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隆中心28楼闹鬼:『因果明镜论』-- 【二】世间业[2] 十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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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明镜论』-- 【二】世间业[2] 十恶业

媒体:心地家园  作者:堪布益西彭措
发布:如所教住

2010/2/28 19:40:18

  因果明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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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堪布益西彭措   第二章 世间业  第二节 十恶业 
  造业的过程可分为四方面:首先是造业所针对的事物,然后对此事物产生一个造业的动机,有了造业的动机就会采取各种方便、手段来达成自己的目的,最后产生结果。这四个方面称为造业的基、发心、加行和究竟,如果四方面都圆满具足,就称为究竟的业。以下逐次分析十种究竟恶业。
 
  一 杀生

  基,为其它具有生命的有情。如果自杀,可犯杀生加行罪,未犯究竟杀生罪。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即对所杀有情确认无误。如果于有情作非有情想,或者于非有情作有情想,即为有误,不犯究竟杀生罪;如果心想无论谁来都将杀害,也是于基无误想,其余九种恶业当依此类推。(二)发起心,故意发起不间断杀害之心。
  加行,自己做或教他人做,使用器杖、诸毒或明咒,不论何种方法来杀害有情。
  一般人误以为指使人杀,自己没有动手作,不犯杀罪。其实教人杀与自己杀并无差别。如果是集体伙同行杀,则不论主从,凡参与者都同犯杀罪。以下九种恶业均为如此,后不赘述。 
  究竟,依靠加行,彼有情当时死亡或而后死亡。但如果作者先死或同时死,则不会犯究竟杀生罪,因为作者已成中有身或已转生,造业所依的身心已经发生了转变。

  杀生的动机为贪嗔痴三毒烦恼。如因仇恨而行杀,是由嗔心发起的杀生;为了获取猎物的皮、肉、骨等而行杀,是由贪心发起的杀生;认为杀毒蛇猛兽、蚊蝇蚤虱等是为民除害,如是行杀是由痴心发起的杀生。与此相同,其余九种恶业都因贪嗔痴而发起。
  二 不与取
  基,为他人拥有、有权、执著的财物。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没有得到物主的许可,将财物拥为己有的意乐。即物主没有布施,作者设法拥有其财物的发心。
  加行,以强力劫夺,或暗中窃取;若于债务、寄存物等以狡诈欺惑方便而据为己有;或为损害他人等。由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将财物究竟属己想,即已生起得到之心。
  不与取可分三类:(一)权威不与取,势力强大之人如国王等以非法的手段劫夺民众的财物;(二)盗窃不与取,如盗贼在主人没有看见的地方暗中偷偷窃取财物;(三)欺诳不与取,如经商贸易时,为了欺骗对方而以妄语、非法称斗等手段获取财物。
  三 邪淫
  基,略有四种:所不应行、非支、非处以及非时。所不应行,指除自己合法的配偶以外的一切男、女、黄门等均不应与淫。在钦?文殊友和噶玛巴不动金刚各自所作的《俱舍论释》中尤其强调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儿女及七世宗亲行淫。非支,指即便是合法夫妻,除正常支、道外的其余处(如口、大便道、手、股间、大小腿间等等)。非处,指夫妻也不能行淫的地方,如上师附近、塔、庙、他人面前等处所。《俱舍论释》中指出不能在有光明的地方行不净行。特别应注意的是不能在夫妻的卧室中供养佛像、经书,否则每次行淫均属犯根本罪。另外,身上所佩带的系解脱、佛像、加持品等,虽在一般情况下不能随便取下,但在行不净行时应当放下,放在卧室以外的房间中,否则也属于犯根本罪。非时,即夫妻间也不能行不净行的时间。如白天、月经期间、妊娠期间、产前产后、哺乳期、斋期、病中、苦恼忧郁之时。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所指的基即上述四种情况。(二)发起心,乐欲行不净行。
  加行,生起淫意,口说欲词,身体行淫。
  究竟,以我所执而与境合,过限、受乐。过限即超过界限。 
        四 妄语

  基,有八种:已见说未见、已闻说未闻、已知未知(第六意识)、(嗅、觉、触等)已觉说未觉,此四条及反此四条。对境为能解义者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即于所见变想为未见,及于未见变想为已见等。(二)发起心,发起掩盖真实情况并交换为另一虚假情况而说,故意打妄语。
  加行,口中说妄语,或者默许虚假情况(如人问你已证空性否,如不答即属默许),或者以身相指示虚假情况。自做或教他做。
  究竟,他人已理解所说之义。依《俱舍论》观点,以有染心变换情况而说,当他人解义因此而变更了解,即成妄语。如果他人不解,不至于变更了解,故仅成绮语。以下三种语业,在对境未解时,都仅成绮语。
  妄语分为三类:(一)一般妄语,怀有欺骗他人之心而说的一切自性妄语;(二)大妄语,如说善法无有功德、恶业无有罪过、清净刹土无有安乐、恶趣无有痛苦、佛陀无有功德等;(三)上人法妄语,如没有得地说得地了,没有神通说有神通等。
  五 离间语
  基,和合或者不和合的诸有情。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于和合有情,欲使他们相互背离;于不和合有情,乐其不合。
  加行,在发心的基础上,以实语或者不实语,随自己的意乐而说。

  究竟,他人理解所说语义。
  离间语分二:(一)公开离间语,一般是具有权威的人在两个人同时在的时候,当面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比如说“这个人暗中说你如此如此下劣,当面也如此如此迫害你,今天你们俩好象不是那样的。”类似这种当面挑拨离间的语言。(二)暗中离间语,在情投意合的两个人之间,于一人面前说“你虽然很关心他,但他对你却是如何如何。”以离间语使他们分开。
  六 粗恶语
  基,能引生恚恼的对境有情,即自己依靠对境能生恚恼。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说粗恶语的意乐。
  加行,以实语或不实语,依种姓之过,或依身相之过,或依职业之过,或依犯戒之过,或依现行等过失,说对境有情不乐意听的语言。
  究竟,他人理解所说语义。
  粗恶语,如对相貌丑陋的人公开宣扬他们的缺点,对那些有生理缺陷的盲人、聋人等当面称呼瞎子、聋子,或者说对方的罪恶,或者说一些低劣的语言。此外,以温和的方式使对方心不愉快的语言也包括在恶语中。 
  七 绮语

  基,无利无义之语,有七种:(一)辩论过失、斗讼、竞争;(二)于外道论典或咒语爱乐、受持、读诵;(三)被苦恼所逼之语言,如伤叹等;(四)嬉笑、游乐、爱欲之语等;(五)乐于在大众中宣说王论、臣论、国论、盗贼论等;(六)说醉语及癫狂语;(七)说邪命语。
  加行,勤勇宣说绮语。
  究竟,说完为究竟,不需要他人解义。
  八 贪欲
  基,属于他人的财物。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想要将他人财物拥为己有。
  加行,以上发心进行实际的行动。
  究竟,念其财物究竟属于自己。
  总之,对于他人的财物,反复盘算“我如何才能得到它呢?”,凡是对他人的财物生起欲求之心都是贪心。
  贪心圆满必须具足五相:(一)有耽著心:特别执著、守护自己的财物;(二)有贪婪心:心里总是渴欲财物辗转增长,乐于积累;(三)有饕餮心:对于他人拥有的资财计为华好,深生羡慕、垂涎不已;(四)有谋略心:心中盘算“此人的财物如何才能归我所有”如是对他物起取得心;(五)有覆蔽心:为贪所压伏,心中不觉羞耻,不知贪欲的过患,不知远离。如果这五种心随缺一种,贪欲心相即非圆满。
  非究竟之贪心有如下几种:内心思维如何使他人为自己服务,如何使其资具、饮食等为我所用;思维如何能使国王、大臣、诸商人及四众弟子来供事我;思维如何令众人知我具足多闻、勇猛精进、少欲好施等;思维如何令我得生天界,享受五欲妙乐;思维如何能得到父母、妻子、仆从、同行道友的资具等。
  九 嗔心
  基,能引生恚恼的对境(与粗恶语业的基相同)。 
  发心,(一)想,于基无误想。(二)发起心,发起打、辱有情之心,如思维如何令他有情遭杀、遭缚,欲使他人财产耗失。

  加行,即由发心思维所发起的行为。
  究竟,内心已决定打、辱、损害有情。
  总之,以愤恨心而想“我应当如此这般损害某有情”;对他人具有的功德和拥有的财产不悦意;如何使某人不安乐、不幸福;对他人发生不如意事幸灾乐祸等,如此对他有情生起损恼之心都属于嗔心。
  嗔心圆满应具五心:(一)憎恶心,心里忆念对境对自己作损害之相,随此生起憎恶之心;(二)怒不可忍心,对于对方的不饶益,心里无法忍受;(三)怨恨心,一次次地想别人对自己不好,应对此人报复;(四)谋略心,内心思维如何捶打、如何杀害等;(五)覆蔽心,对于嗔恚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远离。
  如果思维他人对我已做或正做诸无义事,我当对他也做无义事,这样所起的思维不论有多少,都是损害心。如是愿他人现在丧失亲属、资财及善法等,以及愿他将来堕入恶趣,这种害心属于不究竟的嗔心。
  十 邪见
  基,实有义,即因果、前后世、轮回等名言中真实存在的法。
  发心,(一)想,对所持的邪见作真实想。(二)发起心,发起对正见诽谤的意乐。
  加行,依发心而策发实际行为。此分四,即谤因、果、作用、有事。(一)谤因,认为业无有善恶等;(二)谤果,认为善恶业的异熟果报不存在;(三)谤作用,又分三种:诽谤殖种、持种作用,认为自己并不是父母所生;诽谤往来作用,否认前世后世的存在;诽谤受生作用,即否认化生有情的存在。(四)谤实有事,认为阿罗汉等不存在。
  究竟,执持邪见,内心决定进行诽谤。
  邪见圆满应具五种心:(一)有愚昧心,即不能如实了知所知;(二)有暴酷心,对于颠倒之理有依赖心、欢喜心;(三)有越流行心,对于诸法的非理观察已成习惯;(四)有失坏心,对于与自己见解相违的事物进行诽谤,如诽谤布施、供养、火供、善行等无有果报,失坏相续;(五)有覆蔽心,对于自己所持的邪见并不感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以上五相若缺一种,则不为究竟的邪见。
  虽然还有其它种种邪见,但在此只称上述加行中所说的四法为邪见,因为此四法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随意所行,是邪见中极重的。总之邪见可概括为两类:无有因果之见与常断见。无有因果之见即认为修善法无有功德、造恶业无有罪过。常断见是外道的见解,可分六十二种邪见,归纳起来即常见与断见。常见认为神我常有,或认为世界的造作者是大自在天或遍入天等。断见即认为一切诸法自然而生,不承认有前后世,不承认因果报应及解脱等。如果有人认为外道的论典是真实的并随之而行,或者虽未随行但认为佛陀的经教、上师的教言、智者的论典都不真实,这样产生怀疑或者进行诽谤都是邪见。
  十恶业中,杀生、粗恶语、嗔心由三毒引发,由嗔究竟;不与取、邪淫、贪欲由三毒起,由贪究竟;妄语、离间语、绮语的发起与究竟都由三毒;邪见由三毒引发,由痴心而究竟。