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days阿维里奥:海关统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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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介绍
    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制定对外经济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是研究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
        1981年,国务院决定海关统计作为中国的官方统计,国家公布对外贸易统计数据使用海关统计数字。1987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的四大任务之一。
      一、海关统计的主要任务
      按照“准确及时、科学完整、国际可比、服务监督”的要求,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科学、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及时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实施有效的统计监督,开展国际贸易统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二、海关统计的特点
      中国海关统计自1980年起,全面采用国际标准,其统计方法与统计口径同各国通行的贸易统计方法是一致的,其数据具有全面性、可靠性和国际可比性。
      三、海关统计的组织机构
      中国海关总署设立综合统计司统一领导全国海关统计工作。各地海关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相应设立统计机构。目前,全国41个直属海关中,有36个海关设置了综合统计处,5个海关设置了统计科。全国海关共有专职统计人员700余名。
      (一)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介绍
      1.基本职责
      研究拟定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进行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编制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管理、发布进出口贸易统计数据。编制海关业务统计,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研究拟订报关单数据库管理规范,确保报关单数据质量。管理报关单数据的使用安全,建立数据安全使用的监控体系。负责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档案管理。开展执法评估和统计监督工作。编辑海关统计刊物。开展进出口贸易统计的国际交流。指导和检查地方海关的统计工作。 

     
    统计司司长 郑跃声

      2.内设机构及人员
      综合统计司下设5个处室:办公室、贸易统计处、数据管理处、统计分析处和执法评估处。
      现有人员21人,其中司领导3人。
      (二)直属海关统计机构的基本职责
      执行进出口贸易海关统计制度和海关业务统计制度,负责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原始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编制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开展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服务;管理和发布本地区进出口贸易统计资料,对本关区的统计质量负责。
      四、海关统计制度
      中国海关统计是中国的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中国海关统计制度是参照联合国建议各国政府编制本国对外贸易统计时应统一采用的国际标准制定的。
      (一)统计范围
      中国海关统计采用专门贸易记录制。凡能引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物质资源存量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即实际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均列入海关统计。
      (二)商品分类
      凡列入海关统计范围的进出口货物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归类统计。该目录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为基础编制,由8位数编码组成,前6位数是《HS》编码,后2位数是根据中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方面的需要而增设的本国子目。全目录计有8000余个8位数商品编号。
      (三)统计价格
      进口货物按CIF价格统计,出口货物按FOB价格统计。
      (四)统计国别(地区)
      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最终目的国不能确定时,按货物出口时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国统计。此外,中国海关对进口货物的起运国(地)和出口货物的运抵国(地)亦有单独记录,作为补充资料。
      (五)统计时间
      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海关月度和年度统计数据按公历月和公历年汇总编制。
      (六)统计资料来源及统计项目
      海关统计的原始资料是经海关实际监管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统计项目包括进出口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国别(地区)、经营单位、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贸易方式、运输方式、关别等。
      (七)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总
    进出口企业按照报关单的规范格式填制、以电子数据交换的方式向海关申报,经海关通关、审单关员初步审核通过后,再传输到海关统计数据质量检控系统。各地海关统计部门的关员再对报关单上的统计项目逐一认真审核,并通过计算机程序进行错误信息查控、逻辑检控和价格检控等多项数据质量检查把关。确认无误后,按月通过网络将数据传输到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信息中心再将各口岸的数据汇总并再行质量查控,经综合统计司查核修正后编制贸易统计报表和对外发布海关统计数据。

    五、海关统计的对外发布
         海关总署按月通过新闻媒介发布中国对外贸易的基本统计数据。月度初步数字在月后10日发布。月度详细数字可在月后21日后提供,法定节假日顺延。
          统计刊物有《中国海关统计》月刊、《中国海关统计年鉴》、《中国对外贸易指数》月刊、《进出口贸易动态分析》季刊等。公众也可通过海关统计资讯网(http://www.hgtj.cn)等网址获取海关统计数据。
          六、海关统计的国际交往与合作
      自1980年起,海关总署先后与欧共体统计局、联合国统计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美国商务部普查局、加拿大统计局、韩国海关、俄罗斯海关、中亚各国海关以及香港政府统计处等近二十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贸易统计机构建立了交换统计资料的关系,并同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国际贸易统计方法、双边贸易统计数字差异分析等方面有着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密切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