夸世代第三集bgm:[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1:44:54
  [特别关注]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是专门针对少儿教育、养老的需要,为子女提供大学教育金、子女婚嫁金、养老金保障。凡出生30天以上至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是家长关爱子女的最好选择,为子女的成长、教育提供最完美的和最人性化的保障。[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本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本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人按本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人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人按本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3年交费和交至18岁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投保时首期保费由业务员当场收取并开具收据。[红利事项]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保险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保险公司公布;
三、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保险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投保示例]
张先生为未满周岁的小孩投保国寿鸿宇两全保险,保险金额10000元,交费为每年925元,交费至18岁,享受保障有:
1.小孩在上大学的时候18岁、19岁、20岁和21岁可以每年领取教育金1000元;
2.小孩在25岁的时候,可以领取6000元,用于事业起动基金或者婚嫁金;
3.小孩18岁以前如果身故,可以获得总共交费的130%的赔偿,18岁以后身故赔付20000元,直至60岁有效;
4.小孩在60岁的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20000元,保险合同终止;
5.享受保险公司的红利回报,红利有三种回报方式可供选择。如果红利累积到小孩18岁的时候按低等回报可以获得红利2439元,高等回报为4967元。如果到小孩60岁的时候可以获得红利按低等回报有21573元,按高等回报有43146元。注:红利金额是不保证的,实际红利根据保险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