因为如此,李光耀才会一方面自称是儒家信徒,另一方面又把自己形容为“最后一个维多利亚人”。

       李光耀所说的40年代的英国人的行为举止,反映的就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价值观。有人将维多利亚时代的商业精神概括为“拼命地赚钱,拼命地省钱,拼命地奉献”。从这种维多利亚时代的商业精神,我们可以了解维多利亚时代的价值观的某个侧面。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价值观体现的正是新教伦理精神。新加坡政府官员丹那巴南也说:“过去,有很多西方的基本价值观和我们本身的传统价值观十分相似,例如尊老敬贤、道义、正直、爱国心等,我认为我们所面临的危机不是西方价值观念的轰击,而是大部分现代化社会的价值观念的轰击。” 《文化建设与新加坡人——与外交兼文化部长丹那巴南一席谈》,1982年8月9日《星洲日报》。

      “X”因素

       李光耀所说的“只要核心领导层能保持清廉,任何堕落现象还是可以受到控制,门户也会清理干净”的观点,与兼立德、立功、立言之三不朽为一身的近代大儒曾国藩的相关论述极其相似。曾国藩说:“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向而已。此一二人者之心向义,则众人与之赴义;一二人者之心向利,则众人与之赴利。”参见钱穆:《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下册第639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新加坡廉洁经验的东方特色,就是对于领导人个人品质的强调。李光耀在2005年举办的“世界道德与廉正论坛”提出了“道德领导是竞争优势”的观点。他说:“所有的国家都可以利用信息科技和航空交通的便利,加入提供货品与服务的环球贸易社群。这有助缩小条件优越国家和贫困国家之间的差距。不过,一个主要的区分,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道德领导所带来的'X’因素。在第三世界国家,一个廉洁、有效率、理性和稳定的政府,是一大竞争优势。”这里所说的“X”因素,可以理解为卓有功效却又难以捉摸的因素。

       在一定意义上说,李光耀及其同僚实践了道德领导的观念。在2003年庆贺李光耀80寿诞的宴会上,时任总理的吴作栋曾对李光耀的道德品质及其影响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说,行动党所展现的务实、清廉和节俭的作风,实际上就是李资政的政治思想,而全体行动党国会议员和活跃党员对新加坡的感情和为民服务的精神,就是李资政的感情和以民为本的政治精神。事实上,李光耀的价值观就是行动党的价值观,李光耀的俭朴也从行动党的俭朴和低调的作风看得出来,李光耀的诚实正直也是行动党的诚实正直。李光耀对新加坡的强烈感情和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都从新加坡的国会议员和人民行动党活跃党员的感情和献身精神中反映出来。吴作栋形容李光耀是一位坚强的领导人,是一头勇猛的雄狮。人民行动党能有李光耀,是党的福气。他在祝贺李光耀生日快乐时,也向在场的行动党党员说:“行动党只有49岁,跟李资政比起来还年轻得很。我们还有许多地方可以向他学习。”《吴总理:李资政以身作则为党奠定崇高政治操守》,2003年9月22日《联合早报》。

       惜名如命:“害怕公开讨论的事不会私下去做”

       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政府在中学开设了“儒家伦理”课程,并为此编撰了也许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的一本名为《儒家伦理》的教材。教材中《人民与国家》一课中的“领袖的人选”一节这样写道:“儒家的政治理论,注重'选贤与能’,因为一个国家是否治理得好,跟领袖人选的好坏关系很大。国家领袖对全国人民有极大的影响。孔子就曾经说过:'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意思就是说,领袖所处的地位好比风,人民所处的地位好比草;风向那边吹,草就向那边倒。所以,做领袖的人,对自己的要求必须非常严格;除了要有丰富的学识和治国的才能之外,还要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才可以成为人民的模范,也才能感化人民,使人民心悦诚服。”又说:“由于领袖的好坏和国家的盛衰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儒家认为领袖人物不但要慎重地选择,同时还要经过实际的考验,证明的确有能力造福人民,并且受到人民的爱戴,才可以成为领袖。”

       课文阐释的“选贤与能”的儒家思想,也是行动党政府反复强调的理念。这就是说,行动党政府特别重视领导人的品质和威望。李光耀说:“你可以说新加坡不民主、打击反对党云云,这我管不着。但是,你如果说政府贪污或滥用国家资源,我一定会告你!”周殊钦、游润恬:《野村证券亚洲股本论坛邀李资政对话人均GDP高未能反映国人经济条件》,2008年7月10日《联合早报》。他强调,“新加坡政治领导人一旦被对手影射为不诚实或不正直,就会采取法律行动。个中原因,是新加坡处于'金钱政治’被视为政治文化与生活习俗的地区,政府必须严厉对待任何贪污指责,由贪污调查局展开调查,或对造谣者进行诽谤诉讼,以澄清任何有关政府品德的疑问。只有这样,新加坡人才不会把他们的政治领导人等同于二手车销售员”。《李资政语录》,2007年10月15日《联合早报》。李显龙也说:“我们对'搞裙带关系’的指责非常敏感。因为国家的整个体系是以任人唯贤的概念为根基。如果有人怀疑我不是最适合担任总理的人选,而是靠我的父亲得到这个地位,那么我将完全丧失公信力。按照儒家思想,我必须先有治国的道德权威,才能够好好治理国家。如果对我的指责是真实的,那就应该有证据加以证实,而我也应该下台。但是,如果要提出指责,那这些指责应该得到证实。”《李显龙:领导人索偿阻任何人不实指责》,2010年4月17日《星洲日报》。

       李光耀等新加坡政府领导人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李光耀是世界上最喜欢诉讼的政治家,他经常将那些指责他及其政府徇私舞弊、贪污腐化的反对党人或外国媒体告上法庭。如果对方拿不出人证物证,就会被判罚款、坐牢。一些反对党人甚至因此被逼逃亡国外,有家难归。让世人感到惊讶难解的是,李光耀为此打过将近20起官司,每次官司都是他赢,这难免让人对新加坡的司法独立产生怀疑。对此,李光耀的解释是,对方也可以完全按照同样的规则将他告上法庭。而对方之所以不能做到,是因为我方没有犯品德错误,让对方无证据可告。

       1996年5月22—24日,新加坡国会用了整整三天的时间,举行了一场引起世人关注的辩论。辩论的主题是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购买玉纳园和史各士28号公寓的房产时所打折扣是否存在不公平现象。从国会记者席上外国通讯员和新加坡本国记者抢座位的情形,可以看出大家对这次辩论的重视和期待。领导人购房本来是自己的私事,购房打折扣也是常见的现象。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新加坡国会竟然要耗费整整三天的时间对此进行辩论呢?

       调查李光耀本节资料主要来源于《胡赐道博士:调查发现李资政与李副总理购屋方式完全正常》,1996年5月22日《联合早报》。

       原来,1996年3月,新加坡财政部长胡赐道收到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经理高铭胜的报告。报告说,高铭胜在3月中获知,市场上谣传李光耀及其亲属在旅店置业的所有房地产发展项目中都购买了物业,而且其中涉及一些不恰当的安排。由于上述传言的政治含义非同小可,涉及的又是被称作国父的李光耀资政,所以3月21日,胡赐道向总理吴作栋汇报。吴作栋在获知这一消息的第二天,便通知内阁的核心成员,即副总理兼国防部长陈庆炎、外交兼律政部长贾古玛和内政部长黄根成。他对这三位核心成员说:“作为一国总理,我必须查证市场的传言以保证政府的清誉。如果市场指资政父子购屋其中必有蹊跷的说法是错误的,我们必须杜绝这种传言;如果市场的传言属实,我们将追究下去。”

       在经过了周密的考虑之后,吴作栋决定调查李光耀父子。他事后说,他用了几天时间反复思考怎样才能最好地处理资政的事件。吴作栋知道,即使调查结果显示对方没有犯错,调查行动也可能会威胁到自己跟资政李光耀和副总理李显龙的关系,还可能破坏他们以及政府的声誉。而调查行动也可能成为下届大选的政治代价,甚至有导致人民行动党分裂的危险。但是,作为总理,他必须保证政府是正直的,“没有任何个人或政治代价,会比人们对政府的正直性失去信心更为重要”。吴作栋说,正直是人们行动党政府的基石,是李资政奠定下了这个基石,这个基石将不会因为李资政的离开而动摇。

       在吴作栋的指示下,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旅店置业提供玉纳园与史各士28号公寓的购买者名单、价格表以及有关的回扣。根据调查,李光耀和李显龙购买了玉纳园(各一个单位)和史各士28号公寓(各一个单位)的房产,合计四个单位。旅店置业也的确给他们两人的购房打了折扣。数据显示,李光耀和李显龙购买的玉纳园的房产,分别获得7%、12%的折扣;两人购买史各士28号公寓的房产,则都是获得5%的折扣。

       获悉上述情况后的3月26日,吴作栋就这件事向副总理李显龙提出询问。李显龙获知公众对这件事的反应后吃了一惊,他立刻写信给总理呈报所买的公寓单位,并在后来又发现旅店置业原来曾给他购屋打折。3月28日,吴作栋在内阁会议结束后,在李显龙列席的情况下,与陈庆炎、贾古玛和黄根成讨论李显龙购屋的事情。由于当时李光耀刚接受第二次心脏手术不久,正在家中休息,还要服食包括预防阻塞药物在内的多种药物。吴作栋觉得自己不便在这个时候向李光耀提出询问,否则,心里会感到不安。但是,当吴作栋向陈庆炎、贾古玛和黄根成谈到上述顾虑时,他们却认为有必要在这个时候向李光耀提出询问,以让他及时获知市场上的传言。3月29日,吴作栋写信给李光耀,李光耀在第二天回信给他,解释了一些购屋的主要情况,并在4月1日到总理办公室会见总理吴作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李光耀是新加坡第一任总理,也曾是吴作栋的顶头上司。但是,自从吴作栋接任总理之后,李光耀在有事需要与吴作栋见面的时候,总是坚持自己到吴作栋办公室去,而不是让吴作栋到自己办公室来。到达吴作栋办公室后,李光耀说自己在获知人们对他购屋的程序存疑后感到困惑。吴作栋向他解释说,他必须证实,他与李显龙虽然获得折扣,但并没有得到特别的待遇。吴作栋与李光耀就此事进行几次讨论后,李光耀最后建言,如果吴作栋还是不满意自己的解释,他可以设立调查委员会来调查这一事件。调查显示,在旅店置业出售同期公寓时获得折扣的人士,不限于李光耀父子两人。在玉纳园公寓的买主中,有21%获得7%或以上的折扣;在史各士28号公寓的买主中,则有22%获得5%的折扣。以上五段内容资料来源于林义明:《总理解释资政父子买公寓无不当原因》,1996年5月22日《联合早报》。

       在调查过程中,李光耀和李显龙的态度也非常开放,愿意随时回答吴作栋等人提出的问题,也准备在购买房产这件事情上接受公众的核查。经过调查,吴作栋、胡赐道等人认为,李光耀和李显龙是以完全正常的方式购买房产的。虽然他们购买的价格合理,但却因为发生了复杂的定价程序,从而把事情复杂化了。吴作栋说,由于长时间的相处,自己对李光耀和李显龙的为人非常了解,也不曾在脑海中怀疑过他们的正直品质。尽管如此,李光耀和李显龙仍然要求吴作栋作安排,让他们在国会辩论中进行公开的解释,并接受别人的质问。最后,吴作栋同意了他们的要求,以便把他们购房的程序以及自己对他们品德的判断,交由公众核查。

       新加坡国会继承了英国议会制民主中党督(也称“党鞭”)制度。根据这一制度,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国会里都有自己的党督,即在议会里负责维持和执行党纪的人,目的是确保本党的议员遵守纪律,尤其是在投票表决议案的时候,本党议员一定要跟着党的路线走。除非事前本党有申明,议员才可以根据本身的良知和信念发表言论和投票。为了让行动党议员能够针对李光耀父子买房事件畅所欲言地展开讨论或批评,行动党特意解除党督的限制,国会领袖黄根成也豁免所有发言议员的时间限制。从上述举措可以看得出来,政府已下定决心,要把整个事件的始末清清楚楚地摆在全体新加坡人的面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这涉及了很重要的原则问题,那就是廉洁与诚实的原则”。李光耀说:“我相信我们的处理方式会给这个制度带来好处。这个世界没有一个国家会愿意——而其实是不需要这么做的——来公开讨论这样的问题,无论那是通过调查委员会,或在国会、特选委员会中辩论,甚至加以起诉等等,但我这么做了,这就证明了一些事,那就是我们的第二代领袖是可以维持同样的标准的。如果我做了,人们会说:'如果他不在,整个就完了。’但总理(指吴作栋)已经证明虽然他要调查的是我和李副总理,他还是准备这么做。”

       事情的经过本节资料来源于《李资政国会演说全文》,1996年5月22日《联合早报》。

       1996年5月22日下午,李光耀在国会针对他和副总理李显龙向旅店置业购买两处房地产的事件展开辩论前,发表了一个半小时的演说,把自己购买房地产的来龙去脉及获得折扣的原因,向国会进行了“一清二楚”的交待。第二天的新加坡《联合早报》以两个整版的页面刊登了演说的全文。演说一开头,李光耀首先说明自己之所以站在国会发表这篇演说的理由:当他购买房产引起争议时,他刚进行了第二次血管成行手术,身体相当衰弱,也不能会见记者,只好就此向报界发表文告。但是,这些文告毕竟只是文告,而不是本人。因此,李光耀要求面对国会,亲自向大家面谈,把整个事情呈现出来,让大家决定自己是否“晚节不保”,已经变成另一个人了。因为距离手术只有九个星期,医生嘱咐李光耀在演说时保持心跳稳定。但是,李光耀说:“我觉得自己没问题,而且准备以强壮的姿态,向你们做出坚定的解释。”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5年4月,李光耀的弟媳张秀红告诉李光耀夫人柯玉芝,那森路一个地点不错的地方有个称为玉纳园的小发展计划。本来就想购买公寓的柯玉芝便与张秀红一同前往旅店置业办事处,选了张秀红家(也即李光耀弟弟家)此前买下来的一间公寓的隔壁。旅店置业的张锦福当着张秀红面提出了公寓售价的总数目,说明是打了折扣的,却没有提到任何折扣率,或者折扣前的价格。作为长期从事房地产买卖律师事务的柯玉芝清楚知道,发展商杂售房时根据价格单上的价格打折扣是正常现象。因为发展商都是在价格单里开高价,然后根据买主和市场起落情形打折扣。否则,当房子卖不出时便把价格单上的价格降低,会使早买的顾客感到上当。因此,柯玉芝一如以往的做法,把注意力集中在实价而不是折扣上。又因为柯玉芝相信张秀红在自己买房时一定对价格做过调查,而发展商方面开价的时候张秀红就在旁边,对方不可能会开出远远高过张秀红的价格,所以,就在没有讨价还价的情况下果断地买下了与李光耀弟弟房屋紧邻的这套房子。

       李光耀解释,购买这套房子的原因,是因为自己现在正在住着的房屋是几十年前父母所购的一栋三层楼房。自己住在与客厅同层的一楼,父亲住在与饭厅同层的二楼,而厨房是在三楼。当时,年高的父亲应付不了这种上下楼的折腾,并在四年和四年半前两次跌倒,摔成手臂和腿骨折,最后不愉快地搬到了弟弟家住。在弟弟家,卧室、洗手间、餐厅和会客室都在同一楼层,所以,更为安全方便。考虑到父亲先前的遭遇,李光耀觉得自己将来可能要一间卧室、洗手间、餐厅和会客室都在同一楼层的公寓。这样,便有了购买玉纳园公寓的行为。

       柯玉芝事后告诉李光耀,因为过去买房都是用自己的名义购买,李光耀名下从来没有房地产,所以,这次她是用李光耀的名义订购了玉纳园的这间公寓。这样,就可以利用遗产税有关房产豁免缴税的规定。李光耀说:“我知道,当我把讲稿给一些议员看时,他们感到不悦,他们说这是逃税,是不好的,但是事实一点并不是如此。律师和会计的工作,就是向当事人提意见,教他们如何安排资产,以便从征税法律中获得好处。”李光耀同意了柯玉芝的做法。这是他最初知道妻子用他的名字买下了玉纳园的公寓。

       六个月之后,柯玉芝听说张秀红与柯金梨在旅店置业的另一个称为史各士28号的发展计划里订购了一个单位,并决定通过柯金梨作为她的律师,订购一个单位。因为相信两个买主张秀红、柯金梨都很精明,她们认定的价格一定合理,所以,柯玉芝在购买的时候也没有提到打折扣的事情,便在她们订购的单位的上一层即21层订购了一个单位。事后,在政府对自己购房之事进行调查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打了5%的折扣。

       与上次购房是以李光耀一人名义不一样,这次购房是以李光耀夫妇两人的名义进行的,所以,认购权文件和合约都用两人的名字。柯玉芝所在的李及李律师馆按照通常的做法,向土地注册局提出了申请。李光耀说:“无论在任何阶段,妻子和我都没想过或感到我们做的事是不正常或不正当的。两宗都是公开和光明磊落的交易。代表律师以我们的名义同土地注册局提出申请,让人人都知道,不像一些买主不申请登记预告,使人们不知道他们的身份。预告列明我是玉纳园的买主,买价是3578260元;两人的名义是史各士28号单位的买主,买价是2791500元。如果妻子或我本人认为由于我的弟弟是旅店置业的非执行董事,买这些房产是不正当的,她就不会购买。她预料能通过所有法律程序和获得许可。”

       既然所有的程序都符合法律程序,那么,为什么社会上会出现有关自己购买房子之事的不好传言呢?为了了解有关情况,李光耀向两名主要中英文报的编辑询问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的回答是,这无关法律问题。没有人怀疑这项交易会不合法律。问题的关键是这公平不公平?“外面人在说,你可走内线,你儿子可走内线,部长、常任秘书和国会议员都可走内线。你被邀请出席房地产预售,他们在外面恭候。你们可以花百多块钱找人为你们排队。”

      “内线问题”的解释本节资料来源于《李资政国会演说全文》,1996年5月22日《联合早报》。

       于是,李光耀在国会中这样解释所谓的“内线问题”。他说,当政府通过投标制度公开拍卖土地以供发展,是政府的职责保证大家一切公平进行;当政府售卖组屋、公寓组屋、图例洋房或屋群以供重新发展,一切都通过公开的投标制。但是,私人企业做生意的方法是获取最多好处和最高利润。因此,体育用品的厂家愿意让世界冠军使用自己的产品,以便带动公众消费,让自己的产品畅销。“体育明星和电视明星之所以珍贵,不是因为举办运动者抬举他们,而是他们要卖出自己的产品。产品如果是一个明星使用,且闻名于世,产品将因此价值骤升。”这时候,李光耀话锋一转,提及了在场的反对党议员詹时中。因为一家餐馆无中生有地说詹时中曾在自己的餐馆进餐,以便提高自己的声誉,所以,引发了詹时中声嘶力竭的抗议。餐馆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詹时中是一位议员,是一位名人。因此,李光耀说:“让我们实际一点,不要期望政府能够强迫私人企业公平地对待这些专业人士。不,这是他们的生意。他们要做的是争取最好的顾客,这将协助他们销售自己的产品,为他们增值。”李光耀要求大家诚实地看待这个问题:当所有举足轻重的部长、所有常任秘书和所有受欢迎的议员来到小贩中心,本来给其他顾客一个鸡蛋的小贩,将会给他们两个蛋。20世纪50年代竞选议员的时候,李光耀常去一摊小贩吃出名的炒果条。其他人付五角钱得到一个蛋,李光耀却得到两个蛋。李光耀当时说:“别这样,如果你这样做,你会亏本。”那小贩回答说:“不要紧,我希望你会(在大选中)胜利。”

       这时候,李光耀又将话题转到了另一位反对党议员:“刘程强先生不可能到咖啡店时,付出比一般顾客还高的费用。不可能的,除非他会在下次大选中败下阵来。”同样,在波东巴西(詹时中所在选区),“詹时中会得到特别的价格优待,因为他是某先生……当他不能再获得特别的价格优待时,这正是他转移到另一个选区的时候。”因为名人效应的缘故,以李光耀的名义购买了旅店置业玉纳园的房子,无疑提升了这个小区的声誉,有利于房屋的销售。发展商给予李光耀与其他许多人一样的折扣,应该是合情合理。按照李光耀的说法:“我的确帮了他(玉纳园发展商王明星)一个大忙,超过他所能给我的。”在陈述了上述观点之后,李光耀指出:“让我们成熟点吧!我就是我,在职37年了我还能在这里,是因为我从来没有假公济私,享受到钱财的好处。难道为了万元或万元,我会去搞这些勾当?”

       为了让自己与李显龙购买房屋的事实公开透明,李光耀在通报总理和内阁成员之后,接见了发展商王明星,并要求王明星发表文告和公布所有事实。王明星在见到李光耀的时候,显得非常紧张,他说:“对不起,我让你麻烦了。”李光耀说不,别担心,我会照顾好自己,让我告诉你,你最好照顾你自己。我能让自己清白,我也相信我的儿子能,但你如果不让你自己清白,你就会被看成是骗子。因为你给每名玉纳园买主7%的折扣,但给副总理12%的折扣,所以才致使胡赐道展开调查。

       换句话说,如果王明星给李显龙的折扣也是公开给所有人同样的7%的折扣,也许就用不着调查了。但是,当胡赐道看到王明星呈上的报告写着给李显龙的折扣是12%,就难免感到蹊跷。就像李光耀说,人们可以这么理解,王明星“要贿赂别人,而我是个老人家,贿赂我能对他有多少年的价值?而他(指李显龙)是44岁的年轻人,是可值得贿赂的人”。因此,李光耀对王明星说:“我不要废话。你公布所有文告,然后会见媒体。”王明星说:“一定要见媒体?”李光耀说是,“你不能只发文告,你一定要(见媒体),《商业时报》已对你的所有售价进行详细调查,他们已解开所有等级,他们确实知道什么已售卖了,哪层卖给谁,哪一间是较好的等等。所以如果你开始撒谎,你会惹大麻烦。公布事实,你才能帮助自己。你如果编造一个聪明的答案,你可以被毁。我公布事实,我的儿子,副总理也公布事实。你没有,以后当你和股票交易所合金融管理局打交道时,将会受到嫌疑”。

       按照李光耀的要求,旅店置业于国会辩论之前的1996年5月20日召开记者发布会,详细公布李光耀父子购房过程。旅店置业透露,共有24个玉纳园买主享有2%~7%不等的折扣。前12个是在原价格之上获得折扣,另外12个买家则是在起价了之后享有折扣,而多数折扣都是7%。由于李光耀和李显龙是在预售玉纳园之前最早的一批确定买下的顾客,因此,公司让他们享有7%的原标价折扣。折扣是自动给的,而且是在扣除折扣之后,向客户直接提出净价格。在扣除折扣后,李光耀、李显龙所付买价分别是每平方英尺1583元和每英尺1658元。不过,由于李显龙所要购买的单位有另外的买家感兴趣,为了能够卖掉两个单位,公司决定说服李显龙,让他选择另一个更大单位。这个更大的单位形状有点奇怪(不够规范),而且多出了170平方英尺,折扣因此提高到12%,每平方英尺为1568元。王明星说,副总理是一名好客户。“他相信我们会以正当方式完成买卖的承诺,因此没有问细节,就同意付出额外的价格。”“当时,折扣的因素对我们是不重要的,我们关心是确保能提供他满意、正当的销售。能够以每平方英尺1568元的价格,在这么恰当的时机卖个身份像副总理这样的买家,我们是很高兴的。”王明星指出,他发展玉纳园每平方英尺的成本才700元,因此,对他来说,卖给李显龙的价格是个很好的价格。“是7%、10%还是12%,我是没去想它的……而最后出现的12%,是意外。”他透露,玉纳园最好的每平方英尺卖价是1633元,而整个项目,让公司赚了9400万元。因为李光耀、李显龙的买价分别是1583元、1568元,所以,每平方英尺分别比1633元的平均价格便宜80元和95元。《旅店置业详细公布资政和副总理购屋过程》,1996年5月21日《联合早报》。

       珍视信誉

       李光耀指出,最值得珍视的是信誉。据他讲述,“二战”中期的东南亚战场,日本军队曾击溃驻守在那里的英国军队。因为有太多的英军战俘要看守,所以,日本人要求英军战俘承诺不会逃跑。日本人提出上述要求的时候,战俘们已经遭受到长久的囚禁和非人的待遇。换了别人,可能会对日本人的要求虚假承诺,以便在日军失去警惕的情况下伺机逃跑。但是,如果这样做,就将毁了英军的信誉。因此,那些英国军官和士兵都拒绝了日本人的要求。不过后来,他们还是答应了日本人的要求。一旦答应之后,他们就果真没有人逃跑。这就叫珍惜信誉比珍惜生命还重要。因为“信誉标准对新加坡来说是很重要的”,所以,“应该问问自己,有什么能维护这个地方?对治理这个国家的人来说,就是遵守那信誉标准”。李光耀说:“当金融管理局通知胡赐道,而他发现折扣率有不一致现象——12%给李准将(李显龙军队职衔为准将),我和其他人则得到7%,他说应调查这件事时,我是很自豪的。事实上,当我被查问这件事时,我的第一个想法是:'天啊,王明星这个人是个危险人物。他投资在年青的人(李显龙)身上,而没投资在年老人(李光耀本人)身上,我自己都感到怀疑了,这是真的。……所以,当我在星期四晚上见到他(王明星)时,我告诉他:'别乱来,我想你心怀不轨,你说你没有,那请你解释。’”

       最后,李光耀以如下动情也让人动容的话语结束了他的演讲:

       我花了大半生的时间和逆境对抗,而这些都是很大的逆境,一切都为了建立新加坡的信心——包括新加坡人对他们未来的信心,以及把大把财产投到这里来的外国人的信心!我绝不会做任何事来破坏政府、它的系统,或任何掌管这个系统的人。

    最令我感到骄傲的事,是有这么一个新加坡存在。我的太太有时问我:为什么你要做这些事情?他们只是在看,完全不懂得感激。

    她最自豪的,是她的三个孩子。正直、行为良好、高尚。我不认为我儿子会培养成贪图那一点点蝇头小利的人。如果新加坡人相信,他比他父亲还差劲,那就犯了一个很傻的错误。他们是在堂堂正正的环境下成长,也应该会堂堂正正地做人——正如我所指的:信誉的原则。如果你破坏了这个准则,你让所属的单位蒙羞,也为自己和家庭带来耻辱。

    对于人民行动党议员,我说,他们有一个值得骄傲的传统。每一个人买了屋子,就必须随时准备站到这里来问心无愧地面对,就像我这样。《李资政国会演说全文》,1996年5月22日《联合早报》。

       与李光耀一样,李显龙也在国会中就自己购买房产打折的事情发表演说,进行解释:1995年4月,准备投资购房的李显龙对旅店置业正在开发的玉纳园有兴趣。母亲给了他一份有关玉纳园的小册子、价目表和待售的单位。由于他们并不肯定哪些单位尚未卖出,夫妻俩便选择了其中9个可能的单位,并排列出选择的次序。一两天后,妻子得悉他们所选择的单位都已经售出。于是旅店置业为他们提供了另一单位,并告诉他们有7%的折扣。打折之后的价格是357万余元。李显龙夫妻俩并未讨价还价就都同意购买这一单位。他们并不觉得7%的折扣有什么特殊,因为发展商通常都会在标价上打一个折扣。这里的售价是每平方英尺1658元,打折后的价钱还是比周围的共管式公寓或新加坡其他公寓更高。几天后,旅店置业的董事经理王明星托人传来讯息,说#2-06的公寓已经有人认购。他询问李显龙是否同意购买另一个单位,也即#2-07。这个单位比#2-06更大,因此价钱也多出万元,总价是万元。旅店置业给了李显龙以新元计算的上述房产总价,但没有提到折扣多少。李显龙当即就答应了,也没有讨价还价。#2-07单位并不在他们原来选择的范围之内,每平方英尺1568的价钱也相当高。但是,妻子以另一处叫着四季园的房产作先例,认为这个价格还是可以接受。于是,他们并没有去计算折扣多少,因为这并非自己所要考虑的因素。《副总理讲话全文》,1996年5月22日《联合早报》。

       折扣的疑问和处理

       在李显龙发表他的总结讲话之后,反对党议员刘程强、詹时中分别提出了自己的问题,要求李显龙给予解释。就购房折扣问题,刘程强与李显龙进行了如下问答:

       刘程强:你(李显龙)说你买时不知道有折扣。当他(王明星)给你开出一个价是,你可曾想到或预料到,发展商会给你一个折扣,正如资政昨天说的,因为你是李显龙,是副总理。这种想法可曾浮现过?

       李显龙:我猜想发展商会给我一个正当的价格,然后我决定接不接受。正如我解释过的,当要买玉纳园的第一单位时,我知道有7%的折扣;但当他换了一个单位后,他提到了一个我没有想到折扣这回事的款项。至于史各士28,折扣从来也没提到,我也没有理由去问。我认为他会照顾他的利益,而我会照顾我的,即在没有任何欺诈的情况下,以一个合理的价格交易。

       刘程强:在(人们)对交易的看法和退还折扣的支票之间,你怎样衡量?

       李显龙:我不明白怎样衡量看法和金钱,它们是两样不同的事物。我必须判断,在这样的情况下,合理的做法是什么?第一,坚守我的立场,也就是这是一个完全合理的交易。第二,表明及达到一个显示我们不是追求蝇头小利,而钱也不在考虑范围内的政治目的。我们交换看法,一些说好(指退还折扣),一些说不好,我们衡量后,由我决定。怎样决定?我手中没有天秤,全在脑里进行。《“这并非不求而得的礼物”》,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针对刘程强的上述质疑,后来李显龙再次发表演讲,对有关折扣问题的前因后果和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解释《一些人误会我们获得不正当特权》,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当吴作栋打电话告诉李显龙有关购房打折扣之事的市场传闻的时候,吴作栋也表示自己深信李显龙及李光耀没有做错事。但是,他担心,对于这次“骚乱”,李显龙会比李光耀更难应付这些。因为李光耀与新加坡人已经打了更长时间的交道,并有更长时间的记录。反之,李显龙则相对更短。他告诉李显龙,财政部长胡赐道建议李显龙退回12%折扣中的5%,也许对事情有帮助。他问李显龙对这个建议有什么想法。

       李显龙听到后的即时反应是对此加以否定。他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什么事,为什么要把钱还回去呢?那将会被人误解为自己承认这是自己的过失。吴作栋同意李显龙的看法,他并没有给李显龙压力,而是让李显龙自己做出决定。于是,李显龙与父亲李光耀进行了讨论。在直觉上,李光耀也是反对这么做的。不过,在经过了一番思索之后,李显龙又觉得自己应该做出一些表示,即进一步强调,不管事先是否知道折扣的存在,他都不是因为有折扣才买下房子。但他也要确保自己和父亲姿态不会造成先例,致使部长们将来购买房地产时不能接受即便是任何合法的折扣。

       在对如何处理购房折扣的讨论中,大家觉得其他折扣都可以保留,包括李显龙所购玉纳园的房子所获得的12%的折扣,其中与大家相同的7%的折扣也可以保留,只是将多出5%的折扣捐出来。但是,李显龙却不认同这种做法。他认为,要么自己就保留所有折扣,因为享受这些折扣并没有违法或不公平之处;要么就将所有折扣都捐献出去,因为其目的是要表现一种姿态。不可能保留7%的折扣,捐出其余的5%的折扣。因为李显龙执意要捐出购买玉纳园房产所获的所有折扣,为了表示对儿子的支持,李光耀也决定将自己购买玉纳园享受的7%的折扣全部捐献出来。他在事后的国会辩论中打趣地说:“不然人们会说父亲比起儿子来显得自私。”

       李显龙将此想法告诉吴作栋。吴作栋也认为这一想法将有所助益。但是,同僚们对于李显龙这一想法所表达的姿态反应复杂。受华文教育者大都认为这么做并无帮助。有人用了“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成语来形容这一做法。不过,纵然如此,李显龙还是相信自己作了正确的决定。他要向新加坡人清楚地表示,他并没有要求折扣,事先也并不知道有折扣,而且也不必有折扣。李显龙说自己作出这个决定并不容易。这并不是因为这笔钱数目很大——以李显龙购房的交易来看大约60万元。但如果说钱数目的确不小,那也不是世界的末日,因为自己还可以贷款,或请求父母的援助。对自己来说,真正的问题并不在金钱,而是要传出某种讯息,怎样为自己的政府、国家和未来,制定一个调子。

       当李光耀和李显龙决定将自己购买玉纳园房产所获折扣全部捐献给政府,吴作栋以他们在购房中所获折扣并无违法或不公平之处而加以拒绝。于是,李光耀和李显龙又将这笔款项赠给国内慈善机构。

      “不求而得的礼物”

       在国会辩论中,反对党议员詹时中也就部长买房问题与李显龙进行了如下问答。

       詹时中:我丝毫不反对部长买房子,只是觉得有限制性条款,副总理自己也提到了……买可以,但不应该从投机的角度出发,而只能是长远投资……部长有特殊地位。毫无疑问,我想他们不应该也一窝蜂去投机,赚快钱,特别是在市场炽热时。副总理是否可以告诉我们,政府打算制定这些条款?

       李显龙:我想这位议员应该先搞清楚,买卖、炒、投机,不犯法。如果你用秘密资讯,如知道明天会执行一些房地产措施后,今天把玉纳园卖了,那我是在做不正当的行为,也许还会去坐牢。作为一名部长,如果我花时间紧跟市场,然后做买卖,赚大钱,不犯法,不过我想我也会丢了这份工作,因为我的职责不是在房地产上牟利。我的职责是做好我的部长工作,负起部长责任……很多东西部长是不该做的,这(投机)是其中一个,但我不需要一条条列出,多多书都不够。

       詹时中:我以为政府一向来就有一个条款,即部长或公职人员得到的礼物、好处,必须自动叫出来……买房地产,知道有了折扣,就应该自动退回。

       李显龙:不,你昨天说,我买房子的交易没有犯法,现在是不是说我应该把折扣退还给政府?

       詹时中:我以为所以要退还,是因为有这个条款。

       李显龙:……你是不是说我在去年,就应该把折扣退还?

       詹时中:在我的想法中,没有疑问……

       李显龙说:所以,(交易)有不妥、犯法的地方?……我们这样做,不是因为这是一个不求而得的礼物,而是因为我们决定把它看成是一个不求而得的礼物,所以,还给政府。总理说,不,这不是一个不求而得的礼物。所以,政府没有接受或把它交给慈善团体的基础。我觉得够清楚了,不知道詹时中还想澄清些什么?

       詹时中:我觉得够清楚了。《“这并非不求而得的礼物”》,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由于詹时中认为产生这次风波的原因是牵涉的数目很大,尤其是对于许多每月赚取2000元的新加坡人来说是无法理解的,李显龙后来又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回应。他说:“詹时中是否赞同另一名反对党蒋才正的看法,认为部长们不应在房地产上投资,只能拥有一所房屋自用?然后每次要出售时,都得到国会里辩一辩?部长用自己的赚来的钱,或者像他那样用父母援助的钱,在新加坡公开地购买房地产是否有错?实际上,部长们在新加坡买房,是对新加坡政府以及新加坡前途投下信任票。他们将押下巨大的筹码。只有当他们定下正确的政策时,他们的投资才有长期保障。”

       李显龙接着说:“我在这里有房子,我根植在这里,我确保这里成功。我在这里买下房子,10年、20年,大大好过我拥有微软、国际商业机器、通用汽车的股票。如果我抄房地产,整天注意价格指数,上了我就卖,然后知道一些政府政策就快出炉后,便退出的话,我想,我们就有大麻烦了。但如果你是为了长期投资而购买,并且长期保留它(就不同了)。这就好像一些公司的做法,它们把股票或认购权送给主要执行人员,不是作为酬劳,而是把职员的未来,和他们得确保成功的公司结合起来。”《一些人误会我们获得不正当特权》,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李光耀与反对党的“交锋”

       新加坡国会中四名反对党议员中的詹时中、林孝谆和刘程强三人,在此前两天国会辩论李光耀父子购房问题时都清楚表明,他们确信新加坡这两位资深部长在购房过程中没有出现不合法或不妥当的做法。李光耀在国会发言中感谢这三位反对党议员的公开表态,以协助消除人们误解及疑问。李光耀非常郑重地逐一点名说:“詹时中先生已经表明态度,林孝谆先生已经表明态度,刘程强先生已经表明态度。我很遗憾蒋才正先生无法做出决定,而且表示要让他的选民自己去判断。”《对蒋才正没作决定李资政表示很遗憾》,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李光耀表示,蒋才正在国会亲历这场辩论,他能够作出更好的判断,而他的选民不在场,他们只能从电视上看到国会中的辩论。他认为,蒋才正的做法,有负于义顺选民所给予他的委托。尽管如此,李光耀说国会中四名反对党议员当中有三人公开表示,他们相信他和李显龙副总理在这次购买房地产时,并没有不合法或不妥当的事情发生。

       来自于武吉甘柏选区的议员林孝谆也是国会中非正式反对党领袖。他告诉国会,自己认为李光耀资政和李显龙副总理没有必要把他们购买公寓所得到的折扣转交给政府或捐作慈善用途,因为这么做会引起更多的猜疑。他也觉得,不需要在国会中辩论有关问题。在他发言时,李光耀与他有好几回合一来一往的如下交锋——

       李光耀站起来问他说,自己和李显龙副总理在购买房地产时有没有出现不妥当的做法,林孝谆回答说:“你得到的折扣是妥当的。”

       李光耀问:“是妥当的吗?”

       林孝谆答:“是妥当的。”

       李光耀再问:“是妥当的吗?”

       林孝谆再答:“是妥当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认为你不必把购买公寓得到的折扣转交给政府或决定捐作慈善用途。”

       李光耀在林孝谆发言时也表示想知道,林孝谆是在什么时候及什么情况下得出结论,认为自己和李显龙副总理在购买公寓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不妥的做法,同时认为他们两人应保留所得到的屋价折扣。

       林孝谆说:“事实上,是我听到你和李副总理两人购买公寓的消息时,我那时已经断定(你们)没有必要把得到的折扣交出来。”

       李光耀接着问:“我的理解是,从我和李副总理宣布我们购买有关的房地产及所得到的折扣的那一刻起,你就确信并且深知那是正当及没有不妥的?你是根据什么得出结论的?”

       林孝谆回答说:“我是个执业律师。给予折扣是一种惯例,不只是购买房地产,其实在许多其他交易中,也会给予折扣。”

       李光耀问:“你对这起交易的廉洁和诚实完全没有怀疑?”

       林孝谆答:“没有。”

       李光耀说:“谢谢。”

       林孝谆接着说:“我要清楚指出,我这么说,不是因为李资政在这里,不是因为李副总理在这里。因为昨天我告诉陈清木医生,我告诉他说,我不参与这场辩论。他问我为什么,我说这件事根本没有不妥当的行为和做法。我也告诉他,其实没有必要把这件事提呈到国会中辩论。”《李资政感激反对党三议员协助消除他买楼所生误会》,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从李光耀和反对党议员的上述“交锋”可以看出,李光耀等行动党政府领导人对于自己的名誉看得比天大,比命重,不允许任何含混不清的表示和没有根据的质疑。陈清木医生也是国会议员。他过后告诉国会,他是在参加辩论的议员名单上看不到林孝谆的名字,因此向林孝谆了解,身为新加坡民主党的领袖(主席),他为何不表态,为什么不在国会辩论时说话。而且,并非议员的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曾发表声明,要求政府设立听证会来调查关于部长购买房地产的事情。于是,这又引来了李光耀与林孝谆的如下问答——

       李光耀问:“如果设立听证会,你会在听证会上作证,即身为执业律师,你,林孝谆,清楚知道这是房地产发展商正常的惯例做法?”

       林孝谆回答说:“绝对会。”

       李光耀再肯定地问他:“你会在听证会上作证?”

       林孝谆答:“绝对会。”

       李光耀说:“谢谢。没有其他问题。”

       李光耀过后在发言时表示,他和李显龙副总理前天已经在国会上解释了他们为何要把得到的屋价折扣交出来的做法。可是,林孝谆却不在场。他希望林孝谆会接受他和李显龙副总理的解释。这或许可以帮助林孝谆和他的选民找到满意的答案。林孝谆所在选区的名称为武吉甘柏,因为议员必须在大选中获得所在选区选民的投票支持才有可能当选,所以,其平时的工作,就是要为本选区民众服务并争取到利益。李光耀风趣地说:“其实,他们应该签发一份请愿书,表示请不要把有关的折扣捐作慈善用途,或者如果一定要捐作慈善用途,请别忘了武吉甘柏。”有关李光耀与反对党的对话,资料来源于《李资政感激反对党三议员协助消除他买楼所生误会》,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李光耀的欣慰与原则

       最早向胡赐道报告李光耀和李显龙购房打折扣传闻的是金融管理局副董事经理高铭胜。高铭胜曾和金融管理局前董事经理比莱意见不合。李光耀对他们两人都有所了解。他认为,比莱虽是个能力全面的人才,但不是所在行业的专家;反之,高铭胜是这个行业的专家,而且为人诚实。于是,在高铭胜差点儿被时任董事经理的比莱革职的时候,李光耀支持高铭胜。他对主管他俩的财政部长胡赐道说:“不行,这是个诚实的人,把他留在这个位置上。我们把董事经理换掉。”最后,比莱离开了金融管理局。

       作为被李光耀培养、保护过的人,高铭胜在获悉对李光耀父子不利的传闻的时候,并没有隐瞒事实或通风报信以“报答”李光耀,反而按照正常也是正当的程序向主管上司胡赐道进行了“举报”。李光耀在得知这些情况时,对高铭胜的大公无私和诚实再次给予公开的赞扬。他说:“他做了他该做的事。他没有跑来对我说:资政,我知道你会受到调查,我还是把有关的资料给你,你最好把它们保护起来。高铭胜是可以这样做的,但他没有因此而私下向我通报,我对他的行为感到骄傲。这证明我的人选是正确的。”《李资政:高铭胜是个大公无私的人》,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吴作栋向国会表示,李光耀资政因购买房地产而受到调查的整个事件,不但没有影响资政在他心目中的地位,还使他对资政的尊重更加提高。他说:“李光耀资政已经备受尊重,一个人是很难再对他有更高的尊重了,然而,经过这件事件之后,我对他的尊重提升了好几倍。”他指出,当他对资政展开调查,资政不但没有说“你竟敢调查我”,反而为他——第二代领袖有这样的胆量而感到骄傲。同样,李显龙副总理也明白他为什么需要展开调查,并支持调查他的行动。《总理对资政的尊敬提升了好几级》,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对于这么一件在外人看来会给他带来尴尬的事情,政府的做法却是将它放到国会中进行公开辩论,这不能不说是新加坡政治的一个特色。虽然一些人认为将这件事情拿到国会中进行辩论没有必要,但是,议员们认为,这场辩论的重点已经不是针对李光耀和李显龙购买房子的事情本身,而是要向世人显示,新加坡是否已经建立清明、廉洁、透明的反对特权的制度。事实也证明这场辩论的效果良好,使得反对党在第二年进行的大选中,没有再将购房之事作为攻击执政党的一个话题。李光耀说,他一生中所遵守的一个简单原则是:“我害怕公开讨论的事,我是不会私下去做。我私下做的事,我或许会把它当成秘密一段时间,但如果它被公开了,我会作好准备为我自己的行为辩护。”《李资政的简单原则》,1996年5月23日《联合早报》。

       二、一旦贪腐必遭揭发、处罚        律师在陈词时指出,根据洪德春的口供,他只是礼貌性地向许义忠表示善意,并没有确切指出会以什么好处交换竞标内幕。律师认为,如果许义忠所说属实,可以推断出洪德春以“好位置”来诱惑他的说法缺乏说服力的结论。理由是,许义忠一直以来都在航空公司任职,在事发时才刚加入捷星亚洲担任要职不久。因此,如果洪德春真想收买他,他就应该指明会以什么职位作为酬劳,才会有吸引力。律师说:“许洪两者的口供都无法证明洪德春曾经要求许义忠协助G.S.A控股得到代理合约。”        概述

      “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

       根据新加坡法律,只要一个人无法证明所拥有的资产是收入所能负担得起的,就会被当成受贿。

       可别以为暗地里收取贿金,没有人会知道,你身边的人或许已经起疑,暗中注意你,准备向贪污调查局举报!遏制贪腐既有赖于惩治贪腐措施的严厉,更有赖于腐败分子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提高。如果一百个腐败分子只有一个被揭发、受惩罚,腐败者就会存有极大的侥幸心理,即使面对死刑的惩罚,也可能铤而走险。即便某个腐败分子被揭发、受惩罚,他也会自认为是后台不硬、运气不好,而不会认识到自己罪有应得,因为还有其他九十九个与他同样的腐败分子逍遥法外。新加坡廉洁成就举世公认,重要原因就在于腐败分子被揭发、受惩罚的概率很高。据说,新加坡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李光耀说:“新加坡所建立的制度,不是假设没人会贪污,而是确保一旦有人贪污受贿,必会被揭发并面对处罚。”《李资政意外摔伤留医一晚抱伤出席对话会》,2010年9月29日《新明日报》。《李光耀回忆录》中有《铁腕护廉洁》一章。其列举的廉洁措施最能体现“铁腕”之强硬的,当属于反贪法律的修订。该书说:“当检控一个人使之罪名成立遇到困难时,我们分阶段把法律修订得更为严密。”

       扩大“贿赂”定义:各类腐败都受惩罚

       1960年,新加坡修改了1937年殖民地时期通过的已经过时的防止贪污的法律。根据李光耀的说法,上述修改使“'赏钱’的定义扩大了,它包括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李光耀所说的“赏钱”,也就是法律条文中所说的“贿赂”。实际上,根据新加坡《防止贪污法》规定,“贿赂”不仅包括看得见的“有价值的物品”,也包括看不见的有价值的职务等,具体包括:

       (1)金钱或任何礼物、贷款、费用、酬劳、佣金、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或任何一种财产利益,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

       (2)任何职务、雇佣或契约。

       (3)任何贷款、债务或其他任何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偿付、免除或清偿。

       (4)任何其他服务、赠与或利益,如保证免受惩处、免因拘捕而失去资格、免受行政或刑事追诉以及行使或延期行使任何权利或公务上的职责。

       (5)对上述(1)、(2)、(3)、(4)各款所指贿赂的要求、期约和收受。

       在以下案例中,行贿人正是通过他人说了一句要给相关人员一个“好位置”,从而被人揭发,也受到惩罚。

       2005年年初,新加坡廉价航空捷星亚洲(公司名称)考虑开拓空中货运营运模式,准备将空中货运服务外包给其他货运公司,从而获取保证收益。于是,捷星亚洲商务部门主管许义忠与几家有意投标的公司探讨营运模式的可行性,其中包括瀚洋集团的子公司Airline 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控股前后提呈了三份献议书。

       许义忠的职责是参与献议书的评估,然后向公司总裁推荐适合的公司,最后由总裁作出决定。许义忠说,在控股提交最后一份献议书前,即2005年4月22日前的一天下午,他在泰国曼谷接到控股的区域经理洪德春的手机来电,向他打听投标进展及控股应提出多少标价。“电话中,洪德春提到戴元璋叫他转告我,如果我帮助他们,他们便会给我一个好职位(nice position)”。戴元璋是上市公司瀚洋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许义忠打发掉洪德春的提议,表示没有兴趣。不过,他承认对洪德春透露了标价,但他解释这么做是为提高竞标者的标价,让公司受益。最后,控股虽然前后提呈三份献议书,却没有获标。

       2006年8月28日,戴元璋被控上法庭。他被指通过他人以提供好处的方式,贿赂捷星亚洲商务部门主管许义忠,以便协助控股取得捷星亚洲的行销及服务代理合约。法庭上,洪德春在主控官引导下供证时说,自己在得到戴元璋的指示后,曾经打电话要求许义忠“替公司美言几句”,对方回答说自己不是主要决策人。于是,洪德春“告诉他(许义忠),他并没有义务帮助我们,我们只是希望他在帮得到忙的地方,尽量帮忙”。 洪德春也强调,他并没有以“好位置”来引诱许义忠。他只是告诉许义忠说:“请你帮忙,日后当你需要帮助时,也可打电话给我们。”

       律师在陈词时指出,根据洪德春的口供,他只是礼貌性地向许义忠表示善意,并没有确切指出会以什么好处交换竞标内幕。律师认为,如果许义忠所说属实,可以推断出洪德春以“好位置”来诱惑他的说法缺乏说服力的结论。理由是,许义忠一直以来都在航空公司任职,在事发时才刚加入捷星亚洲担任要职不久。因此,如果洪德春真想收买他,他就应该指明会以什么职位作为酬劳,才会有吸引力。律师说:“许洪两者的口供都无法证明洪德春曾经要求许义忠协助控股得到代理合约。”

       不过,主控官指出,戴元璋的公司前后至少两次修改过献议书,洪德春是在提呈最后一份献议书的前一天打电话给许义忠,再加上戴元璋想要得到代理合约,而他偏偏选择认识许义忠,但却是通过和这项竞标无直接关系的洪德春联络许义忠。因此,主控官邱金龙副检察司驳斥说,环绕控状背景的种种元素均指向戴元璋有贿赂许义忠的动机。法官认为,由于无法证实洪德春对许义忠所说的“请你帮忙,日后当你需要帮助时,也可打电话给我们”这句话究竟是随口或刻意所说,因此,在听完控辩双方的初步陈词后,法官裁定戴元璋涉嫌行贿的表面罪状成立,必须答辩。

       2006年11月7日,律师在法庭答辩中替戴元璋说,戴元璋是公司创办人之一,要求法庭在判决时考虑他对公司作出很大贡献及乐善好施等因素。此前,他也辩称,根据洪德春口供,他只是礼貌上向许义忠表示善意,并未明确提出以什么好处交换竞标内幕。针对律师的上述陈词,主控官驳斥说,环绕控状背景的种种因素,都显示戴元璋有贿赂许义忠的动机。最后,法庭判戴元璋行贿罪名成立,被处罚款3000元。以上多段有关“好位置”的案件,资料来源如下:《瀚洋集团戴元璋涉嫌贿赂案关键证人洪德春:并未以“好位置”引诱对方》,2006年8月29日《联合早报》;《瀚洋执行董事行贿表罪成立》,2006年8月31日《联合早报》;《瀚洋执行董事收买廉航要员罪成》,2006年10月19日《联合早报》;《向廉航要员行贿以取得代理权瀚洋集团执行董事罚3000元》,2006年11月8日《联合早报》。

       对于一家上司公司的执行董事来说,罚款3000元的确是区区小事,微不足道。但是,此后不到5个月的2007年4月2日,戴元璋又因触犯证券与期货法令而被控上法庭。戴元璋这次被控没有向股票交易所呈报被贪污调查局调查的实情,以及向媒体发表误导性消息以稳定股价。虽然这次被控的不是行贿罪,但却与上次的行贿罪有关联。原来,2006年9月6日,戴元璋曾被带回贪污调查局问话;9月7日,戴元璋被当局以行贿罪逮捕,他获准以两万元保释,同时交出护照。同月8日,瀚洋董事会召开会议,讨论戴元璋被贪污调查局问话的事,以及是否需要向外发布消息。身为执行董事兼总裁的戴元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最后决定不发布消息。专家认为,董事会之所以不发布消息,是因为戴元璋是瀚洋创办人之一,瀚洋的成功与他息息相关,贪污调查局对戴元璋及两家子公司的调查,可能导致投资者卖掉股票,对瀚洋股价会有影响。于是,从9月7日至11月24日之间,戴元璋被贪污调查局传召问话的事并没有公开。主控官指出,这是一项重要信息,戴元璋身为公司执行董事和总裁,没按照股票交易所条例披露信息,触犯法令。最后,戴元璋被法庭判处罚款24万元。《没披露被反贪局调查戴元璋再被罚24万元》,2007年4月3日《联合早报》。
      “意图贿赂”:同意就算犯罪
       根据新加坡法律,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均被视为犯罪;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这就使得各种状态的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惩罚。例如,法律规定,贪污性地接受、获得或同意接受或企图获得任何报酬,且有理由相信或怀疑报酬是作诱惑酬金而提供,以让他为其当事人的事情或事业采取或容忍采取任何行动,或向任何人表示或容忍表示任何赞同或不赞同;他虽然无权力、权利或机会去这样做,或虽然他接受该报酬而无意去这样做,表示或容忍表示去做;或虽然事实上他未曾这样做,表示或容忍表示这样做;或虽然这种行动赞同或反对并不是为其当事人的事情或事业,还仍被视为犯罪。

       2008年1月17日,一位来自中国贵州的44岁的离婚女子因两项“意图贿赂”罪而被法庭判处坐牢6个月。而这位女子“意图贿赂”的对象,也在此前以“同意受贿”等罪名被判坐牢6个月。

       被告与妹妹同在新加坡当妓女。妹妹为长留当地,苦缠一位35岁的新加坡未婚男子王文强跟她假结婚。王文强是一名集装箱操作员。他在2003年间嫖妓时找上被告妹妹,并和被告妹妹成为朋友。过后,每当被告妹妹来到新加坡,两人便相约见面。2006年3月31日,被告妹妹再度来新后,和被告同住在芽笼一间租来的公寓。过后,被告妹妹为了要长住本地,要求王文强和她假结婚。王文强起初不很愿意,但她一直苦缠着他,他最终答应了被告妹妹的要求。

       2006年4月19日,被告陪同妹妹和王文强到婚姻注册局登记注册,注册结婚日期排在2007年5月11日。因为担心王文强反悔和妹妹的“婚事”,被告告诉王文强,如果他和妹妹注册,她将以1000元答谢;如果他为妹妹申请到本地居留权,则会有1万元酬劳。结果,她以两项“意图贿赂”的罪名而被控上法庭。

       法庭上,律师说,案发时,被告的妹妹苦缠男子跟她结婚,被告才意图贿赂王文强,但并没有真的给钱对方。被告的妹妹因非法入境和虚报资料等罪名,已于2006年被判入狱两年又8个星期。最后,法庭以两项“意图贿赂”罪判处被告坐牢6个月。此前,王文强也因“同意受贿”等罪名而被判坐牢6个月。 邱梅香:《两人芽笼当妓女姐以11000元帮妹“买”假老公》,2008年1月17日《联合晚报》。

       链接

       随口一说也算行贿

       我女儿高中毕业不久就拿到了驾驶证。大学毕业后,她远嫁新加坡。今年暑假回家探亲时,我发现她居然不会驾车了。

       难道她在新加坡不开车?

      “是的,我在新加坡没有开过车。”女儿证实了我的猜想,“因为我在新加坡拿不到驾照。”女儿有点无奈。

       接下来,她讲了她在新加坡考驾照的经历。

       在新加坡学习汽车驾驶不难,但考驾照很严格。因为女儿在国内已经有了驾驶证,所以可以不再重学技术,但需要参加考试。

       第一次,考官是个帅哥,而且非常和气。他上车之后就和女儿聊个不停,天南海北天上地下花草虫鱼什么都聊。女儿想,这里的考官这么客气,相信考试合格肯定不成问题,就陪考官聊了起来。半个小时后,考试结束,结果是不合格。

       女儿不解,前去询问原因,得到的答案是:“开车时聊天。”女儿这才明白,考官与你聊天,就是考试内容。

       第二次考试,考官是个老太太。这次女儿汲取了上次的教训,从头到尾一言不发,睁大了眼睛,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开车。好不容易熬到了考试结束,心想:这下总算成功了吧?

       结果还是不合格。原因是,在一个右转弯时,女儿没有转头向后看一眼。

      “你要考虑到,也会有冒失鬼从你的右边超车的。”考官如此解释道。

       女儿不死心,一个月后又参加了第三次考试。

       这次,考官是个和她年纪差不多的女子。她一上车,就主动与女儿打招呼。女儿当然是聪明人,只是和那女人点头微笑,并不说话。那女考官东扯西扯的,突然对女儿车上的中国结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女儿见她这么喜欢中国结,就随口说了句:“那就送给你吧!”

       就是这么一句话,竟彻底断送了女儿的驾车梦。因为,在新加坡,这被视为是“行贿”。

       听了女儿的介绍,我感叹不已。早几天上网,看到一则报道:新加坡是世界上车祸发生率最低的国家之一。我马上寻找有关“中国”的相关信息,竟然发现“中国是世界上车祸发生率最高的国家之一”。现在想起,如果我们在考取驾照时也能如此严格,结果应该会有所改变吧。

     (施忠良,原载2008年第1期《八小时以外》)

      “有罪推定”:无法解释的财产就算贪污

       无罪推定是法治国家的通行原则。所谓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因此,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这一原则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其作为一条重要的法治原则归入宪法中。

       无罪推定也是强调法治的新加坡的重要原则。但是,在处理贪腐犯的问题上,新加坡却有一条可以称为“有罪推定”的原则,即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或其在某财产里占有的利益,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新加坡《预防贪污贿赂法》规定:(1)在审问或调查中,如果被告人拥有与其已知收入来源不成比例的金钱或财产而又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或在他犯被指控的罪行时或前后,曾获得了一笔他无法作出令人满意的说明的金钱或财产增值,这一事实经法院证实后可以证明审问或调查中被指控人接受、得到、同意接受或意图取得任何报酬的证据的确实性,并表明该报酬是作为引诱或报答而被腐化地接受、获得或同意接受或企图获得的,法院可确认这些人证。(2)根据第(1)款的目的,如果另外某个人占有了某种物资或财产,或获得了某种物资或财产的增值,而根据该人与被告人的关系或其他背景,有理由相信该人是代理人或代表被控告人占有那些物资或财产,或获得其增值,或作为礼物从被控告人那里获得了它们,该被控告人将被视为拥有这些资源、财产或增值。

       李光耀曾反复申明上述法律条文的功效。他在1967年指出:如果任何一名官员被发现拥有无法解释的财富,而又不能提出非由贪污得来的确证,他的全部财产是可以被没收的。一定要有处罚,不然贪污者便可逍遥法外。 1992年,李光耀在介绍新加坡防治腐败的经验时又说:取缔贪污的法律应该收紧,把举证责任转移到财富过多与入息不符者身上。在2000年出版的《李光耀回忆录(1965—2000)》中,李光耀指出:在1960年修订的最有效的法律条文,是控方一旦证明被告生活阔气,超过他的收入所能承受的程度,或拥有同收入不相称的财产,法庭就可以以此作为被告已经受贿的佐证。2010年,李光耀在出席一次对话会上又说,根据新加坡法律,只要一个人无法证明所拥有的资产是收入所能负担得起的,就会被当成受贿。“例如,你的银行户头里有200万元,但你每月的收入是1万元,那我们会先假设你受贿,直到你证明你有能力赚取这么多钱为止。”李光耀指出,这样的做法让检举贪污者的工作更为便利,也让新加坡保持高度廉洁。 《李资政意外摔伤留医一晚抱伤出席对话会》,2010年9月29日《新明日报》。 正因为有了这条“有罪推定”的原则,各种隐形的腐败行为都会受到惩罚。

       当然,“有罪推定”只有在上述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情况下才适应。它并不意味着在打击贪腐的过程中“宁可错杀一万,绝不漏网一个”,而是在更多情况下遵循“疑点的利益归被告”的“无罪推定”原则,以求证据确凿,从而在从重处罚贪腐分子的同时,也绝不冤枉好人。

       要求佐证支持

       2007年11月17日,身为吉宝新满利(Keppel Singmarine)工程项目经理的张锦辉被控上法庭,指他于2006年6月23日在贲耐路办公室接受海湾海事工程(Gulf Marine Engineering)经理纳拉亚南的贿金2000元,触犯贪污法令。海湾海事工程是吉宝新满利的二手承包商,提供轮船清洗、刷漆和修理服务,和吉宝新满利签有数百万元合约。但是,张锦辉否认有罪。

       控方主要证人纳拉亚南供证说,案发前数天,工头李察告诉他,张锦辉将出国度假,建议他跟张锦辉见面,并“照顾”他(take care of him)。纳拉亚南把这个消息转告老板。老板因此交给他两张1000元钞票,他也按照老板的吩咐到张锦辉办公室把这2000元交给他。他承认并未把钞票交到对方的手,而是夹进对方办公桌上一本书里。法庭上,律师盘问证人纳拉亚南是否知道给贿金是犯法,纳拉亚南回答说知道,但他说那是老板的意思。律师问他以前有没有给过贿金的经验,纳拉亚南回答说没有。律师接着问他,当听到工头李察叫他“照顾”张锦辉时,怎么会马上就想到给贿金这回事,纳拉亚南回答说,这种事情是不需要经验的。出国度假需要用钱,当听到李察的话,他就懂得该怎样做。律师认为,其实张锦辉并没有拿贿金,而是纳拉亚南奉命贿赂张锦辉没有成功,现在又因为受警方调查,只好把责任推向张锦辉。纳拉亚南对此加以否认,并指出张锦辉当时的确拿了钱。 庄裕诚:《照顾是否有贿赂含义?》,2007年11月18日《联合早报》。

       同年11月20日,法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续审。张锦辉答辩说:“世上没有免费午餐,当我看到纳拉亚南把钱夹在我的办公桌上的一本书里时,我立刻觉得不对劲。纳拉亚南的动作很快,我感到愕然,也来不及问他为何给我钱。”但他说,他并没有收下这笔钱,纳拉亚南过后也把钱拿了回去。纳拉亚南承认,当时自己是没有把钞票交到张锦辉手上,而是夹在他办公桌上的一本书里。在律师引导下,张锦辉供证说,控方指他受贿,作为不为难海湾海事工程以致工程延误的酬报,但“延误工程并不符合我的利益”。他说,他根本帮不了海湾海事工程,因为他的职务只是协调工程,确保各项工程与总蓝图配合,并不监督工程。而他也没有单独签发支票的权力,而是需要四个人签署。案发后,张锦辉离开了吉宝新满利工程项目经理的职务,转到造船厂工作,监督造船工程。他说,他离开吉宝新满利,一是因为新公司的薪酬较高,二是因为顾虑到蜚短流长损坏原公司的声誉。这时候,主控官问:“当纳拉亚南到你的办公室把钱交给你时,你有没有问他为何给你钱?”张锦辉:“没有。”主控官:“你是说,当一个人突然给你2000元,你连问也没有问?”张锦辉:“纳拉亚南的动作很快,我感到愣然,来不及问。”主控官:“那么,事后你有没有把纳拉亚南贿赂你的事向公司报告?”张锦辉:“因为纳拉亚南已把钱拿回去,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现在想起来的确是判断失误。”主控官:“你没有向公司报告因为你拿了钱。”张锦辉:“不是的,当时我赶着回家,的确没想到有向公司报告的必要。”到此为止,该案已经审结。法官下令控辩双方提呈书面总结陈词,择日下判,并准被告张锦辉以6000元保释,但他的护照必须被扣押。《承认判断失误但否认受贿经理知道无免费午餐》,2007年11月21日《联合早报》。
       同年12月31日,法庭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判决,判定张锦辉无罪释放。法官下判时说,该案主要考虑的问题是“究竟被告张锦辉有没有接受贿金”。法官说,控方只靠一名重要证人纳拉亚南来指证被告的罪状。法官认为,张锦辉当时的如下反应很自然也很可信,即“为什么无缘无故给我钱?请你拿回去”。法官认为纳,纳拉亚南的证词不可靠。因为控方的证据有疑点,因此,张锦辉被判无罪释放。张锦辉闻判喜极而泣,紧紧拥抱律师。随后,他对记者说,一年半以来,他没有一觉好睡,如今无辜的人得以伸张正义,他要赶快去教堂感谢上帝。 庄裕诚:《被控贪污法官认为证词不可靠工程经理无罪释放》,2008年1月1日《联合早报》。

       上述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由于该案没有先前的案例可循,所以,可以认为,这是历来首起贿金没有直接交到“受贿人”手中而引起激烈争论的案例;二是控方只有单独的主证,却没有佐证(Corroboration)的支持。该案需要考虑的主要问题是:被告张锦辉究竟有没有接受贿金?法官认为,控方只靠一名重要证人纳拉亚南来指证被告的罪状,但纳拉亚南的证词不可靠。由于控方的证据有疑点,而疑点的利益归被告,因此,张锦辉被判无罪释放。

      “疑点利益归被告”

       警曹长甘尼生被指向酒廊老板贷款6000元,以作为突击酒廊时放松检查的酬劳,从而在2008年被控上法庭。该年9月至12月期间,法庭对甘尼生前后审讯9天。甘尼生在警队服务20年,案发时隶属于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案发后即被停职。

       根据控方的证据,甘尼生经济拮据,要朋友桑达向酒廊老板拉詹达借6000元。甘尼生是在突击拉詹达的两家酒廊时认识他的。甘尼生从桑达口中知道,拉詹达是非法放贷者,便以放松突击检查作为报酬,向他借钱。拉詹达当着桑达和酒廊一名投资者莫汉的面给钱甘尼生。

       根据辩方的辩词,2003年,甘尼生面对财务困难,便向朋友借6000元,其中一个是桑达。他并未向拉詹达借钱,他也没有收到那笔钱。甘尼生的律师苏峇士在书面结案陈词中指出,控方主要证人,包括桑达、莫汉和拉詹达的证词不一致。根据桑达所说,甘尼生并未叫他向拉詹达借钱,而是他自己代甘尼生向拉詹达借钱,遭拉詹达拒绝。此外,桑达和莫汉也供称没看见拉詹达给钱甘尼生。桑达还说,他是在2005年才知道拉詹达从事非法放贷活动,甘尼生被指向拉詹达借钱那年,他还不知道上述情况。莫汉供称,拉詹达每次向他拿钱都会说明用途,但他从未听见拉詹达提起拿钱贿赂人。律师说,甘尼生不可能“放水”,因为他不是负责警官。此外,证据显示,甘尼生并未放松检查拉詹达的酒廊,他和同僚每年突击检查酒廊10到20次。

       2010年1月15日,案经审讯,法官裁决说,控方证据存着许多疑点,基于疑点的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他判被告甘尼生无罪。 侯启祥:《证据疑点多警曹长受贿罪不成立》,2010年1月16日《联合早报》。

       链接

       有钱不必排队

       杜绝贪污舞弊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一个允许合法提供便利的操作模式,疏通人性的弱点,再加以制度化。在任人唯贤的资本主义社会,赚钱靠才干本事,花钱就理所当然。

       举个例子,到游乐场玩过山车要排队,花多一些钱买一张“特权票”,就能优先免排队;到银行也一样,开个20万元的户头,就能享有特别专柜服务,不必与其他老百姓站着排队等号码;就算是看电影,持有白金信用卡或是买票价较贵的座位,也免排队。市场力量把特权合法化、合理化,变成游戏规则,于是大家努力赚钱以便享有更好服务;活得更好,更令人艳羡,成了积极动力。

       70岁的阿姨胃出血,在政府医院诊断出癌肿瘤,但医院说开刀要排队,还有比你情况严重的病人不也这么等,至少等上几个星期吧。孩子不忍也不放心等,把她转入私人医院,马上动刀切除。我妈说,有钱很重要。

       孩子的华文考试不及格:听力考满分,口试差两分就拿满分,笔试却考个位数。我们猜想过去两年他总是为听写挣扎痛苦,可能有阅读障碍(dyslexia),甚至是更棘手的问题,急着追根究底解决他的困扰。学校老师很愿意帮忙查出症结,但要找专家鉴定确诊,抱歉要排队,而且队伍很长。老婆说,就算要省钱,这样的队伍能排吗?只好转向私人专家求助,花几千元发现问题,专家说,还要花更多钱才能改善孩子的状况。

       朋友的孩子读小学,牙齿长得不好,牙医说要花几千元进行矫形牙箍。要是找政府齿科医生,箍牙费用应该可以省下好一笔,但抱歉,要排队,而且听说一等就是好几年。花钱,当然能省去排队的麻烦。

       在新加坡,大概剩下议员接见选民这件事,有钱的和没钱的,排在同一个队伍。有些议员要忙到三更半夜,才能让每一个排队的人至少带着一个答案离去。想想还是公平的,事无大小,在排队等候的人心中,总是比别人的大一些,换算成选票,一人一张,面额相同。

       在交通尖峰时间赶路,我开始感谢收费闸门,只要给点钱就能快一些抵达目的地,这样的安排很划算。这是新加坡,有钱好办事。

     (蔡深江,原载2009年11月8日《联合晚报》)

       反贪意识强:任何人都可能是告密者        在新加坡,任何人都可能是告密者,包括自己的朋友、同事及生意伙伴等,甚至自己最亲近的人。《联合早报》记者在有关报道中指出:“可别以为暗地里收取'咖啡钱’贿金,没有人会知道,你身边的人或许已经起疑,暗中注意你,准备向贪污调查局举报!” 侯启祥:《本地去年近千人向贪污调查局举报》,2007年4月7日《联合早报》。

       表2-1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统计资料

       年份举报人数(人)展开调查案件数(宗)被控上法庭人数(人)2004    814266151    2005    1046362147    2006    955389259

       在举报人中,大约有1/3采用匿名举报的方式。贪污调查局发言人在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公众可匿名举报,调查局不会强迫他们提供真实身份。不过,贪污调查局希望举报人提供真实身份,以便日后能够向他们查证资料,或要求他们提供进一步的详情。举报人不必担心身份泄漏,因为他们的身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调查局会确保他们的身份受到保密。实际上,新加坡对有关贪污的举报人给予了最高级、最严密的法律保护。举报人提供的资料,大多数是真实的,这对调查工作有很大帮助。当然,也有一小撮人诬告。对于提供假资料的人,贪污调查局调查后若证实是虚报,可能提控他们。举报的方法很多,最直接的方法是上贪污调查局网站投诉。同时,举报者也可以亲自到贪污调查局投诉,或写信和拨电话投诉。此外,贪污调查局也处理其他部门转来的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资料,该局会加以评估,再决定是否要展开调查。如果投诉与贪污无关,该局会将案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例如刑事案件,会交由警方处理。贪污调查局原则上不发奖金给举报人,而举报人通常也不会要求奖金。②侯启祥:《本地去年近千人向贪污调查局举报》,2007年4月7日《联合早报》。

       贪污调查局通过各种计划向私人企业和公共企业宣传反贪污的讯息。2006年,贪污调查局将传单发给至少100家联络所,以四种语言印刷的传单教导公众如何举报贪污。此外,贪污调查局通过媒体定期发布贪污案件的新闻,从而教育公众及警惕有意效仿者。贪污调查局发言人说,公众对反贪污的认识,清楚该局反贪污的立场,将能加强公众的信心,进而使他们挺身而出向该局举报。②新加坡民众勇于举报贪污事件的事实,表明他们深深知道贪污之害,普遍鄙夷贪污行为。在一个肃贪条例森严、反贪意识强烈的社会,贪污者将面对强大的社会和个人心理压力,落入“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千夫所指,不病而死”的境地,贪污的歪风就无法盛行。实际上,新加坡政府明确的反贪立场、雷厉推行的廉洁政策、义无反顾的惩罚制度,都是廉洁风气在新加坡生根的主要因素。

       当事人可能告你

       58岁的工地书记刘顺昌原受雇于圣淘沙休闲管理私人有限公司,负责监督和检查圣淘沙岛的建筑工程,确保承包商按照批准的蓝图和工地规范施工。当某建筑公司承包圣淘沙捷运系统终站的扩建工程的时候,刘顺昌负责监督这项工程。2008年8月28日,刘顺昌和该项目主管郑鼎立见面时,表示自己的薪水很低,月薪只有3000元。郑鼎立便问刘顺昌到底想要什么,刘顺昌说,想要对方从约值590万元的相关工程中给自己%。郑鼎立估算了一下,问他是否想要3万元。刘顺昌说是,并表示自己将以放宽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作为回报,而且对方可以按每次1万元分三期给他。郑鼎立表示需要时间考虑,过后,便立即将上述情况禀报上层,并通知贪污调查局。

       贪污调查局于是展开行动,安排郑鼎立于2008年9月18日下午4时30分在港湾城一家快餐店约刘顺昌会面。见面后,郑鼎立再问对方“要的是什么”,刘顺昌说想在10月1日之前收到第一期的1万元贿金,并希望接下来每三个月收到第二和第三期贿金。他还说:“你帮我,我帮你,一切好办。”后来,郑鼎立在附近一间厕所将一封装有1000元现金和9000元支票的信封交给他。刘顺昌到三楼的厕所检查信封,一踏出厕所便遭贪污调查局人员逮捕。 赖诗琳:《工地书记索贿金罚5万》,2009年12月1日《联合早报》。

       受害人可能告你

       一位名叫依万的男子受雇于Pesterminator私人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是市镇理事会的承包商,负责派灭虫人员到住宅区查看是否有蚊虫滋生。一旦发现孑孓滋生的迹象,灭虫人员就会把每日或每周汇报提呈给市镇会,而有关居民随后将收到国家环境局发出的警告信。

       2005年12月间,贪污调查局接获情报,指环境局的承包商的职员向居民索贿。根据调查,依万受委查看惹兰德惠第25座、第26座及第150至159座组屋。约下午4时,依万抵达邝平发的家查看走廊上的花盆。邝平发当时在外找工,其妻王慧芳在一旁观看依万检查的情况。依万告诉王慧芳,他发现了两只孑孓,会把这事通知有关当局。他还说,每只孑孓的罚款额是1000元。王慧芳听了很害怕,因为她的丈夫刚失业,家庭正面临经济困难。她后来联络上邝平发,并让依万跟他说话。

       依万对邝平发说,他在花盆里找到两只孑孓,邝平发将因此被罚款2000元。邝平发感到担忧,因为他无力偿还罚款额,请求依万给他机会。依万声称,他也需要钱,而他每捉一只孑孓的酬劳是100元。他跟着对邝平发说,如果邝平发给他50元,他就不再追究此事。邝平发听了觉得可疑,决定报警。但他假装说愿意支付50元,还通知依万到楼下等他付款。

       邝平发放下电话,即刻到蔡厝港邻里警局报警。警员赶到第158座组屋楼下,逮捕了依万,同时拿走他装孑孓的罐子和环境局的工作证件。2006年3月13日,依万被控上法庭。最后,法庭对他处以罚款6000元或以6个星期的刑期替代。《找到两只孑孓索贿灭虫公司职员被罚》,2006年3月14日《联合早报》。

       佣人可能告你

       陈某是一家产业估价公司的老板,和妻子育有4名子女,原本住在实龙岗花园一带安尼克路的洋房。后来,陈某和妻子的婚姻出现问题,便搬到外面居住。陈某与妻子因婚姻问题而涉及多项官司,妻子因为丈夫向她动粗,便在2008年向法庭申请个人保护令。有关人身保护令的听审会计划在2008年4月4日进行,受妻子雇佣的一名27岁的缅甸籍女佣被列为证人之一。就在听审会即将举行的几天前,丈夫陈某回家企图贿赂女佣,要她在法庭上撒谎,以让妻子的申请不成功。陈某因此受到贪污调查局调查,并在2009年7月被控上法庭。

       根据女佣的证词,陈某是在2008年3月29日回家。一回到家,他就说要拿塑料袋、白布和蜡烛。女佣拿给他时,他发现女佣的口袋里有手机,立即质问女佣是不是在录音。女佣并没有录音,所以,马上否认。接着,陈某就说:“为何你要跟着太太?你要钱我可以给你,你要多少?1000元?这样你回去后就可以做生意。你几时回去让我知道,我会给你钱,买礼物给你。”女佣指出,当时陈某也对她说:“下星期五到法庭时,你就说什么都不知道,什么事都是太太教你的。你这样说了,到时就不用烦恼和受苦了。”女佣在上述事发两天后把陈某要贿赂她的事情告诉女主人。女主人告诫她说,陈某常说谎,他可能先向警方投诉她索钱。女佣听后感到害怕,便向警方报案。陈某因此遭到逮捕。在受到贪污调查局的调查之后,陈某被控上法庭。

       陈某在法庭供证时指出,他只是要女佣说什么都不知道,并没有明说要她怎样做。他也一度指是女佣向他要钱,自己之所以要给女佣钱,是因为要感谢女佣照顾孩子。此外,他也声称妻子申请个人保护令,对他来说不重要,他根本无需贿赂女佣。由于陈某的证词反复,法官不相信他完全没有企图,也觉得女佣的证词可靠。而且,贿赂的后果非常严重,可能导致妻子也受调查,法官因此判他坐牢12个月。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最后,陈某上诉得直。2009年9月18日,高庭对陈某改判为罚款5000元,使他免受牢狱之苦。吴晓君、柯欣颖:《妻子要申请保护令男子收买女佣要她上庭撒谎判监12个月》,2009年7月30日《新明日报》。

       同行可能告你

       根据新加坡律师专业法令,律师不能招徕生意,也不能通过佣金或报酬来酬谢他人所做的推荐。从2003年2月1日开始,新加坡全面废除律师办理房地产转让手续的固定分阶收费制(scale fees),客户可以像聘请律师处理其他法律事宜(如立遗嘱、打官司)那样,与律师自由议定收费,讨价还价。收费制的废除,导致律师事务所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律师事务所便采取不当手段招徕生意,具体包括提供房地产经纪介绍费作为推荐客户的酬劳,等等。这些做法引起某些同行的不满,并最终引发诱陷事件,即一些匿名律师事务所聘请私家侦探社,诱陷同行,以便掌握它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证据。正是在这种通过诱陷得来的证据下,2007年,三位律师被控上法庭。②傅丽云:《律师“诱陷”案大法官:不算是滥用纪律调查程序诱陷证据可被接受》,2007年12月5日《联合早报》。

       被控上法庭的三位律师分别是陈月娘、刘文贵和马佩如。陈月娘于1977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近30年,是Fong Law Corporation的合伙人。她面对两项指控,指她企图以200元礼券作为李佩钏取得办理房屋交易事务的回报,违反了律师专业操守。刘文贵于1992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15年,曾是Boon Kwee & Co律师事务所的合伙管理人,但已在2007年4月停止执业及退出事务所。他面对两项指控,指他个人授权及同意该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服务经理,在2004年2月17日承诺贿赂李佩钏,以及在同月24日通过该经理,付给她250元的贿金。马佩如于1977年取得律师资格,到1993年才执业,合资拥有Bay Tan & Partners律师事务所。她面对一项指控,指她于2004年3月18日企图为了取得房地产交易,向李佩钏提出要付她介绍费。②

       陈月娘是在2007年3月21日被控上法庭的。她通过文达星高级律师代表她说出为何不应该受到检举的理由。文达星指出,陈月娘是在受到唆使的情况下犯法的,而指示私家侦探去诱使她犯案的主使人,也应该在串谋犯案的罪名下被治罪。被聘请去当卧底的私家侦探声称,自己是受一组律师事务所聘请去进行调查的。此前,陈月娘在受纪律委员会调查时,曾要求私家侦探披露主使律师的身份,以查明主使者的动机。可是,纪律委员会却认为没有这个必要。文达星认为,整起事件是一些不择手段的律师所搞出来的。在本案中,主使人是为了铲除竞争者,而策划这起事件,千方百计取得对陈月娘不利的证据,以名正言顺地滥用法庭程序。他说:“(他们)利用这个法庭,来达到自私目的和取得一己利益,这是非常过分的。”基于还有多名律师也将因为掉入类似圈套而将在三司特别庭被检举,三司决定等到这些案件的代表律师下来一一在庭上作出辩护后,才作出裁决。

       在此前的纪律委员会的审讯中,律师公会通过提出投诉的该名私家侦探提呈了录音和录像证据。陈月娘质疑录音和录像的真实性,并要求纪律委员会把这些通过设下圈套而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但是,纪律委员会认为这些证据都是真实的,并接受了有关证据。高级律师文达星要求三司不要接受这些证据。文达星指出,尽管陈月娘被指曾告诉假房屋经纪说:“我一贯有送礼券的做法。”但是,这句话本身并不构成罪行,“这样的意向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而且,陈月娘是在受到私家侦探唆使的情况下,才表示要给对方礼券。陈月娘在跟假经纪进行的第二次会议中,曾经表示不会酬谢她。不过,在纪律委员会所看到的有关这次会议的录像中,却有约40分钟的录像无法播出。

       另外,文达星也提到国家执法人员和非国家执法人员设下圈套的差别。他说,在英国,在涉及执法人员设圈套抓人的案件中,法庭会更加小心,以确保执法人员没有超越权限。由于新加坡的警队信誉良好,法庭不须再扮演核查与平衡的角色。可是,受私人聘用的人员所设下的圈套,则缺乏同样的核查与平衡的机制。如果设下圈套的人有不当行为,造成执法出现争议,那么,法庭就要出面干涉,把他们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律师公会是在私家侦探作出投诉后采取行动的。文达星说,按照私家侦探的说法,陈月娘是因为上当后表示要支付介绍费的。这样,陈月娘就犯了行贿罪名,但私家侦探也涉及教唆行贿,以让陈月娘犯下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罪名。那些指示私家侦探诱使陈月娘行贿的律师他们之间也早有协议,要取得对陈月娘不利的证据。这显示,他们也共谋犯下刑事罪。韩宝镇:《试图付房地产介绍费陷同行圈套又一律师遭检举》,2007年12月5日《联合早报》。

       2007年12月4日,最高法院三司特别庭对通过或企图通过佣金来酬谢假扮成房地产经纪的女私家侦探而受到检举的三名律师陈月娘、刘文贵和马佩如,分别处以吊销律师执照15个月、12个月和9个月的惩罚。三名律师辩称他们遭人“诱陷”(entrapment),纪律委员会不应接受诱陷所得的证据。但是,大法官说,根据新加坡法律,不论是执法人员或律师,如果是为了对付犯错的律师,以便让他们得到纪律调查,诱陷所取得的证据是可被接受的。大法官也指出,使用诱陷所取得的证据来指控律师,看有关指控是否成立,不能算是滥用纪律调查的程序。大法官代表三司特别庭作裁决时说,假扮房地产经纪的李佩钏的行为既不违法,也并非不可接受。针对提呈给律师公会的录音和录像证据,有律师质疑录音和录像的真实性,并要求纪律委员会把这些通过设下圈套而取得的证据排除在外。但是,三司特别庭接受纪律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认为录音和录像的证据都是真实且可靠的。

       针对获得最重处罚的陈月娘,大法官说,他接受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即陈月娘确实提出给李佩钏礼券作为回报。大法官说,陈月娘不仅强烈否认承诺给李佩钏礼券,还指幕后主使的律师有阴谋,甚至指幕后主使律师或私家侦探为了证明对她的指控,对有关的录像证据动了手脚。“她也没必要地指李佩钏作假供,提呈假的宣誓书。这是一起律师做了些自己知道违反专业的事,却怪罪每个人,除了她自己的案件。对自己的不当行为,她完全不觉得有错。”特别庭也认为,李佩钏的行为不是陈月娘所建议的违法或不能被接受。“我们也认为,幕后主使的律师也没有阴谋,要对陈月娘做出不法的事情。即使有这样的阴谋,跟现有的纪律审讯也毫无关系,也不会导致纪律审讯的程序被滥用。”至于李佩钏是否使用不法手段,大法官说,这跟获取对付陈月娘的证据无关,而纪律委员会没有下令李佩钏公布幕后指使人身份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有关身份跟纪律审讯毫无关系。傅丽云:《律师“诱陷”案大法官:不算是滥用纪律调查程序诱陷证据可被接受》,2007年12月5日《联合早报》。

       严密严实:“决不漏网一个”        在惩治腐败的问题上,新加坡既防止“错杀”,更不容“漏网”,并具体表现为立法严密,执法严实。

       立法严密

       新加坡法律概念注释详细,法律条文释例详明,使得包括腐败分子在内的各种犯罪分子无空可钻。以《新加坡刑法典》为例,首先,该法典就防治腐败条文中的许多概念进行了详细注释。例如,对于“公务员一般受贿罪”,法典首先指出本罪是指身为公务员或将成为公务员的任何人,为自己或任何其他人,从任何人处收受或索取,或同意收受、或着手索取任何合法报酬之外的酬劳作为诱因或报酬,而履行或不履行任何职务上的行为,或在执行职务时,对任何人给予或不给予优惠或不利待遇;或凭借政府、任何议会或内阁成员和上述机构中的公务员的职权而给予或着手给予任何人任何服务或损害的行为。

       刑法典又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详明注释:“公务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包括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将成为公务员”是指已被指令或选举充当公务员。如果并非确实已被指令或选举为公务员而使他人相信其即将担任公职,并骗称到时可以为他人服务的人,可以成为欺诈罪的主体,不能成为本罪主体。犯罪有两方面的行为:一是收受、同意收受、索取、着手索取合法报酬以外酬劳的行为。“合法报酬”指依据法律允许收受的报酬。“酬劳”不限于金钱酬劳或可以用金钱计算的酬劳,还包括一切不可以用金钱计算的物质性利益,如地位、职称等,以及各种服务,如劳务、性服务等。二是为行贿人行为或不行为,具体形式包括:履行或不履行职务上的行为;在执行职务时,对任何人给予或不给予优惠或不利待遇;或凭借政府、任何议会或内阁成员和上述机构中的公务员的职权而给予或着手给予任何人任何服务或损害,等等。以上两方面的行为必须是存在因果关系的,接受贿赂的行为或者是为行贿人办事的报酬,或者是诱因。如果二者不存在报酬或诱因的关系,就不成立本罪。所谓“诱因”,是指一个人由于酬劳的推动去做他本无意去做的事。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有非法谋利的目的。可能是为自己谋利,也可能是为任何其他人谋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例如,法官甲在一个案件中作出有利于银行家乙的决定。银行家乙在他的银行中给法官甲的兄弟弄到一个职位作为给法官甲的报酬,甲就犯了本条规定的罪。

       其次,该法典就防治腐败的许多条文进行了详明释例。例如,该法典就“公务员利用职务关系受贿罪”指出:本罪是指身为公务员的任何人,为自己或任何人,从该公务员明知与他所进行或将要进行的任何诉讼或商业交易或未来交易曾有关、现有关、将有关的人处;从他明知与上述有关的人有利益关系的人处无代价地或明知代价不相称地收受或索取、或同意收受或着手索取任何有价之物的行为。法典又附以如下“释例”:(1)法官甲租赁乙的一所房屋,乙正有一件案件待甲处理。双方同意甲每月给付50元,如以善意进行交易,甲应该每月给付200元。甲就是以没有相称的代价从乙处获得了有价之物。(2)法官甲从乙处以有折扣的价钱购买到如在市场出售应加红利的政府债券,而乙又有一件有待甲的法院审理。甲就是没有以相称的代价从乙处获得有价之物。(3)乙的兄弟因伪证罪被捕送交一兼理司法的地方官甲处,甲把如在市场出售须打折扣的银行股票以加红利的价钱出售给乙,乙照价付款。甲这样取得的利益就是他没有以相称的代价所获得的有价之物。犯本罪的应被判处三年以下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